(ZZCQ2022113000025_1)长沙县榔梨工业园(榔梨街道)星湖路22号的房地产转让(二次挂牌)挂牌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ZZCQ2022113000025_1)长沙县榔梨工业园(榔梨街道)星湖路22号的房地产转让(二次挂牌)挂牌公告

项目编号ZZCQ*_1
项目名称长沙县榔梨工业园(榔梨街道)星湖路22号的房地产转让(二次挂牌)
资产类别房产
转让方名称雪天 (略) (略)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55,172,50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0
挂牌日期2023-01-11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1、该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仔细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湘恒立评字【2022】082号),并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包括本公告未予披露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成交后,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行承担。2、标的资产以现状进行转让,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负责办理权证变更及过户等全部事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风险。3、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4.转让标的目前存在租赁关系,租金及其他信息请到转让方处查阅。受让方自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上述标的所产生的租金由受让方享有,如转让方已提前收取应由受让方享有的租金,则由转让方予以返还。5.原承租人所签租赁合同到期情况如下:①厂房(建筑面积约1250㎡)+宿舍502/503/505/507/212/205合同经营时间至2024年1月14日止;②厂房(建筑面积约1210㎡)+宿舍509活动室合同经营时间至2023年9月30日止;③空坪(面积约715㎡)合同经营时间至2029年4月30日止;④厂房(建筑面积约1983.5㎡)+202(大间)/206/209/210/211/401/402/403/404/405/406/407/408/506/508合同经营时间至2023年9月30日止;⑤办公楼(建筑面积约150㎡)+宿舍302(套间)合同经营时间至2023年11月19日止;⑥厂房(建筑面积约5427㎡)+办公楼(建筑面积约1342㎡)合同经营时间至2026年6月30日止。厂房(建筑面积约720㎡)合同经营时间至20251018日止⑧门面8间+宿舍207、208合同经营时间至2023年9月30日。具体以相关租赁合同为准。6.该转入标的资产中产权证号为湘(2018)长沙县不动产权第*号房产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其中201、204、303、304号房间及一楼食堂一直被他人占用,转让方不负责腾退清空,且未签订任何租赁合同,至今未缴纳过租金及水电费,后续该情况可能一直存在,受让方对此事明确知晓且认可的,不得因此要求转让方赔偿或要求转让方另行支付任何款项。7.该转让标的资产中存在约687.5㎡的临时建筑部分以及其他临时建筑、搭建雨棚,目前为出租状态,随时存在被政府部门责令拆除的可能,受让方对此事明确知晓且认可的,不得因此要求转让方赔偿或要求转让方另行支付任何款项。特别提示:本项目在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价款后,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鉴证复核,取得鉴证复核通知书后交易合同方能生效并办理后续产权交割相关手续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鉴证复核不予通过,未能取得鉴证复核通知书,则本项目终结交易合同自动解除,受让方已缴纳的所有款项,由湖南联交所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至此,转让方、受让方、湖南联交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均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项目编号ZZCQ*_1
项目名称长沙县榔梨工业园(榔梨街道)星湖路22号的房地产转让(二次挂牌)
资产类别房产
转让方名称雪天 (略) (略)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55,172,50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0
挂牌日期2023-01-11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1、该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仔细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湘恒立评字【2022】082号),并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包括本公告未予披露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成交后,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行承担。2、标的资产以现状进行转让,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负责办理权证变更及过户等全部事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风险。3、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4.转让标的目前存在租赁关系,租金及其他信息请到转让方处查阅。受让方自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上述标的所产生的租金由受让方享有,如转让方已提前收取应由受让方享有的租金,则由转让方予以返还。5.原承租人所签租赁合同到期情况如下:①厂房(建筑面积约1250㎡)+宿舍502/503/505/507/212/205合同经营时间至2024年1月14日止;②厂房(建筑面积约1210㎡)+宿舍509活动室合同经营时间至2023年9月30日止;③空坪(面积约715㎡)合同经营时间至2029年4月30日止;④厂房(建筑面积约1983.5㎡)+202(大间)/206/209/210/211/401/402/403/404/405/406/407/408/506/508合同经营时间至2023年9月30日止;⑤办公楼(建筑面积约150㎡)+宿舍302(套间)合同经营时间至2023年11月19日止;⑥厂房(建筑面积约5427㎡)+办公楼(建筑面积约1342㎡)合同经营时间至2026年6月30日止。厂房(建筑面积约720㎡)合同经营时间至20251018日止⑧门面8间+宿舍207、208合同经营时间至2023年9月30日。具体以相关租赁合同为准。6.该转入标的资产中产权证号为湘(2018)长沙县不动产权第*号房产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其中201、204、303、304号房间及一楼食堂一直被他人占用,转让方不负责腾退清空,且未签订任何租赁合同,至今未缴纳过租金及水电费,后续该情况可能一直存在,受让方对此事明确知晓且认可的,不得因此要求转让方赔偿或要求转让方另行支付任何款项。7.该转让标的资产中存在约687.5㎡的临时建筑部分以及其他临时建筑、搭建雨棚,目前为出租状态,随时存在被政府部门责令拆除的可能,受让方对此事明确知晓且认可的,不得因此要求转让方赔偿或要求转让方另行支付任何款项。特别提示:本项目在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价款后,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鉴证复核,取得鉴证复核通知书后交易合同方能生效并办理后续产权交割相关手续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鉴证复核不予通过,未能取得鉴证复核通知书,则本项目终结交易合同自动解除,受让方已缴纳的所有款项,由湖南联交所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至此,转让方、受让方、湖南联交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均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