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华锐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江阴市华锐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一、增资项目基本情况< :namespace prefix = "o" />
项目名称 | 江阴市华锐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
项目编号 | WXCQZZ23001 |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1000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50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拟新增注册资本1000万元,采用公开方式征集2-3家投资方,其中一家为 (略) (略) (拟认购400万元或者50万元,增资完成后持股比例不低于52.5%)。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是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当征集到两家投资方时,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为: 投资方1( (略) (略) )持股70%; 投资方2持股30%。 当征集到三家投资方时,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为: 投资方1( (略) (略) )持股52.5%; 投资方2持股30%; 投资方3持股17.5%。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以下四项条件同时满足: 1、征集到符合资格条件的投资方; 2、增资价格(每一元注册资本对应的投资额)不低于拟募集资金总额/拟新增注册资本; 3、增资情况符合本公告“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中的持股比例要求; 4、当征集到三家投资方时,增资后持股17.5%的投资方必须具有热电企业管理方面的运营经验且在江阴本地拥有势力管网。 | ||
募集资金用途 | 用于补充增资企业流动资金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 相关信息 | 1、增资企业于2021年6月份新成立。 2、增资企业目前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资本200万元。 3、增资企 (略) 一般工业固废资源化热电联产项目的主体建设单位,目前项目处于前期阶段,增资企业后续仍有增资需求。 |
二、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 (略) (略) | ||||||||
基本情况 | 住所 | (略) 月城镇华锦路18号 | |||||||
法定代表人 | 陈卓 | 成立日期 | 2021年6月3日 | ||||||
注册资本 (万元) | 1000 | 实收资本 (万元) | 200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环保发电 | ||||||
经济类型 | 国有全资企业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266RXE7F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热力生产和供应;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固体废物治理;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再生资源销售;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数量 | 1 | 职工人数 | 3 | ||||||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比例(%) | ||||||
1 | (略) (略) | 100 | |||||||
2 | |||||||||
3 |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近三年企业主要财务数据 | ||||||||
年度 项目 | 2022年11月30日(账面数据) | 2022年8月31日(审计数据) | 2021年12月31日(审计数据) | ||||||
资产总额 | 137.62 | 154.03 | 83.55 | ||||||
负债总额 | -4.79 | 0.47 | 0.00 | ||||||
所有者权益 | 142.41 | 153.56 | 83.55 | ||||||
营业收入 | 0.00 | 0.00 | 0.00 | ||||||
利润总额 | -41.14 | -29.99 | -16.45 | ||||||
净利润 | -41.14 | -29.99 | -16.45 | ||||||
审计机构 | —— | 无锡德恒方 (略) | 江阴暨阳 (略) | ||||||
增资行为 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 县)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略) |
三、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的企业法人,并承诺投资资金来源合法; 2、意向投资方需具备一般工业固废处置方面(包括生活垃圾、污泥)或者热电企业管理方面的运营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具备热电企业管理方面运营经验的须在江阴本地拥有势力管网; 3、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公告期满日16时前按照拟投资金额的10%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无锡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户名:无 (略) ,开户行:工商银行无锡梁溪支行营业室,账号:*3480)(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不具备投资资格。 2、本次增资采用现金形式出资。意向投资方应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签署《产权交易(增资)合同》,并按照《产权交易(增资)合同》的约定将增资款汇入增资企业指定银行账户。 3、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和契约型私募基金等投资。 4、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 |
保证金 设置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比例 | 10% | |
保证金 交纳时间 (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专用账户时间为准) | 本公告截止日16:00前交纳 | |
保证金 处置方式 | 1、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增资企业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投资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增资企业有权扣除意向投资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增资企业。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增资企业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投资方提出投资申请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签署《产权交易(增资)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且形成竞争性谈判时未参加后续竞争性谈判的;④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产权交易(增资)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投资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四、信息发布需求
信息发布期 | 20个工作日(2023年1月12日至2023年2月13日) |
信息发布 期满的安排 | 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或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各意向投资方的意向投资总额合计低于1000万元,则信息发布终结。 |
五、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可多选)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 主要内容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超过拟引进数量或拟认购股权比例的合格意向投资方,增资企业将从以下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确定最终投资方、交易价格: (1)增资价格; (2)意向投资方综合实力:包括企业背景、企业信用、行业声誉、资金实力等; (3)意向投资方的资源优势; (4)意向投资方在一般工业固废处置方面(包括生活垃圾、污泥)或者在热电企业管理方面的运营经验、业绩; (5)意向投资方与原股东能够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在企业管理、市场开拓等方面为增资企业提供战略支持者优先。 |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 黄经理 |
联系电话 | 0510-* |
传真 | 0510-* |
项目名称 | 江阴市华锐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
项目编号 | WXCQZZ23001 |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1000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50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拟新增注册资本1000万元,采用公开方式征集2-3家投资方,其中一家为 (略) (略) (拟认购400万元或者50万元,增资完成后持股比例不低于52.5%)。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是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当征集到两家投资方时,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为: 投资方1( (略) (略) )持股70%; 投资方2持股30%。 当征集到三家投资方时,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为: 投资方1( (略) (略) )持股52.5%; 投资方2持股30%; 投资方3持股17.5%。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以下四项条件同时满足: 1、征集到符合资格条件的投资方; 2、增资价格(每一元注册资本对应的投资额)不低于拟募集资金总额/拟新增注册资本; 3、增资情况符合本公告“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中的持股比例要求; 4、当征集到三家投资方时,增资后持股17.5%的投资方必须具有热电企业管理方面的运营经验且在江阴本地拥有势力管网。 | ||
募集资金用途 | 用于补充增资企业流动资金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 相关信息 | 1、增资企业于2021年6月份新成立。 2、增资企业目前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资本200万元。 3、增资企 (略) 一般工业固废资源化热电联产项目的主体建设单位,目前项目处于前期阶段,增资企业后续仍有增资需求。 |
增资企业名称 | (略) (略) | ||||||||
基本情况 | 住所 | (略) 月城镇华锦路18号 | |||||||
法定代表人 | 陈卓 | 成立日期 | 2021年6月3日 | ||||||
注册资本 (万元) | 1000 | 实收资本 (万元) | 200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环保发电 | ||||||
经济类型 | 国有全资企业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266RXE7F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热力生产和供应;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固体废物治理;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再生资源销售;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数量 | 1 | 职工人数 | 3 | ||||||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比例(%) | ||||||
1 | (略) (略) | 100 | |||||||
2 | |||||||||
3 |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近三年企业主要财务数据 | ||||||||
年度 项目 | 2022年11月30日(账面数据) | 2022年8月31日(审计数据) | 2021年12月31日(审计数据) | ||||||
资产总额 | 137.62 | 154.03 | 83.55 | ||||||
负债总额 | -4.79 | 0.47 | 0.00 | ||||||
所有者权益 | 142.41 | 153.56 | 83.55 | ||||||
营业收入 | 0.00 | 0.00 | 0.00 | ||||||
利润总额 | -41.14 | -29.99 | -16.45 | ||||||
净利润 | -41.14 | -29.99 | -16.45 | ||||||
审计机构 | —— | 无锡德恒方 (略) | 江阴暨阳 (略) | ||||||
增资行为 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 县)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略) |
投资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的企业法人,并承诺投资资金来源合法; 2、意向投资方需具备一般工业固废处置方面(包括生活垃圾、污泥)或者热电企业管理方面的运营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具备热电企业管理方面运营经验的须在江阴本地拥有势力管网; 3、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公告期满日16时前按照拟投资金额的10%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无锡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户名:无 (略) ,开户行:工商银行无锡梁溪支行营业室,账号:*3480)(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不具备投资资格。 2、本次增资采用现金形式出资。意向投资方应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签署《产权交易(增资)合同》,并按照《产权交易(增资)合同》的约定将增资款汇入增资企业指定银行账户。 3、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和契约型私募基金等投资。 4、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 |
保证金 设置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比例 | 10% | |
保证金 交纳时间 (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专用账户时间为准) | 本公告截止日16:00前交纳 | |
保证金 处置方式 | 1、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增资企业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投资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增资企业有权扣除意向投资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增资企业。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增资企业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投资方提出投资申请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签署《产权交易(增资)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且形成竞争性谈判时未参加后续竞争性谈判的;④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产权交易(增资)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投资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信息发布期 | 20个工作日(2023年1月12日至2023年2月13日) |
信息发布 期满的安排 | 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或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各意向投资方的意向投资总额合计低于1000万元,则信息发布终结。 |
遴选方式 (可多选)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 主要内容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超过拟引进数量或拟认购股权比例的合格意向投资方,增资企业将从以下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确定最终投资方、交易价格: (1)增资价格; (2)意向投资方综合实力:包括企业背景、企业信用、行业声誉、资金实力等; (3)意向投资方的资源优势; (4)意向投资方在一般工业固废处置方面(包括生活垃圾、污泥)或者在热电企业管理方面的运营经验、业绩; (5)意向投资方与原股东能够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在企业管理、市场开拓等方面为增资企业提供战略支持者优先。 |
联系人 | 黄经理 |
联系电话 | 0510-* |
传真 | 0510-* |
一、增资项目基本情况< :namespace prefix = "o" />
项目名称 | 江阴市华锐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
项目编号 | WXCQZZ23001 |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1000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50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拟新增注册资本1000万元,采用公开方式征集2-3家投资方,其中一家为 (略) (略) (拟认购400万元或者50万元,增资完成后持股比例不低于52.5%)。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是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当征集到两家投资方时,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为: 投资方1( (略) (略) )持股70%; 投资方2持股30%。 当征集到三家投资方时,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为: 投资方1( (略) (略) )持股52.5%; 投资方2持股30%; 投资方3持股17.5%。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以下四项条件同时满足: 1、征集到符合资格条件的投资方; 2、增资价格(每一元注册资本对应的投资额)不低于拟募集资金总额/拟新增注册资本; 3、增资情况符合本公告“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中的持股比例要求; 4、当征集到三家投资方时,增资后持股17.5%的投资方必须具有热电企业管理方面的运营经验且在江阴本地拥有势力管网。 | ||
募集资金用途 | 用于补充增资企业流动资金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 相关信息 | 1、增资企业于2021年6月份新成立。 2、增资企业目前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资本200万元。 3、增资企 (略) 一般工业固废资源化热电联产项目的主体建设单位,目前项目处于前期阶段,增资企业后续仍有增资需求。 |
二、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 (略) (略) | ||||||||
基本情况 | 住所 | (略) 月城镇华锦路18号 | |||||||
法定代表人 | 陈卓 | 成立日期 | 2021年6月3日 | ||||||
注册资本 (万元) | 1000 | 实收资本 (万元) | 200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环保发电 | ||||||
经济类型 | 国有全资企业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266RXE7F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热力生产和供应;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固体废物治理;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再生资源销售;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数量 | 1 | 职工人数 | 3 | ||||||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比例(%) | ||||||
1 | (略) (略) | 100 | |||||||
2 | |||||||||
3 |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近三年企业主要财务数据 | ||||||||
年度 项目 | 2022年11月30日(账面数据) | 2022年8月31日(审计数据) | 2021年12月31日(审计数据) | ||||||
资产总额 | 137.62 | 154.03 | 83.55 | ||||||
负债总额 | -4.79 | 0.47 | 0.00 | ||||||
所有者权益 | 142.41 | 153.56 | 83.55 | ||||||
营业收入 | 0.00 | 0.00 | 0.00 | ||||||
利润总额 | -41.14 | -29.99 | -16.45 | ||||||
净利润 | -41.14 | -29.99 | -16.45 | ||||||
审计机构 | —— | 无锡德恒方 (略) | 江阴暨阳 (略) | ||||||
增资行为 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 县)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略) |
三、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的企业法人,并承诺投资资金来源合法; 2、意向投资方需具备一般工业固废处置方面(包括生活垃圾、污泥)或者热电企业管理方面的运营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具备热电企业管理方面运营经验的须在江阴本地拥有势力管网; 3、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公告期满日16时前按照拟投资金额的10%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无锡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户名:无 (略) ,开户行:工商银行无锡梁溪支行营业室,账号:*3480)(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不具备投资资格。 2、本次增资采用现金形式出资。意向投资方应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签署《产权交易(增资)合同》,并按照《产权交易(增资)合同》的约定将增资款汇入增资企业指定银行账户。 3、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和契约型私募基金等投资。 4、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 |
保证金 设置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比例 | 10% | |
保证金 交纳时间 (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专用账户时间为准) | 本公告截止日16:00前交纳 | |
保证金 处置方式 | 1、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增资企业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投资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增资企业有权扣除意向投资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增资企业。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增资企业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投资方提出投资申请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签署《产权交易(增资)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且形成竞争性谈判时未参加后续竞争性谈判的;④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产权交易(增资)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投资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四、信息发布需求
信息发布期 | 20个工作日(2023年1月12日至2023年2月13日) |
信息发布 期满的安排 | 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或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各意向投资方的意向投资总额合计低于1000万元,则信息发布终结。 |
五、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可多选)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 主要内容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超过拟引进数量或拟认购股权比例的合格意向投资方,增资企业将从以下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确定最终投资方、交易价格: (1)增资价格; (2)意向投资方综合实力:包括企业背景、企业信用、行业声誉、资金实力等; (3)意向投资方的资源优势; (4)意向投资方在一般工业固废处置方面(包括生活垃圾、污泥)或者在热电企业管理方面的运营经验、业绩; (5)意向投资方与原股东能够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在企业管理、市场开拓等方面为增资企业提供战略支持者优先。 |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 黄经理 |
联系电话 | 0510-* |
传真 | 0510-* |
项目名称 | 江阴市华锐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
项目编号 | WXCQZZ23001 |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1000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50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拟新增注册资本1000万元,采用公开方式征集2-3家投资方,其中一家为 (略) (略) (拟认购400万元或者50万元,增资完成后持股比例不低于52.5%)。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是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当征集到两家投资方时,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为: 投资方1( (略) (略) )持股70%; 投资方2持股30%。 当征集到三家投资方时,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为: 投资方1( (略) (略) )持股52.5%; 投资方2持股30%; 投资方3持股17.5%。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以下四项条件同时满足: 1、征集到符合资格条件的投资方; 2、增资价格(每一元注册资本对应的投资额)不低于拟募集资金总额/拟新增注册资本; 3、增资情况符合本公告“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中的持股比例要求; 4、当征集到三家投资方时,增资后持股17.5%的投资方必须具有热电企业管理方面的运营经验且在江阴本地拥有势力管网。 | ||
募集资金用途 | 用于补充增资企业流动资金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 相关信息 | 1、增资企业于2021年6月份新成立。 2、增资企业目前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资本200万元。 3、增资企 (略) 一般工业固废资源化热电联产项目的主体建设单位,目前项目处于前期阶段,增资企业后续仍有增资需求。 |
增资企业名称 | (略) (略) | ||||||||
基本情况 | 住所 | (略) 月城镇华锦路18号 | |||||||
法定代表人 | 陈卓 | 成立日期 | 2021年6月3日 | ||||||
注册资本 (万元) | 1000 | 实收资本 (万元) | 200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环保发电 | ||||||
经济类型 | 国有全资企业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266RXE7F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热力生产和供应;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固体废物治理;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再生资源销售;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数量 | 1 | 职工人数 | 3 | ||||||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比例(%) | ||||||
1 | (略) (略) | 100 | |||||||
2 | |||||||||
3 |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近三年企业主要财务数据 | ||||||||
年度 项目 | 2022年11月30日(账面数据) | 2022年8月31日(审计数据) | 2021年12月31日(审计数据) | ||||||
资产总额 | 137.62 | 154.03 | 83.55 | ||||||
负债总额 | -4.79 | 0.47 | 0.00 | ||||||
所有者权益 | 142.41 | 153.56 | 83.55 | ||||||
营业收入 | 0.00 | 0.00 | 0.00 | ||||||
利润总额 | -41.14 | -29.99 | -16.45 | ||||||
净利润 | -41.14 | -29.99 | -16.45 | ||||||
审计机构 | —— | 无锡德恒方 (略) | 江阴暨阳 (略) | ||||||
增资行为 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 县)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略) |
投资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的企业法人,并承诺投资资金来源合法; 2、意向投资方需具备一般工业固废处置方面(包括生活垃圾、污泥)或者热电企业管理方面的运营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具备热电企业管理方面运营经验的须在江阴本地拥有势力管网; 3、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公告期满日16时前按照拟投资金额的10%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无锡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户名:无 (略) ,开户行:工商银行无锡梁溪支行营业室,账号:*3480)(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不具备投资资格。 2、本次增资采用现金形式出资。意向投资方应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签署《产权交易(增资)合同》,并按照《产权交易(增资)合同》的约定将增资款汇入增资企业指定银行账户。 3、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和契约型私募基金等投资。 4、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 |
保证金 设置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比例 | 10% | |
保证金 交纳时间 (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专用账户时间为准) | 本公告截止日16:00前交纳 | |
保证金 处置方式 | 1、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增资企业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投资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增资企业有权扣除意向投资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增资企业。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增资企业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投资方提出投资申请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签署《产权交易(增资)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且形成竞争性谈判时未参加后续竞争性谈判的;④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产权交易(增资)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投资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信息发布期 | 20个工作日(2023年1月12日至2023年2月13日) |
信息发布 期满的安排 | 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或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各意向投资方的意向投资总额合计低于1000万元,则信息发布终结。 |
遴选方式 (可多选)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 主要内容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超过拟引进数量或拟认购股权比例的合格意向投资方,增资企业将从以下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确定最终投资方、交易价格: (1)增资价格; (2)意向投资方综合实力:包括企业背景、企业信用、行业声誉、资金实力等; (3)意向投资方的资源优势; (4)意向投资方在一般工业固废处置方面(包括生活垃圾、污泥)或者在热电企业管理方面的运营经验、业绩; (5)意向投资方与原股东能够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在企业管理、市场开拓等方面为增资企业提供战略支持者优先。 |
联系人 | 黄经理 |
联系电话 | 0510-* |
传真 | 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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