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大学一区B院、C院、D院3处超市服务场地分别出租交易
佳木斯大学一区B院、C院、D院3处超市服务场地分别出租交易
项目名称 | 佳木斯 (略) 、C院、 (略) 服务场地分别出租 | 项目编号 | 以系统显示为准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1月12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2月6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 |||||
标的 概况 | 标的情况 | |||||
标的图片 | ||||||
出租要求 | 1、出租标的用途要求: (略) 服务。租赁期限内不允许转租或分租,出租方不承诺此项目在该区域内的唯一性,出租方有权根据学生需求重新 (略) 。 2、出租方要求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须到标的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勘察时须自行详细全面确认现场标的房屋结构、水电暖等基础条件,并签订附件:《现场勘查确认书》。 3、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须自行聘请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装修设计改造。装修改造相关设计、材料、安装、验收等全部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投入使用前提交竣工图纸。装修最终确定金额以出租方指定第三方审计结果为准,审计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店面招牌设计后交出租方审核后按统一要求的规格制作,并且不得影响相邻房屋的正常使用。 4、合同期满或者承租方中途退出,承租方全部装修改造、美化装饰及不可移动设备不得拆除或损毁,并保证在正常使用状态,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5、 (略) 改造及设备更新时,不得改动房屋结构,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30天装修期,承租方装修改造施工完成后,由出租方验收,如未达到营业条件导致无法按时营业,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如需对房屋现有水、电、暖、消防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增容,需向出租方书面申报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合同期满后,以上设施设备不得拆除或损毁,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水、电费需挂表计量, (略) 相关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水、电表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共同确认,承租方负责仪器及相关安装费用。 7、租赁期限内,承租方须服从出租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和处罚。经营项目严格按出租方规定执行,严禁经营酒类、盒饭、烤肠、茶蛋、水果捞、奶茶等自制食品、饮品及半成品加工食品,严禁超范围经营,严禁销售三无产品,须建立进货台账,严禁出售过期食品。如遇疫情等特殊原因封闭校园的情况,承租方出售商品须按所售食品的九五折让利于师生,奶制品除外。承租方所销售的商品价格不高于出租 (略) 场同类产品价格,特价商品除外。 8、承租方营业服务前,需将出售商品价格向承租方备案,营 (略) 场商品价格出现上涨,承租方需要调整须向出租方备案,经出租方核实后,方可调整。 9、承租方须开展线上、线下销售服务,并在营业场所公示或其他方式向学校师生公布其服务承诺,服务承诺应至少包括:服务种类、服务时限、服务价格、赔偿、投诉处理、附加服务的承诺,且应提供投诉的渠道,并通过各种方式告知用户,投诉处理回复时间不超过4小时。 10、佳木斯 (略) 超市成交后,承租方须承 (略) 超市装修改造,包括墙砖、地砖铺设、防水、装饰、塑窗、保温等投入资金不低于80万元。 11、佳木斯 (略) 超市成交后,承租方须承 (略) 超市装修改造,包括墙砖、地砖铺设、防水、装饰、塑窗、保温等投入资金不低于64万元。 12、佳木斯 (略) 超市成交后,承租方须承 (略) 超市装修改造,包括墙砖、地砖铺设、防水、装饰、塑窗、保温等投入资金不低于80万元。 13、承租方须对佳木斯 (略) 、C院、 (略) 服务场地分别出租项目,可以选择其中2个场地进行报名,不可都报。 14、其他出租要求详见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后附佳木斯 (略) 服务补充协议。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详见附件:出租标的明细表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6 月4日 | |||||
评估机构 | 佳木斯中强资产评估事务所 | |||||
租金底价 | 详见附件:出租标的明细表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佳木斯大学 | ||||
出租方承诺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佳木斯大学2022年第11次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2022年9月6日)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财政厅资产监督管理局 | |||||
特别 告知 | 1、本项目采取承租方资格条件前置审核,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向出租方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出租方向意向承租方出具《审核证明》。经审核通过的意向承租方登录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承租报名,审核不通过的交易机构不予受理。 2、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3、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出租标的明细表、动态报价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4、出租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不作调整。 5、意向承租方必须认真查看本公告附件中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并接受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及补充协议。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并严格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中的条款。 6、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开发拆迁、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7、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8、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标的产权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9、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本次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10、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年付(提前一个月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近三年至少为五所高 (略) 服务。(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服务高校的合同原件。) 2、三年内,意向承租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须提供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cn)查询界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分公司报名。) | |||||
标的交割 | 1、出租标的的交割事项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中约定。 2、在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所发生的水费、电费、气费、取暖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本公告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签订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标的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汇入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承租方携带与出租方签订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其中一份合同原件留交易机构存档)及出租方出具的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交款票据到交易机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并领取《交易凭证》。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1、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 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 ||||
意向承租方资质审核 | 1、审核材料提交时间: 2023年2月1日(上午9:00) 意向承租方须提前2天与展示联系人进行登记,提供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等信息。 2、联系人:魏老师,* 3、所需提交材料: 3.1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2近三年至少为五所高 (略) 服务,提供服务高校的合同原件。 3.3企业征信证明,须提供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cn)查询界面。 3.4意向承租方需提交经营方案、装修方案及符合出租要求的相关佐证材料。 审核材料为现场审核,不接受邮寄,材料请意向承租方密封提交。 | |||||
现场展示 | 1、展示时间:2023年1月27日 2、 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主任,*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年1月12日至2023年2月6日 | ||||
报名手续 | 1、承租报名 (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5:00前(2023年2月6日15:00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www.huaee.net),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出租标的提交报名、上传身份证明和资质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应在2023年2月6日16:00前足额交纳保证金;否则,不具备参与竞价承租资格。 2、意向承租方须上传材料 (1)资产承租申请书(签章); (2)动态报价须知(签章); (3)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给出租方前审的全部资质审核材料; (5)经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勘查确认书》; (6)出租方出具《审核证明》。 3、资格审核 (1)交易机构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才具备竞价资格。经形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具备竞价资格;已交纳保证金的,交易机构在竞价结束后退还给意向承租方。 (2)出租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注意事项 (1)意向承租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本人或本单位名下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2)交易机构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承租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3)原承租方行使优先承租权,应当按照上述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按交易机构交易规则行权。 (4)出租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详见附件:出租标的明细表。截止时间2023年2月6日16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处置:承租方的保证金在签署《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交纳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若非交易机构、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出租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年1月12日10:00-2023年2月7日1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服务费 | 1、收费标准:租赁期限内租金总额的2%,最高不超过合同期月平均租金。 2、交纳方式: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陈女士:0451-*;万女士:0451-* | ||||
咨询时间 | 2023年1月12日-2023年2月6日(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略) (略) 南岗区长江路28-8号 | |||||
交易机构 |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www.huaee.net) |
项目名称 | 佳木斯 (略) 、C院、 (略) 服务场地分别出租 | 项目编号 | 以系统显示为准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1月12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2月6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 |||||
标的 概况 | 标的情况 | |||||
标的图片 | ||||||
出租要求 | 1、出租标的用途要求: (略) 服务。租赁期限内不允许转租或分租,出租方不承诺此项目在该区域内的唯一性,出租方有权根据学生需求重新 (略) 。 2、出租方要求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须到标的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勘察时须自行详细全面确认现场标的房屋结构、水电暖等基础条件,并签订附件:《现场勘查确认书》。 3、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须自行聘请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装修设计改造。装修改造相关设计、材料、安装、验收等全部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投入使用前提交竣工图纸。装修最终确定金额以出租方指定第三方审计结果为准,审计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店面招牌设计后交出租方审核后按统一要求的规格制作,并且不得影响相邻房屋的正常使用。 4、合同期满或者承租方中途退出,承租方全部装修改造、美化装饰及不可移动设备不得拆除或损毁,并保证在正常使用状态,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5、 (略) 改造及设备更新时,不得改动房屋结构,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30天装修期,承租方装修改造施工完成后,由出租方验收,如未达到营业条件导致无法按时营业,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如需对房屋现有水、电、暖、消防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增容,需向出租方书面申报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合同期满后,以上设施设备不得拆除或损毁,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水、电费需挂表计量, (略) 相关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水、电表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共同确认,承租方负责仪器及相关安装费用。 7、租赁期限内,承租方须服从出租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和处罚。经营项目严格按出租方规定执行,严禁经营酒类、盒饭、烤肠、茶蛋、水果捞、奶茶等自制食品、饮品及半成品加工食品,严禁超范围经营,严禁销售三无产品,须建立进货台账,严禁出售过期食品。如遇疫情等特殊原因封闭校园的情况,承租方出售商品须按所售食品的九五折让利于师生,奶制品除外。承租方所销售的商品价格不高于出租 (略) 场同类产品价格,特价商品除外。 8、承租方营业服务前,需将出售商品价格向承租方备案,营 (略) 场商品价格出现上涨,承租方需要调整须向出租方备案,经出租方核实后,方可调整。 9、承租方须开展线上、线下销售服务,并在营业场所公示或其他方式向学校师生公布其服务承诺,服务承诺应至少包括:服务种类、服务时限、服务价格、赔偿、投诉处理、附加服务的承诺,且应提供投诉的渠道,并通过各种方式告知用户,投诉处理回复时间不超过4小时。 10、佳木斯 (略) 超市成交后,承租方须承 (略) 超市装修改造,包括墙砖、地砖铺设、防水、装饰、塑窗、保温等投入资金不低于80万元。 11、佳木斯 (略) 超市成交后,承租方须承 (略) 超市装修改造,包括墙砖、地砖铺设、防水、装饰、塑窗、保温等投入资金不低于64万元。 12、佳木斯 (略) 超市成交后,承租方须承 (略) 超市装修改造,包括墙砖、地砖铺设、防水、装饰、塑窗、保温等投入资金不低于80万元。 13、承租方须对佳木斯 (略) 、C院、 (略) 服务场地分别出租项目,可以选择其中2个场地进行报名,不可都报。 14、其他出租要求详见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后附佳木斯 (略) 服务补充协议。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详见附件:出租标的明细表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6 月4日 | |||||
评估机构 | 佳木斯中强资产评估事务所 | |||||
租金底价 | 详见附件:出租标的明细表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佳木斯大学 | ||||
出租方承诺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佳木斯大学2022年第11次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2022年9月6日)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财政厅资产监督管理局 | |||||
特别 告知 | 1、本项目采取承租方资格条件前置审核,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向出租方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出租方向意向承租方出具《审核证明》。经审核通过的意向承租方登录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承租报名,审核不通过的交易机构不予受理。 2、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3、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出租标的明细表、动态报价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4、出租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不作调整。 5、意向承租方必须认真查看本公告附件中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并接受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及补充协议。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并严格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中的条款。 6、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开发拆迁、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7、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8、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标的产权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9、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本次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10、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年付(提前一个月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近三年至少为五所高 (略) 服务。(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服务高校的合同原件。) 2、三年内,意向承租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须提供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cn)查询界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分公司报名。) | |||||
标的交割 | 1、出租标的的交割事项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中约定。 2、在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所发生的水费、电费、气费、取暖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本公告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签订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标的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汇入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承租方携带与出租方签订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其中一份合同原件留交易机构存档)及出租方出具的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交款票据到交易机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并领取《交易凭证》。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1、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 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 ||||
意向承租方资质审核 | 1、审核材料提交时间: 2023年2月1日(上午9:00) 意向承租方须提前2天与展示联系人进行登记,提供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等信息。 2、联系人:魏老师,* 3、所需提交材料: 3.1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2近三年至少为五所高 (略) 服务,提供服务高校的合同原件。 3.3企业征信证明,须提供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cn)查询界面。 3.4意向承租方需提交经营方案、装修方案及符合出租要求的相关佐证材料。 审核材料为现场审核,不接受邮寄,材料请意向承租方密封提交。 | |||||
现场展示 | 1、展示时间:2023年1月27日 2、 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主任,*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年1月12日至2023年2月6日 | ||||
报名手续 | 1、承租报名 (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5:00前(2023年2月6日15:00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www.huaee.net),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出租标的提交报名、上传身份证明和资质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应在2023年2月6日16:00前足额交纳保证金;否则,不具备参与竞价承租资格。 2、意向承租方须上传材料 (1)资产承租申请书(签章); (2)动态报价须知(签章); (3)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给出租方前审的全部资质审核材料; (5)经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勘查确认书》; (6)出租方出具《审核证明》。 3、资格审核 (1)交易机构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才具备竞价资格。经形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具备竞价资格;已交纳保证金的,交易机构在竞价结束后退还给意向承租方。 (2)出租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注意事项 (1)意向承租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本人或本单位名下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2)交易机构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承租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3)原承租方行使优先承租权,应当按照上述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按交易机构交易规则行权。 (4)出租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详见附件:出租标的明细表。截止时间2023年2月6日16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处置:承租方的保证金在签署《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交纳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若非交易机构、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出租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年1月12日10:00-2023年2月7日1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服务费 | 1、收费标准:租赁期限内租金总额的2%,最高不超过合同期月平均租金。 2、交纳方式: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陈女士:0451-*;万女士:0451-* | ||||
咨询时间 | 2023年1月12日-2023年2月6日(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略) (略) 南岗区长江路28-8号 | |||||
交易机构 |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www.huaee.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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