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2022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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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2022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公告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9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2〕9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鹤城镇南中村四眼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0227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草地0.0227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1月12日至2023年2月6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略) 2022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鹤城镇南中村四眼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022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601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233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鹤城镇南中村四眼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2月7日前到鹤城镇南中村(联系人:黄柏深,*)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鹤城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98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鹤城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1月12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10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2〕9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鹤城镇南中村高圳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7708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耕地0.2072公顷、林地0.0454公顷、草地0.2922公顷、其他农用地0.226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1月12日至2023年2月6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略) 2022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鹤城镇南中村高圳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770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3458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73.370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鹤城镇南中村高圳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2月7日前到鹤城镇南中村(联系人:黄柏深,*)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鹤城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98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鹤城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1月12日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9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2〕9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鹤城镇南中村四眼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0227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草地0.0227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1月12日至2023年2月6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略) 2022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鹤城镇南中村四眼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022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601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233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鹤城镇南中村四眼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2月7日前到鹤城镇南中村(联系人:黄柏深,*)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鹤城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98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鹤城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1月12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10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2〕9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鹤城镇南中村高圳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7708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耕地0.2072公顷、林地0.0454公顷、草地0.2922公顷、其他农用地0.226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1月12日至2023年2月6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略) 2022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鹤城镇南中村高圳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770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3458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73.370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鹤城镇南中村高圳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2月7日前到鹤城镇南中村(联系人:黄柏深,*)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鹤城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98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鹤城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1月12日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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