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合粮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5%股权
山东合粮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5%股权
项目编号 | SDZR* |
---|---|
项目名称 | 山东合粮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5%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德州财金 (略) |
转让比例 | 15% |
挂牌价格 | 217.899万元(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3-01-12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企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老股东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老股东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老股东未履行上述程序的,不满足同等条件。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号《资产评估报告》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6226号《审计报告》。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价款采取一次性支付的方式,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接受并同意执行《山东合 (略) 产权出让方案》相关内容(方案置于交易中心备查)。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订的协议与合同。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 |
项目编号 | SDZ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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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山东合粮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5%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德州财金 (略) |
转让比例 | 15% |
挂牌价格 | 217.899万元(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3-01-12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企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老股东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老股东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老股东未履行上述程序的,不满足同等条件。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号《资产评估报告》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6226号《审计报告》。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价款采取一次性支付的方式,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接受并同意执行《山东合 (略) 产权出让方案》相关内容(方案置于交易中心备查)。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订的协议与合同。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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