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鄂州WG(2023)005
鄂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鄂州WG(2023)005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
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和《 (略) 委办公室、市政府 (略) 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完善土地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新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施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鄂城区人民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三宗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单位:平方米 年 万元
地块编号 | 土地 位置 | 出让 面积 | 用途 年限 | 容 积 率 | 绿 地 率 | 建筑 密度 | 投资强度/亩 | 竞买保证 金 | 起始价 | 增价 幅度 每次 |
WG(2023)005 | 得胜大道北侧、武九铁路西侧 | 92459 | 工业/50 | ≥1.5 | ≤30% | ≥45% | 不低于300 | 508 | 2536 | 70 |
WG(2023)006 | 花湖开发区临空产业园西侧HH-21-07-03地块 | 13384.7 | 工业/50 | ≥1.0 | ≤15% | ≥40% | 300 | 230 | 384 | 10 |
WG(2023)007 | 汀祖镇刘畈村汀黄路以南 | 6318.4 | 殡葬用地/50 | ≤0.2 | ≥60% | ≤10% | 51 | 253 | 10 |
注: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详见规划设计要点原件和绿线图;
二、竞买人按以下要求参与竞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网上出让公告和出让须知中明确的资格条件,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略) 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公布的“黑名单”涉及的失信 (略) 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竞买活动。
2、竞买前请认真阅读《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 (略) 国土资源交易系统竞买人网上操作说明》等文件。
3、竞买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查询或下载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及相关文件。
4、竞买申请人取得有效CA数字证书,首次登录交易系统必须先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应按系统操作说明填写注册表格,提供真实、有效的注册信息,成为注册用户。注册成功后,注册用户对其提供的信息承担法律责任,并视为同意接受网上挂牌出让相关规定、规则的约束。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鄂州WG(2023)005号地块挂牌成交后,竞得人需同区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诺书》。其他要求: (略) 建设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各项要求。其他土地利用要求:行政办公及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按对应建筑基地面积计算)比例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总建筑面积含地下室等建筑面积)。宗地内非生产性行政办公及生产服务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及建筑必须由受让人自持,允许分割、抵押但不得转让;其他规划建筑面积允许分割转让并办理产权,产权分割转让对象应符合区政府研究审定的园区招商入驻条件。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并办理不动产总登记,受让人对 (略) 可按栋、按层、按竖向单元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可以独立使用且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进行分割转让、抵押,最小分割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出让人协调受让人办理《不动产权证》,在产权分割转让前受让人应办理预售许可证。宗地其他具体规划条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鄂城分局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鄂城自然资规设字[2022]第101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五、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与区政府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若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分期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延迟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按合同约定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六、鄂州WG(2023)005-006号地块受让人应严格执行地块的规划条件,严格按照相关指标要求落实。受让人须承诺在土地正式交付之日起半年内开工,开工后二年内全部竣工,并按《“标准地”项目建设投资协议书》的约定办理竣工验收和达产复核。
七、鄂州WG(2023)005-006号地块交付土地时达到土地利用的条件:净地。
鄂州WG(2023)007号地块交付土地时达到土地利用的条件:现状。
八、鄂州WG(2023)005-007号地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统筹资金按鄂州人社发〔2017〕80号文件规定缴纳。
九、鄂州WG(2023)005-007号地块需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14]24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61号)等文件及其相关规定。
十、鄂州WG(2023)005号地块付款时限: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付款50%(含保证金),余款在一年内全部付清,逾期出让人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并依法追究竞得人的违约责任。
鄂州WG(2023)006-007号地块付款时限: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付款50%(含保证金),余款在3个月内全部付清,逾期出让人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并依法追究竞得人的违约责任。
十一、时间要求:
1、鄂州WG(2023)005-007号地块网上挂牌出让公告时间为: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1月30日。
2、鄂州WG(2023)005-007号地块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2023年2月8日下午17:00 时。
3、鄂州WG(2023)005-007号地块网上挂牌出让报价时间:2023年1月31日8:30时至2023年2月9日15:00时止。
报价期限截止前5分钟,系统限时竞价,如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的,按延时竞价规则由系统自动确认是否成交。
十二、网上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在3个工作日内持网上下载的准成交确认书,并带有关资料 (略) 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接受审查,签订纸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不按时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等税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出让人可确认其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三、如果在使用网上挂牌出让系统过程中遇到问题或困难,请在分清问题类型的同时,与下列有关工作人员联系:
土地交易业务咨询电话: 雷晓云 余 亮
0711-*
交易平台服务热线:027-*
(略) 鄂城区人民政府
二0二三年一月十一日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
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和《 (略) 委办公室、市政府 (略) 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完善土地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新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施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鄂城区人民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三宗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单位:平方米 年 万元
地块编号 | 土地 位置 | 出让 面积 | 用途 年限 | 容 积 率 | 绿 地 率 | 建筑 密度 | 投资强度/亩 | 竞买保证 金 | 起始价 | 增价 幅度 每次 |
WG(2023)005 | 得胜大道北侧、武九铁路西侧 | 92459 | 工业/50 | ≥1.5 | ≤30% | ≥45% | 不低于300 | 508 | 2536 | 70 |
WG(2023)006 | 花湖开发区临空产业园西侧HH-21-07-03地块 | 13384.7 | 工业/50 | ≥1.0 | ≤15% | ≥40% | 300 | 230 | 384 | 10 |
WG(2023)007 | 汀祖镇刘畈村汀黄路以南 | 6318.4 | 殡葬用地/50 | ≤0.2 | ≥60% | ≤10% | 51 | 253 | 10 |
注: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详见规划设计要点原件和绿线图;
二、竞买人按以下要求参与竞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网上出让公告和出让须知中明确的资格条件,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略) 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公布的“黑名单”涉及的失信 (略) 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竞买活动。
2、竞买前请认真阅读《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 (略) 国土资源交易系统竞买人网上操作说明》等文件。
3、竞买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查询或下载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及相关文件。
4、竞买申请人取得有效CA数字证书,首次登录交易系统必须先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应按系统操作说明填写注册表格,提供真实、有效的注册信息,成为注册用户。注册成功后,注册用户对其提供的信息承担法律责任,并视为同意接受网上挂牌出让相关规定、规则的约束。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鄂州WG(2023)005号地块挂牌成交后,竞得人需同区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诺书》。其他要求: (略) 建设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各项要求。其他土地利用要求:行政办公及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按对应建筑基地面积计算)比例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总建筑面积含地下室等建筑面积)。宗地内非生产性行政办公及生产服务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及建筑必须由受让人自持,允许分割、抵押但不得转让;其他规划建筑面积允许分割转让并办理产权,产权分割转让对象应符合区政府研究审定的园区招商入驻条件。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并办理不动产总登记,受让人对 (略) 可按栋、按层、按竖向单元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可以独立使用且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进行分割转让、抵押,最小分割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出让人协调受让人办理《不动产权证》,在产权分割转让前受让人应办理预售许可证。宗地其他具体规划条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鄂城分局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鄂城自然资规设字[2022]第101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五、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与区政府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若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分期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延迟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按合同约定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六、鄂州WG(2023)005-006号地块受让人应严格执行地块的规划条件,严格按照相关指标要求落实。受让人须承诺在土地正式交付之日起半年内开工,开工后二年内全部竣工,并按《“标准地”项目建设投资协议书》的约定办理竣工验收和达产复核。
七、鄂州WG(2023)005-006号地块交付土地时达到土地利用的条件:净地。
鄂州WG(2023)007号地块交付土地时达到土地利用的条件:现状。
八、鄂州WG(2023)005-007号地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统筹资金按鄂州人社发〔2017〕80号文件规定缴纳。
九、鄂州WG(2023)005-007号地块需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14]24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61号)等文件及其相关规定。
十、鄂州WG(2023)005号地块付款时限: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付款50%(含保证金),余款在一年内全部付清,逾期出让人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并依法追究竞得人的违约责任。
鄂州WG(2023)006-007号地块付款时限: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付款50%(含保证金),余款在3个月内全部付清,逾期出让人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并依法追究竞得人的违约责任。
十一、时间要求:
1、鄂州WG(2023)005-007号地块网上挂牌出让公告时间为: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1月30日。
2、鄂州WG(2023)005-007号地块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2023年2月8日下午17:00 时。
3、鄂州WG(2023)005-007号地块网上挂牌出让报价时间:2023年1月31日8:30时至2023年2月9日15:00时止。
报价期限截止前5分钟,系统限时竞价,如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的,按延时竞价规则由系统自动确认是否成交。
十二、网上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在3个工作日内持网上下载的准成交确认书,并带有关资料 (略) 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接受审查,签订纸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不按时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等税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出让人可确认其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三、如果在使用网上挂牌出让系统过程中遇到问题或困难,请在分清问题类型的同时,与下列有关工作人员联系:
土地交易业务咨询电话: 雷晓云 余 亮
0711-*
交易平台服务热线:027-*
(略) 鄂城区人民政府
二0二三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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