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凤凰数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5%股权(对应50万元出资额)转让
江苏凤凰数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5%股权(对应50万元出资额)转让
标的名称 | 江苏凤凰数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5%股权(对应50万元出资额)转让 | ||
标的编号 | GYCQ* | 产权子类型 | 股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1-1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2-13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项目终结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江苏凤凰 (略) | ||||||||||||||||||||||||||||||||||||||||||||||||||||||||||||
注册地(住所) |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泰路8号汇智科技园B3栋第6层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法定代表人 | 沙玉龙 | ||||||||||||||||||||||||||||||||||||||||||||||||||||||||||||
成立时间 | 2018/06/12 | 注册资本+币种 | *.00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1WP6PXX8 | 所属行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电子出版物制作;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出版物互联网销售;出版物零售;出版物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电子出版物出租;动漫游戏开发;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专业设计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化场馆用智能设备制造;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102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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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其他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否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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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06 | |||||||||||||||||||||||||||||||||||||||||||||||||||||||||||||
评估基准日 | 2021-12-31 | ||||||||||||||||||||||||||||||||||||||||||||||||||||||||||||||
评估机构 | 江苏天健 (略)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江苏凤凰 (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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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江苏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87D | ||||||||||||||||||||||||||||||||||||||||||||||||||||||||||||||
注册地(住所) | (略) · (略) ·鼓楼区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00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0000% | ||||||||||||||||||||||||||||||||||||||||||||||||||||||||||||||
内部决策形式 | 其它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 (略) 文化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 (略) 文化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单位合法持有本次转让的国有产权,并对该国有产权拥有完整的处置权。该等国有产权尚未存在任何抵质押、查封冻结等转让受限情况。 2、本次国有产权转让涉及我单位的各项内部决策程序已经完成。 3、我单位按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已对本次国有资产转让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转让完全具 (略) 场公开转让的条件。 4、我单位承诺在委托贵所之前未与任何意向买受人签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包含但不限于)产权转让合同或产权抵质押合同等。 5、我单位将配合受让方完成转让标的过户。 6、我单位就本次国有产权转让提供给贵所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并无未披露的将对或已对转让标的产生重要影响的重要事项或或有事项。国有产权转让公告开始至确认最终受让方期间若转让标的发生重大事项或或有事项,我单位将及时通过贵所进行披露。 7、我单位已经就转让事项履行了通知、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我单位将在转让信息披露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就公告期限、行权方式等事项通知其他股东;我单 (略) 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我单位愿意遵守法律法规及文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上述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8、贵所确定受让方后,在执行合同过程中,除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之外的其他款项的结算,包括我单位与受让方之间的其他款项以及我单位与第三方之间的其他款项,均由我单位自行与相关方收取和结算,与贵所无关。 在交易结束后,如果相关方未能向我单位支付上述其他款项,交易所并不因此而负有协助我单位追讨上述款项的义务,我单位也不能因此而要求贵所承担任何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江苏 (略) 苏凤数〔2022〕3 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江苏凤凰 (略)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转让标的权属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二、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凭工商部门出具的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证明 (略) 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省文交所”)申请划转产权交易价款。三、本公告仅为本次产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的内容,并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携带相关身份 (略) 文交所查询该项目的相关备查文件。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产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转让方不对资产评估报告中任何单项资产的价值做出承诺,不对转让标的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四、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产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五、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国有产权转让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省文交所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元) | *.00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 |
标的交割 | 按照《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约定办理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公司注册资本需达到1000万元以上(包含1000万元)优先; 2、公司成立5年以上并从事与教育服务相关的行业优先; 3、有专业的教育教学专家资源,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成果,并具备整合各方教育资源的能力,能够支撑学校探索校本课程 (略) 优先。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泰路8号汇智科技园B3栋第6层 | ||||
交易方式 | 一、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家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的意向受让?,则采?协议?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按照转让底价与受让?承诺受让底价孰?原则确定成交价; 二、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 (略) 文化产权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标的企业股东参与收购的,则采用多场次竞价方式,首先由外部竞买人(即普通竞买人,下同)进行一次性竞价,即竞买人按照规定进行一次报价(每个竞买人只有一次报价机会,该报价一旦提交则不能更改或撤回),外部竞买人的最高有效报价作为标的企业股东(即优先权人,下同)行使优先受让权的价格(如无外部竞买人进行有效报价,则以本次竞价的起始价作为标的企业股东行使优先受让权的价格),标的企业股东按照规定确认是否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股东行使优先受让权的,股东为受让方;股东不行使优先受让权的,报出最高有效报价的外部竞买人为受让方。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1-12 09:00:00至2023-02-13 17:00:00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本次公告挂牌期 (略) 文化产权交易所(E交易电子平台)系统,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受让申请,并按本公告 (略) 文化产权交易所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 (略) 文化产权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自身行为。 5、标的企业章程 ; 6、法律意见书。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02-13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符合条件的意向受 (略) 文化产权交易所(E交易电子平台)公告 (略) 文化产权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指定的账户(账户名称: (略) 文 (略) ,开户行:招商银行南京城西支行,银行账号:1259 0562 3310 908)交纳*元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以确定其参与收购。 (略) 文化产权交易所仅接受意向受让方以本人或本单位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未能如期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收购。 | ||||
交易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1小时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照《 (略) 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朱季凡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
咨询地址 | ||
技术支持 | ||
其 他 |
标的名称 | 江苏凤凰数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5%股权(对应50万元出资额)转让 | ||
标的编号 | GYCQ* | 产权子类型 | 股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1-1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2-13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项目终结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江苏凤凰 (略) | ||||||||||||||||||||||||||||||||||||||||||||||||||||||||||||
注册地(住所) |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泰路8号汇智科技园B3栋第6层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法定代表人 | 沙玉龙 | ||||||||||||||||||||||||||||||||||||||||||||||||||||||||||||
成立时间 | 2018/06/12 | 注册资本+币种 | *.00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1WP6PXX8 | 所属行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电子出版物制作;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出版物互联网销售;出版物零售;出版物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电子出版物出租;动漫游戏开发;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专业设计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化场馆用智能设备制造;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102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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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其他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否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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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06 | |||||||||||||||||||||||||||||||||||||||||||||||||||||||||||||
评估基准日 | 2021-12-31 | ||||||||||||||||||||||||||||||||||||||||||||||||||||||||||||||
评估机构 | 江苏天健 (略)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江苏凤凰 (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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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江苏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87D | ||||||||||||||||||||||||||||||||||||||||||||||||||||||||||||||
注册地(住所) | (略) · (略) ·鼓楼区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00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0000% | ||||||||||||||||||||||||||||||||||||||||||||||||||||||||||||||
内部决策形式 | 其它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 (略) 文化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 (略) 文化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单位合法持有本次转让的国有产权,并对该国有产权拥有完整的处置权。该等国有产权尚未存在任何抵质押、查封冻结等转让受限情况。 2、本次国有产权转让涉及我单位的各项内部决策程序已经完成。 3、我单位按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已对本次国有资产转让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转让完全具 (略) 场公开转让的条件。 4、我单位承诺在委托贵所之前未与任何意向买受人签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包含但不限于)产权转让合同或产权抵质押合同等。 5、我单位将配合受让方完成转让标的过户。 6、我单位就本次国有产权转让提供给贵所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并无未披露的将对或已对转让标的产生重要影响的重要事项或或有事项。国有产权转让公告开始至确认最终受让方期间若转让标的发生重大事项或或有事项,我单位将及时通过贵所进行披露。 7、我单位已经就转让事项履行了通知、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我单位将在转让信息披露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就公告期限、行权方式等事项通知其他股东;我单 (略) 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我单位愿意遵守法律法规及文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上述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8、贵所确定受让方后,在执行合同过程中,除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之外的其他款项的结算,包括我单位与受让方之间的其他款项以及我单位与第三方之间的其他款项,均由我单位自行与相关方收取和结算,与贵所无关。 在交易结束后,如果相关方未能向我单位支付上述其他款项,交易所并不因此而负有协助我单位追讨上述款项的义务,我单位也不能因此而要求贵所承担任何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江苏 (略) 苏凤数〔2022〕3 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江苏凤凰 (略)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转让标的权属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二、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凭工商部门出具的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证明 (略) 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省文交所”)申请划转产权交易价款。三、本公告仅为本次产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的内容,并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携带相关身份 (略) 文交所查询该项目的相关备查文件。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产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转让方不对资产评估报告中任何单项资产的价值做出承诺,不对转让标的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四、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产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五、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国有产权转让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省文交所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元) | *.00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 |
标的交割 | 按照《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约定办理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公司注册资本需达到1000万元以上(包含1000万元)优先; 2、公司成立5年以上并从事与教育服务相关的行业优先; 3、有专业的教育教学专家资源,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成果,并具备整合各方教育资源的能力,能够支撑学校探索校本课程 (略) 优先。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泰路8号汇智科技园B3栋第6层 | ||||
交易方式 | 一、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家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的意向受让?,则采?协议?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按照转让底价与受让?承诺受让底价孰?原则确定成交价; 二、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 (略) 文化产权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标的企业股东参与收购的,则采用多场次竞价方式,首先由外部竞买人(即普通竞买人,下同)进行一次性竞价,即竞买人按照规定进行一次报价(每个竞买人只有一次报价机会,该报价一旦提交则不能更改或撤回),外部竞买人的最高有效报价作为标的企业股东(即优先权人,下同)行使优先受让权的价格(如无外部竞买人进行有效报价,则以本次竞价的起始价作为标的企业股东行使优先受让权的价格),标的企业股东按照规定确认是否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股东行使优先受让权的,股东为受让方;股东不行使优先受让权的,报出最高有效报价的外部竞买人为受让方。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1-12 09:00:00至2023-02-13 17:00:00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本次公告挂牌期 (略) 文化产权交易所(E交易电子平台)系统,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受让申请,并按本公告 (略) 文化产权交易所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 (略) 文化产权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自身行为。 5、标的企业章程 ; 6、法律意见书。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02-13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符合条件的意向受 (略) 文化产权交易所(E交易电子平台)公告 (略) 文化产权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指定的账户(账户名称: (略) 文 (略) ,开户行:招商银行南京城西支行,银行账号:1259 0562 3310 908)交纳*元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以确定其参与收购。 (略) 文化产权交易所仅接受意向受让方以本人或本单位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未能如期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收购。 | ||||
交易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1小时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照《 (略) 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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