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泸水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关于转发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关于云南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项目的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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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略)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项目
项目编号:YC*
标项名称和编号 | 最高限制单价 | 采购人范围 |
1-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 | 不限 |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
二、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 (略) 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征集人地址: (略) 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6楼
经办人和联系方式:杨雪雪-0871-*
三、框架协议的期限:2023-01-01-2023-12-31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要求类型 | 供应商要求内容 | 供应商要求响应类型 |
基本要求 | 上传PDF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需加盖公章。 | 附件 |
基本要求 | 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或说明(如有),须加盖公章,以PDF格式上传。 | 附件 |
信用要求 | 参加征集的供应商在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无 |
五、订立开放式框架协议的邀请:
(略)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项目征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等规定,现公 (略)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供应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符合本公告要求的供应商均可申请加入框架协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C*
2.项目名称: (略)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项目
3.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
4.采购方式: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
5.采购内容: (略)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
6.最高限价: (略) 公务车辆定点维修费用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不允许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本项目供应商所报工时费优惠率、材料优惠率均须≥10%。
7.框架协议适用对象范围: (略) 级及以下各级财政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8.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 (略) 地域范围内。
9.框架协议履行期限:一年(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根据 (略) 场情况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两年。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条件:
3.1供应商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
3.2供应 (略) 内有服务网点。
3.3供应商须承诺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各项要求。
4.参加征集的供应商在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供应 (略) 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三、供应商申请流程及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1.供应商申请截止时间:2023年12月31日24时00分
2.供应商申请网址: (略) 政府采购电子卖场(http://**-agreement-index/signup/online?utm=luban.luban-PC-1514.ct001.14.804b19f076bf11edae96297c9353c36d,找到对应项目,点击“立即参与”)在线申请。
3.供应商须上传的资料:供应商须在电子卖场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注册流程详见http://**#/document/detail?siteCode=beijing&manualId=915&topicId=1685),若已在电子卖场完成入驻,可直 (略) 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框架协议模块(http://**_161_market-menubar-pc_*7.5.e05465f07f4211eda819bf0e2b*)申请加入(框架协议申请流程详见http://**#/document/detail?siteCode=beijing&manualId=261&topicId=1879),申请时需上传以下资料(所有申请资料均须加盖公章,使用PDF格式上传文件):
(1)《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
(2)《定点维修承诺书》(须按照附件1格式填写);
(3)《车辆维修设施设备清单》(须按照附件2格式填写);
(4)《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须按照附件3格式填写);
(4)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或说明(如有)。
四、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
1.资格审核机构:征集人在收到加入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 (略) 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入围结果公告。
2.审核标准:凡符合资格条件、响应征集公告要求并经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均可成为本期车辆定点维修项目供应商。
五、框架协议履约方式及程序
1.协议签订:本次征集不再签订书面框架协议,发布入围结果公告后,即视为签订框架协议。
2.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本次框架协议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方式为直接选定。采购人依据入围供应商服务价格、质量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
3.成交价格: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是采购人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采购人可以与入围供应商在限价范围内协商确定最终成交价格。
注:成交供应商在特定时间举办的促销活动和优惠政策,各采购人有权参加其促销活动和享受其优惠政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按规定采购。
4.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本项目第二阶段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不签订书面合同,以结算单作为合同凭据。维修费根据实际车辆及成交供应商承诺优惠率计算,以非现金方式支付,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供应商应开具发票。
六、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方(征集人)权利义务
1.*方对*方框架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管理。*方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项目征集公告、*方的申请文件等文本文件对*方的履约和服务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2.*方负责对定点维修企业在履约过程中出现的违约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财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馈。
3.*方负责对*方与采购单位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将相关情况报财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4.对发现*方有如下行为之一的,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并禁止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的;
(4)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5)违反法律法规和框架下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方(入围供应商)权利义务
1.*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自觉维护采购单位的利益,全面履行响应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优先服务采购单位,确保服务质量,圆满完成服务工作。
2.*方应加强内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培训,严格履行承诺。
3.*方应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方按照征集公告、*方的申请文件等对*方的履约和服务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4.*方 (略) 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在协议有效期内,指派专人对业务系统进行操作、信息维护,保证公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服务承诺、报价等信息真实有效。协议期内,*方信息发生调整的,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七、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八、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征集人将通过框架协议平台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九、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供应商可随时申请加入框架协议。已入围供应商可以随时申请退出框架协议,征集人在收到退出申请2个工作日内,发布入围供应商退出公告。
十、采购需求
1.服务内容
本项目为征集选定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服务入围供应商, (略) 省级及以下各级财政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的公务用车提供维修保养服务。
2.服务要求
2.1 基本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维修质量主体责任,符合环保要求。
(2)具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至少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
(3)具有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在醒目位置公开业务受理程序、服务承诺和用户投诉受理程序等,并明示经营许可证、标志牌、配件价格、工时定额和价格标准等。
(4)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最新维修标准和规范进行维修。尚无标准或规范的,可参照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
(5)须将原厂配件、同质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使用原厂配件或同质配件维修机动车,不得使用修复配件或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换下的配件、总成,应当与托修方约定处理。承修方应当记录配件采购、使用信息,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并按规定留存配件来源凭证。
(6)使用规定的结算票据,并向托修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维修结算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当分项计算。
(7)入围供应商在特定时间内对社会举办的优惠活动,采购人有权参加其优惠活动并享受其优惠政策,不得因价格优惠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入围供应商承诺热情承接各单位公务用车维修任务,认真做到“四优”:时间优先、质量优先、服务优秀、价格优惠。
(8)入围供应商须承诺服务 (略) 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保险入围企业签订协议,提供代办保险车辆索赔服务( (略) (略) 为准)。
2.2 设施要求
供应 (略) 内具有以下设施:
(1)接待室(含客户休息室)
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主修车型、作业项目、工时定额及单价等,并有供客户休息的设施。
(2)停车场
①具有与承修车型、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合法停车场。不得占用公共用地。②自有停车场具有产权登记证明;租赁的停车场具有合法且在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③停车场地面应平整坚实,区域界定标志明显。
(3)维修厂房
①维修厂房面积能满足仪表工具、专用设备、检测设备、通用设备的工位布置、生产工艺和正常作业,并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
②维修厂房内设有总成维修间,并设置总成维修所需的工作台、拆装工具、计量器具等。
③维修厂房内设有预检工位,预检工位应有相应的故障诊断、检测设备。
④自有维修厂房具有产权登记证明;租赁的维修厂房应具有合法且在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
⑤维修厂房地面应平整坚实。
2.3 设备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但不限于以下仪表工具、专用设备、检测设备和通用设备,且其规格和数量应与其承修车型、经营规模相适应:
①仪表工具:万用表、气缸压力表、燃油压力表、液压油压力表、真空表、空调检漏设备、轮胎气压表、外径千分尺、内径千分尺、量缸表、游标卡尺、扭力扳手。
②专用设备:废油收集设备、齿轮油加注设备、液压油加注设备、制动液更换加注器、脂类加注器、轮胎轮辋拆装设备、汽车空调冷媒回收净化加注设备、总成吊装设备或变速箱等总成顶举设备、汽车举升机、汽车故障电脑诊断仪(允许外协)、冷媒鉴别仪(允许外协)、车身清洗设备(允许外协)、打磨抛光设备、除尘除垢设备(允许外协)、车身整形设备(允许外协)、喷烤漆房及设备(允许外协)、调漆设备(允许外协)、自动变速器维修设备(允许外协)、四轮定位仪(允许外协)。
③检测设备: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机动车排气分析仪或不透光烟度计(允许外协)、汽车前照灯检测台(允许外协)、侧滑试验台(允许外协)、制动性能检验台(允许外协)、底盘测功能机(允许外协)。
④通用设备:计算机、砂轮机、气体保护焊设备、空气压缩机、抢修服务车。
(2)各种仪表工具、设备应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的要求和使用要求,并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计量器具及检测设备应按规定检定合格。
(3)汽车举升机、喷烤漆房及设备等涉及安全的产品应通过交通产品认证。
(4)允许外协的设备,应具有合法且在有效期内的合同书。
2.4 人员要求
(1)供应商 (略) 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维修定点服务团队,明确服务团队负责人及组成人员。服务团队负责人由投标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同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沟通、工作协调等工作。
(2)服务团队组成人员须包含团队负责人、维修技术负责人、维修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车身修复)人员、涂漆(车身涂装)人员、联系人等。从业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持证上岗。维修质量检验员数量应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允许一人多岗,可兼任多职,须确保承接业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3)供应商须提供服务团队人员一览表,列明服务团队人员的姓名、职务、工作职责、联系手机等信息,便于托修方与其进行联络。
(4)定点服务期内,入围供应商定点服务团队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
2.5 安全生产要求
(1)建立并实施与其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
(2)制定各类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明示在相应的工位或设备处。
(3)使用与存储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均应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应有明显的警示、禁令标志。
(4)生产厂房和停车场应符合安全生产、消防等各项要求,安全、消防设施的设置地点应明示管理要求和操作规程。
(5)具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
2.6 环境保护要求
(1)具有废油、废液、废气、废水(以下简称“四废”)、废蓄电池、废轮胎、含石棉废料及有害垃圾等物质集中收集、有效处理和保持环境整洁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有害物质存储区域应界定清楚,必要时应有隔离、控制措施。
(2)作业环境以及按生产工艺配置的处理“四废”及采光、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均应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3)涂漆车间应设有专用的废水排放及处理设施,采用干打磨工艺的,应有粉尘收集装置和除尘设备,并应设有通风设备。
(4)调试车间或调试工位应设置汽车尾气收集净化装置
2.7 执行标准及规范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 (略) 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现行有效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送修单位做好各项车辆维修服务工作。
十一、联系方式
序号 | 征集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略) 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 杨雪雪 赵锐 | 0871-* 0871-* |
2 | (略) 机关事务局 | 吴姗姗 | 0871-* |
3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方镌翔 | 0874-* |
4 | (略) 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 王瑾 | 0877-* |
5 | (略) 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 郭晓雨 | 0875-* |
6 | (略) 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 撒兰聪 | 0870-* |
7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车涛蓉 | 0888-* |
8 | (略) 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 谭鹏飞 | 0879-* |
9 | (略) 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 赵熙龙 | 0883-* |
10 |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陈煊 | 0878-* |
11 | 红河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 冯俊赟 | 0873-* |
12 | 文山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 金迪 | 0876-* |
13 | 西双版纳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 周千榆 | 0691-* |
14 | 大理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 王晶 | 0872-* |
15 | 德宏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 黄占海 | 0692-* |
16 | 怒江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 欧宝强 | 0886-* |
17 | 迪庆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廖旖欣 | 0887-* |
网站: (略) 政府采购网(http://**); (略) 政府采购电子卖场(http://**)
电子交易平台问题咨询:客服电话95763(包括供应商注册入库、协议申请等咨询)
(略) 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2年12月20日
附件1.《定点维修承诺书》
附件2.《车辆维修设施设备一览表》
附件3.《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附件4.《结算单》
附件5.《公务用车维修明细清单》
六、提交申请地址:开放式框架协议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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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略)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项目
项目编号:YC*
标项名称和编号 | 最高限制单价 | 采购人范围 |
1-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 | 不限 |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
二、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 (略) 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征集人地址: (略) 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6楼
经办人和联系方式:杨雪雪-0871-*
三、框架协议的期限:2023-01-01-2023-12-31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要求类型 | 供应商要求内容 | 供应商要求响应类型 |
基本要求 | 上传PDF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需加盖公章。 | 附件 |
基本要求 | 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或说明(如有),须加盖公章,以PDF格式上传。 | 附件 |
信用要求 | 参加征集的供应商在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无 |
五、订立开放式框架协议的邀请:
(略)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项目征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等规定,现公 (略)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供应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符合本公告要求的供应商均可申请加入框架协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C*
2.项目名称: (略)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项目
3.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
4.采购方式: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
5.采购内容: (略)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
6.最高限价: (略) 公务车辆定点维修费用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不允许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本项目供应商所报工时费优惠率、材料优惠率均须≥10%。
7.框架协议适用对象范围: (略) 级及以下各级财政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8.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 (略) 地域范围内。
9.框架协议履行期限:一年(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根据 (略) 场情况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两年。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条件:
3.1供应商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
3.2供应 (略) 内有服务网点。
3.3供应商须承诺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各项要求。
4.参加征集的供应商在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供应 (略) 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三、供应商申请流程及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1.供应商申请截止时间:2023年12月31日24时00分
2.供应商申请网址: (略) 政府采购电子卖场(http://**-agreement-index/signup/online?utm=luban.luban-PC-1514.ct001.14.804b19f076bf11edae96297c9353c36d,找到对应项目,点击“立即参与”)在线申请。
3.供应商须上传的资料:供应商须在电子卖场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注册流程详见http://**#/document/detail?siteCode=beijing&manualId=915&topicId=1685),若已在电子卖场完成入驻,可直 (略) 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框架协议模块(http://**_161_market-menubar-pc_*7.5.e05465f07f4211eda819bf0e2b*)申请加入(框架协议申请流程详见http://**#/document/detail?siteCode=beijing&manualId=261&topicId=1879),申请时需上传以下资料(所有申请资料均须加盖公章,使用PDF格式上传文件):
(1)《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
(2)《定点维修承诺书》(须按照附件1格式填写);
(3)《车辆维修设施设备清单》(须按照附件2格式填写);
(4)《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须按照附件3格式填写);
(4)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或说明(如有)。
四、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
1.资格审核机构:征集人在收到加入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 (略) 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入围结果公告。
2.审核标准:凡符合资格条件、响应征集公告要求并经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均可成为本期车辆定点维修项目供应商。
五、框架协议履约方式及程序
1.协议签订:本次征集不再签订书面框架协议,发布入围结果公告后,即视为签订框架协议。
2.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本次框架协议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方式为直接选定。采购人依据入围供应商服务价格、质量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
3.成交价格: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是采购人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采购人可以与入围供应商在限价范围内协商确定最终成交价格。
注:成交供应商在特定时间举办的促销活动和优惠政策,各采购人有权参加其促销活动和享受其优惠政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按规定采购。
4.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本项目第二阶段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不签订书面合同,以结算单作为合同凭据。维修费根据实际车辆及成交供应商承诺优惠率计算,以非现金方式支付,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供应商应开具发票。
六、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方(征集人)权利义务
1.*方对*方框架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管理。*方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项目征集公告、*方的申请文件等文本文件对*方的履约和服务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2.*方负责对定点维修企业在履约过程中出现的违约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财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馈。
3.*方负责对*方与采购单位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将相关情况报财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4.对发现*方有如下行为之一的,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并禁止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的;
(4)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5)违反法律法规和框架下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方(入围供应商)权利义务
1.*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自觉维护采购单位的利益,全面履行响应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优先服务采购单位,确保服务质量,圆满完成服务工作。
2.*方应加强内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培训,严格履行承诺。
3.*方应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方按照征集公告、*方的申请文件等对*方的履约和服务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4.*方 (略) 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在协议有效期内,指派专人对业务系统进行操作、信息维护,保证公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服务承诺、报价等信息真实有效。协议期内,*方信息发生调整的,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七、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八、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征集人将通过框架协议平台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九、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供应商可随时申请加入框架协议。已入围供应商可以随时申请退出框架协议,征集人在收到退出申请2个工作日内,发布入围供应商退出公告。
十、采购需求
1.服务内容
本项目为征集选定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服务入围供应商, (略) 省级及以下各级财政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的公务用车提供维修保养服务。
2.服务要求
2.1 基本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维修质量主体责任,符合环保要求。
(2)具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至少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
(3)具有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在醒目位置公开业务受理程序、服务承诺和用户投诉受理程序等,并明示经营许可证、标志牌、配件价格、工时定额和价格标准等。
(4)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最新维修标准和规范进行维修。尚无标准或规范的,可参照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
(5)须将原厂配件、同质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使用原厂配件或同质配件维修机动车,不得使用修复配件或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换下的配件、总成,应当与托修方约定处理。承修方应当记录配件采购、使用信息,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并按规定留存配件来源凭证。
(6)使用规定的结算票据,并向托修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维修结算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当分项计算。
(7)入围供应商在特定时间内对社会举办的优惠活动,采购人有权参加其优惠活动并享受其优惠政策,不得因价格优惠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入围供应商承诺热情承接各单位公务用车维修任务,认真做到“四优”:时间优先、质量优先、服务优秀、价格优惠。
(8)入围供应商须承诺服务 (略) 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保险入围企业签订协议,提供代办保险车辆索赔服务( (略) (略) 为准)。
2.2 设施要求
供应 (略) 内具有以下设施:
(1)接待室(含客户休息室)
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主修车型、作业项目、工时定额及单价等,并有供客户休息的设施。
(2)停车场
①具有与承修车型、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合法停车场。不得占用公共用地。②自有停车场具有产权登记证明;租赁的停车场具有合法且在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③停车场地面应平整坚实,区域界定标志明显。
(3)维修厂房
①维修厂房面积能满足仪表工具、专用设备、检测设备、通用设备的工位布置、生产工艺和正常作业,并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
②维修厂房内设有总成维修间,并设置总成维修所需的工作台、拆装工具、计量器具等。
③维修厂房内设有预检工位,预检工位应有相应的故障诊断、检测设备。
④自有维修厂房具有产权登记证明;租赁的维修厂房应具有合法且在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
⑤维修厂房地面应平整坚实。
2.3 设备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但不限于以下仪表工具、专用设备、检测设备和通用设备,且其规格和数量应与其承修车型、经营规模相适应:
①仪表工具:万用表、气缸压力表、燃油压力表、液压油压力表、真空表、空调检漏设备、轮胎气压表、外径千分尺、内径千分尺、量缸表、游标卡尺、扭力扳手。
②专用设备:废油收集设备、齿轮油加注设备、液压油加注设备、制动液更换加注器、脂类加注器、轮胎轮辋拆装设备、汽车空调冷媒回收净化加注设备、总成吊装设备或变速箱等总成顶举设备、汽车举升机、汽车故障电脑诊断仪(允许外协)、冷媒鉴别仪(允许外协)、车身清洗设备(允许外协)、打磨抛光设备、除尘除垢设备(允许外协)、车身整形设备(允许外协)、喷烤漆房及设备(允许外协)、调漆设备(允许外协)、自动变速器维修设备(允许外协)、四轮定位仪(允许外协)。
③检测设备: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机动车排气分析仪或不透光烟度计(允许外协)、汽车前照灯检测台(允许外协)、侧滑试验台(允许外协)、制动性能检验台(允许外协)、底盘测功能机(允许外协)。
④通用设备:计算机、砂轮机、气体保护焊设备、空气压缩机、抢修服务车。
(2)各种仪表工具、设备应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的要求和使用要求,并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计量器具及检测设备应按规定检定合格。
(3)汽车举升机、喷烤漆房及设备等涉及安全的产品应通过交通产品认证。
(4)允许外协的设备,应具有合法且在有效期内的合同书。
2.4 人员要求
(1)供应商 (略) 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维修定点服务团队,明确服务团队负责人及组成人员。服务团队负责人由投标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同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沟通、工作协调等工作。
(2)服务团队组成人员须包含团队负责人、维修技术负责人、维修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车身修复)人员、涂漆(车身涂装)人员、联系人等。从业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持证上岗。维修质量检验员数量应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允许一人多岗,可兼任多职,须确保承接业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3)供应商须提供服务团队人员一览表,列明服务团队人员的姓名、职务、工作职责、联系手机等信息,便于托修方与其进行联络。
(4)定点服务期内,入围供应商定点服务团队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
2.5 安全生产要求
(1)建立并实施与其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
(2)制定各类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明示在相应的工位或设备处。
(3)使用与存储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均应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应有明显的警示、禁令标志。
(4)生产厂房和停车场应符合安全生产、消防等各项要求,安全、消防设施的设置地点应明示管理要求和操作规程。
(5)具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
2.6 环境保护要求
(1)具有废油、废液、废气、废水(以下简称“四废”)、废蓄电池、废轮胎、含石棉废料及有害垃圾等物质集中收集、有效处理和保持环境整洁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有害物质存储区域应界定清楚,必要时应有隔离、控制措施。
(2)作业环境以及按生产工艺配置的处理“四废”及采光、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均应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3)涂漆车间应设有专用的废水排放及处理设施,采用干打磨工艺的,应有粉尘收集装置和除尘设备,并应设有通风设备。
(4)调试车间或调试工位应设置汽车尾气收集净化装置
2.7 执行标准及规范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 (略) 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现行有效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送修单位做好各项车辆维修服务工作。
十一、联系方式
序号 | 征集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略) 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 杨雪雪 赵锐 | 0871-* 0871-* |
2 | (略) 机关事务局 | 吴姗姗 | 0871-* |
3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方镌翔 | 0874-* |
4 | (略) 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 王瑾 | 0877-* |
5 | (略) 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 郭晓雨 | 0875-* |
6 | (略) 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 撒兰聪 | 0870-* |
7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车涛蓉 | 0888-* |
8 | (略) 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 谭鹏飞 | 0879-* |
9 | (略) 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 赵熙龙 | 0883-* |
10 |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陈煊 | 0878-* |
11 | 红河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 冯俊赟 | 0873-* |
12 | 文山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 金迪 | 0876-* |
13 | 西双版纳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 周千榆 | 0691-* |
14 | 大理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 王晶 | 0872-* |
15 | 德宏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 黄占海 | 0692-* |
16 | 怒江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 欧宝强 | 0886-* |
17 | 迪庆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廖旖欣 | 0887-* |
网站: (略) 政府采购网(http://**); (略) 政府采购电子卖场(http://**)
电子交易平台问题咨询:客服电话95763(包括供应商注册入库、协议申请等咨询)
(略) 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2年12月20日
附件1.《定点维修承诺书》
附件2.《车辆维修设施设备一览表》
附件3.《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附件4.《结算单》
附件5.《公务用车维修明细清单》
六、提交申请地址:开放式框架协议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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