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延长石油财务有限公司3.01%股权
陕西延长石油财务有限公司3.01%股权
标的企业名称 | 陕西 (略)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略) | ||
所属行业 | 其他金融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5H | |||
经营范围 | 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 (略) | 82.09 | |||
(略) | 8 | |||
中国 (略) | 8 | |||
中油延长 (略) | 1.91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68635.3 | 65398.32 | 49546.6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2 | *.15 | *.37 |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2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78743.61 | 67374.01 | 50881.8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6 | * | *.46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
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所属行业 | 其他金融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241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1%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8%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477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
批准日期 | 2022-06-16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略) 资本运营中心电子签报处理单(资本运营中心签【2022】45号)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6985.81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3,397.16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发布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北京产权交易所全部备查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意向受让方应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提交附件《意向受让方受让资格证明文件清单》所列资料,并提交签署附件《承诺函》,该《承诺函》作为提交受让申请必备文件之一。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 (略) 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并在提交受让申请时同时提交附件《意向受让方受让资格证明文件清单》所列资料。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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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 陕西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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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略) | ||
所属行业 | 其他金融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5H | |||
经营范围 | 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 (略) | 82.09 | |||
(略) | 8 | |||
中国 (略) | 8 | |||
中油延长 (略) | 1.91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68635.3 | 65398.32 | 49546.6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2 | *.15 | *.37 |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2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78743.61 | 67374.01 | 50881.8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6 | * | *.46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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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所属行业 | 其他金融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241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1%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8%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477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
批准日期 | 2022-06-16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略) 资本运营中心电子签报处理单(资本运营中心签【2022】45号)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6985.81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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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3,397.16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发布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北京产权交易所全部备查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意向受让方应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提交附件《意向受让方受让资格证明文件清单》所列资料,并提交签署附件《承诺函》,该《承诺函》作为提交受让申请必备文件之一。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 (略) 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并在提交受让申请时同时提交附件《意向受让方受让资格证明文件清单》所列资料。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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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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