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4c99fd2a1e4bf5954697bccbf01540)成都市锦江区青石桥北街37号2层A49号商业用房招租竞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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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c99fd2a1e4bf5954697bccbf01540)成都市锦江区青石桥北街37号2层A49号商业用房招租竞价公告

(略) 锦江区青石桥北街37号2层A49号商业用房招租
标的名称 (略) 锦江区青石桥北街37号2层A49号商业用房招租
项目编码DSCQ2023EB8D* 挂牌价格0.59 万元
价格说明首年租金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2023-01-12
是否联合出租挂牌截止日期2023-01-30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本次出租资 (略) 锦江区青石桥北街37号2层A49号,所在区域道路通达度高,对外交通便利。标的土地登记用途为商业用房,面积19.6㎡。

本次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为1000元/次,最高不超过10倍


资产信息表(房产类)

标的名称

(略) 锦江区青石桥北街37号2层A49号商业用房招租

地理位置

(略) 锦江区青石桥北街37号2层A49号

房屋用途

商业用房

所在楼层

2层

建筑面积

19.6㎡

产权年限

/

房屋户型

/

建成时间

/

装修情况

简装

抵押信息

优先购买权

o 有 t 无

房屋现状

t 空置 o 自用 o 出租 o 出借o他人占用

物业管理

t 有:元/平方米或o业务无法提供 o 无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成都 (略)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9T
经济类型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四川 (略) 锦江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锦江区新光华街7号航天科技大厦15楼
注册资本(万元)20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章映
所属行业其他金融业
经营规模中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成都交子新兴金融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Q
批准单位名称成都交子新兴金融 (略)
批准文件类型文件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金控担保办公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2022-12-29
批准文号2022年第45次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0.59 万元
价格说明首年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1、 承租方应于《商业用房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5万元,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期间不计利息。

2、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承租方因违约产生的相关费用出租方均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数额的违约金,承租方在出租方扣除之日起10日内补足。

3、承租方须仔细阅读《商业用房租赁合同》约定情形。承租方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4、租赁期满或因出租方原因解除合同,承租方守约履行合同,无违约行为,无赔偿事项,无欠交费用等,在承租方办理完离场手续并腾空和撤出租赁区域后30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除去应由承租方承担的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无息返还承租方。

租金支付方式一次性
租赁期限5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20 个工作日内签订《商业用房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放弃承租,出租方有权另行出租,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三、承租方应于《商业用房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

四、付款期限:租金以每三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以后每个支付周期届满前10日向出租方预付下一周期的租金。承租方先付租金后方可使用租赁标的,承租方应在《商业用房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方资格条件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出租以实物现状进行出租,意向承租人应在报名前自行对租赁房产实际面积、设施设备现状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自行查阅相关资料,出租方不集中组织查看现场。意向承租人报名则视为其对租赁房产面积、设施设备现状及其他情况均无异议。

2、若意向承租人报名则视为同意出租发布的所有租赁条件。

3、在确定承租方后,本次出租范围内的装修装饰、安装或开通水电气、电梯维护维保、消防设施铺设、采购经营所需的设施、设备、缴纳相应物业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方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相关手续,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守法、诚信经营,接受有关行政管理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

5、承租方自行承担水电气表及配套管线(包括开户)、经营活动发生的水、电、气等费用以及相关税费。

6、承租方不得以装修、经营不佳、停水、停电、停气等任何理由向出租方提出各种赔偿要求。

7、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方归还时应保证租赁房屋完好,除了自己添置的设备可自行收回外,其余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等,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出租方,否则应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8、未经出租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方擅自对租赁房产进行装修改造或改变租赁房屋结构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商业用房租赁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9、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方必须在30日内无条件将租赁房产归还出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以任何方式进入租赁房产进行清场,租赁房产内所有财物的所有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有权以任何方式处理,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承租方不得就此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

10、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内产生的一切经济、安全及法律责任,若因此给出租方造成严重损失、或严重影响出租方社会声誉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1、承租方按城管部门要求合理处置垃圾并承担涉及的垃圾、物业等全部费用。

12、租赁期内, (略) 政施工,承租方无权要求出租方减免租金。

13、本次出租房产的面积可能与实际面积不一致,以实际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本次出租和成交价款。

14、本次出租无免租期、无优先承租权。

15、其他内容详见《商业用房租赁合同》等资料。意向承租方可在公告期内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现场查阅评估报告。

16、标的物实现摘牌后需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公示,公示内容包含项目名称、受让方名称、租期,公示期3个工作日。

17、看房联系人:任老师,联系电话:*。

18、西南联交所在收到受让方应支付的价款及双方服务费后2个工作日内将款项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0.2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2023-01-30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订《商业用房租赁合同》后转为首期租金,若仍有剩余,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双方签章的《商业用房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给意向投资方。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t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t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t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t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t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t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操作
租赁合同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动态报价
(略) 锦江区青石桥北街37号2层A49号商业用房招租
标的名称 (略) 锦江区青石桥北街37号2层A49号商业用房招租
项目编码DSCQ2023EB8D* 挂牌价格0.59 万元
价格说明首年租金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2023-01-12
是否联合出租挂牌截止日期2023-01-30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本次出租资 (略) 锦江区青石桥北街37号2层A49号,所在区域道路通达度高,对外交通便利。标的土地登记用途为商业用房,面积19.6㎡。

本次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为1000元/次,最高不超过10倍


资产信息表(房产类)

标的名称

(略) 锦江区青石桥北街37号2层A49号商业用房招租

地理位置

(略) 锦江区青石桥北街37号2层A49号

房屋用途

商业用房

所在楼层

2层

建筑面积

19.6㎡

产权年限

/

房屋户型

/

建成时间

/

装修情况

简装

抵押信息

优先购买权

o 有 t 无

房屋现状

t 空置 o 自用 o 出租 o 出借o他人占用

物业管理

t 有:元/平方米或o业务无法提供 o 无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成都 (略)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9T
经济类型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四川 (略) 锦江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锦江区新光华街7号航天科技大厦15楼
注册资本(万元)20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章映
所属行业其他金融业
经营规模中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成都交子新兴金融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Q
批准单位名称成都交子新兴金融 (略)
批准文件类型文件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金控担保办公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2022-12-29
批准文号2022年第45次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0.59 万元
价格说明首年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1、 承租方应于《商业用房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5万元,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期间不计利息。

2、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承租方因违约产生的相关费用出租方均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数额的违约金,承租方在出租方扣除之日起10日内补足。

3、承租方须仔细阅读《商业用房租赁合同》约定情形。承租方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4、租赁期满或因出租方原因解除合同,承租方守约履行合同,无违约行为,无赔偿事项,无欠交费用等,在承租方办理完离场手续并腾空和撤出租赁区域后30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除去应由承租方承担的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无息返还承租方。

租金支付方式一次性
租赁期限5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20 个工作日内签订《商业用房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放弃承租,出租方有权另行出租,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三、承租方应于《商业用房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

四、付款期限:租金以每三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以后每个支付周期届满前10日向出租方预付下一周期的租金。承租方先付租金后方可使用租赁标的,承租方应在《商业用房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方资格条件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出租以实物现状进行出租,意向承租人应在报名前自行对租赁房产实际面积、设施设备现状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自行查阅相关资料,出租方不集中组织查看现场。意向承租人报名则视为其对租赁房产面积、设施设备现状及其他情况均无异议。

2、若意向承租人报名则视为同意出租发布的所有租赁条件。

3、在确定承租方后,本次出租范围内的装修装饰、安装或开通水电气、电梯维护维保、消防设施铺设、采购经营所需的设施、设备、缴纳相应物业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方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相关手续,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守法、诚信经营,接受有关行政管理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

5、承租方自行承担水电气表及配套管线(包括开户)、经营活动发生的水、电、气等费用以及相关税费。

6、承租方不得以装修、经营不佳、停水、停电、停气等任何理由向出租方提出各种赔偿要求。

7、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方归还时应保证租赁房屋完好,除了自己添置的设备可自行收回外,其余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等,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出租方,否则应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8、未经出租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方擅自对租赁房产进行装修改造或改变租赁房屋结构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商业用房租赁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9、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方必须在30日内无条件将租赁房产归还出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以任何方式进入租赁房产进行清场,租赁房产内所有财物的所有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有权以任何方式处理,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承租方不得就此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

10、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内产生的一切经济、安全及法律责任,若因此给出租方造成严重损失、或严重影响出租方社会声誉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1、承租方按城管部门要求合理处置垃圾并承担涉及的垃圾、物业等全部费用。

12、租赁期内, (略) 政施工,承租方无权要求出租方减免租金。

13、本次出租房产的面积可能与实际面积不一致,以实际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本次出租和成交价款。

14、本次出租无免租期、无优先承租权。

15、其他内容详见《商业用房租赁合同》等资料。意向承租方可在公告期内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现场查阅评估报告。

16、标的物实现摘牌后需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公示,公示内容包含项目名称、受让方名称、租期,公示期3个工作日。

17、看房联系人:任老师,联系电话:*。

18、西南联交所在收到受让方应支付的价款及双方服务费后2个工作日内将款项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0.2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2023-01-30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订《商业用房租赁合同》后转为首期租金,若仍有剩余,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双方签章的《商业用房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给意向投资方。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t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t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t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t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t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t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操作
租赁合同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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