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油机械有限公司报废资产(GR2023TJ1000022¥61.186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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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油机械有限公司报废资产(GR2023TJ1000022¥61.186000万)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略) 报废资产
    评估基准日--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资产来源企业实物资产
    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资产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该标的资产存在抵押、或任何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限制或义务。2、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成交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发票。3、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注册地 (略) 昌平区沙河镇创新基地能 (略) 3号楼215室注册资本42450.*
    法人代表李显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81W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石 (略)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33L
    批准单位 (略)
    批准日期批准文件名称 (略) 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信息发布公告期10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6:3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8万元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3)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项目中涉及的保证金、交易价款须由意向受让方的账户支付,本项目不接受代付。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用于补偿相关方应收取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与竞价程序的;(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受让方未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5)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5、挂牌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期满后,如产生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第4条涉及的情形,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无息原路径返还。6、受让方在天津产权出具《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持《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受让方有效身份证明,赴现场与转让方开始办理资产交割工作;标的资产的装卸、运输、场地清理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资产交割工作应按照转让方的安全环保要求开展,标的资产的装卸、运输须由具备装卸、运输资质或委托有装卸、运输资质的单位施工。资产的交割工作需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移交过程中,因受让方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7、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相关附件,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需将签署的《现场踏勘确认书》等材料一并提交。8、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1%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万元)18.*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交纳方式网上支付
  • 标的信息
  • 相关附件
    附件资料
    附件:
    承诺函.doc
    线上系统相关材料.zip
    现场踏勘管理要求.doc
  • 图片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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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略) 报废资产
    评估基准日--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资产来源企业实物资产
    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资产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该标的资产存在抵押、或任何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限制或义务。2、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成交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发票。3、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注册地 (略) 昌平区沙河镇创新基地能 (略) 3号楼215室注册资本42450.*
    法人代表李显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81W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石 (略)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33L
    批准单位 (略)
    批准日期批准文件名称 (略) 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信息发布公告期10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6:3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8万元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3)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项目中涉及的保证金、交易价款须由意向受让方的账户支付,本项目不接受代付。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用于补偿相关方应收取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与竞价程序的;(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受让方未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5)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5、挂牌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期满后,如产生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第4条涉及的情形,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无息原路径返还。6、受让方在天津产权出具《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持《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受让方有效身份证明,赴现场与转让方开始办理资产交割工作;标的资产的装卸、运输、场地清理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资产交割工作应按照转让方的安全环保要求开展,标的资产的装卸、运输须由具备装卸、运输资质或委托有装卸、运输资质的单位施工。资产的交割工作需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移交过程中,因受让方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7、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相关附件,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需将签署的《现场踏勘确认书》等材料一并提交。8、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1%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万元)18.*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交纳方式网上支付
  • 标的信息
  •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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