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3号线、6号线和二轮规划线路5号线一期、5号线北延伸段、6号线支线二期、9号线二期、10号线一期、10号线二期、环线车内平面广告位、车内拉手广告位整体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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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3号线、6号线和二轮规划线路5号线一期、5号线北延伸段、6号线支线二期、9号线二期、10号线一期、10号线二期、环线车内平面广告位、车内拉手广告位整体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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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重庆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3号线、6号线和二轮规划线路5号线一期、5号线北延伸段、6号线支线二期、9号线二期、10号线一期、10号线二期、环线车内平面广告位、车内拉手广告位整体招租
项目编号*租赁底价4634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3-01-16信息披露结束日期2023-02-01
标的所在地区 (略) >市辖区>渝中区资产类别广告租赁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租赁,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贵所《资产交易项目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所对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
6、涉及标的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在资产租赁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就资产租赁公告内容、优先权行权期限、行权方式及后果等通知相关权利人;
7、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8、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贵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http://**),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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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重庆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3号线、6号线和二轮规划线路5号线一期、5号线北延伸段、6号线支线二期、9号线二期、10号线一期、10号线二期、环线车内平面广告位、车内拉手广告位整体招租
标的地址详见附表
租赁底价4634万元租赁期限(年)详见附表
租金支付方式季度支付免租期
租金递增方式-招租用途广告发布
类别规格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移交时限详见附表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1)《 (略) 轨道交通部分线路拉手广告资源估值报告》(渝恒申达资评(咨)报字(2022)第041号)、(2)《 (略) 轨道交通部分线路车内平面广告资源估值报告》(渝恒申达资评(咨)报字(2022)第042号);重庆汇丰房地产土地 (略) 出具的:(3)《 (略) 轨道交通1、3、6号线车内拉手广告资源估值报告》(重庆汇丰咨报字(2022)第56060号)、(4)《 (略) 轨道交通1、3、6号线车内平面广告资源估值报告》(重庆汇丰咨报字(2022)第56061号)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2022-06-10
标的踏勘联系人白老师联系电话023-*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 (略) 快捷 (略)
行为批准机构 (略) 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备案机构-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1、该项目租赁底价为总租金,若有增值,增值部分按年租金比例分摊至每月。
2、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工作时间)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承租申请及相关附件材料,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其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次招租项目交易保证金656万元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保证金交纳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3、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4、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广告位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租赁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后,可凭租赁合同、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1)本次招租不包含广告位设施、广告牌点位位置、设施现状、规格类型、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等;(2)在车内广告、拉手广告发布之前,承租方应按招租方上下刊流程要求,将样稿送达招租方审批,并将每次广告的发布方案和具体发布内容、画面、材质向招租方登记备案,招租方有否决的最终权利。(3)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发布的商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 (略) 户外广告管理条例》、《 (略) 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重庆轨道交通广告发布内容修订规定的通知》(渝轨道发﹝2019﹞82 号)及《 (略) 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经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轨道交通广告)的通知》(渝轨道发[2017]25 号)等有关规,若有相关新的制度、规定,以最新的制度、规定为准)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使用。(4)招租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在承租方经营的车内平面广告范围内开展招租方推出的车内创意广告(整包)业务,且招租方的车内创意广告(整包)在本合同约定的列车范围内优先进行发布。(5)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书》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6、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租赁合同、附件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承诺,成为承租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7、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合同总金额÷合同执行天数×90天)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足额支付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标的无损坏、完结移交手续后30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8、本次招租底价计算从2023.2.1-2026.7.27,若起始时间有变动,双方按照实际签订合同时间计算。
9、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维修、更换、拉手库房保管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10、除第9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含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11、备查资料:《广告位租赁合同》及其附件、咨询报告。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在交易挂网报名截止时间 6 个月前注册资本实缴须在人民币 1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以报名当日中国银行总行首次发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现汇卖出价)及以上。(提供营业执照、年度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或其他相关实缴证明)。
2.意向承租方2019-2021年广告经营收入每年不少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且每年度净利润不亏损。(需提供2019-2021年财务合并报表和年度审计报告)。
3.意向承 (略) 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企业无任何形式的法律诉讼、中标标并弃标以及拖欠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情况。(提供书面承诺)
4.意向承租方自身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须具备在轨道交通、公交、机场、高铁等公共交通行业单个不少于1000万元(含)的广告经营业绩经验。(须提供经营合同)。
5.本次广告位招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交易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交纳金额656.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在其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方式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名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盼盼联系电话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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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重庆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3号线、6号线和二轮规划线路5号线一期、5号线北延伸段、6号线支线二期、9号线二期、10号线一期、10号线二期、环线车内平面广告位、车内拉手广告位整体招租
项目编号*租赁底价4634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3-01-16信息披露结束日期2023-02-01
标的所在地区 (略) >市辖区>渝中区资产类别广告租赁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租赁,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贵所《资产交易项目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所对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
6、涉及标的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在资产租赁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就资产租赁公告内容、优先权行权期限、行权方式及后果等通知相关权利人;
7、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8、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贵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http://**),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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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重庆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3号线、6号线和二轮规划线路5号线一期、5号线北延伸段、6号线支线二期、9号线二期、10号线一期、10号线二期、环线车内平面广告位、车内拉手广告位整体招租
标的地址详见附表
租赁底价4634万元租赁期限(年)详见附表
租金支付方式季度支付免租期
租金递增方式-招租用途广告发布
类别规格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移交时限详见附表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1)《 (略) 轨道交通部分线路拉手广告资源估值报告》(渝恒申达资评(咨)报字(2022)第041号)、(2)《 (略) 轨道交通部分线路车内平面广告资源估值报告》(渝恒申达资评(咨)报字(2022)第042号);重庆汇丰房地产土地 (略) 出具的:(3)《 (略) 轨道交通1、3、6号线车内拉手广告资源估值报告》(重庆汇丰咨报字(2022)第56060号)、(4)《 (略) 轨道交通1、3、6号线车内平面广告资源估值报告》(重庆汇丰咨报字(2022)第56061号)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2022-06-10
标的踏勘联系人白老师联系电话023-*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 (略) 快捷 (略)
行为批准机构 (略) 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备案机构-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1、该项目租赁底价为总租金,若有增值,增值部分按年租金比例分摊至每月。
2、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工作时间)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承租申请及相关附件材料,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其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次招租项目交易保证金656万元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保证金交纳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3、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4、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广告位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租赁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后,可凭租赁合同、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1)本次招租不包含广告位设施、广告牌点位位置、设施现状、规格类型、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等;(2)在车内广告、拉手广告发布之前,承租方应按招租方上下刊流程要求,将样稿送达招租方审批,并将每次广告的发布方案和具体发布内容、画面、材质向招租方登记备案,招租方有否决的最终权利。(3)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发布的商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 (略) 户外广告管理条例》、《 (略) 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重庆轨道交通广告发布内容修订规定的通知》(渝轨道发﹝2019﹞82 号)及《 (略) 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经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轨道交通广告)的通知》(渝轨道发[2017]25 号)等有关规,若有相关新的制度、规定,以最新的制度、规定为准)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使用。(4)招租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在承租方经营的车内平面广告范围内开展招租方推出的车内创意广告(整包)业务,且招租方的车内创意广告(整包)在本合同约定的列车范围内优先进行发布。(5)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书》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6、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租赁合同、附件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承诺,成为承租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7、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合同总金额÷合同执行天数×90天)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足额支付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标的无损坏、完结移交手续后30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8、本次招租底价计算从2023.2.1-2026.7.27,若起始时间有变动,双方按照实际签订合同时间计算。
9、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维修、更换、拉手库房保管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10、除第9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含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11、备查资料:《广告位租赁合同》及其附件、咨询报告。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在交易挂网报名截止时间 6 个月前注册资本实缴须在人民币 1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以报名当日中国银行总行首次发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现汇卖出价)及以上。(提供营业执照、年度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或其他相关实缴证明)。
2.意向承租方2019-2021年广告经营收入每年不少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且每年度净利润不亏损。(需提供2019-2021年财务合并报表和年度审计报告)。
3.意向承 (略) 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企业无任何形式的法律诉讼、中标标并弃标以及拖欠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情况。(提供书面承诺)
4.意向承租方自身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须具备在轨道交通、公交、机场、高铁等公共交通行业单个不少于1000万元(含)的广告经营业绩经验。(须提供经营合同)。
5.本次广告位招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交易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交纳金额656.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在其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方式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名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盼盼联系电话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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