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煤炭中转发运挂牌交易公告-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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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煤炭中转发运挂牌交易公告-2023-01-13

(略) 计划在2023年1月13日-12月31日期间对新城川集运站煤炭中转发运110万吨挂牌交易,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交易商参加。< :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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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时间

交易时间:2023年1月13日 15:30-15:35;

二、交易资格、交易保证金

1.经榆 (略) 场资审合格的在府谷县有实体的煤炭产销企业可参加交易站。入市流程、保证金缴纳等事宜参见《榆 (略) 场电子专场交易规则》

2.请各参与交易的承包商在交易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10万元)至榆 (略) 场指定账户。如保证金不足或未打入指定账户,将不能参与交易。

三、联系方式

业务联系方式

(略) :席瑞锋 *

榆 (略) 场:雷鹏锋 *

四、成交规则

挂牌交易。

五、煤炭数量标准

煤炭种类

中转发运数量

留取价差

备注

外购动力煤

110万吨

不低于15元/吨

到站:朔黄沿线各站

六、交货方式

本次交易的交货方式为新城川站站台交货。

七、数量、质量确认

(一)数量确认

1.发车站站台交货的,煤炭数量按铁路货车标重为基准,具体以挂牌方下游用户入厂过磅数为参考依据。

2.如因数量问题与下游用户发生商务纠纷,则以纠纷处理结果为依据进行结算。

(二)煤炭质量确认

1.以站台垛采化验为准。由摘牌方控制采购煤炭质量,承担对挂牌方用户的全部煤质责任。

2.以挂牌方与用户签订购销合同相关内容为准。

八、煤款结算规则

挂牌方用户煤炭到场后出具结算单后挂牌方扣除中转费、铁路运费、环节费及留取利润后与摘牌方进行结算。(挂牌方销售价格-中转费、铁路运费、环节费等费用=摘牌方应收款)

九、双方责任

9.1 摘牌方负责煤源组织,短倒运输,承担运费运输途中货物毁损灭失风险。

9.2挂牌方负责神朔线、朔黄线、黄大线铁路计划运力的协调和落实。

9.3 双方约定年供应量不低于110万吨。双方应综 (略) 场环境及运力情况组织发运。本合同由摘牌方保障煤源,挂牌方按需保障铁路运力计划落实与兑现,明确双方责任。

9.4 为履行双方合同义务,摘牌方自愿在双方合同订立日起5日内支付挂牌方500 万元履约保证金。摘牌方无违约行为的,合同期届满日起10日内挂牌方应当全额退还。

9.5除非挂牌方责任或免责事由发生,摘牌方保证全年至少完成合同量的90%以上。未完成量以30 元/吨价格向挂牌方支付违约金。

9.6摘牌 (略) 场环境、运力保障能力向挂牌方供应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的煤炭。

9.7因摘牌方交付煤炭中含杂物、爆炸物等给挂牌方造成损害的,由摘牌方对挂牌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十二、合同履约执行期

执行期:2023年1月13日-2023年12月31日

(略)

2023年1月13日

(略) 计划在2023年1月13日-12月31日期间对新城川集运站煤炭中转发运110万吨挂牌交易,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交易商参加。< :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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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时间

交易时间:2023年1月13日 15:30-15:35;

二、交易资格、交易保证金

1.经榆 (略) 场资审合格的在府谷县有实体的煤炭产销企业可参加交易站。入市流程、保证金缴纳等事宜参见《榆 (略) 场电子专场交易规则》

2.请各参与交易的承包商在交易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10万元)至榆 (略) 场指定账户。如保证金不足或未打入指定账户,将不能参与交易。

三、联系方式

业务联系方式

(略) :席瑞锋 *

榆 (略) 场:雷鹏锋 *

四、成交规则

挂牌交易。

五、煤炭数量标准

煤炭种类

中转发运数量

留取价差

备注

外购动力煤

110万吨

不低于15元/吨

到站:朔黄沿线各站

六、交货方式

本次交易的交货方式为新城川站站台交货。

七、数量、质量确认

(一)数量确认

1.发车站站台交货的,煤炭数量按铁路货车标重为基准,具体以挂牌方下游用户入厂过磅数为参考依据。

2.如因数量问题与下游用户发生商务纠纷,则以纠纷处理结果为依据进行结算。

(二)煤炭质量确认

1.以站台垛采化验为准。由摘牌方控制采购煤炭质量,承担对挂牌方用户的全部煤质责任。

2.以挂牌方与用户签订购销合同相关内容为准。

八、煤款结算规则

挂牌方用户煤炭到场后出具结算单后挂牌方扣除中转费、铁路运费、环节费及留取利润后与摘牌方进行结算。(挂牌方销售价格-中转费、铁路运费、环节费等费用=摘牌方应收款)

九、双方责任

9.1 摘牌方负责煤源组织,短倒运输,承担运费运输途中货物毁损灭失风险。

9.2挂牌方负责神朔线、朔黄线、黄大线铁路计划运力的协调和落实。

9.3 双方约定年供应量不低于110万吨。双方应综 (略) 场环境及运力情况组织发运。本合同由摘牌方保障煤源,挂牌方按需保障铁路运力计划落实与兑现,明确双方责任。

9.4 为履行双方合同义务,摘牌方自愿在双方合同订立日起5日内支付挂牌方500 万元履约保证金。摘牌方无违约行为的,合同期届满日起10日内挂牌方应当全额退还。

9.5除非挂牌方责任或免责事由发生,摘牌方保证全年至少完成合同量的90%以上。未完成量以30 元/吨价格向挂牌方支付违约金。

9.6摘牌 (略) 场环境、运力保障能力向挂牌方供应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的煤炭。

9.7因摘牌方交付煤炭中含杂物、爆炸物等给挂牌方造成损害的,由摘牌方对挂牌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十二、合同履约执行期

执行期:2023年1月13日-2023年12月31日

(略)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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