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徐州市铜山区张集镇出头山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涉及的余量土石料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3JS4000214)
[徐州市]徐州市铜山区张集镇出头山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涉及的余量土石料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3JS4000214)
交易机构:徐州 (略)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分中心)
项目名称 | (略) 铜山区张集镇出头山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涉及的余量土石料转让 | 项目编号 | hhcq-zc*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1月16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2月 15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结。 |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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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略) 铜山区张集镇出头山 | |||||||||||||||||||||||||||||||||||||||
标的现状 |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31.10元/吨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 月 5日 | |||||||||||||||||||||||||||||||||||||||
评估机构 | 江苏金彭城土地房地产资产 (略) | |||||||||||||||||||||||||||||||||||||||
转让底价 | 31.10元/吨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 ||||||||||||||||||||||||||||||||||||||
转让方承诺 | 转让方承诺所委托转让的资产权属不存在任何瑕疵,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已经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转让方相关的标的转让委托权限已经由主管部门做出了相关的授权,并经过有效内部决策,不存在委托无效的情况;转让方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资料内容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1.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铜山区、高新区20座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设计及废弃土石料利用方案审查意见的通知》(徐自然资规发〔2020〕126号); 2. (略) (略) 《 (略) 交通控股集团关于推进废弃露采矿山生态修复有关问题的请示》(徐交控〔2020〕52号); 3. (略) 交通控股集团关于推进废弃露采矿山生态修复有关问题的请示的《请示办文单》; 4.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办文单办理意见(编号2020-275); 5.《关于印发铜山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发〔2020〕47号); 6.《关于班山、光山、五顶山生态修复项目土石料流拍后调价请示》的请示办文单; 7.《关于班山、光山、五顶山生态修复项目土石料流拍后调价的请示》(徐交环〔2022〕13号); 8. (略) 铜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铜山区财政局《关于徐州交通控股 (略) 实施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剩余土石料的处置意见》; 9.《关于徐州交通控股 (略) 实施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剩余土石料的处置意见》的请示办文单; 10.《研 (略) 铜山区张集镇出头山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余量土石料转让事宜的会议纪要》(〔2023〕1号); 11. (略) 硕源交通 (略) 授权转让方处置该标的的《授权委托书》 1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13.价值评估报告(金彭城(资)评字[2023]第001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铜山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特别 告知 | 1.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及备查文件。转让方在挂牌公告截止前,协助意向受让方查看标的现状,做好标的现场展示工作。 2.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接收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 标的交割、拆除及运输过程中所涉及有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徐州 (略) 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受让方须在竞买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余量土石料处置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前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5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及20万元安全环保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及安全环保保证金支付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徐州铜山支行 账号:*82 2.意向受让方在竞买前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后不予退还,如按约定签订《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余量土石料处置合同》并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安全环保保证金及货款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货款,如受让方发生未在成交后3日内签订合同或者未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安全环保保证金及货款的违约行为,其在转让前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另行组织网络竞价。 3.徐州 (略) 应在买受人签订《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余量土石料处置合同》,并在受让方支付交易服务费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买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作成交价款,以现汇形式支付给转让方指定账户。如交易保证金不足成交总价,不足部分买受人应在签订上述处置合同前向徐州 (略) 支付,徐州 (略) 随交易保证金一起支付给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1、信誉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2、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 3、营业范围包含石料开采、销售,或以此作为生产原料进行加工的企业; 4、本次转让不接受个人或联合体报名。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4.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5.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下午17时前完成报名手续,并向徐州 (略) 指定账户缴纳750万的交易保证金。否则将不具备受让资格。 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受让方承诺的事项。 | |||||||||||||||||||||||||||||||||||||||
标的交割 | 标的物交付及清运要求: 1.受让方实际进场日期及清运地点以转让方的书面通知为准,受让方对此应无异议。 2.本次清运 (略) 铜山区铜山区张集镇出头山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工程进度,受让方对此应无异议。 3.由于出头山原矿权所有人存在历史遗留问题,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须自行协调转让方、目前出头山施工方和出头山原矿权所有人,商定石料清运有关事宜; 4.工期: (略) 铜山区张集镇出头山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工程实际序时进度为准。 5.结算:以实际过磅量为结算依据,土石料实际外运量达到本标的转让量时,应立即停止外运。 6.受让方自行处理全部外运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外运点的各项手续的协调和办理、临时配套设备设施建设、防尘网苫盖、雾炮空气降尘、车辆冲洗、道路冲洗保洁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风险和责任。由此造成项目现场停工或部分停工或造成损失的,转让方视情节轻重有权优先从安全环保保证金扣除,不足部分从剩余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其部分或全部款项。 7.受让方应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及时提货,提货时应自备装卸设备和运输车辆并自行装车,如未按转让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的日期提取约定的土石料,接到书面通知7日内,受让方不能及时清运,每日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超过30日仍不能及时清运,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另行组织公开转让, (略) (略) 铜山区张集镇出头山项目运输土石料,未清运完成的石料,受让方不得继续清运,转让方已收取的石料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等,不向受让方退还。 8. (略) 政府要求,张集出头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应于2023年6月之前完成,因此受让方在进行石料清运时,不得影响施工方的施工进度,否则除转让方有权解除石料转让合同,未清运完成的石料,受让方不得继续清运,转让方已收取的石料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等,不向受让方退还。施工方因此受到停工损失的,受让方须另外赔偿施工方和转让方的停工损失。 9.受让方须全部承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价款、税费、人工费、装卸费、运输费、保险费、处理回收利用费、因处置过程导致的安全环保罚款等)。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其他: 1.转让方有权在竞买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中止或终止转让,不受意向受让方的追索。 2.本次转让的货款由 (略) 向受让方提供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本次转让标的为土石料(废弃渣土、碎石料混合料),不得分开转让。 4.意向受让方应自行至施工现场踏勘标的物,转让方不对该标的物的质量负责,不承担任何质量的责任。标的物以现场实物为准,根据工期进度,受让方必须按照转让方指定位置及要求装车,无条件接收。 5.转让方对竞买标的数量、状态、品质和瑕疵不作担保。转让方提供的资产情况介绍资料、清单、图录、预展、现场介绍、网站宣传、口头推介等形式对于标的状况之描述仅供意向受让人参考。 6.意向受让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业人员查看公开展示的标的,充分了解确认标的的数量、状况、品质、瑕疵,一旦参与竞买即表明知晓并认可标的的现状,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7.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成功报名并参与转让的,其出价等于或高于转让底价,转让可以成交。 8.未竞买成功者的交易保证金在转让结束后由徐州 (略) 7日内无息退还。 二、风险提示: 1、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不能立即进场清 (略) 场价格波动风险。即当转让方书面通知受让方进场清运时, (略) 场价格如何波动,受让方必须按照转让成交时的包干价格足额清运,否则视为违约。 2、 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竞买前应携专业人员对标的余量土石料的数量、其石料和渣土的含量、土石料含量比率等进行测算核验并予以确认。 | |||||||||||||||||||||||||||||||||||||||
交易 指南 | 交易方式 | 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遵照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 如产生多名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本次转让以单价增价竞买,每次增价0.5元/吨。 如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徐州 (略) 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组织网络竞价,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本转让项目具体竞价安排届时以e交易网络竞价平台发布为准。 | ||||||||||||||||||||||||||||||||||||||
现场展示 | 我公司将协调转让方带领意向受让方勘察现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2月15日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意向受让登记表》(详见本公告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如授权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申请程序: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e交易平台(http://**),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书面材料递至徐州 (略) 报名(地址: (略) 建国西路75号财富广场A座1701室),递交材料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未能提供书面材料及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为750万元整。意向受让方须于挂牌截止时间前缴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如被最终确定为受让方,保证金直接转作部分交易价款,待委托人与受让方交接完毕之日起3个工作日,产权公司将交易价款支付至委托人账户;转让不成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含竞价当日)全额无息退还。为避免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金纠纷,本次交易不接受代交保证金款和现金交付保证金款,意向受让方须以自身名下银行账户完成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 户名:徐州 (略) 账号:** 开户行:南京银行徐州分行营业部 2.意向受让方在竞买前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后不予退还,如按约定签订《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余量土石料处置合同》并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安全环保保证金及货款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货款,如受让方发生未在成交后3日内签订合同或者未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安全环保保证金及货款的违约行为,其在转让前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另行组织网络竞价; 徐州 (略) 应在买受人签订《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余量土石料处置合同》,并在受让方支付交易服务费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买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作成交价款,以现汇形式支付给转让方指定账户。如交易保证金不足成交总价,不足部分买受人应在签订上述处置合同前向徐州 (略) 支付,徐州 (略) 随交易保证金一起支付给转让方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未被正式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出现如下第4点所列情形的,徐州 (略) 在受让方被确定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余量土石料处置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⑥有证据证明存在致使其他交易相关方利益受损的其他情形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吨) | 0.5 | ||||||||||||||||||||||||||||||||||||
自由竞价时间 | 1小时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须在签订《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余量土石料处置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 (略) 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 (略) 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徐价费〔2017〕195号)标准,以成交单价与50万吨数量的乘积作为成交价格为计费金额,向徐州 (略) 交纳交易服务费,具体如下:
说明:以上收费方式为按计费金额(成交金额)分档累进收费 交易服务费须交纳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名:徐州 (略) 开户行: (略) 徐州宣武支行 账号:*72 如果受让方未按以上要求向徐州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不向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 |||||||||||||||||||||||||||||||||||||||
附件下载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孙先生 | ||||||||||||||||||||||||||||||||||||||
咨询电话 | 0516-*、0516-* | |||||||||||||||||||||||||||||||||||||||
咨询时间 |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建国西路75号财富广场A座1701室 | |||||||||||||||||||||||||||||||||||||||
技术支持 | ||||||||||||||||||||||||||||||||||||||||
其 他 |
交易机构:徐州 (略)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分中心)
项目名称 | (略) 铜山区张集镇出头山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涉及的余量土石料转让 | 项目编号 | hhcq-zc*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1月16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2月 15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结。 |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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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略) 铜山区张集镇出头山 | |||||||||||||||||||||||||||||||||||||||
标的现状 |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31.10元/吨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 月 5日 | |||||||||||||||||||||||||||||||||||||||
评估机构 | 江苏金彭城土地房地产资产 (略) | |||||||||||||||||||||||||||||||||||||||
转让底价 | 31.10元/吨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 ||||||||||||||||||||||||||||||||||||||
转让方承诺 | 转让方承诺所委托转让的资产权属不存在任何瑕疵,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已经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转让方相关的标的转让委托权限已经由主管部门做出了相关的授权,并经过有效内部决策,不存在委托无效的情况;转让方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资料内容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1.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铜山区、高新区20座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设计及废弃土石料利用方案审查意见的通知》(徐自然资规发〔2020〕126号); 2. (略) (略) 《 (略) 交通控股集团关于推进废弃露采矿山生态修复有关问题的请示》(徐交控〔2020〕52号); 3. (略) 交通控股集团关于推进废弃露采矿山生态修复有关问题的请示的《请示办文单》; 4.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办文单办理意见(编号2020-275); 5.《关于印发铜山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发〔2020〕47号); 6.《关于班山、光山、五顶山生态修复项目土石料流拍后调价请示》的请示办文单; 7.《关于班山、光山、五顶山生态修复项目土石料流拍后调价的请示》(徐交环〔2022〕13号); 8. (略) 铜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铜山区财政局《关于徐州交通控股 (略) 实施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剩余土石料的处置意见》; 9.《关于徐州交通控股 (略) 实施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剩余土石料的处置意见》的请示办文单; 10.《研 (略) 铜山区张集镇出头山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余量土石料转让事宜的会议纪要》(〔2023〕1号); 11. (略) 硕源交通 (略) 授权转让方处置该标的的《授权委托书》 1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13.价值评估报告(金彭城(资)评字[2023]第001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铜山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特别 告知 | 1.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及备查文件。转让方在挂牌公告截止前,协助意向受让方查看标的现状,做好标的现场展示工作。 2.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接收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 标的交割、拆除及运输过程中所涉及有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徐州 (略) 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受让方须在竞买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余量土石料处置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前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5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及20万元安全环保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及安全环保保证金支付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徐州铜山支行 账号:*82 2.意向受让方在竞买前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后不予退还,如按约定签订《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余量土石料处置合同》并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安全环保保证金及货款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货款,如受让方发生未在成交后3日内签订合同或者未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安全环保保证金及货款的违约行为,其在转让前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另行组织网络竞价。 3.徐州 (略) 应在买受人签订《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余量土石料处置合同》,并在受让方支付交易服务费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买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作成交价款,以现汇形式支付给转让方指定账户。如交易保证金不足成交总价,不足部分买受人应在签订上述处置合同前向徐州 (略) 支付,徐州 (略) 随交易保证金一起支付给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1、信誉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2、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 3、营业范围包含石料开采、销售,或以此作为生产原料进行加工的企业; 4、本次转让不接受个人或联合体报名。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4.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5.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下午17时前完成报名手续,并向徐州 (略) 指定账户缴纳750万的交易保证金。否则将不具备受让资格。 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受让方承诺的事项。 | |||||||||||||||||||||||||||||||||||||||
标的交割 | 标的物交付及清运要求: 1.受让方实际进场日期及清运地点以转让方的书面通知为准,受让方对此应无异议。 2.本次清运 (略) 铜山区铜山区张集镇出头山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工程进度,受让方对此应无异议。 3.由于出头山原矿权所有人存在历史遗留问题,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须自行协调转让方、目前出头山施工方和出头山原矿权所有人,商定石料清运有关事宜; 4.工期: (略) 铜山区张集镇出头山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工程实际序时进度为准。 5.结算:以实际过磅量为结算依据,土石料实际外运量达到本标的转让量时,应立即停止外运。 6.受让方自行处理全部外运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外运点的各项手续的协调和办理、临时配套设备设施建设、防尘网苫盖、雾炮空气降尘、车辆冲洗、道路冲洗保洁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风险和责任。由此造成项目现场停工或部分停工或造成损失的,转让方视情节轻重有权优先从安全环保保证金扣除,不足部分从剩余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其部分或全部款项。 7.受让方应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及时提货,提货时应自备装卸设备和运输车辆并自行装车,如未按转让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的日期提取约定的土石料,接到书面通知7日内,受让方不能及时清运,每日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超过30日仍不能及时清运,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另行组织公开转让, (略) (略) 铜山区张集镇出头山项目运输土石料,未清运完成的石料,受让方不得继续清运,转让方已收取的石料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等,不向受让方退还。 8. (略) 政府要求,张集出头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应于2023年6月之前完成,因此受让方在进行石料清运时,不得影响施工方的施工进度,否则除转让方有权解除石料转让合同,未清运完成的石料,受让方不得继续清运,转让方已收取的石料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等,不向受让方退还。施工方因此受到停工损失的,受让方须另外赔偿施工方和转让方的停工损失。 9.受让方须全部承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价款、税费、人工费、装卸费、运输费、保险费、处理回收利用费、因处置过程导致的安全环保罚款等)。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其他: 1.转让方有权在竞买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中止或终止转让,不受意向受让方的追索。 2.本次转让的货款由 (略) 向受让方提供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本次转让标的为土石料(废弃渣土、碎石料混合料),不得分开转让。 4.意向受让方应自行至施工现场踏勘标的物,转让方不对该标的物的质量负责,不承担任何质量的责任。标的物以现场实物为准,根据工期进度,受让方必须按照转让方指定位置及要求装车,无条件接收。 5.转让方对竞买标的数量、状态、品质和瑕疵不作担保。转让方提供的资产情况介绍资料、清单、图录、预展、现场介绍、网站宣传、口头推介等形式对于标的状况之描述仅供意向受让人参考。 6.意向受让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业人员查看公开展示的标的,充分了解确认标的的数量、状况、品质、瑕疵,一旦参与竞买即表明知晓并认可标的的现状,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7.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成功报名并参与转让的,其出价等于或高于转让底价,转让可以成交。 8.未竞买成功者的交易保证金在转让结束后由徐州 (略) 7日内无息退还。 二、风险提示: 1、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不能立即进场清 (略) 场价格波动风险。即当转让方书面通知受让方进场清运时, (略) 场价格如何波动,受让方必须按照转让成交时的包干价格足额清运,否则视为违约。 2、 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竞买前应携专业人员对标的余量土石料的数量、其石料和渣土的含量、土石料含量比率等进行测算核验并予以确认。 | |||||||||||||||||||||||||||||||||||||||
交易 指南 | 交易方式 | 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遵照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 如产生多名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本次转让以单价增价竞买,每次增价0.5元/吨。 如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徐州 (略) 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组织网络竞价,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本转让项目具体竞价安排届时以e交易网络竞价平台发布为准。 | ||||||||||||||||||||||||||||||||||||||
现场展示 | 我公司将协调转让方带领意向受让方勘察现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2月15日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意向受让登记表》(详见本公告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如授权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申请程序: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e交易平台(http://**),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书面材料递至徐州 (略) 报名(地址: (略) 建国西路75号财富广场A座1701室),递交材料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未能提供书面材料及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为750万元整。意向受让方须于挂牌截止时间前缴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如被最终确定为受让方,保证金直接转作部分交易价款,待委托人与受让方交接完毕之日起3个工作日,产权公司将交易价款支付至委托人账户;转让不成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含竞价当日)全额无息退还。为避免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金纠纷,本次交易不接受代交保证金款和现金交付保证金款,意向受让方须以自身名下银行账户完成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 户名:徐州 (略) 账号:** 开户行:南京银行徐州分行营业部 2.意向受让方在竞买前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后不予退还,如按约定签订《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余量土石料处置合同》并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安全环保保证金及货款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货款,如受让方发生未在成交后3日内签订合同或者未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安全环保保证金及货款的违约行为,其在转让前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另行组织网络竞价; 徐州 (略) 应在买受人签订《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余量土石料处置合同》,并在受让方支付交易服务费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买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作成交价款,以现汇形式支付给转让方指定账户。如交易保证金不足成交总价,不足部分买受人应在签订上述处置合同前向徐州 (略) 支付,徐州 (略) 随交易保证金一起支付给转让方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未被正式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出现如下第4点所列情形的,徐州 (略) 在受让方被确定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余量土石料处置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⑥有证据证明存在致使其他交易相关方利益受损的其他情形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吨) | 0.5 | ||||||||||||||||||||||||||||||||||||
自由竞价时间 | 1小时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须在签订《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余量土石料处置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 (略) 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 (略) 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徐价费〔2017〕195号)标准,以成交单价与50万吨数量的乘积作为成交价格为计费金额,向徐州 (略) 交纳交易服务费,具体如下:
说明:以上收费方式为按计费金额(成交金额)分档累进收费 交易服务费须交纳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名:徐州 (略) 开户行: (略) 徐州宣武支行 账号:*72 如果受让方未按以上要求向徐州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不向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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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孙先生 | ||||||||||||||||||||||||||||||||||||||
咨询电话 | 0516-*、0516-* | |||||||||||||||||||||||||||||||||||||||
咨询时间 |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建国西路75号财富广场A座1701室 | |||||||||||||||||||||||||||||||||||||||
技术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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