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关于合肥市瑶海工业园内纬A路以西包公大道以北5#、6#工业厂房及其所占工业用地(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关于合肥市瑶海工业园内纬A路以西包公大道以北5#、6#工业厂房及其所占工业用地(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郑重说明
网络司 (略) 在淘宝网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委托他人竞买的,参与报名需要用实际竞买人的名称及证件号码。除《拍卖公告》中确定的拍卖辅助机构以外,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拍卖,所有拍卖活动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在拍卖过程中,法院确定的拍卖辅助机构不得向意向竞买人或买受人收取任何费用,除买受人悔拍情形以外,法院也不会向买受人收取拍卖费用。请竞买人对中 (略) 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举报电话:0551-*。因法定情形或者拍卖标的物的未知瑕疵可能导致拍卖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拍 (略) 最终裁定为准。因拍卖标的涉及案件未知因素可能导致标的物迟延交付,请竞买人注意,谨防自身利益受损。如竞买人在竞拍过程中遇有任何问题, (略) 或拍卖辅助机构联系。
(略) 瑶 (略) 定于2023年2月20日上午10时至2023年2月21日上午10时止(竞价顺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 (略) 瑶海工业园内纬A路以西包公大道以北5#、6#工业厂房及其所占工业用地
序号 | 标的物 | 产权证号 | 建筑面积(m2) | 所在层/总楼层 | 建筑 年代 | 用途 | 评估总价(元) | 备注 |
1 | 5#厂房 | 房地权证合产字第*号 | 2918.97 | 1-3F/3F | 2011年 | 工业 | * | 房地合一价值 |
2 | 6#厂房 | 房地权证合产字第*号 | 1970.06 | 1-3F/3F | 2010年 | 工业 | * | |
合计 | 4889.03 | * |
土地基本状况
序号 |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 | 宗地位置 | 用途 | 土地剩余使用年期 | 此次评估占地面积(m2) | 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m2) |
1 | 合瑶海国用(2010)第003号 | 瑶海工业园区纬A路西 | 工业 | 37.14年 | 3943.37 | 19964.26 |
整体拍卖,评估总价:*元,起拍价:*.8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10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安徽天源辅拍 (略) 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 (略) (略) 司法拍卖条件的函:
一、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条款
(一)土地性质:涉及的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不得作为其他性质用地。地块内主体建筑物性质为工业厂房,不得在地块内建设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二)土地使用年限: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自2009年10月12日起算,截止时间为2059年10月12日。
(三)竟得人在竟得标的物后一个月内必须与新站高新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入驻的项目要符合区新站高新内产业定位,且满足环评、安评、能评等需求。
(四)使用权出让、出租:竞得人竟得标的物后,不得出租、分割销售、分割转让。
(五)竞得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后一年内竣工,竞得人未能按照约定日期竣工的(结构封顶),超出约定竣工期限一年建设项目未全部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向出让人支付成交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超出约定竣工期限两年建设项目仍未全部竣工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未竣工部分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竞得人在竞得标的物后一个月内在合肥新站高新区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期需在新站高新区全额纳税,项目达产后年税收不得低于100元/㎡,否则视为违约,违约金按照约定税收差额计算后,向新站高新区税务局补齐。
(七)竞得人按照原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和总平方案实施建设,容积率不得低于1.5。
(八)限购情况:竞买人务必须从事人工智能、新型显示、集成电路、智能制造、医疗器械等行业,禁止用于物流仓储和化工类项目生产(建 (略) 新站高新区经贸发展局企业服务处,电话0551-*)。若不符合上述条件及相关政策,全部责任和风险均由竞买人自行负担。
(九)拍卖后,该宗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条款须继续执行。
依照《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社会机构或组织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依照《 (略) (略) 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 (略) 组织的司法拍卖活动,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必须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没收保证金、成交价全款等)。
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需自行了解标的物所在地不动产交易政策,如是否限购等,如因不符合有关政策购买的,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等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学区学位占用情况及占用年限由买受人自行核实。
买受人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签署成交确认书时, (略) 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拍卖行为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略) 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全部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办理标的物产权过户时产生的税费等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 (略) 执行裁定书十 (略) 申请退还, (略) 申请办理的,买受人自行向原权利人主张权利,法院将不再协助退税费。如需户口迁移,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划拨土地建筑物过户时可能需缴纳大额土地出让金、收益金,具体政策请自行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和税务部门了解。上述资金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拍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标的物权自拍卖成交确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2月13日前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相应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拍卖余款须在2023年3月8日前由买受人本人的 (略) 指定账户(户名:瑶 (略) 执行暂存款专户;开户行: (略) 合肥瑶海支行;账号:*9972,开户联行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授权委托书(特殊情况下买受人本人不能到场办理手续而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时提供) (略) (略) 瑶 (略) (地址: (略) 新海大道15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充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一、有商业贷款需求的竞买人可于公告期内到:
1、如有贷款需求可咨询—— (略) (略) 。
收费标准:收取2%的贷款担保费用,担保公司业务辅助服务免费办理。
联系人:赵女士:0551-*、*(工作时间)
备注:为保障您的贷款资质审核周期,请于竞拍前至少一周联系我们。
2、意向竞买人也可采用其他方式筹款。
(略) (略) 、拍卖辅助机构及拍卖平台不确保竞买人能获得担保贷款的资格。竞买人一旦举牌,则视为接受本公告要求且须在竞得该标的物后规定期限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不得以未完成担保贷款手续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支付交易价款,否则即为买受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充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所造成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略) 瑶 (略) 、拍卖辅助机构及拍卖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监督电话:0551-*
法院地址: (略) 新海大道15号
拍卖辅助机构:安徽天源辅拍 (略)
辅助机构地址: (略) 庐阳区蒙城北路73号天源大厦4楼
辅助机构监督电话:*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陈经理*
(略) 瑶 (略)
2023年1月16日
拍卖公告
郑重说明
网络司 (略) 在淘宝网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委托他人竞买的,参与报名需要用实际竞买人的名称及证件号码。除《拍卖公告》中确定的拍卖辅助机构以外,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拍卖,所有拍卖活动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在拍卖过程中,法院确定的拍卖辅助机构不得向意向竞买人或买受人收取任何费用,除买受人悔拍情形以外,法院也不会向买受人收取拍卖费用。请竞买人对中 (略) 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举报电话:0551-*。因法定情形或者拍卖标的物的未知瑕疵可能导致拍卖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拍 (略) 最终裁定为准。因拍卖标的涉及案件未知因素可能导致标的物迟延交付,请竞买人注意,谨防自身利益受损。如竞买人在竞拍过程中遇有任何问题, (略) 或拍卖辅助机构联系。
(略) 瑶 (略) 定于2023年2月20日上午10时至2023年2月21日上午10时止(竞价顺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 (略) 瑶海工业园内纬A路以西包公大道以北5#、6#工业厂房及其所占工业用地
序号 | 标的物 | 产权证号 | 建筑面积(m2) | 所在层/总楼层 | 建筑 年代 | 用途 | 评估总价(元) | 备注 |
1 | 5#厂房 | 房地权证合产字第*号 | 2918.97 | 1-3F/3F | 2011年 | 工业 | * | 房地合一价值 |
2 | 6#厂房 | 房地权证合产字第*号 | 1970.06 | 1-3F/3F | 2010年 | 工业 | * | |
合计 | 4889.03 | * |
土地基本状况
序号 |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 | 宗地位置 | 用途 | 土地剩余使用年期 | 此次评估占地面积(m2) | 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m2) |
1 | 合瑶海国用(2010)第003号 | 瑶海工业园区纬A路西 | 工业 | 37.14年 | 3943.37 | 19964.26 |
整体拍卖,评估总价:*元,起拍价:*.8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10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安徽天源辅拍 (略) 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 (略) (略) 司法拍卖条件的函:
一、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条款
(一)土地性质:涉及的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不得作为其他性质用地。地块内主体建筑物性质为工业厂房,不得在地块内建设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二)土地使用年限: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自2009年10月12日起算,截止时间为2059年10月12日。
(三)竟得人在竟得标的物后一个月内必须与新站高新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入驻的项目要符合区新站高新内产业定位,且满足环评、安评、能评等需求。
(四)使用权出让、出租:竞得人竟得标的物后,不得出租、分割销售、分割转让。
(五)竞得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后一年内竣工,竞得人未能按照约定日期竣工的(结构封顶),超出约定竣工期限一年建设项目未全部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向出让人支付成交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超出约定竣工期限两年建设项目仍未全部竣工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未竣工部分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竞得人在竞得标的物后一个月内在合肥新站高新区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期需在新站高新区全额纳税,项目达产后年税收不得低于100元/㎡,否则视为违约,违约金按照约定税收差额计算后,向新站高新区税务局补齐。
(七)竞得人按照原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和总平方案实施建设,容积率不得低于1.5。
(八)限购情况:竞买人务必须从事人工智能、新型显示、集成电路、智能制造、医疗器械等行业,禁止用于物流仓储和化工类项目生产(建 (略) 新站高新区经贸发展局企业服务处,电话0551-*)。若不符合上述条件及相关政策,全部责任和风险均由竞买人自行负担。
(九)拍卖后,该宗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条款须继续执行。
依照《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社会机构或组织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依照《 (略) (略) 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 (略) 组织的司法拍卖活动,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必须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没收保证金、成交价全款等)。
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需自行了解标的物所在地不动产交易政策,如是否限购等,如因不符合有关政策购买的,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等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学区学位占用情况及占用年限由买受人自行核实。
买受人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签署成交确认书时, (略) 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拍卖行为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略) 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全部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办理标的物产权过户时产生的税费等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 (略) 执行裁定书十 (略) 申请退还, (略) 申请办理的,买受人自行向原权利人主张权利,法院将不再协助退税费。如需户口迁移,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划拨土地建筑物过户时可能需缴纳大额土地出让金、收益金,具体政策请自行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和税务部门了解。上述资金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拍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标的物权自拍卖成交确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2月13日前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相应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拍卖余款须在2023年3月8日前由买受人本人的 (略) 指定账户(户名:瑶 (略) 执行暂存款专户;开户行: (略) 合肥瑶海支行;账号:*9972,开户联行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授权委托书(特殊情况下买受人本人不能到场办理手续而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时提供) (略) (略) 瑶 (略) (地址: (略) 新海大道15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充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一、有商业贷款需求的竞买人可于公告期内到:
1、如有贷款需求可咨询—— (略) (略) 。
收费标准:收取2%的贷款担保费用,担保公司业务辅助服务免费办理。
联系人:赵女士:0551-*、*(工作时间)
备注:为保障您的贷款资质审核周期,请于竞拍前至少一周联系我们。
2、意向竞买人也可采用其他方式筹款。
(略) (略) 、拍卖辅助机构及拍卖平台不确保竞买人能获得担保贷款的资格。竞买人一旦举牌,则视为接受本公告要求且须在竞得该标的物后规定期限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不得以未完成担保贷款手续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支付交易价款,否则即为买受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充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所造成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略) 瑶 (略) 、拍卖辅助机构及拍卖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监督电话:0551-*
法院地址: (略) 新海大道15号
拍卖辅助机构:安徽天源辅拍 (略)
辅助机构地址: (略) 庐阳区蒙城北路73号天源大厦4楼
辅助机构监督电话:*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陈经理*
(略) 瑶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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