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447号湖南投资大厦1601及1602室出租(租期1年)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447号湖南投资大厦1601及1602室出租(租期1年)


挂牌租赁公告内容

表一 租赁标的简况
租赁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447号湖南投资大厦1601及1602室出租(租期1年)
项目编号G2023ZCZL0005
挂牌租金74.94432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2023年1月17日
挂牌期满日期2023年2月2日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同意延期/个工作日。
表二 租赁方简况






租赁方名称湖南现代 (略)
住所(地址) (略) 芙蓉区五一大道447号泰贞大厦1603室
企业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填写
注册号*538单位性质/
所属行业房地产开发预算形式/
企业组织形式 (略)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注册资本(万元)1200主管部门/
法定代表人张群主要负责人/
租赁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单位内部决策文件湖南现代 (略) 股东决议
批准的监管机构长沙环路 (略)
批准文号长环路发[2022]20号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表三 租赁资产明细清单——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人民币单位:万元
建筑物(构筑物)名称地理位置权证号装修
等级
室内
设施
评估情况本次出租
面积
本次出租
年限
本次出租价格备注
面积
(平方米)
评估
租金
湖南投资大厦1601及1602室 (略) 芙蓉区五一大道447号湖南投资大厦16层湘(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湘(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538.8平方米2.28元/平方米/天538.8平方米1年74.94432
万元/第一年
本次出租面积除1601和1602室的538.8平方米的产权面积外还包含28.96平方米的风机房面积,共567.76平方米。
湖南投资大厦16层风机房 (略) 芙蓉区五一大道447号湖南投资大厦16层/////28.96平方米1年
总计567.76平方米74.94432
万元/第一年
标的物概况本次租赁房屋目前处于在租状态, (略) 芙蓉区五一大道447号湖南投资大厦16层,距五一广场500米,附近有五一大道、建湘路、道路状况良好,流量较大。地处五一商圈,近有新世界百货、平和堂等,所在区域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较完善,商业繁华度高。
表四 承租条件及对承租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
1.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3年2月2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74.94432万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交易结束后竞买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租赁承租成交,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付至联交所的资金结算帐户。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承租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4.租期1年,租金交纳方式为整年预付,无押金,物业费、水费、电费由最终承租方承担。
5.清场、移交时间为双方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6.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所有交易服务费均由租赁方承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次处置的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交接。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出租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项目成交后的交割面积,以租赁方提供的资料为准,本次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不以面积变化而调整。
9.合同签订后未经租赁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分租、交换租赁物业,否则视为违约,租赁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0.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如需装修或改造租赁物业,需向租赁方出具书面报告,经租赁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动工。
11.原 (略) 芙蓉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租权。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网络竞价
项目联系(指导)人联交所联系人桑银环电话0731—*
产交服务中心刘庭晖0731—*


挂牌租赁公告内容

表一 租赁标的简况
租赁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447号湖南投资大厦1601及1602室出租(租期1年)
项目编号G2023ZCZL0005
挂牌租金74.94432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2023年1月17日
挂牌期满日期2023年2月2日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同意延期/个工作日。
表二 租赁方简况






租赁方名称湖南现代 (略)
住所(地址) (略) 芙蓉区五一大道447号泰贞大厦1603室
企业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填写
注册号*538单位性质/
所属行业房地产开发预算形式/
企业组织形式 (略)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注册资本(万元)1200主管部门/
法定代表人张群主要负责人/
租赁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单位内部决策文件湖南现代 (略) 股东决议
批准的监管机构长沙环路 (略)
批准文号长环路发[2022]20号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表三 租赁资产明细清单——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人民币单位:万元
建筑物(构筑物)名称地理位置权证号装修
等级
室内
设施
评估情况本次出租
面积
本次出租
年限
本次出租价格备注
面积
(平方米)
评估
租金
湖南投资大厦1601及1602室 (略) 芙蓉区五一大道447号湖南投资大厦16层湘(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湘(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538.8平方米2.28元/平方米/天538.8平方米1年74.94432
万元/第一年
本次出租面积除1601和1602室的538.8平方米的产权面积外还包含28.96平方米的风机房面积,共567.76平方米。
湖南投资大厦16层风机房 (略) 芙蓉区五一大道447号湖南投资大厦16层/////28.96平方米1年
总计567.76平方米74.94432
万元/第一年
标的物概况本次租赁房屋目前处于在租状态, (略) 芙蓉区五一大道447号湖南投资大厦16层,距五一广场500米,附近有五一大道、建湘路、道路状况良好,流量较大。地处五一商圈,近有新世界百货、平和堂等,所在区域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较完善,商业繁华度高。
表四 承租条件及对承租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
1.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3年2月2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74.94432万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交易结束后竞买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租赁承租成交,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付至联交所的资金结算帐户。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承租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4.租期1年,租金交纳方式为整年预付,无押金,物业费、水费、电费由最终承租方承担。
5.清场、移交时间为双方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6.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所有交易服务费均由租赁方承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次处置的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交接。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出租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项目成交后的交割面积,以租赁方提供的资料为准,本次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不以面积变化而调整。
9.合同签订后未经租赁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分租、交换租赁物业,否则视为违约,租赁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0.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如需装修或改造租赁物业,需向租赁方出具书面报告,经租赁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动工。
11.原 (略) 芙蓉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租权。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网络竞价
项目联系(指导)人联交所联系人桑银环电话0731—*
产交服务中心刘庭晖0731—*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