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齐耀新能源有限公司90%股权及相关债权
阜南齐耀新能源有限公司90%股权及相关债权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阜 (略) | |
注册地(地址) | 阜南县经济开发区 | |
法定代表人 | 奚文杰 | |
企业类型 | (略) (内资) | |
成立时间 | 2012-03-05 | |
注册资本 | 7,000.*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内资)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30T | |
经营范围 | 生物质发电;电力项目开发与建设;电力、热力生产及销售;生物质燃料运输以及灰渣综合利用等多种经营产业;兼营相关节能设备的销售和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134 |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中船重工(上海) (略) | 100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1 | 营业收入 | 14,306.* | ||||||||||||
利润总额 | 451.* | 净利润 | 451.* | ||||||||||||
资产总计 | 53,537.* | 负债总计 | 40,450.* | ||||||||||||
所有者权益 | 13,086.* | 审计机构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2-07-31 | 营业收入 | 8,474.* | ||||||||||||
利润总额 | 413.* | 净利润 | 413.* | ||||||||||||
资产总计 | 56,594.* | 负债总计 | 43,112.* | ||||||||||||
所有者权益 | 13,482.*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
评估机构 | 中联 (略) | ||||||||||||||
核准(备案)机构 | (略)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2-08-31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评估基准日 | 2021-09-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53,486.* | 56,111.* | |||||||||||||
负债总计 | 39,661.* | 39,661.* | |||||||||||||
净资产 | 13,824.* | 16,45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4,805.*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决定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9月30日,转让方中船重工(上海) (略) 对标的企业借款本金31382.65万元,借款利息5528.*万元,合计为36910.*万元,本次转让的债权为债权金额的90%,即33219.*万元。 2、本项目挂牌价为38419.*万元,其中90%股权部分对应的转让底价为11844.2736万元,债权部分对应的转让底价为26575.*万元,若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股权部分的溢价。 3、本项目与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 (略) 宝泉岭农 (略) 90%股权及相关债权整体捆绑转让,两者互为摘牌条件。若产生溢价,则溢价部分按照各项目挂牌价格比例分配。4、其他披露事项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1、本次评估所涉及的房屋建筑物中部分房屋建筑物已办理房屋产权证书,证载信息如下:(1)办公楼不动产权证编号为皖(2020)阜南县不动产权第*权利人为阜 (略) ,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坐落为经济开发区颖水路南侧、郜台路东侧,不动产权证编号*GB00003F*,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出让/自建房,用途为工业用地工业,面积为共有宗地面积*.87㎡/房屋建筑面积1167.32㎡,使用权期限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5年6月10日起2065年6月9日止。(2)宿舍不动产权证编号为皖(2020)阜南县不动产权第*,权利人为阜 (略) ,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坐落为经济开发区颖水路南侧、郜台路东侧,不动产单元号为*GB00003F*,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出让/自建房,用途为工业用地/工业,面积为共有宗地面积*.87㎡/房屋建筑面积2026.24㎡,使用权期限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5年6月10日起2065年6月9日止。除上述已办产权证的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房屋均未办理产权证。(3)部分房屋未办理产权证。标的企业承诺列入评估范围的未办产权证房屋均属标的企业投资建设,产权明晰且均未设定抵押,对于因该部分资产权属可能造成的纠纷与评估机构无关。对于该部分资产,其面积是企业根据设计图纸、结算报告、工程验收资料进行申报的,对企业申报面积,评估人员进行了抽查核实后以企业申报面积进行评估。(4)评估范围内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所占用土地为标的企业所持有,基准日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产权证编号为南国用(2015)第050号,土地权利人为阜 (略) ,座落位经济开发区颖水路南侧、郜台路东侧,地号为01-02-126,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65年6月9日,使用权面积为115,426.87平方米。除上述事项外被评估单位承诺上述建筑物均不存在抵押、担保、查封、冻结、纠纷等情况。2、本次评估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存在四项帐外专利,经与被评估单位核实,四项专利 (略) 中船重工(上海) (略) 无偿划转取得,用于被评估单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申请使用,目前由于被评估单位停止申请,将在后续无偿返还中船重工(上海) (略) ,本次经济行为为转让被评估单位股权,被评估单位将于股权转让前将四项专利无偿划转回中船重工(上海) (略) ,故本次评估未包含该四项专利。3、截止评估基 (略) 中船重工(上海) (略) 的其他应付款余额为36931.*万元,包含借款本金31382.65万元,借款利息5528.*万元,代发工资等20.*万元。借款本金31382.65万元,借款利息5528.*万元评估值合计36910.*万元。4、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交易所被查文件。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中船重工(上海) (略)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牛顿路400号3号楼107、109、111室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内资)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9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递交交易保证金100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认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提交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5.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并书面承诺: ①同意受让本项目的同时,一并受让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 (略) 宝泉岭农 (略) 90%股权及相关债权项目。②同意成为受让方后,按持股比例替标的企业偿还转让方从评估基准日(2021年9月30日)至股权交割日(以交易凭证的日期为准)之间对标的企业新增的债权及利息(预计到2022年11月底,新增债务及利息约人民币3728万元左右,具体金额按照现有合同约定利率按照实际占用天数计算,以合同约定为准),受让方应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该笔款项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③同意股权转让完成后,继续履行与现有职工签订的劳动、劳务合同。④已知悉本次产权转让将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本方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原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原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⑤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⑥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⑦同意在产权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支付完毕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⑧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⑨同意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文件所披露全部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之内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阜 (略) | |
注册地(地址) | 阜南县经济开发区 | |
法定代表人 | 奚文杰 | |
企业类型 | (略) (内资) | |
成立时间 | 2012-03-05 | |
注册资本 | 7,000.*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内资)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30T | |
经营范围 | 生物质发电;电力项目开发与建设;电力、热力生产及销售;生物质燃料运输以及灰渣综合利用等多种经营产业;兼营相关节能设备的销售和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134 |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中船重工(上海) (略) | 100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1 | 营业收入 | 14,306.* | ||||||||||||
利润总额 | 451.* | 净利润 | 451.* | ||||||||||||
资产总计 | 53,537.* | 负债总计 | 40,450.* | ||||||||||||
所有者权益 | 13,086.* | 审计机构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2-07-31 | 营业收入 | 8,474.* | ||||||||||||
利润总额 | 413.* | 净利润 | 413.* | ||||||||||||
资产总计 | 56,594.* | 负债总计 | 43,112.* | ||||||||||||
所有者权益 | 13,482.*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
评估机构 | 中联 (略) | ||||||||||||||
核准(备案)机构 | (略)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2-08-31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评估基准日 | 2021-09-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53,486.* | 56,111.* | |||||||||||||
负债总计 | 39,661.* | 39,661.* | |||||||||||||
净资产 | 13,824.* | 16,45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4,805.*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决定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9月30日,转让方中船重工(上海) (略) 对标的企业借款本金31382.65万元,借款利息5528.*万元,合计为36910.*万元,本次转让的债权为债权金额的90%,即33219.*万元。 2、本项目挂牌价为38419.*万元,其中90%股权部分对应的转让底价为11844.2736万元,债权部分对应的转让底价为26575.*万元,若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股权部分的溢价。 3、本项目与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 (略) 宝泉岭农 (略) 90%股权及相关债权整体捆绑转让,两者互为摘牌条件。若产生溢价,则溢价部分按照各项目挂牌价格比例分配。4、其他披露事项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1、本次评估所涉及的房屋建筑物中部分房屋建筑物已办理房屋产权证书,证载信息如下:(1)办公楼不动产权证编号为皖(2020)阜南县不动产权第*权利人为阜 (略) ,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坐落为经济开发区颖水路南侧、郜台路东侧,不动产权证编号*GB00003F*,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出让/自建房,用途为工业用地工业,面积为共有宗地面积*.87㎡/房屋建筑面积1167.32㎡,使用权期限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5年6月10日起2065年6月9日止。(2)宿舍不动产权证编号为皖(2020)阜南县不动产权第*,权利人为阜 (略) ,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坐落为经济开发区颖水路南侧、郜台路东侧,不动产单元号为*GB00003F*,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出让/自建房,用途为工业用地/工业,面积为共有宗地面积*.87㎡/房屋建筑面积2026.24㎡,使用权期限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5年6月10日起2065年6月9日止。除上述已办产权证的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房屋均未办理产权证。(3)部分房屋未办理产权证。标的企业承诺列入评估范围的未办产权证房屋均属标的企业投资建设,产权明晰且均未设定抵押,对于因该部分资产权属可能造成的纠纷与评估机构无关。对于该部分资产,其面积是企业根据设计图纸、结算报告、工程验收资料进行申报的,对企业申报面积,评估人员进行了抽查核实后以企业申报面积进行评估。(4)评估范围内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所占用土地为标的企业所持有,基准日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产权证编号为南国用(2015)第050号,土地权利人为阜 (略) ,座落位经济开发区颖水路南侧、郜台路东侧,地号为01-02-126,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65年6月9日,使用权面积为115,426.87平方米。除上述事项外被评估单位承诺上述建筑物均不存在抵押、担保、查封、冻结、纠纷等情况。2、本次评估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存在四项帐外专利,经与被评估单位核实,四项专利 (略) 中船重工(上海) (略) 无偿划转取得,用于被评估单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申请使用,目前由于被评估单位停止申请,将在后续无偿返还中船重工(上海) (略) ,本次经济行为为转让被评估单位股权,被评估单位将于股权转让前将四项专利无偿划转回中船重工(上海) (略) ,故本次评估未包含该四项专利。3、截止评估基 (略) 中船重工(上海) (略) 的其他应付款余额为36931.*万元,包含借款本金31382.65万元,借款利息5528.*万元,代发工资等20.*万元。借款本金31382.65万元,借款利息5528.*万元评估值合计36910.*万元。4、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交易所被查文件。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中船重工(上海) (略)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牛顿路400号3号楼107、109、111室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内资)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9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递交交易保证金100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认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提交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5.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并书面承诺: ①同意受让本项目的同时,一并受让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 (略) 宝泉岭农 (略) 90%股权及相关债权项目。②同意成为受让方后,按持股比例替标的企业偿还转让方从评估基准日(2021年9月30日)至股权交割日(以交易凭证的日期为准)之间对标的企业新增的债权及利息(预计到2022年11月底,新增债务及利息约人民币3728万元左右,具体金额按照现有合同约定利率按照实际占用天数计算,以合同约定为准),受让方应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该笔款项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③同意股权转让完成后,继续履行与现有职工签订的劳动、劳务合同。④已知悉本次产权转让将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本方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原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原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⑤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⑥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⑦同意在产权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支付完毕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⑧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⑨同意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文件所披露全部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之内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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