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2辆报废公交车及其他车辆招选报废回收机构(呼市公交公司)(国资监测编号GR2023NM1000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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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辆报废公交车及其他车辆招选报废回收机构(呼市公交公司)(国资监测编号GR2023NM1000894)

项目名称322辆报废公交车及其他车辆招选报废回收机构( (略) ) 项目编号N0109CL*
挂牌起始日期2023-01-18 09:00:00挂牌截止日期2023-02-03 17:00: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延期

标的
概况
基本属性车牌号见附件注册日期见附件年审期限
品牌型号见附件发动机号码见附件车架号*
排量燃油种类天然气变速箱见附件
里程表公里数公里车辆类型车辆颜色
车辆现状商业险交强险违章情况
其他情况

1.委托方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委托方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

2.请意向受让方递交参选申前请联系委托方进行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标的物,认真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未看样即递交参选申请的,视为已对本标的实物现状进行确认,表明参选方已完全了解车辆可能存在的瑕疵,因未参加实地看样造成的损失由参选方自行承担,请慎重决定。

评估情况评估价(元)*.00
评估基准日2022-01-17
评估机构北京瑞实 (略)
转让底价(元)*.00
转让方情况基本情况

转出方名称: (略) (略)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471-*

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略) (略) 2022年第30次党委会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略) (略)

特别
告知


各参选方务必亲自勘验标的,并录取视频资料,中选后不得以不了解车辆状况为由,不履行相关义务,否则,将扣除保证金。中选机构不得委托其他报废机构办理车辆报废手续。

1、本次处置车辆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相关资料、上传公告的图片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对标的数量、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参选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简称“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在参选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参选机构须在报名结束日17:00时(公休、节假日除外)前,上传相关电子版原件资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内蒙古自治区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经营资质证等)及实物资产参选申请书,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保证金汇入钱包,并转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

4、最终中选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时务必须向中心提交报名上传材料原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5、中选机构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委托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委托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交易保证金。

6、参选机构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7、公告之日起接受勘验预约报名。具体勘验时间以预约时通知为准(法定节假日除外)。项目成交后标的物交付以实际勘验为准。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
条件

注册地在内蒙古自治区内具有报废车辆回收资质的合法存续的 (略) (同一公司只可唯一申请)

标的交割

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本次报废车辆登记证书按照相关规定,均由呼和浩特车管所进行管理保存,请意向参选机构自行了解该情况,并承担提取义务。

1.参选机构须亲自勘验标的物,标的物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参选机构须对标的物进行谨慎地选择,参选方一经应价被确认为中选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标的物有瑕疵、标的物数量、重量和质量与清单不符等为由而拒绝履行受让义务。 (略) (略) 及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车辆交接前委托方负责承担车辆违章扣分罚款。车辆交接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中选机构承担。部分车辆行驶证正副本、登记证书缺失,补办证件、漏检补检、拖运、报废等事宜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中选方承担。

3.在网络报价结束后,报价最高的参选机构为最终中选方,中选方在报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须将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递送至内蒙古产权 (略) ,并在递交《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车辆回收价款、招选服务费(回收价款的5%)。

4.中选机构在接到内蒙古产权 (略) 《车辆交接通知单》后20个工作内办理完毕车辆、随车手续及相关资料的交接,并将车辆移离停放地。如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将车辆移离停放地,应当按每车每日200元 (略) (略) 支付违约金。

5.中选方在办理车辆交接前,须向委托方缴纳保证金¥*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此保证金的用途是:在交接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燃料气罐报废事宜。中选方负责燃料气罐拆除、报废、拆解、搬运、处置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责任、安全责任等)。待质监局对本批待报废钢瓶下达判废通知书后,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6.办理完成燃料气罐报废手续后,燃料气罐由中选方处置并享有处置收益,中选方处置行为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7.中选方须在车辆交接完成次日起,50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完毕车辆报废手续,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内蒙古产权 (略) 提供《报废车辆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

8.如委托方未按约定提供车辆报废所需材料,可自期限届满之日起顺延5个工作日。若顺延期委托方仍未提供车辆、随车手续及相关资料,中选机构有权解除交易并退还车辆,内蒙古产权 (略) 向中选方退还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同时委托方需承担中选方已支出的车辆拖运费用(中选方须提供正规发票)。

9.中选方承诺不拼装车、不对外出售报废汽车,保证对车辆处理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意向受让方勘验标的时须在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预约勘验。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预约
停放地: (略)
预约勘验联系人:李女士 0471-*
竞买报名报名时间2023-01-18 09:00:00 至 2023-02-03 17:00:00
报名手续实物资产参选申请书.doc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02-03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事项:

参选机构须用对公账户在报名结束日17:00时(公休、节假日除外)前,向内蒙古产权 (略) 账户交纳参选保证金。

为保护委托方及真实参选机构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参选机构,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内蒙古产权 (略) 的交易费用后,委托方有权扣除参选机构已交纳的参选保证金及参选机构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①参选机构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被确认资格的参选机构均未参与报价程序的;

③中选机构在报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递送至内蒙古产权 (略) 的;

④中选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回收价款、招选服务费;

⑤中选机构因自身主观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办理标的报废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的。

处置方法:

(1)意向参选方通过网络报价程序被确定为中选方后,须一次性向中心交纳全部车辆回收价款,其已交纳的参选保证金自动转为车辆报废回收履约保证金。在中心核实车辆报废回收证明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回收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报废回收履约保证金。

(2)未能确定为中选方的,在网络报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意向参选机构报名时注册账户信息,无息退还参选保证金。


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动态报价/一次性增价幅度(元)0
自由竞价时间2023-01-18 09:00:00-2023-02-06 10:00:00延时竞价周期(秒)0
服务费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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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修先生
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咨询地址
技术支持
其 他

项目名称322辆报废公交车及其他车辆招选报废回收机构( (略) ) 项目编号N0109CL*
挂牌起始日期2023-01-18 09:00:00挂牌截止日期2023-02-03 17:00: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延期

标的
概况
基本属性车牌号见附件注册日期见附件年审期限
品牌型号见附件发动机号码见附件车架号*
排量燃油种类天然气变速箱见附件
里程表公里数公里车辆类型车辆颜色
车辆现状商业险交强险违章情况
其他情况

1.委托方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委托方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

2.请意向受让方递交参选申前请联系委托方进行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标的物,认真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未看样即递交参选申请的,视为已对本标的实物现状进行确认,表明参选方已完全了解车辆可能存在的瑕疵,因未参加实地看样造成的损失由参选方自行承担,请慎重决定。

评估情况评估价(元)*.00
评估基准日2022-01-17
评估机构北京瑞实 (略)
转让底价(元)*.00
转让方情况基本情况

转出方名称: (略) (略)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471-*

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略) (略) 2022年第30次党委会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略) (略)

特别
告知


各参选方务必亲自勘验标的,并录取视频资料,中选后不得以不了解车辆状况为由,不履行相关义务,否则,将扣除保证金。中选机构不得委托其他报废机构办理车辆报废手续。

1、本次处置车辆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相关资料、上传公告的图片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对标的数量、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参选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简称“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在参选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参选机构须在报名结束日17:00时(公休、节假日除外)前,上传相关电子版原件资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内蒙古自治区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经营资质证等)及实物资产参选申请书,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保证金汇入钱包,并转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

4、最终中选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时务必须向中心提交报名上传材料原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5、中选机构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委托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委托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交易保证金。

6、参选机构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7、公告之日起接受勘验预约报名。具体勘验时间以预约时通知为准(法定节假日除外)。项目成交后标的物交付以实际勘验为准。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
条件

注册地在内蒙古自治区内具有报废车辆回收资质的合法存续的 (略) (同一公司只可唯一申请)

标的交割

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本次报废车辆登记证书按照相关规定,均由呼和浩特车管所进行管理保存,请意向参选机构自行了解该情况,并承担提取义务。

1.参选机构须亲自勘验标的物,标的物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参选机构须对标的物进行谨慎地选择,参选方一经应价被确认为中选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标的物有瑕疵、标的物数量、重量和质量与清单不符等为由而拒绝履行受让义务。 (略) (略) 及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车辆交接前委托方负责承担车辆违章扣分罚款。车辆交接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中选机构承担。部分车辆行驶证正副本、登记证书缺失,补办证件、漏检补检、拖运、报废等事宜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中选方承担。

3.在网络报价结束后,报价最高的参选机构为最终中选方,中选方在报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须将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递送至内蒙古产权 (略) ,并在递交《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车辆回收价款、招选服务费(回收价款的5%)。

4.中选机构在接到内蒙古产权 (略) 《车辆交接通知单》后20个工作内办理完毕车辆、随车手续及相关资料的交接,并将车辆移离停放地。如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将车辆移离停放地,应当按每车每日200元 (略) (略) 支付违约金。

5.中选方在办理车辆交接前,须向委托方缴纳保证金¥*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此保证金的用途是:在交接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燃料气罐报废事宜。中选方负责燃料气罐拆除、报废、拆解、搬运、处置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责任、安全责任等)。待质监局对本批待报废钢瓶下达判废通知书后,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6.办理完成燃料气罐报废手续后,燃料气罐由中选方处置并享有处置收益,中选方处置行为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7.中选方须在车辆交接完成次日起,50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完毕车辆报废手续,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内蒙古产权 (略) 提供《报废车辆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

8.如委托方未按约定提供车辆报废所需材料,可自期限届满之日起顺延5个工作日。若顺延期委托方仍未提供车辆、随车手续及相关资料,中选机构有权解除交易并退还车辆,内蒙古产权 (略) 向中选方退还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同时委托方需承担中选方已支出的车辆拖运费用(中选方须提供正规发票)。

9.中选方承诺不拼装车、不对外出售报废汽车,保证对车辆处理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意向受让方勘验标的时须在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预约勘验。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预约
停放地: (略)
预约勘验联系人:李女士 0471-*
竞买报名报名时间2023-01-18 09:00:00 至 2023-02-03 17:00:00
报名手续实物资产参选申请书.doc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02-03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事项:

参选机构须用对公账户在报名结束日17:00时(公休、节假日除外)前,向内蒙古产权 (略) 账户交纳参选保证金。

为保护委托方及真实参选机构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参选机构,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内蒙古产权 (略) 的交易费用后,委托方有权扣除参选机构已交纳的参选保证金及参选机构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①参选机构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被确认资格的参选机构均未参与报价程序的;

③中选机构在报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递送至内蒙古产权 (略) 的;

④中选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回收价款、招选服务费;

⑤中选机构因自身主观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办理标的报废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的。

处置方法:

(1)意向参选方通过网络报价程序被确定为中选方后,须一次性向中心交纳全部车辆回收价款,其已交纳的参选保证金自动转为车辆报废回收履约保证金。在中心核实车辆报废回收证明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回收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报废回收履约保证金。

(2)未能确定为中选方的,在网络报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意向参选机构报名时注册账户信息,无息退还参选保证金。


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动态报价/一次性增价幅度(元)0
自由竞价时间2023-01-18 09:00:00-2023-02-06 10:00:00延时竞价周期(秒)0
服务费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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