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2022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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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2022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11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3〕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址山镇昆联村大朗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1.5872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园地0.7442公顷、林地0公顷、草地0.455公顷、其他农用地0.388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2月1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略) 2022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址山镇昆联村大朗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183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56.180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址山镇昆联村大朗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2月10日前到址山镇昆联村(联系人:郭永就,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址山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18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址山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1月17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12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3〕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址山镇昆联村东圣、西圣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15.6411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园地14.0693公顷、林地0.1037公顷、草地0.6047公顷、其他农用地0.8634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2月1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略) 2022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址山镇昆联村东圣、西圣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183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359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533.428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址山镇昆联村东圣、西圣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2月10日前到址山镇昆联村(联系人:郭炳章, *、郭坚荣,*)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址山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18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址山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1月17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13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3〕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址山镇昆联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0437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园地0公顷、林地0.0212公顷、草地0.020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2月1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略) 2022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址山镇昆联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183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4.7962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3.143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址山镇昆联经济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2月10日前到址山镇昆联村(联系人:林海,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址山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18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址山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1月17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14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3〕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址山镇昆阳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计2.864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园地2.6597公顷、林地0.0651公顷、草地0.0651公顷、其他农用地0.1392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2月1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略) 2022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址山镇昆阳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183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477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78.26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址山镇昆阳经济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2月10日前到址山镇昆阳村(联系人:麦文晃,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址山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18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址山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1月17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15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3〕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址山镇昆中村石北、龙吟经济合作社、址山镇昆阳村西河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13.7236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园地5.9819公顷、林地3.1999公顷、草地1.5996公顷、其他农用地2.9422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2月1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略) 2022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址山镇昆中村石北、龙吟经济合作社、址山镇昆阳村西河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183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7122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175.879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址山镇昆中村石北、龙吟经济合作社、址山镇昆阳村西河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2月10日前到址山镇昆中村(联系人:邓坚强,*、邓尧长,*、麦达,*)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址山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18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址山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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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11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3〕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址山镇昆联村大朗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1.5872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园地0.7442公顷、林地0公顷、草地0.455公顷、其他农用地0.388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2月1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略) 2022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址山镇昆联村大朗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183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56.180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址山镇昆联村大朗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2月10日前到址山镇昆联村(联系人:郭永就,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址山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18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址山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1月17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12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3〕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址山镇昆联村东圣、西圣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15.6411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园地14.0693公顷、林地0.1037公顷、草地0.6047公顷、其他农用地0.8634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2月1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略) 2022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址山镇昆联村东圣、西圣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183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359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533.428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址山镇昆联村东圣、西圣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2月10日前到址山镇昆联村(联系人:郭炳章, *、郭坚荣,*)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址山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18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址山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1月17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13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3〕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址山镇昆联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0437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园地0公顷、林地0.0212公顷、草地0.020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2月1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略) 2022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址山镇昆联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183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4.7962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3.143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址山镇昆联经济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2月10日前到址山镇昆联村(联系人:林海,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址山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18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址山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1月17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14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3〕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址山镇昆阳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计2.864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园地2.6597公顷、林地0.0651公顷、草地0.0651公顷、其他农用地0.1392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2月1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略) 2022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址山镇昆阳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183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477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78.26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址山镇昆阳经济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2月10日前到址山镇昆阳村(联系人:麦文晃,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址山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18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址山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1月17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15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3〕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址山镇昆中村石北、龙吟经济合作社、址山镇昆阳村西河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13.7236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园地5.9819公顷、林地3.1999公顷、草地1.5996公顷、其他农用地2.9422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2月1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略) 2022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址山镇昆中村石北、龙吟经济合作社、址山镇昆阳村西河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183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7122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175.879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址山镇昆中村石北、龙吟经济合作社、址山镇昆阳村西河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2月10日前到址山镇昆中村(联系人:邓坚强,*、邓尧长,*、麦达,*)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址山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18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址山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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