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棉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转让新疆棉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新疆银星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35.2174%股权(五次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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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棉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转让新疆棉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新疆银星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35.2174%股权(五次挂牌)

项目名称新疆新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棉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转让新疆棉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新疆银星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35.2174%股权(五次挂牌)
项目编号N0125GQ*-5产权子类型股权
挂牌起始日期2023-01-18挂牌截止日期2023-01-29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标的
概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新疆银星 (略)
注册地(住所)新 (略) 沙依巴克区长江路163号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法定代表人刘建民
成立时间1999/10/25注册资本+币种*.00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316所属行业零售业
经营范围计算机外围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系统的开发、销售及服务;办公自动化用品,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通讯产的销售及维修:销售;皮棉、棉短绒、棉布、棉制品,棉检仪器、办公用品、针纺织品、汽车配件、汽车配件、五金交电、建筑装饰材料、家用电器;农田开发;棉花检测仪器的生产、销售、安装;房屋租赁;农畜产品的收购、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50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新疆 (略) 35.2174
2李余庆10.8696
3刘建民8.6957
4成都 (略) 6.5217
5贺燕萍4.3478
6阿曼古丽·努尔买合提4.3478
7李磊4.3478
8张志宏4.3478
9张戈4.3478
10陈彦4.3478
11其他10位股东12.6088
内部决议其他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单位: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
审计机构名称业务无法提供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
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业务无法提供-*-*0
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2019/06/30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950.*645.*305.*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107.*
评估基准日2019-06-30
评估机构新疆宏昌天圆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无法提供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
950.*645.*305.*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新疆 (略) (新疆 (略) ) 管理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注册地(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略) ·沙依巴克区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其他
持有产(股)权比例35.2174%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35.2174%
内部决策形式其它
转让方承诺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受让方三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新疆 (略) 、新疆 (略) 第五次债权人委员会会议决议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新疆 (略) 、新疆 (略) 第五次债权人委员会

重大事
项披露



特别
告知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其他披露内容1.自2019年7月1日至股权交割日新疆银星 (略) 所有者权益发生的变动,转、受让方同意共同委托新疆宏昌天圆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变动情况进行审计,以审计结果为准对成交价进行相应的调整。由此产生的审计费用等由双方各承担一半。2.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需要出具认可并接受《受让条件的函》及授权交易所直接对保证金进行违约扣除的《承诺函》。3.其他详见《变价方案》《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执行商定程序报告》等相关资料。

交易
条件
转让底价(元)*.30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四、对转让标的受让形式方面: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五、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一、据新疆宏昌天圆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宏昌天圆咨字[2019]10009号执行商定程序的报反映,截止2019年6月30日,新疆银星 (略) 所有者权益为3,053,964.89元。据此,管理人处置新疆 (略) 持有的新疆银星 (略) 35.2174%股权,降价两次,每次降价20%,本次转让价格为688,337.30元。
关于自2019年7月1日至股权交割日新疆银星 (略) 所有者权益发生的变动,转、受让方同意共同委托新疆宏昌天圆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变动情况进行审计,以审计结果为准对成交价进行相应的调整。由此产生的审计费用等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二、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认同标的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企业按其现状全部接受。视为受让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的经营情况,不得再以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受让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90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
四、产权权属变更登记至受让方名下的前提条件为受让方向转让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以及向新疆产权交易所缴纳全部费用。标的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税,由转、受让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变更登记。
五、如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进场行权,须在挂牌期间向新疆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其他股东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交易报名报名时间2023-01-18 09:00:00至2023-01-29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一、缴纳:金额*.19元,截止时间2023-01-29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转让方确定保证金金额为整体交易挂牌价格的20%(137,667.46元),转让方同意新疆产权交易所按交易挂牌价格的30%(206,501.19元)向意向受让方收取保证金。保证金应缴纳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1.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将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该意向受让方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2.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受让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三、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
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违约责任。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20%的交易保证金转至转让方账户作为受让方应当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其余10%保证金向交易所支付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剩余部分退还意向受让方。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如再次交易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由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款项。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
3.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4.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
出现上述第1、4、5款所列情形的,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保证金扣除等违约责任,同时因出现上述第1、4、5款所列情形导致再次交易,且再次交易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由该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款项;出现上述第2、3款所列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受让方共同承担违约责任,即:违约金以全部交易价款的20%为限由意向方共同平均承担,同时再次交易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由违约受让方共同补足差额款项并平均承担。

交易竞价安排竞价方式--挂牌转让增价幅度(元)
自由竞价时间-延时竞价周期(秒)
服务费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附件下载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古丽尼沙
咨询电话0991-* *
咨询时间工作日10:00-14:0015:00-19:00
咨询地址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技术支持
其他
,新疆
项目名称新疆新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棉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转让新疆棉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新疆银星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35.2174%股权(五次挂牌)
项目编号N0125GQ*-5产权子类型股权
挂牌起始日期2023-01-18挂牌截止日期2023-01-29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标的
概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新疆银星 (略)
注册地(住所)新 (略) 沙依巴克区长江路163号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法定代表人刘建民
成立时间1999/10/25注册资本+币种*.00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316所属行业零售业
经营范围计算机外围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系统的开发、销售及服务;办公自动化用品,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通讯产的销售及维修:销售;皮棉、棉短绒、棉布、棉制品,棉检仪器、办公用品、针纺织品、汽车配件、汽车配件、五金交电、建筑装饰材料、家用电器;农田开发;棉花检测仪器的生产、销售、安装;房屋租赁;农畜产品的收购、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50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新疆 (略) 35.2174
2李余庆10.8696
3刘建民8.6957
4成都 (略) 6.5217
5贺燕萍4.3478
6阿曼古丽·努尔买合提4.3478
7李磊4.3478
8张志宏4.3478
9张戈4.3478
10陈彦4.3478
11其他10位股东12.6088
内部决议其他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单位: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
审计机构名称业务无法提供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
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业务无法提供-*-*0
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2019/06/30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950.*645.*305.*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107.*
评估基准日2019-06-30
评估机构新疆宏昌天圆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无法提供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
950.*645.*305.*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新疆 (略) (新疆 (略) ) 管理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注册地(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略) ·沙依巴克区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其他
持有产(股)权比例35.2174%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35.2174%
内部决策形式其它
转让方承诺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受让方三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新疆 (略) 、新疆 (略) 第五次债权人委员会会议决议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新疆 (略) 、新疆 (略) 第五次债权人委员会

重大事
项披露



特别
告知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其他披露内容1.自2019年7月1日至股权交割日新疆银星 (略) 所有者权益发生的变动,转、受让方同意共同委托新疆宏昌天圆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变动情况进行审计,以审计结果为准对成交价进行相应的调整。由此产生的审计费用等由双方各承担一半。2.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需要出具认可并接受《受让条件的函》及授权交易所直接对保证金进行违约扣除的《承诺函》。3.其他详见《变价方案》《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执行商定程序报告》等相关资料。

交易
条件
转让底价(元)*.30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四、对转让标的受让形式方面: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五、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一、据新疆宏昌天圆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宏昌天圆咨字[2019]10009号执行商定程序的报反映,截止2019年6月30日,新疆银星 (略) 所有者权益为3,053,964.89元。据此,管理人处置新疆 (略) 持有的新疆银星 (略) 35.2174%股权,降价两次,每次降价20%,本次转让价格为688,337.30元。
关于自2019年7月1日至股权交割日新疆银星 (略) 所有者权益发生的变动,转、受让方同意共同委托新疆宏昌天圆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变动情况进行审计,以审计结果为准对成交价进行相应的调整。由此产生的审计费用等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二、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认同标的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企业按其现状全部接受。视为受让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的经营情况,不得再以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受让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90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
四、产权权属变更登记至受让方名下的前提条件为受让方向转让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以及向新疆产权交易所缴纳全部费用。标的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税,由转、受让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变更登记。
五、如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进场行权,须在挂牌期间向新疆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其他股东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交易报名报名时间2023-01-18 09:00:00至2023-01-29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一、缴纳:金额*.19元,截止时间2023-01-29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转让方确定保证金金额为整体交易挂牌价格的20%(137,667.46元),转让方同意新疆产权交易所按交易挂牌价格的30%(206,501.19元)向意向受让方收取保证金。保证金应缴纳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1.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将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该意向受让方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2.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受让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三、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
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违约责任。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20%的交易保证金转至转让方账户作为受让方应当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其余10%保证金向交易所支付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剩余部分退还意向受让方。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如再次交易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由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款项。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
3.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4.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
出现上述第1、4、5款所列情形的,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保证金扣除等违约责任,同时因出现上述第1、4、5款所列情形导致再次交易,且再次交易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由该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款项;出现上述第2、3款所列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受让方共同承担违约责任,即:违约金以全部交易价款的20%为限由意向方共同平均承担,同时再次交易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由违约受让方共同补足差额款项并平均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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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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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联系人古丽尼沙
咨询电话0991-* *
咨询时间工作日10:00-14:0015:0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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