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园农贸市场招租公告
新田园农贸市场招租公告
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按照因地制宜原则,经我公司研究决定,对 (略) 场空置摊位实施招租。为了让意向承租者明确合作条件,使双方达到互惠互利双赢合作的目的,特将招租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基本情况:空置摊位大小、经营类别、日均基准交易额及交易费率见下表:
摊位号 | 摊位面积(㎡) | 经营类别 | 保证金(万元) | 日基准交易额(元) | 交易费率 |
B12 | 12.9 | 水产 | 6.6 | 2200 | 3% |
A15 | 7.8 | 干杂货 | 3 | 1000 | 3% |
A16 | 7.8 | 干水产 | 3 | 1000 | 3% |
A22 | 5.4 | 副食品 | 2.1 | 700 | 3% |
A1 | 5.9 | 蔬菜 | 2.4 | 800 | 5% |
F01 | 30.5 | 预制菜 | 1.5 | 1486 | 5% |
F05 | 16.6 | 预制菜 | 3 | 1000 | 5% |
2、承租期限:首次租赁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略) 场相关办法确定摊位号。
3、招租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略) 场的经营理念, (略) 场的管理。F01预制菜和F05预制菜摊位承租人需自行承担摊位外立面拆除改造费用。
4、承租人确定:经审核确认的意向承租者
①公告期内只产生1名意向承租人的,我公司有权以协议方式确定承租人。
②公告期内产生意向承租人的(即同一摊位报名数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通过竞价形式最终确定承租人。意 (略) 场规定时间参加摊位竞价会,竞得人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10日内签订《摊位经营使用合同》。
③公告期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人,公告期满延长至2023年2月17日17时止,有意向承租的,若上述摊位仍处于待租状态,在招租条件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先到先得”的原则,经我公司审核确认后,以意向承租人缴纳摊位经营保证金到温 (略) 帐户的时间为准。承租人应于缴纳经营保证金之日起10日内签订《摊位经营使用合同》。
5、保证金:意向承租者须预交不计息投标保证金(见基本情况表),若确定为最终承租人的,双方签订合同,投标保证金转为不计息摊位经营保证金;如承租人不签订合同,视为违约, (略) 作为违约金收取,不予退还。审核或竞标后确定为非最终承租人的,保证金一次性退回。
6、报名起止日期:本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即日起至2023年1月20日17时止(以银行到账为准)。欢迎有意向的单位和个人报名。
7、合同样本:由市场方提供,请仔细阅读合同条款。
自公告之日起,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请与温 (略) 纪检室反映,联系电话: 0577-*
报名地点: (略) 场办公室
报名电话:0577–* 联系人:滕先生
(略) 场
2023年1月18日
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按照因地制宜原则,经我公司研究决定,对 (略) 场空置摊位实施招租。为了让意向承租者明确合作条件,使双方达到互惠互利双赢合作的目的,特将招租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基本情况:空置摊位大小、经营类别、日均基准交易额及交易费率见下表:
摊位号 | 摊位面积(㎡) | 经营类别 | 保证金(万元) | 日基准交易额(元) | 交易费率 |
B12 | 12.9 | 水产 | 6.6 | 2200 | 3% |
A15 | 7.8 | 干杂货 | 3 | 1000 | 3% |
A16 | 7.8 | 干水产 | 3 | 1000 | 3% |
A22 | 5.4 | 副食品 | 2.1 | 700 | 3% |
A1 | 5.9 | 蔬菜 | 2.4 | 800 | 5% |
F01 | 30.5 | 预制菜 | 1.5 | 1486 | 5% |
F05 | 16.6 | 预制菜 | 3 | 1000 | 5% |
2、承租期限:首次租赁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略) 场相关办法确定摊位号。
3、招租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略) 场的经营理念, (略) 场的管理。F01预制菜和F05预制菜摊位承租人需自行承担摊位外立面拆除改造费用。
4、承租人确定:经审核确认的意向承租者
①公告期内只产生1名意向承租人的,我公司有权以协议方式确定承租人。
②公告期内产生意向承租人的(即同一摊位报名数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通过竞价形式最终确定承租人。意 (略) 场规定时间参加摊位竞价会,竞得人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10日内签订《摊位经营使用合同》。
③公告期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人,公告期满延长至2023年2月17日17时止,有意向承租的,若上述摊位仍处于待租状态,在招租条件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先到先得”的原则,经我公司审核确认后,以意向承租人缴纳摊位经营保证金到温 (略) 帐户的时间为准。承租人应于缴纳经营保证金之日起10日内签订《摊位经营使用合同》。
5、保证金:意向承租者须预交不计息投标保证金(见基本情况表),若确定为最终承租人的,双方签订合同,投标保证金转为不计息摊位经营保证金;如承租人不签订合同,视为违约, (略) 作为违约金收取,不予退还。审核或竞标后确定为非最终承租人的,保证金一次性退回。
6、报名起止日期:本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即日起至2023年1月20日17时止(以银行到账为准)。欢迎有意向的单位和个人报名。
7、合同样本:由市场方提供,请仔细阅读合同条款。
自公告之日起,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请与温 (略) 纪检室反映,联系电话: 0577-*
报名地点: (略) 场办公室
报名电话:0577–* 联系人:滕先生
(略) 场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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