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构筑物及机器设备拆除转让项目(第二次)(国资监测编号GR2023GS1000904)
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构筑物及机器设备拆除转让项目(第二次)(国资监测编号GR2023GS1000904)
项目名称 | 甘肃稀 (略) 构筑物及 机器设备拆除转让项目 (第二次) | 项目编号 | ZZCQ*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1月18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2月3日17: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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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略) 白银区稀土新村 | |||||
标的现状 | 以实物现状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2-1-31 | |||||
评估机构 | 甘肃安远励致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
转让底价(万元) | 47.9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甘肃稀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 (略) 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甘肃稀 (略) 党委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包头钢铁(集团) (略) |
特别 告知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转让须知、转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3.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应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审查、勘验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4.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5.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申请受让。 2.受让方须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3.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应按照《交易合同》约定完成成交标的交割。 2.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负。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转让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标的,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并在公告期内携《现场踏勘确认书》到甘交所集团报名登记、提交相关报名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公告期内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完成E交易(http://**)注册并报名,取得参与交易资格。 2.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转让须知、转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3. 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审查、勘验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4.转让标的为闲置设备,部分零配件可能存在丢失、损坏等情况,转让方不保证标的及其附属设备的合同、图纸、说明书、保修卡、发票等资料的齐全性,已既存的标的瑕疵均不取消交易结果和调整成交价格。 5.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6.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行办理解决标的维修、托运所需相关手续,承担发生的相关税费。 7.转让标的的拆除、拉运、现场恢复及清理外运垃圾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和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等相关规定妥善处置并按期完成,在拆除、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8.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9.成交后,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并携带相关手续与转让方共同办理标的交割。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 10.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意向投资方请务必在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前了解标的情况、保证金交纳、税费交纳、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 |||
现场展示 | 意向受让方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方予以配合。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2月3日17:00前(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现场踏勘确认书》; 4.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为15 万元,交纳截止时间为公告截至日17:00前,以银行实际到账的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交割标的的。 (7)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切割、装运及处置等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 | ||||
附件下载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联系人:徐经理;联系方式:* 周经理;联系方式:* |
踏勘联系人 | 联系人:高子忠;联系方式:* | |
咨询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截至日,9:0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商务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0931-* | |
其 他 | 网址: 甘交所集团网站http://**.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
项目名称 | 甘肃稀 (略) 构筑物及 机器设备拆除转让项目 (第二次) | 项目编号 | ZZCQ*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1月18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2月3日17: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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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略) 白银区稀土新村 | |||||
标的现状 | 以实物现状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2-1-31 | |||||
评估机构 | 甘肃安远励致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
转让底价(万元) | 47.9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甘肃稀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 (略) 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甘肃稀 (略) 党委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包头钢铁(集团) (略) |
特别 告知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转让须知、转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3.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应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审查、勘验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4.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5.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申请受让。 2.受让方须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3.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应按照《交易合同》约定完成成交标的交割。 2.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负。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转让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标的,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并在公告期内携《现场踏勘确认书》到甘交所集团报名登记、提交相关报名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公告期内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完成E交易(http://**)注册并报名,取得参与交易资格。 2.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转让须知、转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3. 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审查、勘验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4.转让标的为闲置设备,部分零配件可能存在丢失、损坏等情况,转让方不保证标的及其附属设备的合同、图纸、说明书、保修卡、发票等资料的齐全性,已既存的标的瑕疵均不取消交易结果和调整成交价格。 5.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6.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行办理解决标的维修、托运所需相关手续,承担发生的相关税费。 7.转让标的的拆除、拉运、现场恢复及清理外运垃圾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和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等相关规定妥善处置并按期完成,在拆除、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8.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9.成交后,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并携带相关手续与转让方共同办理标的交割。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 10.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意向投资方请务必在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前了解标的情况、保证金交纳、税费交纳、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 |||
现场展示 | 意向受让方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方予以配合。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2月3日17:00前(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现场踏勘确认书》; 4.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为15 万元,交纳截止时间为公告截至日17:00前,以银行实际到账的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交割标的的。 (7)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切割、装运及处置等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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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联系人:徐经理;联系方式:* 周经理;联系方式:* |
踏勘联系人 | 联系人:高子忠;联系方式:* | |
咨询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截至日,9:0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商务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0931-* | |
其 他 | 网址: 甘交所集团网站http://**.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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