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地区]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采购中心转让所属一批报废(不良)资产(疆外区域与吐哈、南疆区域)(二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GR2022XJ1000499-2)
[吐鲁番地区]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采购中心转让所属一批报废(不良)资产(疆外区域与吐哈、南疆区域)(二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GR2022XJ1000499-2)
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集团 (略) 物资采购中心转让所属一批报废(不良)资产(疆外区域与吐哈、南疆区域)(二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N0125WZ*-2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1-1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2-15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10)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3年10月19日。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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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本批次报废(不良)资产属中国石油 (略) , (略) 实施管理,主 (略) 新疆鄯善县石油基地库房、管具公司库尔勒库房、轮台石油基地、 (略) 玉门石油基地库房、 (略) 花土沟、敦煌库房等地,均有专门地点存放和专人看管。 | ||||||||||||||||||||||||||
标的现状 | 报废闲置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4-30 | ||||||||||||||||||||||||||
评估机构 | 新疆永信中辰资产评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中国石油集团 (略) 物资采购中心 联系人:王曦可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受让方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关于做好2022年境内不良资产实物处置的通知》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国石油集团 (略) |
重大事 | |
特别 | 一、本次报废(不良)资产属中国石油 (略) , (略) 实施管理,主 (略) 新疆鄯善县石油基地库房、管具公司库尔勒库房、轮台石油基地、 (略) 玉门石油基地库房、 (略) 花土沟、敦煌库房等地,均有专门地点存放和专人看管。存货、机器设备等资产出厂年代久远,已无修复价值。 二、本次评估报告报废机动车辆不在此次处置范围内,处置资产明细表不含机动车评估值。 三、受疫情影响, (略) (略) 、 (略) 和苏里格气田项目经理部申报处置的报废资产进行现场勘查,资产核实是通过电话、视频等通讯手段了解的资产实际情况。 四、该标的所涉及的机器设备:出厂年代久远,已无修复价值,由于技术落后在单位内部修旧利废的可能性亦不大。其中电脑等办公设备在室内存放,部分电脑硬盘已拆除、部分显示器已利旧,其他机器设备拆除后露天存放在各个二级单位设备库,设备有不同程度缺件现象。 五、该标的所涉及的长期待摊资产:出厂年代久远,故障频繁,已无利用价值,由于技术落后在单位内部修旧利废的可能性亦不大,露天存放在各个二级单位 (略) 。其中待摊资产明细表内所列以栋为单位的房屋(宿舍、厨房等)为野外作业所需的临时性设备,不为真实建筑物。 六、该标的所涉及的存货:主要为长期库存积压的耗材,以及废旧钻头和消耗的废旧物资,可利用价值不大,其中物资采购中心的库存物资在库房内存放,为游车大钩配件,由于配套油车已淘汰,已无使用价值,其他单位的废旧存货为露天存放。 七、标的物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不再单独称重,意向受让方应当做好充分尽职调查,完全接受处置资产明细表可能出现的差异以及处置资产明细表与实物可能存在的差异,成交价格不作相应调整。 八、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13%增值税),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成交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发票。 九、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前往标的资产所在地进行现场踏勘。 十、根据转让方要求现场踏勘期间为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8日,其它时间转让方不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若转让方生产性质等因素影响需要调整踏勘周期的,以转让方通知为准。现场踏勘联系人:王曦可;联系电话:*(需提前电话联系)。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踏勘现场的,视为放弃现场踏勘权利和报名权利。 十一、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及《实物资产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十二、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处置资产明细表》。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二、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需为具有废旧物资回收资质的机构;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六、本项目整体转让。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标的过户产生的所有税费,由转、受让双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四、该批物资的装卸、拉运等产生的相关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1-16 09:00:00 至 2023-02-15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02-1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725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1-16 09:00:00-2023-02-15 18: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魏小茗 |
咨询电话 | 0991-*897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10:00-14:0015:00-19:0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技术支持 | ||
其他 |
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集团 (略) 物资采购中心转让所属一批报废(不良)资产(疆外区域与吐哈、南疆区域)(二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N0125WZ*-2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1-1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2-15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10)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3年10月19日。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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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本批次报废(不良)资产属中国石油 (略) , (略) 实施管理,主 (略) 新疆鄯善县石油基地库房、管具公司库尔勒库房、轮台石油基地、 (略) 玉门石油基地库房、 (略) 花土沟、敦煌库房等地,均有专门地点存放和专人看管。 | ||||||||||||||||||||||||||
标的现状 | 报废闲置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4-30 | ||||||||||||||||||||||||||
评估机构 | 新疆永信中辰资产评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中国石油集团 (略) 物资采购中心 联系人:王曦可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受让方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关于做好2022年境内不良资产实物处置的通知》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国石油集团 (略) |
重大事 | |
特别 | 一、本次报废(不良)资产属中国石油 (略) , (略) 实施管理,主 (略) 新疆鄯善县石油基地库房、管具公司库尔勒库房、轮台石油基地、 (略) 玉门石油基地库房、 (略) 花土沟、敦煌库房等地,均有专门地点存放和专人看管。存货、机器设备等资产出厂年代久远,已无修复价值。 二、本次评估报告报废机动车辆不在此次处置范围内,处置资产明细表不含机动车评估值。 三、受疫情影响, (略) (略) 、 (略) 和苏里格气田项目经理部申报处置的报废资产进行现场勘查,资产核实是通过电话、视频等通讯手段了解的资产实际情况。 四、该标的所涉及的机器设备:出厂年代久远,已无修复价值,由于技术落后在单位内部修旧利废的可能性亦不大。其中电脑等办公设备在室内存放,部分电脑硬盘已拆除、部分显示器已利旧,其他机器设备拆除后露天存放在各个二级单位设备库,设备有不同程度缺件现象。 五、该标的所涉及的长期待摊资产:出厂年代久远,故障频繁,已无利用价值,由于技术落后在单位内部修旧利废的可能性亦不大,露天存放在各个二级单位 (略) 。其中待摊资产明细表内所列以栋为单位的房屋(宿舍、厨房等)为野外作业所需的临时性设备,不为真实建筑物。 六、该标的所涉及的存货:主要为长期库存积压的耗材,以及废旧钻头和消耗的废旧物资,可利用价值不大,其中物资采购中心的库存物资在库房内存放,为游车大钩配件,由于配套油车已淘汰,已无使用价值,其他单位的废旧存货为露天存放。 七、标的物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不再单独称重,意向受让方应当做好充分尽职调查,完全接受处置资产明细表可能出现的差异以及处置资产明细表与实物可能存在的差异,成交价格不作相应调整。 八、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13%增值税),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成交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发票。 九、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前往标的资产所在地进行现场踏勘。 十、根据转让方要求现场踏勘期间为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8日,其它时间转让方不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若转让方生产性质等因素影响需要调整踏勘周期的,以转让方通知为准。现场踏勘联系人:王曦可;联系电话:*(需提前电话联系)。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踏勘现场的,视为放弃现场踏勘权利和报名权利。 十一、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及《实物资产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十二、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处置资产明细表》。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二、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需为具有废旧物资回收资质的机构;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六、本项目整体转让。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标的过户产生的所有税费,由转、受让双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四、该批物资的装卸、拉运等产生的相关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1-16 09:00:00 至 2023-02-15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02-1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725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1-16 09:00:00-2023-02-15 18: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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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工作日10:00-14:0015:00-19: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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