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银行持有的刘某某贷款债权转让项目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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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银行持有的刘某某贷款债权转让项目交易公告

标的名称< :namespace prefix = "o" />

某银行持有的刘某某贷款债权转让

项目编号

BBWCQJY22-499(2)

起拍价

竞拍起始价

不显示起拍价

转让底价(保留价

本项目设置最低保留价,网络竞价会结束前不对外公开。

登载网站

http://**

交易保证金

人民币1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

标的所属行业

/

信息披露(报名)时间

2023 年1月19日至2022 年1月30日17时

报价时间

及方式

报价时间:2023年1月30日17:20-2023年1月30日17:50

共计30分钟,报价方式:网络竞价会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报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一、转让方承诺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并非通过流押或流质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某银行持有的刘某某贷款债权转让,截止基准日2022年5月11日,债权余额合计*.85元,其中本金*.59元,利息*.26元(具体债权金额以相关合同、法院判决或裁定为准)。

主要抵押物描述如下:

刘某某贷款抵押物为位于博白县东平镇攀龙街的一块划拨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面积1045.7平方米,抵押人已在该土地上违规建造两幢楼栋,形成72套房产出售给当地居民(小产权房,未办理房产证,入住率达到70%),经 (略) 对上述债权资产进行价值评估,预测该债权的可回收价值为73.43万元。

三、交易规定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起拍价:不公开起拍价;

转让底价(保留价):由委托方确定保留价,网络竞价会结束前不对外公开。由竞价系统于竞价结束后自动对标最高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当最高报价等于或高于保留价时方认定为有效报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有购买本项目的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能够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4.不接受联合受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成交手续

成交签约

竞价成交,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当日持纸质报名材料到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于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竞价服务费

受让方在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竞价服务费足额缴纳至交易所E交易系统指定的银行账户。(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成交价款

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支付期限:

1.成交价款按照《债权转让协议》的有关约定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交易双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生效,交易所在收到转让方或受让方提供的签字生效的《债权转让协议》(原件或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及收到足额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结转为成交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应在《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期日内将剩余成交价款(成交价款扣除交易保证金的部分)按时足额缴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标的交割

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债权转让等相关手续,产权变更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在基准日前,转让方收回信贷资产的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归转让方所有。

2.标的按现状转让,标的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刑事案件的《一般风险代理协议》、《一般代理协议》、《非诉讼法律服务协议》等代理法律关系优先一并承继,如受让方选择不承继,应于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前书面告知转让方。意向受让人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向转让方咨询。以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凡参加竞买者均应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已经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权属、瑕疵等现状,仔细阅读《受让申请书》关于已现场勘查咨询的保证条款,确认后再行签署《受让申请书》。

3.债权转让事项按《债权转让协议》约定通知债务人。

四、交易指南

交易方式及规则

报价方式:网络竞价会

1.报价方式、时间

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会(一次性报价)的报价方式,意向受让方须于竞价当日参与竞价活动,在报价时间内可多次提交报价,以报价时间结束时的出价为最终报价。

报价时间:2023年1月30日17:20-2023年1月30日17:50,共计30分钟

2.有效最高报价

网络竞价会结束后,仅当意向受让方出价高于系统设置的转让底价(保留价)时,竞价系统自动认定该报价为有效最高报价,且该报价者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

若该最高报价低于保留价的,竞价系统自动认定该最高报价无效,本项目不成交;

若多家意向受让方出价相同且高于系统设置的转让底价(保留价)时,交易所另行组织网络竞价会(加价),具体情况听从现场安排。

意向受让登记

意向受让登记手续

㈠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㈡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受让申请书》(附件1)、网络竞价须知(附件3)、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上传的材料之日起予以审核,交易所将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反馈,报名材料需要完善的,意向受让方应在2022年7月 日 :00之前按照交易所的要求上传需要补充、更正的报名材料。意向受让资格经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竞买人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竞买人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意向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3)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职业证明材料;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㈢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下载并填写《受让申请书》,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在报名环节将填写完成的《受让申请书》及其他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并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交易所审核。成交后,买受人凭上述纸质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3.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缴纳,未以该账户缴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4.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交易保证金

及其相关规定

㈠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100,000.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㈡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转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 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转让底价/保留价为基数计算。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3)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5)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6)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交易所有权决定是否扣除优先权人以外的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交易服务费用(以挂牌价为核算基数)后,将剩余保证金作为违约补偿结转给转让方。一旦有意向受让方(无论是否为优先权人)应价,交易所则不予扣除未应价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

㈢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买人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生效,且足额付清竞价服务费后,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结转为成交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㈣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

风险披露

1.受让方受让标的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受让方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本公告(含附件)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1)《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 (略) 不予支持。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 (略) 法人、自然人;

(2)《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2.在受让方受让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3.在受让方受让后,受让方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4.在受让方受让后,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本合同附件所列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5.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与挂牌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2)挂牌标的债权可能存在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3)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4)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5)挂牌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6)挂牌标的债权已在转 (略) 实现了部分回收款项,该部分回收款项已由转让方作为债权处置费用冲抵部分债权,该部分回收款项无法在转让后作为受让人的受偿款项。

6.意向受让方如受让转让标的则必须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标的债权中可能存在的能够追究银行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

7.意向受让方如受让转让标的则必须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标的债权中存在的能够追究中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保证不对外披露及做出有损于中国外债偿还信誉的行为。

8.可能存在着挂牌期内转让方提前终止挂牌撤回转让的情形。

9.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不再就挂牌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的披露和说明承担任何责任,一切风险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1.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网络竞价须知等“五、相关附件下载”中的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网络竞价须知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2.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3.受让方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债权转让协议》则视为交易所完成转让方委托业务的终结,后续因债权转让、交割而引起的一切风险、损失由转让方、受让方自行承担,与交易所无关。

联系方式

标的咨询

陈经理 0771-*(北部湾产权交易所)

陈经理 0772-*(柳州产权交易所)

报名咨询

覃经理 0771-*

咨询时间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地址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楼(北部湾产权交易所)

(略) 城中区桂中大道南端6号九洲国际11楼(柳州产权交易所)

五、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材料

受让申请书.doc

意向受让方授权委托书.doc(如需)

网络竞价须知.pdf

债权清单.xls

特别声明

对于与(意向)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广西, (略) ,城中区,博白县,南宁,柳州,0771-,0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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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银行持有的刘某某贷款债权转让

项目编号

BBWCQJY22-499(2)

起拍价

竞拍起始价

不显示起拍价

转让底价(保留价

本项目设置最低保留价,网络竞价会结束前不对外公开。

登载网站

http://**

交易保证金

人民币1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

标的所属行业

/

信息披露(报名)时间

2023 年1月19日至2022 年1月30日17时

报价时间

及方式

报价时间:2023年1月30日17:20-2023年1月30日17:50

共计30分钟,报价方式:网络竞价会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报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一、转让方承诺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并非通过流押或流质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某银行持有的刘某某贷款债权转让,截止基准日2022年5月11日,债权余额合计*.85元,其中本金*.59元,利息*.26元(具体债权金额以相关合同、法院判决或裁定为准)。

主要抵押物描述如下:

刘某某贷款抵押物为位于博白县东平镇攀龙街的一块划拨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面积1045.7平方米,抵押人已在该土地上违规建造两幢楼栋,形成72套房产出售给当地居民(小产权房,未办理房产证,入住率达到70%),经 (略) 对上述债权资产进行价值评估,预测该债权的可回收价值为73.43万元。

三、交易规定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起拍价:不公开起拍价;

转让底价(保留价):由委托方确定保留价,网络竞价会结束前不对外公开。由竞价系统于竞价结束后自动对标最高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当最高报价等于或高于保留价时方认定为有效报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有购买本项目的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能够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4.不接受联合受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成交手续

成交签约

竞价成交,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当日持纸质报名材料到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于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竞价服务费

受让方在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竞价服务费足额缴纳至交易所E交易系统指定的银行账户。(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成交价款

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支付期限:

1.成交价款按照《债权转让协议》的有关约定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交易双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生效,交易所在收到转让方或受让方提供的签字生效的《债权转让协议》(原件或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及收到足额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结转为成交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应在《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期日内将剩余成交价款(成交价款扣除交易保证金的部分)按时足额缴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标的交割

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债权转让等相关手续,产权变更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在基准日前,转让方收回信贷资产的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归转让方所有。

2.标的按现状转让,标的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刑事案件的《一般风险代理协议》、《一般代理协议》、《非诉讼法律服务协议》等代理法律关系优先一并承继,如受让方选择不承继,应于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前书面告知转让方。意向受让人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向转让方咨询。以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凡参加竞买者均应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已经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权属、瑕疵等现状,仔细阅读《受让申请书》关于已现场勘查咨询的保证条款,确认后再行签署《受让申请书》。

3.债权转让事项按《债权转让协议》约定通知债务人。

四、交易指南

交易方式及规则

报价方式:网络竞价会

1.报价方式、时间

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会(一次性报价)的报价方式,意向受让方须于竞价当日参与竞价活动,在报价时间内可多次提交报价,以报价时间结束时的出价为最终报价。

报价时间:2023年1月30日17:20-2023年1月30日17:50,共计30分钟

2.有效最高报价

网络竞价会结束后,仅当意向受让方出价高于系统设置的转让底价(保留价)时,竞价系统自动认定该报价为有效最高报价,且该报价者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

若该最高报价低于保留价的,竞价系统自动认定该最高报价无效,本项目不成交;

若多家意向受让方出价相同且高于系统设置的转让底价(保留价)时,交易所另行组织网络竞价会(加价),具体情况听从现场安排。

意向受让登记

意向受让登记手续

㈠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㈡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受让申请书》(附件1)、网络竞价须知(附件3)、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上传的材料之日起予以审核,交易所将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反馈,报名材料需要完善的,意向受让方应在2022年7月 日 :00之前按照交易所的要求上传需要补充、更正的报名材料。意向受让资格经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竞买人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竞买人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意向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3)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职业证明材料;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㈢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下载并填写《受让申请书》,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在报名环节将填写完成的《受让申请书》及其他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并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交易所审核。成交后,买受人凭上述纸质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3.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缴纳,未以该账户缴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4.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交易保证金

及其相关规定

㈠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100,000.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㈡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转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 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转让底价/保留价为基数计算。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3)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5)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6)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交易所有权决定是否扣除优先权人以外的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交易服务费用(以挂牌价为核算基数)后,将剩余保证金作为违约补偿结转给转让方。一旦有意向受让方(无论是否为优先权人)应价,交易所则不予扣除未应价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

㈢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买人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生效,且足额付清竞价服务费后,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结转为成交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㈣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

风险披露

1.受让方受让标的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受让方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本公告(含附件)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1)《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 (略) 不予支持。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 (略) 法人、自然人;

(2)《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2.在受让方受让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3.在受让方受让后,受让方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4.在受让方受让后,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本合同附件所列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5.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与挂牌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2)挂牌标的债权可能存在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3)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4)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5)挂牌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6)挂牌标的债权已在转 (略) 实现了部分回收款项,该部分回收款项已由转让方作为债权处置费用冲抵部分债权,该部分回收款项无法在转让后作为受让人的受偿款项。

6.意向受让方如受让转让标的则必须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标的债权中可能存在的能够追究银行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

7.意向受让方如受让转让标的则必须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标的债权中存在的能够追究中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保证不对外披露及做出有损于中国外债偿还信誉的行为。

8.可能存在着挂牌期内转让方提前终止挂牌撤回转让的情形。

9.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不再就挂牌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的披露和说明承担任何责任,一切风险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1.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网络竞价须知等“五、相关附件下载”中的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网络竞价须知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2.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3.受让方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债权转让协议》则视为交易所完成转让方委托业务的终结,后续因债权转让、交割而引起的一切风险、损失由转让方、受让方自行承担,与交易所无关。

联系方式

标的咨询

陈经理 0771-*(北部湾产权交易所)

陈经理 0772-*(柳州产权交易所)

报名咨询

覃经理 0771-*

咨询时间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地址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楼(北部湾产权交易所)

(略) 城中区桂中大道南端6号九洲国际11楼(柳州产权交易所)

五、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材料

受让申请书.doc

意向受让方授权委托书.doc(如需)

网络竞价须知.pdf

债权清单.xls

特别声明

对于与(意向)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广西, (略) ,城中区,博白县,南宁,柳州,0771-,0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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