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求是村土地及地上建筑(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求是村土地及地上建筑(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略) (略) 将于2023年02月06日10时至2023年02月0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略) (略) 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_court.htm?spm=0.0.0.0.cGd01Y&user_id=*;户名: (略) (略)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略) 余杭区径山镇求是村土地及地上建筑。
(一)标的物基本状况
标的物 (略) 余杭区径山镇求是村,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313.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使用期限至2054年02月14日,权利性质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权证号为杭余出国用(2015)第112-1122号, (略) ;地上在建工程共1幢,正在竣工验收中,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根据《房屋测绘成果报告书》记载,所在楼幢为钢混结构,总层数为3层,建筑面积3532.06平方米,设计用途为非住宅,建成年份为2019年。
根据《 (略)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记载,标的物不动产权属登记信息如下:
不动产坐落 | (略) 余杭区径山镇求是村 | ||||||||
用途 | 批发零售 用地 | 建筑 面积 | /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3313.6m2 | 使用 期限 | ——至2054年02月14日 | ||
限制信息 | 宗地:有查封,有抵押 | 宗地号 | *GB00490 | ||||||
不动产状况 | 权利人 | (略) | |||||||
权证号 (证明号) | 杭余出国用(2015)第112-1122号 |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权利性质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 ||||||
共有情况 | —— | 登记日期 | 2015年08月27日 | ||||||
权利状态 | 现状 | ||||||||
附记 | 四至 东至:现状道路 南至:求是村土地 西至:求是村土地 北至:求是村土地 | ||||||||
标的物已经设定他项权利登记,详见下表:
抵押 状况 | 抵押权人 | (略) (略) 城东支行 | 登记证明号 | 浙(2018)余杭区不动产 证明第*号 |
抵押方式 | 最高额抵押 | 债权数额 | 4000万元 | |
登记日期 | 2018年07月04日 | 债务履行期限 (债权确定期间) | 2018年06月25日起 2021年06月25日止 | |
附记 | 债务人: (略) |
标的物已被查封,详见下表:
查封状况 | 查封文号 | (2022)浙01执1230号 |
查封机关 | (略) (略) | |
查封期限 | 2022年09月29日起2025年09月28日止 |
根据《余杭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A21099)复印件记载: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一条 该地块不得预销售、不得分割转让;地块内须建设3500平方米以上的科研组培楼。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记载信息:
编号 | 地字第*号 |
用地单位 | (略) |
用地项目名称 | 商业服务设施用房 |
用地位置 | 径山镇求是村 |
用地性质 | 商业服务设施用地 |
用地面积 | 3314平方米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信息:
编号 | 建字第*号 |
建设单位 | (略) |
建设项目名称 | 余政储出(2013)35号地块建设项目科研组培楼 |
建设位置 | 径山镇求是村 |
建设规模 | 3540.05平方米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记载信息:
编号 | *301 | ||
建设单位 | (略) | ||
工程名称 | 余政储出(2013)35号地块建设项目科研组培楼 | ||
建设地址 | 径山镇 | ||
建设规模 | 3540.05平方米 | 合同价格 | 585.0000万元 |
勘察单位 | 核工业西南勘 (略) | ||
设计单位 | (略) 空间建 (略) | ||
施工单位 | 江苏南通 (略) | ||
监理单位 | 浙江 (略) | ||
合同工期 | 120天 |
根据《房屋测绘成果报告书》(编号:2020-04-Y1)记载,项目 (略) 余杭区径山镇求是村梅秋里60号,测绘时间为2020年03月31日,测绘目的为权属登记,作业成果如下:
座落 | (略) 余杭区径山镇求是村梅秋里60号 | ||||||||
建筑总 面积 | 3532.06 | 地上面积 | 3532.06 | ||||||
其中 | 幢号 | 住宅 面积 | 非住宅 面积 | 地下室 面积 | 总计 | 建成 年份 | 设计 用途 | 结构 | 层数 |
1 | / | 3532.06 | / | 3532.06 | 2019 | 非住宅 | 钢混 | 3 | |
合计 | / | 3532.06 | / | 3532.06 | / | / | / | / | |
备注:本报告出具后,若涉及批后修改情况的,需重新测算后出具相应测绘报告, 方可作为产权登记的依据。 |
(三)土地基本状况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杭余出国用(2015)第112-1122号。
土地使用权人: (略) 。
四至范围:东至道路、南至求是村土地、西至求是村土地、北至求是村土地 。
土地使用权面积:3313.6平方米。
土地使用期限:至2054年2月14日。
用途:批发零售用地。
土地使用权类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形状:较规则四边形。
地形地势:平坦。
土壤地基:良好。
土地开发程度:完成五通一平,2019年已开发建设完成。
(四)建筑物基本状况
房屋所有权证号:尚未办理。
房屋所有权人: (略) 。
建筑面积:3532.06平方米。
用途:非住宅。
楼层:1-3层。
建筑物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朝向:东西朝向。
外部情况:标的物外墙为涂料,东侧临支路。
内部状况:室内分割为办公用房、客房等房间,地面部分铺地砖、部分铺木地板,天棚吊顶,墙面部分刷乳胶漆、部分贴墙砖,入户玻璃门,铝合金窗,1层层高约4米、2、3层层高约3.6米(顶层坡屋顶),水、电、卫、中央空调、电梯、充电桩等设备配备齐全,整体精装修。
房屋使用状况:空置。
建成时间:标的物所在建筑物建成于2019年。
维护状况:整体维护状况良好,无特殊景观。
他项权利状况:标的物已设定他项权利登记。
竣工验收状况:根据权利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记载,标的物地上在建工程已完成五方验收、排水工程验收、污水工程验收、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消防验收,现正在进行整体竣工验收审核。
其他相关情况: (略) 余杭区径山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余政储出[2013]35号地块建设情况的说明》,土地挂牌受让后, (略) (略) 国土资源局余杭分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为*A21099)及补充合同,根据合同约定,项目应在2015年8月15日之前开工,2017年8月15日之前竣工。项目地块自摘牌后, (略) 进行了该项目建设相关前期手续办理,但因大径山乡村国家公园规划调整,建筑风格需符合禅意文化要求,导致延期开工,同时该地块已 (略) 级
大径山农业集聚区建设项目内容,截止到目前已办理了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该项目尚未完成竣工验收,标的物评估时未考虑因项目未竣工可能存在的违约金影响。
(标的物详细情况请见附件《评估报告》)
评估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60000元(或整倍数)。
特别提醒:
1.限购、过户情况:由竞买人自行向被拍卖标的所在地相关管理部门咨询当地限购政策,是否符合限购条件。竞买人如不符合限购条件而强行竞得标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
2.根据有关规定,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有关房屋税费、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处、国土局等相关部门了解)
3.评估报告作为拍卖文件的附件,竞买人务必在拍卖之前仔细阅读;
4.该标的可能存在的物业、房屋维修基金、水电煤等欠费情况请自行向物管及相关管理部门确认,所欠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5.本次拍卖信息已通过邮寄等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若无法收悉,特在此公示;
6.标的物的户口迁移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7.具体交接手 (略) 工作情况决定;
8.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及实际为准,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的信息。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本院 (略) (略) 国立公证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统一安排在2023年02月02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请各竞买人提前预约,并编辑短信[短信内容为:“看样人姓名+手机号码+标的物名称+看样人数”]发送至*作为看样登记。到现场后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看样。联系电话:0571-*、*。
三、拍卖方式: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四、转移登记、税费承担及垫缴税费退还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自理。
水、电、物业管理、房屋维修基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下同)承担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缴后, (略) 申请退还已垫缴税费。买 (略) 退还已垫缴税费的,需提供以原产权人名义,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买受人应在收到过户裁定书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缴纳相关的过户 (略) 申请退还已垫缴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垫缴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发还该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对被执行人的历史欠缴税费,税务部门可依 (略) 申请受偿,但被执行人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对税务部门的申请不予支持。
五、异议
对本次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 (略) 联系。
六、利害关系人参与竞拍
与本次拍卖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优先购买权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无优先购买权人。
(略) 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优先购买权 (略) 确认,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八、保证金缴纳
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
取得银行贷款资格的竞买人须在拍卖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 (略) 指定账户交付成交金额30%以上的首付款(开户单位: (略) (略) 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银行帐号:*7126)。取得银行贷款的买受人如若在交款期限内因银行拍卖按揭审批原因无法按时交纳余款的,在银行提供相关情况 (略) 核实属实的,方可延期交纳。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
九、余款缴纳
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30 (略) 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银 (略) 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 (略) (略) 执行款专户
收款银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
收款账号:*7126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十、逾期付款及悔拍责任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 (略) 应立即通知买受人支付,买受人明确表示不支付的,法院认定其悔拍并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付款的,买受人应书面申请,是 (略) 决定,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且买受人应另行支付逾期付款期间被执行人承担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十一、交易平台
淘宝网司 (略) 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略)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本 (略) (略) 国立公证处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服务的第三方,拍卖辅助服务将根据上述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该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除此之外,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二、其它说明
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
关于提交委托他人、优先购买权人等材料以及签成交确认书的相关事宜请电话联系:李同志,0571-*或*。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1-*(宣法官)
0571-*( (略) 国立公证处)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监督电话:0571-*
联系地址: (略) 之江路768号。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略) (略)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九日
(略) (略) 将于2023年02月06日10时至2023年02月0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略) (略) 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_court.htm?spm=0.0.0.0.cGd01Y&user_id=*;户名: (略) (略)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略) 余杭区径山镇求是村土地及地上建筑。
(一)标的物基本状况
标的物 (略) 余杭区径山镇求是村,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313.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使用期限至2054年02月14日,权利性质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权证号为杭余出国用(2015)第112-1122号, (略) ;地上在建工程共1幢,正在竣工验收中,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根据《房屋测绘成果报告书》记载,所在楼幢为钢混结构,总层数为3层,建筑面积3532.06平方米,设计用途为非住宅,建成年份为2019年。
根据《 (略)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记载,标的物不动产权属登记信息如下:
不动产坐落 | (略) 余杭区径山镇求是村 | ||||||||
用途 | 批发零售 用地 | 建筑 面积 | /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3313.6m2 | 使用 期限 | ——至2054年02月14日 | ||
限制信息 | 宗地:有查封,有抵押 | 宗地号 | *GB00490 | ||||||
不动产状况 | 权利人 | (略) | |||||||
权证号 (证明号) | 杭余出国用(2015)第112-1122号 |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权利性质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 ||||||
共有情况 | —— | 登记日期 | 2015年08月27日 | ||||||
权利状态 | 现状 | ||||||||
附记 | 四至 东至:现状道路 南至:求是村土地 西至:求是村土地 北至:求是村土地 | ||||||||
标的物已经设定他项权利登记,详见下表:
抵押 状况 | 抵押权人 | (略) (略) 城东支行 | 登记证明号 | 浙(2018)余杭区不动产 证明第*号 |
抵押方式 | 最高额抵押 | 债权数额 | 4000万元 | |
登记日期 | 2018年07月04日 | 债务履行期限 (债权确定期间) | 2018年06月25日起 2021年06月25日止 | |
附记 | 债务人: (略) |
标的物已被查封,详见下表:
查封状况 | 查封文号 | (2022)浙01执1230号 |
查封机关 | (略) (略) | |
查封期限 | 2022年09月29日起2025年09月28日止 |
根据《余杭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A21099)复印件记载: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一条 该地块不得预销售、不得分割转让;地块内须建设3500平方米以上的科研组培楼。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记载信息:
编号 | 地字第*号 |
用地单位 | (略) |
用地项目名称 | 商业服务设施用房 |
用地位置 | 径山镇求是村 |
用地性质 | 商业服务设施用地 |
用地面积 | 3314平方米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信息:
编号 | 建字第*号 |
建设单位 | (略) |
建设项目名称 | 余政储出(2013)35号地块建设项目科研组培楼 |
建设位置 | 径山镇求是村 |
建设规模 | 3540.05平方米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记载信息:
编号 | *301 | ||
建设单位 | (略) | ||
工程名称 | 余政储出(2013)35号地块建设项目科研组培楼 | ||
建设地址 | 径山镇 | ||
建设规模 | 3540.05平方米 | 合同价格 | 585.0000万元 |
勘察单位 | 核工业西南勘 (略) | ||
设计单位 | (略) 空间建 (略) | ||
施工单位 | 江苏南通 (略) | ||
监理单位 | 浙江 (略) | ||
合同工期 | 120天 |
根据《房屋测绘成果报告书》(编号:2020-04-Y1)记载,项目 (略) 余杭区径山镇求是村梅秋里60号,测绘时间为2020年03月31日,测绘目的为权属登记,作业成果如下:
座落 | (略) 余杭区径山镇求是村梅秋里60号 | ||||||||
建筑总 面积 | 3532.06 | 地上面积 | 3532.06 | ||||||
其中 | 幢号 | 住宅 面积 | 非住宅 面积 | 地下室 面积 | 总计 | 建成 年份 | 设计 用途 | 结构 | 层数 |
1 | / | 3532.06 | / | 3532.06 | 2019 | 非住宅 | 钢混 | 3 | |
合计 | / | 3532.06 | / | 3532.06 | / | / | / | / | |
备注:本报告出具后,若涉及批后修改情况的,需重新测算后出具相应测绘报告, 方可作为产权登记的依据。 |
(三)土地基本状况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杭余出国用(2015)第112-1122号。
土地使用权人: (略) 。
四至范围:东至道路、南至求是村土地、西至求是村土地、北至求是村土地 。
土地使用权面积:3313.6平方米。
土地使用期限:至2054年2月14日。
用途:批发零售用地。
土地使用权类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形状:较规则四边形。
地形地势:平坦。
土壤地基:良好。
土地开发程度:完成五通一平,2019年已开发建设完成。
(四)建筑物基本状况
房屋所有权证号:尚未办理。
房屋所有权人: (略) 。
建筑面积:3532.06平方米。
用途:非住宅。
楼层:1-3层。
建筑物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朝向:东西朝向。
外部情况:标的物外墙为涂料,东侧临支路。
内部状况:室内分割为办公用房、客房等房间,地面部分铺地砖、部分铺木地板,天棚吊顶,墙面部分刷乳胶漆、部分贴墙砖,入户玻璃门,铝合金窗,1层层高约4米、2、3层层高约3.6米(顶层坡屋顶),水、电、卫、中央空调、电梯、充电桩等设备配备齐全,整体精装修。
房屋使用状况:空置。
建成时间:标的物所在建筑物建成于2019年。
维护状况:整体维护状况良好,无特殊景观。
他项权利状况:标的物已设定他项权利登记。
竣工验收状况:根据权利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记载,标的物地上在建工程已完成五方验收、排水工程验收、污水工程验收、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消防验收,现正在进行整体竣工验收审核。
其他相关情况: (略) 余杭区径山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余政储出[2013]35号地块建设情况的说明》,土地挂牌受让后, (略) (略) 国土资源局余杭分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为*A21099)及补充合同,根据合同约定,项目应在2015年8月15日之前开工,2017年8月15日之前竣工。项目地块自摘牌后, (略) 进行了该项目建设相关前期手续办理,但因大径山乡村国家公园规划调整,建筑风格需符合禅意文化要求,导致延期开工,同时该地块已 (略) 级
大径山农业集聚区建设项目内容,截止到目前已办理了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该项目尚未完成竣工验收,标的物评估时未考虑因项目未竣工可能存在的违约金影响。
(标的物详细情况请见附件《评估报告》)
评估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60000元(或整倍数)。
特别提醒:
1.限购、过户情况:由竞买人自行向被拍卖标的所在地相关管理部门咨询当地限购政策,是否符合限购条件。竞买人如不符合限购条件而强行竞得标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
2.根据有关规定,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有关房屋税费、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处、国土局等相关部门了解)
3.评估报告作为拍卖文件的附件,竞买人务必在拍卖之前仔细阅读;
4.该标的可能存在的物业、房屋维修基金、水电煤等欠费情况请自行向物管及相关管理部门确认,所欠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5.本次拍卖信息已通过邮寄等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若无法收悉,特在此公示;
6.标的物的户口迁移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7.具体交接手 (略) 工作情况决定;
8.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及实际为准,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的信息。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本院 (略) (略) 国立公证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统一安排在2023年02月02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请各竞买人提前预约,并编辑短信[短信内容为:“看样人姓名+手机号码+标的物名称+看样人数”]发送至*作为看样登记。到现场后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看样。联系电话:0571-*、*。
三、拍卖方式: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四、转移登记、税费承担及垫缴税费退还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自理。
水、电、物业管理、房屋维修基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下同)承担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缴后, (略) 申请退还已垫缴税费。买 (略) 退还已垫缴税费的,需提供以原产权人名义,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买受人应在收到过户裁定书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缴纳相关的过户 (略) 申请退还已垫缴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垫缴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发还该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对被执行人的历史欠缴税费,税务部门可依 (略) 申请受偿,但被执行人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对税务部门的申请不予支持。
五、异议
对本次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 (略) 联系。
六、利害关系人参与竞拍
与本次拍卖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优先购买权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无优先购买权人。
(略) 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优先购买权 (略) 确认,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八、保证金缴纳
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
取得银行贷款资格的竞买人须在拍卖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 (略) 指定账户交付成交金额30%以上的首付款(开户单位: (略) (略) 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银行帐号:*7126)。取得银行贷款的买受人如若在交款期限内因银行拍卖按揭审批原因无法按时交纳余款的,在银行提供相关情况 (略) 核实属实的,方可延期交纳。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
九、余款缴纳
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30 (略) 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银 (略) 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 (略) (略) 执行款专户
收款银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
收款账号:*7126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十、逾期付款及悔拍责任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 (略) 应立即通知买受人支付,买受人明确表示不支付的,法院认定其悔拍并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付款的,买受人应书面申请,是 (略) 决定,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且买受人应另行支付逾期付款期间被执行人承担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十一、交易平台
淘宝网司 (略) 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略)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本 (略) (略) 国立公证处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服务的第三方,拍卖辅助服务将根据上述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该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除此之外,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二、其它说明
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
关于提交委托他人、优先购买权人等材料以及签成交确认书的相关事宜请电话联系:李同志,0571-*或*。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1-*(宣法官)
0571-*( (略) 国立公证处)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监督电话:0571-*
联系地址: (略) 之江路768号。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略) (略)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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