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昌置业有限公司6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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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昌置业有限公司6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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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河南中昌置业有限公司60%股权项目编号:S*D*
标的名称:标的编号:
转让方名称:中汽胜嘉(天津) (略)
转让比例:60转让行为批准单位:中国 (略)
交易机构名称: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价格:600万元
挂牌期间:20挂牌日期:2023-1-19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网络竞价是否自动延期: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8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的;(6)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做出的相关承诺、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4、本股权转让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 (略) 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已交纳的全部价款(含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法律风险。 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方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 (略) 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 (略) 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4)本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方将向标的企业投入足额资金,确保 (略) 旧改项目前区三期未建住宅楼、写字楼、街区商业、其他(人防建筑等)等房产的开发建设,协助标的企业完成前区三期工程的地基建设,彻底解除基坑安全风险,于2024年10月30日前完成前区三期住宅楼、写字楼、街区商业、其他(人防建筑等)等全部房产的竣工验收。其中,住宅楼与写字楼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具备预售条件,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交付。(5)本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方将协助标的企业开展前区三期住宅楼的建设,优先将房产向已与标的企业签署商品房订购书的购房者进行交付及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并负责在此期间对上述购房者的维稳工作。(6)本方承诺将协助标的企业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转让方安置补偿权益( (略) 旧改项目前区三期写字楼建筑面积27513.89平方米房产)的产权登记。(7)本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起标的企业继续与现有在册23名员工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并在一年内不主动与上述员工解除劳动关系。(8)本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若标的企业已交税款形成退还,本方承诺将相应税款退还给转让方。(9)本方同意本项目按现状受让,本方自行了解标的企业资产状况、经营情况、债权债务、已签订的合同、担保事项等有关情况,对交易标的状况、价值及其存在的所有瑕疵、纠纷作充分了解,并全面估算买受风险。本方承诺后续将不以标的企业存在任何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为由,要求解除《产权交易合同》、调整交易价格或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要信息披露:1、(1)2022年1月28日,标的企业与转让方签订了《对账协议》(编号:(2021)对账字00001号2022ZQSJ002),双方就截至2021年12月31日标的企业欠付转让方款项情况确认如下:标的企业累计欠付转让方代垫付工程款合计516,000,604.72元。标的企业以其有权处分、无争议的不动产作抵押并分别签订两份《 (略) 不动产抵押合同》,抵押不动产房屋建筑物面积共计56,839.33平方米,抵押不动产价值共计502,966,487.60元,其中抵押存货价值为447,554,334.08元。为偿还欠付工程款,标的企业拟将其所有 (略) 静海县团泊镇芳湖园31号楼别墅过户至转让方名下以抵偿未偿欠款,抵偿金额以评估备案价格为准。(2)标的企业“ (略) 三期改造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已获得批准,并于2022年9月30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建筑)号)。(3) (略) 前区改造项目三期中,根据《机械工业第 (略) 整体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标的企业补偿转让方回迁安置房建筑面积27,513.89㎡,单价7100.00元/㎡,总价195,348,619.00元。(4)标的企业拟将在建工程抵押给转让方,为标的企业欠付转让方的55,474,885.3元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担保金额:55,474,885.3元担保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1日。 2、本次产权转让将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http://**
数据来源: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略)
注册地(住所):
注册资本(万元):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60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70F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经营范围:
经营规模: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23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审计年度(2021)
营业收入(上年度):8,464.72利润总额(上年度):1,786.51净利润(上年度):1,476.26
资产总额(上年度):71,437.31负债总额(上年度):80,419.56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8,982.24
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本年度2022-10-31财务报表【月报】
营业收入:2,777.44利润总额:486.07净利润:431.61
资产总额:70,719.14负债总额:79,269.77净资产(所有者权益):-8,550.63
企业股东信息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东持股比例
洛阳 (略) 40
中汽胜嘉(天津) (略)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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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河南中昌置业有限公司60%股权项目编号:S*D*
标的名称:标的编号:
转让方名称:中汽胜嘉(天津) (略)
转让比例:60转让行为批准单位:中国 (略)
交易机构名称: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价格:600万元
挂牌期间:20挂牌日期:2023-1-19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网络竞价是否自动延期: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8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的;(6)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做出的相关承诺、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4、本股权转让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 (略) 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已交纳的全部价款(含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法律风险。 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方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 (略) 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 (略) 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4)本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方将向标的企业投入足额资金,确保 (略) 旧改项目前区三期未建住宅楼、写字楼、街区商业、其他(人防建筑等)等房产的开发建设,协助标的企业完成前区三期工程的地基建设,彻底解除基坑安全风险,于2024年10月30日前完成前区三期住宅楼、写字楼、街区商业、其他(人防建筑等)等全部房产的竣工验收。其中,住宅楼与写字楼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具备预售条件,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交付。(5)本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方将协助标的企业开展前区三期住宅楼的建设,优先将房产向已与标的企业签署商品房订购书的购房者进行交付及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并负责在此期间对上述购房者的维稳工作。(6)本方承诺将协助标的企业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转让方安置补偿权益( (略) 旧改项目前区三期写字楼建筑面积27513.89平方米房产)的产权登记。(7)本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起标的企业继续与现有在册23名员工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并在一年内不主动与上述员工解除劳动关系。(8)本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若标的企业已交税款形成退还,本方承诺将相应税款退还给转让方。(9)本方同意本项目按现状受让,本方自行了解标的企业资产状况、经营情况、债权债务、已签订的合同、担保事项等有关情况,对交易标的状况、价值及其存在的所有瑕疵、纠纷作充分了解,并全面估算买受风险。本方承诺后续将不以标的企业存在任何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为由,要求解除《产权交易合同》、调整交易价格或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要信息披露:1、(1)2022年1月28日,标的企业与转让方签订了《对账协议》(编号:(2021)对账字00001号2022ZQSJ002),双方就截至2021年12月31日标的企业欠付转让方款项情况确认如下:标的企业累计欠付转让方代垫付工程款合计516,000,604.72元。标的企业以其有权处分、无争议的不动产作抵押并分别签订两份《 (略) 不动产抵押合同》,抵押不动产房屋建筑物面积共计56,839.33平方米,抵押不动产价值共计502,966,487.60元,其中抵押存货价值为447,554,334.08元。为偿还欠付工程款,标的企业拟将其所有 (略) 静海县团泊镇芳湖园31号楼别墅过户至转让方名下以抵偿未偿欠款,抵偿金额以评估备案价格为准。(2)标的企业“ (略) 三期改造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已获得批准,并于2022年9月30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建筑)号)。(3) (略) 前区改造项目三期中,根据《机械工业第 (略) 整体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标的企业补偿转让方回迁安置房建筑面积27,513.89㎡,单价7100.00元/㎡,总价195,348,619.00元。(4)标的企业拟将在建工程抵押给转让方,为标的企业欠付转让方的55,474,885.3元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担保金额:55,474,885.3元担保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1日。 2、本次产权转让将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http://**
数据来源: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略)
注册地(住所):
注册资本(万元):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60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70F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经营范围:
经营规模: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23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审计年度(2021)
营业收入(上年度):8,464.72利润总额(上年度):1,786.51净利润(上年度):1,476.26
资产总额(上年度):71,437.31负债总额(上年度):80,419.56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8,982.24
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本年度2022-10-31财务报表【月报】
营业收入:2,777.44利润总额:486.07净利润:431.61
资产总额:70,719.14负债总额:79,269.77净资产(所有者权益):-8,55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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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 (略)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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