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盛通工业园招租信息公告
平湖盛通工业园招租信息公告
项目编号 | JC*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略) (略) |
地 址 | (略) 南山区沙河街道高发社区深云西二路天健科技大厦B栋塔楼13层 | |
挂牌起始时间 | 2023年1月28日 | |
挂牌期满时间 | 2023年2月8日(挂牌期满,如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 出租资产概括 | 物 (略) 龙岗区平湖街道金城路4号、任屋路81号,计算租金面积29359㎡,租赁用途为跨境电商园。有相关产权证明资料。目前部分物业空置,部分使用中。 |
计算租金面积 | 29359㎡ | |
出租用途 | 跨境电商园 | |
出租期限 | 5年11个月 | |
免租期限 | 6个月(含在租期内) | |
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 | 20元/㎡/月(即*元/月,含税,租赁单价每两年递增3%) | |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 目前部分物业空置,部分使用中 | |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 否 | |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 否 | |
交易方式的确定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经批准,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
挂牌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
出租行为 的批准情况 | 《总裁办公会议纪要》(2022年第40次) | |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 1.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营的企业,注册资本(实缴)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承租方须提供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工商信息查询单可查询到实收资本证明或审计报告并加盖公章) 2.近两年曾有参与类似本标的项目案例,且单体项目改造投资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承租方提供合同原件核验; 3.承租方三年内未受到政府相关部门处罚,无重大违法记录或重大涉诉法律纠纷; 4.承租方信用良好,在“信用中国”(http://**.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或者其他合法组织;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或者其他合法组织; 5.在出租方处无不良记录,如欠租不缴、不配合安全管理等(由出租方核实); 6.承租方承诺已查阅招租资产的公告内容和对招租资产进行现场勘查,并就招租资产进行过尽职调查,充分了解招租资产的现状(含瑕疵)等相关内容,自愿按招租资产现状参与公开招租,并保证在成为该资产的最终承租方后,不对招租资产提出异议。 | |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4.工商信息查询单( (略) 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或者国家企业信用网查询);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7.注册资本(实缴)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承租方提供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工商信息查询单可查询到实收资本证明或审计报告并加盖公章); 8.近两年曾有参与类似本标的项目案例,且单体项目改造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承租方提供合同原件核验; 9.承租方三年内未受到政府相关部门处罚,无重大违法记录或重大涉诉法律纠纷(天眼查或者企查查可查询,或者其他网站); 10.承租方承诺已查阅招租资产的公告内容和对招租资产进行现场勘查,并就招租资产进行过尽职调查,充分了解招租资产的现状(含瑕疵)等相关内容,自愿按招租资产现状参与公开招租,并保证在成为该资产的最终承租方后,不对招租资产提出异议;(提供承诺书) 11.签订《物业租赁告知书及意向承租方承诺函》; 12.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13.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
履约条件 | 1.按租赁合同规定条约履行。 2.守法经营,按时交纳租金及相关费用。 3.意向承租方中标后,物业用途为跨境电商园,承租方本企业、子公司、分公司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地址需注册在本物业,并在本物业设有管理机构。承租方自行办理好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经营等相关证照及批文以确保经营的合法性,并承担本租赁物业后续公共部分装修投资及相关政府审批等一切费用。 4.出租方以物业现状交付(以实际交付为准)。出租方在签订主合同前已充分说明租赁房屋的权属、规划验收等情况,承租方知悉该物业至今已运营三十多年,目前存在装修陈旧、大面积的线路老化、多项设施设备老化等现状。承租方自愿按该物业现状承租。 5.承租方必须承诺承租后将会投入不少于2500万元(其中,安全及基础设施投入不少于1500万元)的资金承租物业实施升级改造进行如水电安全升级、电梯更换、墙窗户改造、消防改造、路面改造、天面外墙漏水补漏及金城路4号D栋宿舍楼主体结构加固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事项)。在后期使用中定期检查设施设备的状况并进行维修、整改和更换,并承担与之相关的全部费用,使之符合政府部门合规要求,保证租赁物业如房屋主体结构安全、电梯更新事项等一切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包括合同期内租赁物业的日常维修、维护、保养和大楼内外墙体、地面硬化、水电管网、消防管网等)。 6.承租方对物业进行主体结构安全改造后,须由具有相关资质的结构检测机构进行安全结构检测并提交相关检测报告,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营。 7.承租方须向出租方缴纳装修押金500万元,并按约定进行园区升级装修改造。园区升级改造方案需经出租方审核同意,改造完成后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提供改造施工合同、改造投入财务凭证、竣工验收报告、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经出租方审核通过后全额无息退还装修押金。 8.承租方须自费、自行办理好消防验收等相关手续。承租方负责物业租赁期间的消防安全,承担本园区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的相关职责。承租方应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及消防安全工作,加强装修管理和生产安全管理,承担安全责任。如发生与出租方无关的安全事故,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应对出租方进行赔偿。 9.承租方租期结束后,应在保障不损坏出租方物业(包括升级改造后的装修情况)的前提下,按租赁期结束时现状交还物业至出租方,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索要装修补偿;如遇政府拆迁、土地利益整 (略) 更新等导致承租方无法继续承租物业的,承租方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营损失(含前期装修投入),同时承租方应负责按出租方要求的物业交还时间,自行完成搬迁(含转租及分租租户的搬迁)清租等一切事宜,确保如期交还物业至出租方,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索要所有经济损失补偿。 10.承租方需购买承租园区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承租方自行承担在升级改造(含后期租户装修施工等)施工期间涉及的所有安全责任,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出租方(含出租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开展的安全管理及物业管理工作。 11.园区屋顶及园区空地使用权、改造权属出租方所有,未经出租方允许,任何单位及个人均不得私自对物业实施改造、加建等,同时涉及园区内能源体系建设与改造的相关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分布式光伏、分布式储能、中央空调水/冰蓄冷、充电桩)等由出租方负责统筹相关项目建设及运营。 12.根据《 (略) 国资 (略) 属国有企业资源性资产租赁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规定,租赁物业原则上不允许转租,确因特殊情况需转租的,承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出租方应对次承租方进行资格审查,并由原决策机构批准后方可转租。转租合同的内容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否则不得转租。物业出租后,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即不得将承租部分或全部再出租给第三人。如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审批同意擅自转分租,经出租方查实的,首次给予警告,承租方应在十个工作日整改完成;第二次查实存在擅自转分租行为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整(¥30000.00);出租方核实承租方存在三次及以上擅自转分租行为的,视为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依约追究承租方根本违约相应责任及终止解除合同。 13.根据深国资委《2020》132号文《 (略) 国资 (略) 属国有企业资源性资产租赁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中第六条第二款第三点规定:资产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承租方提请续租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并经原决策机构批准可以续租:(1)履约记录良好;(2)原租赁合同通过公开招租签订;(3)接受企业的续租方案。 续租期限不得超过 3 年,且只能续租一次。 14.租赁物业管理和停车场统一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须承诺由具备物业管理资质的物业管理单位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维保、安保、清洁等日常管理工作,必须遵循“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并配备充足的安保力量,负责电梯安全及维修、电力检修、压力容器检修维护、高空作业、监控维保、消防维保等作业的相关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资质证书。承租方具备相关资质的可自行管理,如不具备资质,应聘请符合资质的单位对物业进行管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定期对物业及停车场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若承租方存在物业管理不善而屡次整改未解决的,出租方有权直接收回租赁物业及停车场的物业管理权。 15.自物业移交之日起, (略) (略) 监督承租方的物业管理情况,承租 (略) (略) 签署合同,缴纳园区管理费60000元/月,缴纳停车场管理费30000元/月,该费用含税,无递增。 16.承租方应诚信经营,对于承租期限内租赁物业出现劳资纠纷、经济纠纷或转租纠纷等的,由承租方自行妥善解决。如因欠薪等事件导致出租方受影响的,出租方有权在租赁保证金中予以扣减,并要求承租方补足。 17.如租赁物业因新冠疫情等不可抗力原因而适用租金减免政策的,以出租方制定的减租政策为准。同时承租方承诺层层落实租金减免政策,保证实际承租方享受相应租金减免政策,出租方或其授权代表有权监督。 18.租赁期限未满两年而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或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出租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合同约定的免租期限归于无效,承租方应向出租方补交免租期的租金。 | |
特别事项说明 | 1.物业按现状出租(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物业情况、租赁面积、装修情况等)。 2.出租方仅具有该物业使用权。 3.该物业租赁合同出租方不办理房屋租赁管理所备案。 4.水电费按供水、供电部门扣费单据收取。 5.承租方累计拖欠租金超过2个月,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6.承租方累计拖欠水电费超过水电费押金,出租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或成交公示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因承租方原因未按期签约或者未签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承租方须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园区改造方案、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如未按期提交,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 8.物业移交后,承租方施工期间所有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期间安全管理责任以出租方拟定《整体租赁物业安全、消防、职业健康管理协议》为准。 9.平湖盛通工业园共有金城路4号与任屋路81号两个门牌号,园区合计总建筑面积31139㎡(其中包含出租方自用房1780㎡),园区共有厂房7栋,宿舍2栋,临时建筑3处,分别是: (1)金城路4号片区ABCEF栋厂房面积14352㎡,D栋宿舍面积5500㎡; (2)任屋路81号片区AB栋厂房面积7136㎡,C栋宿舍面积3111㎡; (3)金城路4号与任屋路81号临时建筑(3处),面积1040㎡。 10.平湖盛通工业园物业现状部分楼层使用中,分别是: (1)金城路4号F栋3楼厂房,面积916.67㎡,租期至2023年11月30日; (2)金城路4号D栋部分宿舍,面积120㎡,租期至2023年11月30日; (3)金城路4号D栋部分宿舍,面积240㎡,租期至2023年03月31日; (4)任屋路81号B栋2楼厂房,面积1252㎡,租期至2023年03月31日; (5)任屋路81号B栋3楼厂房,面积1252㎡,租期至2024年06月30日; (6)任屋路81号C栋部分宿舍,面积30㎡,租期至2023年03月31日; (7)任屋路81号C栋1楼饭堂,面积300㎡,租期至2023年05月31日; (8)金城路4号D栋1楼东侧101,面积260㎡,出租方自用房; (9)金城路4号D栋2楼201-216,面积480㎡,出租方自用房; (10)金城路4号D栋旁临时建筑,面积406㎡,出租方自用房; (11)金城路4号A栋旁临时建筑,面积244㎡,出租方自用房; (12)任屋路81号A栋旁临时建筑,面积390㎡,出租方自用房。 11.园区总建筑面积31139㎡,本项目租赁面积29359㎡,出租方自用房面积1780㎡不纳入本项目出租。 12.物业移交方式。空置的物业由出租方直接移交承租方,租期5年11个月;使用中的物业待租期自然截止移交或出租方提前移交,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另签订租赁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的租期截止日与主合同截止日一致,补充协议的免租期截止日与主合同免租期截止日一致,补充协议的租金单价及租金单价递增与主合同一致。出租方自用房不纳入本项目出租。 13.征得报名结果后,出租方将组织参与报名的意向承租方分别进行现场物业情况讲解,并现场签署承诺函。 14.该 (略) (略) (略) 天健(集团) (略) 运营管理, (略) 天健(集团) (略) (略) (略) 运营管理,最终承 (略) 天健(集团) (略) 签订租赁合同。 15.租金支付方式:银行转帐、按月支付。 | |
意向承租方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17:30 | |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 200万元 | |
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缴纳说明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login)。 | |
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电话 | 王小姐:0755-* * 李先生:0755-* |
传真 | 0755-* | |
业务投诉电话 | 0755-* | |
联系地址 | (略) 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 |
网址 | http://**关注微信公众号sotcbb |
项目编号 | JC*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略) (略) |
地 址 | (略) 南山区沙河街道高发社区深云西二路天健科技大厦B栋塔楼13层 | |
挂牌起始时间 | 2023年1月28日 | |
挂牌期满时间 | 2023年2月8日(挂牌期满,如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 出租资产概括 | 物 (略) 龙岗区平湖街道金城路4号、任屋路81号,计算租金面积29359㎡,租赁用途为跨境电商园。有相关产权证明资料。目前部分物业空置,部分使用中。 |
计算租金面积 | 29359㎡ | |
出租用途 | 跨境电商园 | |
出租期限 | 5年11个月 | |
免租期限 | 6个月(含在租期内) | |
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 | 20元/㎡/月(即*元/月,含税,租赁单价每两年递增3%) | |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 目前部分物业空置,部分使用中 | |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 否 | |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 否 | |
交易方式的确定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经批准,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
挂牌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
出租行为 的批准情况 | 《总裁办公会议纪要》(2022年第40次) | |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 1.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营的企业,注册资本(实缴)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承租方须提供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工商信息查询单可查询到实收资本证明或审计报告并加盖公章) 2.近两年曾有参与类似本标的项目案例,且单体项目改造投资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承租方提供合同原件核验; 3.承租方三年内未受到政府相关部门处罚,无重大违法记录或重大涉诉法律纠纷; 4.承租方信用良好,在“信用中国”(http://**.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或者其他合法组织;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或者其他合法组织; 5.在出租方处无不良记录,如欠租不缴、不配合安全管理等(由出租方核实); 6.承租方承诺已查阅招租资产的公告内容和对招租资产进行现场勘查,并就招租资产进行过尽职调查,充分了解招租资产的现状(含瑕疵)等相关内容,自愿按招租资产现状参与公开招租,并保证在成为该资产的最终承租方后,不对招租资产提出异议。 | |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4.工商信息查询单( (略) 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或者国家企业信用网查询);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7.注册资本(实缴)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承租方提供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工商信息查询单可查询到实收资本证明或审计报告并加盖公章); 8.近两年曾有参与类似本标的项目案例,且单体项目改造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承租方提供合同原件核验; 9.承租方三年内未受到政府相关部门处罚,无重大违法记录或重大涉诉法律纠纷(天眼查或者企查查可查询,或者其他网站); 10.承租方承诺已查阅招租资产的公告内容和对招租资产进行现场勘查,并就招租资产进行过尽职调查,充分了解招租资产的现状(含瑕疵)等相关内容,自愿按招租资产现状参与公开招租,并保证在成为该资产的最终承租方后,不对招租资产提出异议;(提供承诺书) 11.签订《物业租赁告知书及意向承租方承诺函》; 12.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13.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
履约条件 | 1.按租赁合同规定条约履行。 2.守法经营,按时交纳租金及相关费用。 3.意向承租方中标后,物业用途为跨境电商园,承租方本企业、子公司、分公司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地址需注册在本物业,并在本物业设有管理机构。承租方自行办理好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经营等相关证照及批文以确保经营的合法性,并承担本租赁物业后续公共部分装修投资及相关政府审批等一切费用。 4.出租方以物业现状交付(以实际交付为准)。出租方在签订主合同前已充分说明租赁房屋的权属、规划验收等情况,承租方知悉该物业至今已运营三十多年,目前存在装修陈旧、大面积的线路老化、多项设施设备老化等现状。承租方自愿按该物业现状承租。 5.承租方必须承诺承租后将会投入不少于2500万元(其中,安全及基础设施投入不少于1500万元)的资金承租物业实施升级改造进行如水电安全升级、电梯更换、墙窗户改造、消防改造、路面改造、天面外墙漏水补漏及金城路4号D栋宿舍楼主体结构加固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事项)。在后期使用中定期检查设施设备的状况并进行维修、整改和更换,并承担与之相关的全部费用,使之符合政府部门合规要求,保证租赁物业如房屋主体结构安全、电梯更新事项等一切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包括合同期内租赁物业的日常维修、维护、保养和大楼内外墙体、地面硬化、水电管网、消防管网等)。 6.承租方对物业进行主体结构安全改造后,须由具有相关资质的结构检测机构进行安全结构检测并提交相关检测报告,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营。 7.承租方须向出租方缴纳装修押金500万元,并按约定进行园区升级装修改造。园区升级改造方案需经出租方审核同意,改造完成后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提供改造施工合同、改造投入财务凭证、竣工验收报告、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经出租方审核通过后全额无息退还装修押金。 8.承租方须自费、自行办理好消防验收等相关手续。承租方负责物业租赁期间的消防安全,承担本园区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的相关职责。承租方应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及消防安全工作,加强装修管理和生产安全管理,承担安全责任。如发生与出租方无关的安全事故,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应对出租方进行赔偿。 9.承租方租期结束后,应在保障不损坏出租方物业(包括升级改造后的装修情况)的前提下,按租赁期结束时现状交还物业至出租方,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索要装修补偿;如遇政府拆迁、土地利益整 (略) 更新等导致承租方无法继续承租物业的,承租方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营损失(含前期装修投入),同时承租方应负责按出租方要求的物业交还时间,自行完成搬迁(含转租及分租租户的搬迁)清租等一切事宜,确保如期交还物业至出租方,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索要所有经济损失补偿。 10.承租方需购买承租园区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承租方自行承担在升级改造(含后期租户装修施工等)施工期间涉及的所有安全责任,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出租方(含出租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开展的安全管理及物业管理工作。 11.园区屋顶及园区空地使用权、改造权属出租方所有,未经出租方允许,任何单位及个人均不得私自对物业实施改造、加建等,同时涉及园区内能源体系建设与改造的相关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分布式光伏、分布式储能、中央空调水/冰蓄冷、充电桩)等由出租方负责统筹相关项目建设及运营。 12.根据《 (略) 国资 (略) 属国有企业资源性资产租赁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规定,租赁物业原则上不允许转租,确因特殊情况需转租的,承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出租方应对次承租方进行资格审查,并由原决策机构批准后方可转租。转租合同的内容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否则不得转租。物业出租后,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即不得将承租部分或全部再出租给第三人。如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审批同意擅自转分租,经出租方查实的,首次给予警告,承租方应在十个工作日整改完成;第二次查实存在擅自转分租行为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整(¥30000.00);出租方核实承租方存在三次及以上擅自转分租行为的,视为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依约追究承租方根本违约相应责任及终止解除合同。 13.根据深国资委《2020》132号文《 (略) 国资 (略) 属国有企业资源性资产租赁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中第六条第二款第三点规定:资产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承租方提请续租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并经原决策机构批准可以续租:(1)履约记录良好;(2)原租赁合同通过公开招租签订;(3)接受企业的续租方案。 续租期限不得超过 3 年,且只能续租一次。 14.租赁物业管理和停车场统一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须承诺由具备物业管理资质的物业管理单位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维保、安保、清洁等日常管理工作,必须遵循“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并配备充足的安保力量,负责电梯安全及维修、电力检修、压力容器检修维护、高空作业、监控维保、消防维保等作业的相关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资质证书。承租方具备相关资质的可自行管理,如不具备资质,应聘请符合资质的单位对物业进行管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定期对物业及停车场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若承租方存在物业管理不善而屡次整改未解决的,出租方有权直接收回租赁物业及停车场的物业管理权。 15.自物业移交之日起, (略) (略) 监督承租方的物业管理情况,承租 (略) (略) 签署合同,缴纳园区管理费60000元/月,缴纳停车场管理费30000元/月,该费用含税,无递增。 16.承租方应诚信经营,对于承租期限内租赁物业出现劳资纠纷、经济纠纷或转租纠纷等的,由承租方自行妥善解决。如因欠薪等事件导致出租方受影响的,出租方有权在租赁保证金中予以扣减,并要求承租方补足。 17.如租赁物业因新冠疫情等不可抗力原因而适用租金减免政策的,以出租方制定的减租政策为准。同时承租方承诺层层落实租金减免政策,保证实际承租方享受相应租金减免政策,出租方或其授权代表有权监督。 18.租赁期限未满两年而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或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出租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合同约定的免租期限归于无效,承租方应向出租方补交免租期的租金。 | |
特别事项说明 | 1.物业按现状出租(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物业情况、租赁面积、装修情况等)。 2.出租方仅具有该物业使用权。 3.该物业租赁合同出租方不办理房屋租赁管理所备案。 4.水电费按供水、供电部门扣费单据收取。 5.承租方累计拖欠租金超过2个月,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6.承租方累计拖欠水电费超过水电费押金,出租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或成交公示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因承租方原因未按期签约或者未签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承租方须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园区改造方案、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如未按期提交,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 8.物业移交后,承租方施工期间所有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期间安全管理责任以出租方拟定《整体租赁物业安全、消防、职业健康管理协议》为准。 9.平湖盛通工业园共有金城路4号与任屋路81号两个门牌号,园区合计总建筑面积31139㎡(其中包含出租方自用房1780㎡),园区共有厂房7栋,宿舍2栋,临时建筑3处,分别是: (1)金城路4号片区ABCEF栋厂房面积14352㎡,D栋宿舍面积5500㎡; (2)任屋路81号片区AB栋厂房面积7136㎡,C栋宿舍面积3111㎡; (3)金城路4号与任屋路81号临时建筑(3处),面积1040㎡。 10.平湖盛通工业园物业现状部分楼层使用中,分别是: (1)金城路4号F栋3楼厂房,面积916.67㎡,租期至2023年11月30日; (2)金城路4号D栋部分宿舍,面积120㎡,租期至2023年11月30日; (3)金城路4号D栋部分宿舍,面积240㎡,租期至2023年03月31日; (4)任屋路81号B栋2楼厂房,面积1252㎡,租期至2023年03月31日; (5)任屋路81号B栋3楼厂房,面积1252㎡,租期至2024年06月30日; (6)任屋路81号C栋部分宿舍,面积30㎡,租期至2023年03月31日; (7)任屋路81号C栋1楼饭堂,面积300㎡,租期至2023年05月31日; (8)金城路4号D栋1楼东侧101,面积260㎡,出租方自用房; (9)金城路4号D栋2楼201-216,面积480㎡,出租方自用房; (10)金城路4号D栋旁临时建筑,面积406㎡,出租方自用房; (11)金城路4号A栋旁临时建筑,面积244㎡,出租方自用房; (12)任屋路81号A栋旁临时建筑,面积390㎡,出租方自用房。 11.园区总建筑面积31139㎡,本项目租赁面积29359㎡,出租方自用房面积1780㎡不纳入本项目出租。 12.物业移交方式。空置的物业由出租方直接移交承租方,租期5年11个月;使用中的物业待租期自然截止移交或出租方提前移交,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另签订租赁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的租期截止日与主合同截止日一致,补充协议的免租期截止日与主合同免租期截止日一致,补充协议的租金单价及租金单价递增与主合同一致。出租方自用房不纳入本项目出租。 13.征得报名结果后,出租方将组织参与报名的意向承租方分别进行现场物业情况讲解,并现场签署承诺函。 14.该 (略) (略) (略) 天健(集团) (略) 运营管理, (略) 天健(集团) (略) (略) (略) 运营管理,最终承 (略) 天健(集团) (略) 签订租赁合同。 15.租金支付方式:银行转帐、按月支付。 | |
意向承租方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17:30 | |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 200万元 | |
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缴纳说明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login)。 | |
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电话 | 王小姐:0755-* * 李先生:0755-* |
传真 | 0755-* | |
业务投诉电话 | 0755-* | |
联系地址 | (略) 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 |
网址 | http://**关注微信公众号sotcb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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