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汇能电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35%股权
西安汇能电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35%股权
项目名称: | 西安汇能电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35%股权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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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略) 第二十二研究所 | ||
转让比例: | 35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 (略)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448.81万元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1-20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3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到账时间为准)。2.如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合同约定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用以作为对转让方及相关方的经济补偿金。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或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向该意向受让方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在与标的企业签署保密协议后,开展尽调全面了解标的企业状况。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含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法律风险。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及所有披露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3)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本方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由本方办理标的企业本次股权交易的工商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意向受让方需在提交意向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一并提交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任一日期的不低于转让底价的由金融机构出具的存款证明文件(如提供的存款证明文件为多家金融机构出具,出具日期应为同一日期)。 | ||
重要信息披露: | 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西安汇能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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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5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4E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24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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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上年度): | 3,120.72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16.48 | 净利润(上年度): | -15.01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2,586.33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1,499.42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1,086.91 | |
审计机构: | 陕西兴华会计 (略) | |||||
本年度2022-10-31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2,730.07 | 利润总额: | 63.22 | 净利润: | 61.88 | |
资产总额: | 1,338.66 | 负债总额: | 115.01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223.66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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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辉 | 28.9 | |||||
段军亚 | 36.1 | |||||
(略) 第二十二研究所 | 35 |
项目名称: | 西安汇能电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35%股权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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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略) 第二十二研究所 | ||
转让比例: | 35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 (略)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448.81万元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1-20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3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到账时间为准)。2.如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合同约定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用以作为对转让方及相关方的经济补偿金。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或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向该意向受让方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在与标的企业签署保密协议后,开展尽调全面了解标的企业状况。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含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法律风险。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及所有披露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3)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本方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由本方办理标的企业本次股权交易的工商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意向受让方需在提交意向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一并提交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任一日期的不低于转让底价的由金融机构出具的存款证明文件(如提供的存款证明文件为多家金融机构出具,出具日期应为同一日期)。 | ||
重要信息披露: | 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西安汇能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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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5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4E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24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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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上年度): | 3,120.72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16.48 | 净利润(上年度): | -15.01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2,586.33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1,499.42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1,086.91 | |
审计机构: | 陕西兴华会计 (略) | |||||
本年度2022-10-31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2,730.07 | 利润总额: | 63.22 | 净利润: | 61.88 | |
资产总额: | 1,338.66 | 负债总额: | 115.01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223.66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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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辉 | 28.9 | |||||
段军亚 | 36.1 | |||||
(略) 第二十二研究所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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