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聚绿源有限公司80.0235%股权
北京三聚绿源有限公司80.0235%股权
项目名称: | 北京三聚绿源有限公司80.0235%股权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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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海新 (略) | ||
转让比例: | 80.024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海淀区国有 (略)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2.*万元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1-20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0.7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3、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本承诺一式两份):(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及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同意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与转让方、标的企业共同签署还款协议,同意标的企业在协议生效后3年内还清欠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并对未偿还的相应欠款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在还款协议约定期限内标的企业无力偿还的,受让方同意按股权受让比例代为偿还欠款。(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本方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本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标的企业全部尽职调查,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现状、借款事项、担保事项等内容,并依据前述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不以任何理由拒绝受让要求北交所或转让方返还已支付的保证金及交易价款。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终止推进项目成交工作、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转让。(4)本方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5)同意同时参与受让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信息披露的黑龙江三聚北大荒 (略) 52%股权和南京三聚生物 (略) 100%股权项目。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主要财务指标”栏目中“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数据出自标的企业2021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2.本次转让方同时在北交所挂牌转让3宗项目,分别为:黑龙江三聚北大荒 (略) 52%股权、北京三聚绿源有限公司80.0235%股权和南京三聚生物 (略) 100%股权。3宗项目捆绑转让,意向受让方在参与本项目的同时,须参与转让方同时在北交所挂牌的上述另外2宗转让项目。若征集到多家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竞价起始价为三个项目转让底价的总和。如成交价格高于竞价起始价,增值部分按三个项目转让底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3.标的企业注册资本50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6385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40011.75万元,实缴6328.07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按照受让的标的企业股权比例承担相应比例金额的实缴出资义务。 4.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略) 应付北京海新 (略) 借款本金5386.*万元,借款利息202.*万元,垫付工资社保款37.*万元。 (略) 子公司呼伦贝尔三聚绿源 (略) (略) 武汉 (略) 8万元。 5.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交所相关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2 | ||
数据来源: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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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0.024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MA01AP3Y89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14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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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上年度): | 0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1,621.43 | 净利润(上年度): | -1,657.93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15,902.9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18,707.48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2,804.59 | |
审计机构: | 无 | |||||
本年度2022-12-31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0 | 利润总额: | -1,537.75 | 净利润: | -1,538.88 | |
资产总额: | 15,043.88 | 负债总额: | 15,007.35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36.53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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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海淀区国有 (略) | 19.98 | |||||
北京海新 (略) | 80.02 |
项目名称: | 北京三聚绿源有限公司80.0235%股权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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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海新 (略) | ||
转让比例: | 80.024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海淀区国有 (略)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2.*万元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1-20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0.7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3、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本承诺一式两份):(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及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同意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与转让方、标的企业共同签署还款协议,同意标的企业在协议生效后3年内还清欠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并对未偿还的相应欠款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在还款协议约定期限内标的企业无力偿还的,受让方同意按股权受让比例代为偿还欠款。(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本方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本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标的企业全部尽职调查,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现状、借款事项、担保事项等内容,并依据前述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不以任何理由拒绝受让要求北交所或转让方返还已支付的保证金及交易价款。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终止推进项目成交工作、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转让。(4)本方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5)同意同时参与受让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信息披露的黑龙江三聚北大荒 (略) 52%股权和南京三聚生物 (略) 100%股权项目。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主要财务指标”栏目中“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数据出自标的企业2021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2.本次转让方同时在北交所挂牌转让3宗项目,分别为:黑龙江三聚北大荒 (略) 52%股权、北京三聚绿源有限公司80.0235%股权和南京三聚生物 (略) 100%股权。3宗项目捆绑转让,意向受让方在参与本项目的同时,须参与转让方同时在北交所挂牌的上述另外2宗转让项目。若征集到多家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竞价起始价为三个项目转让底价的总和。如成交价格高于竞价起始价,增值部分按三个项目转让底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3.标的企业注册资本50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6385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40011.75万元,实缴6328.07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按照受让的标的企业股权比例承担相应比例金额的实缴出资义务。 4.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略) 应付北京海新 (略) 借款本金5386.*万元,借款利息202.*万元,垫付工资社保款37.*万元。 (略) 子公司呼伦贝尔三聚绿源 (略) (略) 武汉 (略) 8万元。 5.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交所相关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2 | ||
数据来源: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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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0.024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MA01AP3Y89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14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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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上年度): | 0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1,621.43 | 净利润(上年度): | -1,657.93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15,902.9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18,707.48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2,804.59 | |
审计机构: | 无 | |||||
本年度2022-12-31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0 | 利润总额: | -1,537.75 | 净利润: | -1,538.88 | |
资产总额: | 15,043.88 | 负债总额: | 15,007.35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36.53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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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海淀区国有 (略) | 19.98 | |||||
北京海新 (略) | 8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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