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新塘镇大敦村灯头股份经济合作社】灯头社湾头学车场地
【增城区新塘镇大敦村灯头股份经济合作社】灯头社湾头学车场地
增城区新塘镇大敦村灯头股份经济合作社
灯头社湾头学车场地出租公告
新塘镇大敦村集体资产交易点受增城区新塘镇大敦村灯头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定于2023年2月10日上午10:00在新塘镇大敦村委会对增城区新塘镇大敦村灯头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灯头社湾头学车场地出租项目(项目编号:CJJY-大敦村灯头LX*)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类型及面积:建设用地,资产占地面积约3亩(折合2000平方米);
2、标的物所在位置:大敦村创业东路4-8号(原东江砖厂晒砖场);
3、资产使用范围:商业(意向用途:学车场地,禁止一切散、乱、污行业入场);
4、租赁/承包期限:5年;
5、交易底价:60000元/年;
6、租金收取方式:租金按年收取,每期的提前30日支付,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必须在签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收款方只提供政府统一财政收据,如需发票,税金由付款单位负责);
7、租金递增方式:无递增;
8、交易保证金为¥80000元(大写:*万元整),该保证金必须以竞标人的开户银行转账,在报名截止日前以竞标人名下账户划入至我社指定账户。账户名: (略) 增城区新塘镇大敦村灯头股份经济合作社,账号:*111,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大敦支行。(不接受竞投人委托以其他主体的名义报名或缴款)若竞得人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规定时间内未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9、合同履行保证金为¥20000元(大写:*万元整),在投标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注:竞投时缴纳的竞投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
10、合同签订后3天内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拖欠租金7天后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违约后按每天5‰计算违约金。
11、交易所需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增城区新塘镇大敦村灯头股份经济合作社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1、年满22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2、无拖欠大敦村灯头社集体资产记录的所有人。
三、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竞投,底价为60000元/年,每次举牌增幅不少于1000元/年,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及咨询
竞投人可于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2月9日上午9:00至 11:30,下午2:30至4:3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到新塘镇大敦村集体资产交易点进行报名或咨询。
五、报名资料
竞投人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⑴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等);
⑵交易保证金凭证。
六、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集中看现场时间: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2月9日上午9:00至 11:30,下午2:30至4:30(节假日除外),集中地点:新塘镇大敦村委会,有意投标者请提前预约,按时到达。有意竞投者请亲自实地看现场,未看现场的投标者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投标者一旦中标,即视为对标的物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3年2月10日上午10:00前,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⑴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⑵竞投资格确认书。
八、 注意事项
1、承租者应依法依规取得合法手续,依法经营,不得改变资产使用性质,违者自负;
2、如遇政府征收或实施改造时,承租者必须服从安排,无条件退出,并不作补偿;
3、如遇政府征收,须无条件配合。
4、引入项目必须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好环保手续,并做好配套治理设施,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5、如需建设或改造必须向相关部门申报审批,按政策依法依规完善手续,所申办的事项以主管审批部门审批为准。
竞投人资格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及招标公告等文件无异议且全部接受,并承诺合法使用标的物,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九、其它注意事项(详见合同)
1、准入条件:①年满22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②无拖欠大敦村新巷社集体资产记录的所有人;
2、报名及投标注意事项:竞标人必须是亲临现场参加报名及投标,否则,一律不接受报名及投标;
3、为配合政府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支持和配合,中标者应给予大敦村灯头社相应的经济赞助(50-500元/月);
4、中标方在租期内所有投资的固定资产,如新增建筑物、集装箱、电缆、室内电线、电表、监控设备等到期后,上述资产一律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恶意破坏;
5、中标方在租赁期间,如政府征用时,该商铺及土地的补偿款一律归大敦村新巷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6、所有竞标方必须亲临资产现场,充分了解资产的现状和招标要求。否则,视为了解或认可交易的全部内容;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签合同。
十、本次投标活动细则的一切解释权归新塘镇大敦村灯头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十一、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增城区新塘镇大敦村灯头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名称:新塘镇大敦村集体资产交易点
联系地址:新塘镇大敦村委会
新塘镇大敦村集体资产交易点
2023年1月19日
">增城区新塘镇大敦村灯头股份经济合作社
灯头社湾头学车场地出租公告
新塘镇大敦村集体资产交易点受增城区新塘镇大敦村灯头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定于2023年2月10日上午10:00在新塘镇大敦村委会对增城区新塘镇大敦村灯头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灯头社湾头学车场地出租项目(项目编号:CJJY-大敦村灯头LX*)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类型及面积:建设用地,资产占地面积约3亩(折合2000平方米);
2、标的物所在位置:大敦村创业东路4-8号(原东江砖厂晒砖场);
3、资产使用范围:商业(意向用途:学车场地,禁止一切散、乱、污行业入场);
4、租赁/承包期限:5年;
5、交易底价:60000元/年;
6、租金收取方式:租金按年收取,每期的提前30日支付,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必须在签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收款方只提供政府统一财政收据,如需发票,税金由付款单位负责);
7、租金递增方式:无递增;
8、交易保证金为¥80000元(大写:*万元整),该保证金必须以竞标人的开户银行转账,在报名截止日前以竞标人名下账户划入至我社指定账户。账户名: (略) 增城区新塘镇大敦村灯头股份经济合作社,账号:*111,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大敦支行。(不接受竞投人委托以其他主体的名义报名或缴款)若竞得人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规定时间内未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9、合同履行保证金为¥20000元(大写:*万元整),在投标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注:竞投时缴纳的竞投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
10、合同签订后3天内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拖欠租金7天后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违约后按每天5‰计算违约金。
11、交易所需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增城区新塘镇大敦村灯头股份经济合作社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1、年满22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2、无拖欠大敦村灯头社集体资产记录的所有人。
三、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竞投,底价为60000元/年,每次举牌增幅不少于1000元/年,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及咨询
竞投人可于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2月9日上午9:00至 11:30,下午2:30至4:3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到新塘镇大敦村集体资产交易点进行报名或咨询。
五、报名资料
竞投人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⑴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等);
⑵交易保证金凭证。
六、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集中看现场时间: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2月9日上午9:00至 11:30,下午2:30至4:30(节假日除外),集中地点:新塘镇大敦村委会,有意投标者请提前预约,按时到达。有意竞投者请亲自实地看现场,未看现场的投标者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投标者一旦中标,即视为对标的物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3年2月10日上午10:00前,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⑴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⑵竞投资格确认书。
八、 注意事项
1、承租者应依法依规取得合法手续,依法经营,不得改变资产使用性质,违者自负;
2、如遇政府征收或实施改造时,承租者必须服从安排,无条件退出,并不作补偿;
3、如遇政府征收,须无条件配合。
4、引入项目必须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好环保手续,并做好配套治理设施,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5、如需建设或改造必须向相关部门申报审批,按政策依法依规完善手续,所申办的事项以主管审批部门审批为准。
竞投人资格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及招标公告等文件无异议且全部接受,并承诺合法使用标的物,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九、其它注意事项(详见合同)
1、准入条件:①年满22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②无拖欠大敦村新巷社集体资产记录的所有人;
2、报名及投标注意事项:竞标人必须是亲临现场参加报名及投标,否则,一律不接受报名及投标;
3、为配合政府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支持和配合,中标者应给予大敦村灯头社相应的经济赞助(50-500元/月);
4、中标方在租期内所有投资的固定资产,如新增建筑物、集装箱、电缆、室内电线、电表、监控设备等到期后,上述资产一律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恶意破坏;
5、中标方在租赁期间,如政府征用时,该商铺及土地的补偿款一律归大敦村新巷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6、所有竞标方必须亲临资产现场,充分了解资产的现状和招标要求。否则,视为了解或认可交易的全部内容;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签合同。
十、本次投标活动细则的一切解释权归新塘镇大敦村灯头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十一、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增城区新塘镇大敦村灯头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名称:新塘镇大敦村集体资产交易点
联系地址:新塘镇大敦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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