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集团石钢公司第二轧钢厂部分资产处置标的3:公辅辅助设施及建构筑物竞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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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集团石钢公司第二轧钢厂部分资产处置标的3:公辅辅助设施及建构筑物竞价公告

(略) 第二轧钢厂部分资产处置标的3:公辅辅助设施及建构筑物
标的名称 (略) 第二轧钢厂部分资产处置标的3:公辅辅助设施及建构筑物
项目编码GR2023HE* 挂牌价格71 万元
价格说明按照国家及各标的规定的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13%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2023-01-28
是否联合转让挂牌截止日期2023-02-09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概况

见附件《河钢集团石钢公司第二轧钢厂部分资产处置-资产概况汇总表》。

标的资产概况

(略) 第二轧钢厂部分资产处置标的3:公辅辅助设施及建构筑物,标的界限范围:区域1加热炉配电室:烟囱西侧、煤气发生炉北侧砖混平房;
区域2水循环系统:东至冷却塔东侧,西至净环泵房西外墙,南至净环泵房南外墙,北至加热炉厂房南侧(不含厂房墙体)
区域3成品库平房:原花房值班室;区域4煤气发生炉:东至煤气发生炉东墙外缘,西至煤气发生炉西墙外缘,南至值班更衣室(红色平房)南墙外缘,北至加热炉配电室北侧外墙;
区域5烟囱、风机房(位置独立);区域6北围墙处更衣室的厕所;
区域7室外4台龙门吊;主要资产描述清单:风机房(鼓风机、引风机)、软水站(多级泵、钠离子交换器、泵站)、净水循环泵房(2组离心泵)、浊循环泵房、冷却塔、水塔、烟囱、坯料库龙门吊2台、沉淀池处抓渣葫芦、东北角钢材库龙门吊、沉淀池北侧小房等。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1、区域4基础需全部挖除,素土回填满足绿化条件,其它区域只拆除地面以上的设备设施、龙门吊仅含轨道以上,旋流井、水池等标的范围内所有井、沟、池用素土回填平整。2、西电磁站需等到*方停电后方可拆除,
3、拆除范围内保留设备设施(不在本标的转让资产范围内)为:供暖管道、天然气管道、马路、树木不含在本标的资产转让范围。
标的物资产最终以标的界限范围内的现状实物为准,*方不保证所描述设备设施的完整性。具体拆除内容,以拆除区域内现场踏勘认定为准。

转让方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项目产权权属清晰,本单位对该产权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单位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及备案。

3、本单位已按 (略) 场的要求填写、递交了有关表格、资料,本单位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单位承诺在公开交易期间按 (略) 场交易操作规程进行交易。

5、本单位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 (略) 场按照本申报书的内容发布公告。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愿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石 (略)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4H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河北 (略) 长安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略) 和平东路363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黄永建
注册资本200,740.2399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经营规模大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5K
批准单位名称 (略)
批准文件类型文件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河钢集团资产再利用中心关于发布第十二期资产再利用方向性计划的通知
批准日期2022-11-15
批准文号——
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评估机构(估值机构)河北正润房 (略)
评估基准日2022-10-31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略)
核准(备案)日期2022-12-28
标的对应评估价值62.5 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1,378.52
备注——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 71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1、受让方按照《 (略) 交易服务收费办法》 (略) 场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完成以下工作:

① (略) 确认报价结果后,1日内向受让方发送《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受让方应在收到《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次日起2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将交易服务费支付 (略) 场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②受让方应于《资产转让合同》签订次日起3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 (略) 场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其他要求:

1、《资产转让合同》签订后3日内,受让方以银行现汇方式向转让方缴纳成交价格的25%的履约保证金**元(大写:**万元整),待拆除作业完工并验收合格后随即扣除考核款后无息退还。

2、自转受双方对标的物资产交割完成后,标的物资产毁损灭失的风险即转移给受让方。

3、受让方自行负责标的物资产的拆除、清运、合规处置、场地平整等后续工作,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标的物资产范围内拆除的所有物资归受让方所有,其中拆除的废钢,转让方与受让方友好协商, (略) 场价格优先出售给转让方。

4、转让方指定用电、用水地点由受让方接至使用地点,受让方按转让方动力部门规定办理水、电使用手续,水、电费转让方承担。

5、转受双方交割完成后,受让方必须按转让方的时间要求到转让方处安排标的物的拆除、清运、出厂。拆除施工需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拆除的物资要及时运出,因过夜、延误造成的资产丢失、损坏等由受让方自己负责。

6、转让方保留的厂房为老旧厂房,受让方在拆除、清运、出厂等过程中要采取减震等有效措施,避免因震动、碰撞等因素损坏转让方保留的厂房及其它设备设施,如有损坏需原样恢复或按照转让方损失的2倍进行赔偿。

7、受让方须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对施工人员的安全负责。

8、受让方根据转让方需求负责拆除区域周围的封闭和围挡,其标准须符合转让方的要求,否则转让方有权令其拆除重建,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受让方应在拆除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牌,划定危险区域,设置夜间作业警示灯光,为防止因震动导致车间上部物资坠落等危及和影响周边行人安全,需设置坚固的防护网和安全保护装置。

10、受让方应采取各种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限制由于施工操作引起的粉尘、有害气体、噪音等对环境的污染,或其他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受让方应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从现场排出的废气、地面排水及污水,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排放标准。施工场地的扬尘排 (略) 地方标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拆除作业中配备国家相关规定所必需的洒水车、雾炮等抑尘设备装置,裸露的地面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进行苫盖。如造成施工环保不达标产生环保处罚或停工,所有责任均有受让方承担,对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1、受让方在拆除作业过程中发生人员伤害事故,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及费用;因受让方施工给转让方或者第三方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由受让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

12、受让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为其人员缴纳工伤等相关保险。因受让方人员与受让方产生的劳动争议、工伤事故、拖欠工资纠纷等导致转让方涉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及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13、转让方不提供住宿,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受让方不得在拆除范围内住宿。

14、受让方在合同履行期间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转让方的《相关方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受让方进场前需与转让方签定《安全拆除协议》、《石钢公司设备设施拆除施工技术交底》、《石钢老区现场风险危害因素及作业要求告知书》等相关资料,并遵照执行,如有违规,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进行考核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5、拆除现场如需环保抑尘用水,由转让方提供水源接口,受让方自行接入。受让方应采取各种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限制由于施工操作引起的粉尘、有害气体、噪音等对环境的污染,或其他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受让方应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从现场排出的废气、地面排水及污水,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排放标准。施工场地的扬尘排 (略) 地方标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拆除作业中配备国家相关规定所必需的洒水车、雾炮等抑尘设备装置,裸露的地面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进行苫盖。如造成施工环保不达标产生环保处罚或停工,所有责任均有受让方承担,对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6、施工单位必须为施工作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者不低于200万的商业保险。现场发现的隐患、违规违制等问题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7、受让方施工人员因自身原因发生任何事故,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8、受让方造成的事故,使转让方人员或第三方人员遭受的任何事故,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9、受让方在工程施工中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种管道、电缆电线(包括地下的)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造成损害的由受让方负责赔偿。

20、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受让方若因违反规定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事故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21由于受让方操作引发的安全、环保、消防事故给转让方带来的损失和相关罚金(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保、消防罚金等)由受让方全额赔付。

22、拆除现场,受让方与其他方发生争执,受让方要及时向转让方反映且由转让方协调解决。否则,双方由于争执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23、转让方发现受让方的安全防护措施、机械、电气设备等不符合安全要求和有关人员违规安全规定时,有权责令受让方限期整改,故意拖延或不进行整改的,转让方有权进行处罚。

24、受让方于合同签订后45个自然日内不能将标的物全部拆除、清运出转让方现场,转让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合同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受让方必须在2日内撤出场地,剩余未拆除、清理部分,转让方有权安排进行处置。

25、受让方在工程施工中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种管道、电缆电线(包括地下的)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造成损害的由受让方负责赔偿。

26、转让方发现受让方的安全防护措施、机械、电气设备等不符合安全要求和有关人员违规安全规定时,有权责令受让方限期整改,故意拖延或不进行整改的,转让方有权进行处罚。

27、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受让方若因违反规定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事故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28、由于受让方操作引发的安全、环保、消防事故给转让方带来的损失和相关罚金(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保、消防罚金等)由受让方全额赔付。

29、受让方在施工期间对拆除区域内的安全文明施工负责,材料工具摆放整齐,电气线路和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准乱接乱拉电线,不准堵塞现场通道,注意拆除区的环境整洁,否则因此造成的事故由受让方负责。

30、受让方在施工中干扰他人工作、学整;地下部分不允许拆除。具体拆除内容,以拆除区域内现场踏勘认定为准。

10、现场及拆除的建筑垃圾等所有物资严禁填埋,必须清运出厂并按照政府相关要求合规处置。

11、拆除的废钢,转受双方友好协商, (略) 场价格优先出售给转让方。

12、受让方于合同签订后45个自然日内不能将标的物全部拆除、清运出转让方现场,转让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合同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受让方必须在2日内撤出场地,剩余未拆除、清理部分,转让方有权安排进行处置。

13、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受让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2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2023-02-09 11:00:00
交纳注意事项

意向方提交报名之后,进入交易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方本单位(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务必在付款时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略)
开户行 (略) 石家庄中华北大街支行
账号**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 (略) 场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用于支 (略) 场交易服务费用,若有余额转为交易价款。

二、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未涉及扣除或不予退还事项的, (略) 场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三、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由此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 (略) 场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符合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未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单方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未按公告要求时限签署交易合同的;

6.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公告要求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7.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8.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 (略) 场造成损失的;

9.其他依 (略) 场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场在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转让的,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程序中均不应价的,扣收各意向受让方已交纳保证金的10%,用于弥补交易相关方的损失。

五、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其他法律责任。

保证事项

处置办法

披露附件
名称操作
(略) 第二轧钢厂部分资产处置--资产概况汇总表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资产转让合同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现场风险危害因素及作业要求告知书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设备设施拆除施工技术交底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标的1技术协议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标的2技术协议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标的3技术协议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略) 第二轧钢厂部分资产处置-资产汇总表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动态报价
(略) 第二轧钢厂部分资产处置标的3:公辅辅助设施及建构筑物
标的名称 (略) 第二轧钢厂部分资产处置标的3:公辅辅助设施及建构筑物
项目编码GR2023HE* 挂牌价格71 万元
价格说明按照国家及各标的规定的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13%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2023-01-28
是否联合转让挂牌截止日期2023-02-09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概况

见附件《河钢集团石钢公司第二轧钢厂部分资产处置-资产概况汇总表》。

标的资产概况

(略) 第二轧钢厂部分资产处置标的3:公辅辅助设施及建构筑物,标的界限范围:区域1加热炉配电室:烟囱西侧、煤气发生炉北侧砖混平房;
区域2水循环系统:东至冷却塔东侧,西至净环泵房西外墙,南至净环泵房南外墙,北至加热炉厂房南侧(不含厂房墙体)
区域3成品库平房:原花房值班室;区域4煤气发生炉:东至煤气发生炉东墙外缘,西至煤气发生炉西墙外缘,南至值班更衣室(红色平房)南墙外缘,北至加热炉配电室北侧外墙;
区域5烟囱、风机房(位置独立);区域6北围墙处更衣室的厕所;
区域7室外4台龙门吊;主要资产描述清单:风机房(鼓风机、引风机)、软水站(多级泵、钠离子交换器、泵站)、净水循环泵房(2组离心泵)、浊循环泵房、冷却塔、水塔、烟囱、坯料库龙门吊2台、沉淀池处抓渣葫芦、东北角钢材库龙门吊、沉淀池北侧小房等。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1、区域4基础需全部挖除,素土回填满足绿化条件,其它区域只拆除地面以上的设备设施、龙门吊仅含轨道以上,旋流井、水池等标的范围内所有井、沟、池用素土回填平整。2、西电磁站需等到*方停电后方可拆除,
3、拆除范围内保留设备设施(不在本标的转让资产范围内)为:供暖管道、天然气管道、马路、树木不含在本标的资产转让范围。
标的物资产最终以标的界限范围内的现状实物为准,*方不保证所描述设备设施的完整性。具体拆除内容,以拆除区域内现场踏勘认定为准。

转让方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项目产权权属清晰,本单位对该产权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单位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及备案。

3、本单位已按 (略) 场的要求填写、递交了有关表格、资料,本单位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单位承诺在公开交易期间按 (略) 场交易操作规程进行交易。

5、本单位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 (略) 场按照本申报书的内容发布公告。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愿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石 (略)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4H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河北 (略) 长安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略) 和平东路363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黄永建
注册资本200,740.2399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经营规模大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5K
批准单位名称 (略)
批准文件类型文件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河钢集团资产再利用中心关于发布第十二期资产再利用方向性计划的通知
批准日期2022-11-15
批准文号——
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评估机构(估值机构)河北正润房 (略)
评估基准日2022-10-31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略)
核准(备案)日期2022-12-28
标的对应评估价值62.5 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1,378.52
备注——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 71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1、受让方按照《 (略) 交易服务收费办法》 (略) 场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完成以下工作:

① (略) 确认报价结果后,1日内向受让方发送《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受让方应在收到《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次日起2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将交易服务费支付 (略) 场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②受让方应于《资产转让合同》签订次日起3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 (略) 场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其他要求:

1、《资产转让合同》签订后3日内,受让方以银行现汇方式向转让方缴纳成交价格的25%的履约保证金**元(大写:**万元整),待拆除作业完工并验收合格后随即扣除考核款后无息退还。

2、自转受双方对标的物资产交割完成后,标的物资产毁损灭失的风险即转移给受让方。

3、受让方自行负责标的物资产的拆除、清运、合规处置、场地平整等后续工作,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标的物资产范围内拆除的所有物资归受让方所有,其中拆除的废钢,转让方与受让方友好协商, (略) 场价格优先出售给转让方。

4、转让方指定用电、用水地点由受让方接至使用地点,受让方按转让方动力部门规定办理水、电使用手续,水、电费转让方承担。

5、转受双方交割完成后,受让方必须按转让方的时间要求到转让方处安排标的物的拆除、清运、出厂。拆除施工需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拆除的物资要及时运出,因过夜、延误造成的资产丢失、损坏等由受让方自己负责。

6、转让方保留的厂房为老旧厂房,受让方在拆除、清运、出厂等过程中要采取减震等有效措施,避免因震动、碰撞等因素损坏转让方保留的厂房及其它设备设施,如有损坏需原样恢复或按照转让方损失的2倍进行赔偿。

7、受让方须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对施工人员的安全负责。

8、受让方根据转让方需求负责拆除区域周围的封闭和围挡,其标准须符合转让方的要求,否则转让方有权令其拆除重建,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受让方应在拆除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牌,划定危险区域,设置夜间作业警示灯光,为防止因震动导致车间上部物资坠落等危及和影响周边行人安全,需设置坚固的防护网和安全保护装置。

10、受让方应采取各种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限制由于施工操作引起的粉尘、有害气体、噪音等对环境的污染,或其他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受让方应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从现场排出的废气、地面排水及污水,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排放标准。施工场地的扬尘排 (略) 地方标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拆除作业中配备国家相关规定所必需的洒水车、雾炮等抑尘设备装置,裸露的地面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进行苫盖。如造成施工环保不达标产生环保处罚或停工,所有责任均有受让方承担,对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1、受让方在拆除作业过程中发生人员伤害事故,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及费用;因受让方施工给转让方或者第三方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由受让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

12、受让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为其人员缴纳工伤等相关保险。因受让方人员与受让方产生的劳动争议、工伤事故、拖欠工资纠纷等导致转让方涉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及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13、转让方不提供住宿,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受让方不得在拆除范围内住宿。

14、受让方在合同履行期间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转让方的《相关方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受让方进场前需与转让方签定《安全拆除协议》、《石钢公司设备设施拆除施工技术交底》、《石钢老区现场风险危害因素及作业要求告知书》等相关资料,并遵照执行,如有违规,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进行考核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5、拆除现场如需环保抑尘用水,由转让方提供水源接口,受让方自行接入。受让方应采取各种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限制由于施工操作引起的粉尘、有害气体、噪音等对环境的污染,或其他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受让方应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从现场排出的废气、地面排水及污水,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排放标准。施工场地的扬尘排 (略) 地方标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拆除作业中配备国家相关规定所必需的洒水车、雾炮等抑尘设备装置,裸露的地面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进行苫盖。如造成施工环保不达标产生环保处罚或停工,所有责任均有受让方承担,对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6、施工单位必须为施工作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者不低于200万的商业保险。现场发现的隐患、违规违制等问题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7、受让方施工人员因自身原因发生任何事故,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8、受让方造成的事故,使转让方人员或第三方人员遭受的任何事故,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9、受让方在工程施工中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种管道、电缆电线(包括地下的)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造成损害的由受让方负责赔偿。

20、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受让方若因违反规定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事故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21由于受让方操作引发的安全、环保、消防事故给转让方带来的损失和相关罚金(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保、消防罚金等)由受让方全额赔付。

22、拆除现场,受让方与其他方发生争执,受让方要及时向转让方反映且由转让方协调解决。否则,双方由于争执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23、转让方发现受让方的安全防护措施、机械、电气设备等不符合安全要求和有关人员违规安全规定时,有权责令受让方限期整改,故意拖延或不进行整改的,转让方有权进行处罚。

24、受让方于合同签订后45个自然日内不能将标的物全部拆除、清运出转让方现场,转让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合同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受让方必须在2日内撤出场地,剩余未拆除、清理部分,转让方有权安排进行处置。

25、受让方在工程施工中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种管道、电缆电线(包括地下的)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造成损害的由受让方负责赔偿。

26、转让方发现受让方的安全防护措施、机械、电气设备等不符合安全要求和有关人员违规安全规定时,有权责令受让方限期整改,故意拖延或不进行整改的,转让方有权进行处罚。

27、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受让方若因违反规定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事故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28、由于受让方操作引发的安全、环保、消防事故给转让方带来的损失和相关罚金(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保、消防罚金等)由受让方全额赔付。

29、受让方在施工期间对拆除区域内的安全文明施工负责,材料工具摆放整齐,电气线路和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准乱接乱拉电线,不准堵塞现场通道,注意拆除区的环境整洁,否则因此造成的事故由受让方负责。

30、受让方在施工中干扰他人工作、学整;地下部分不允许拆除。具体拆除内容,以拆除区域内现场踏勘认定为准。

10、现场及拆除的建筑垃圾等所有物资严禁填埋,必须清运出厂并按照政府相关要求合规处置。

11、拆除的废钢,转受双方友好协商, (略) 场价格优先出售给转让方。

12、受让方于合同签订后45个自然日内不能将标的物全部拆除、清运出转让方现场,转让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合同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受让方必须在2日内撤出场地,剩余未拆除、清理部分,转让方有权安排进行处置。

13、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受让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2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2023-02-09 11:00:00
交纳注意事项

意向方提交报名之后,进入交易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方本单位(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务必在付款时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略)
开户行 (略) 石家庄中华北大街支行
账号**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 (略) 场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用于支 (略) 场交易服务费用,若有余额转为交易价款。

二、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未涉及扣除或不予退还事项的, (略) 场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三、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由此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 (略) 场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符合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未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单方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未按公告要求时限签署交易合同的;

6.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公告要求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7.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8.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 (略) 场造成损失的;

9.其他依 (略) 场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场在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转让的,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程序中均不应价的,扣收各意向受让方已交纳保证金的10%,用于弥补交易相关方的损失。

五、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其他法律责任。

保证事项

处置办法

披露附件
名称操作
(略) 第二轧钢厂部分资产处置--资产概况汇总表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资产转让合同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现场风险危害因素及作业要求告知书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设备设施拆除施工技术交底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标的1技术协议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标的2技术协议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标的3技术协议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略) 第二轧钢厂部分资产处置-资产汇总表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动态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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