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XCQJY21-840-15青秀区竹溪大道36号地下车位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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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CQJY21-840-15青秀区竹溪大道36号地下车位36号

资产概况

序号

标的名称

参考面积(㎡)

挂牌价格

(元/月)

竞租保证金(元)

租期(年)

拟招租经营用途

备注

15

青秀区竹溪大道36号地下车位36号

12.5

475.00

5,000.00

3

停车位

补充披露信息
时间 披露内容
2022-12-06

我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挂牌的“GXCQJY21- (略) 青秀区竹溪大道36号青湖中心15楼办公室及地下停车位公开招租项目”项目公告(编号:GXCQJY21-840),现对公告中的内容变更如下:

因出租方对租赁合同范本进行修改,凡公告中涉及到与租赁合同范本(最新版)条款内容不一致的,均以租赁合同范本(最新版)为准。请各意向方认真对照确认。

特此公告

广西联合产 (略)

2022年12月6日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上述标的均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房屋、土地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标的租期详见资产招租清单,无转让费。如同一承租方租赁面积合计100㎡以下(含100㎡)最多签订3年期租赁合同,租赁面积合计超过100㎡(不含100㎡)可以签3至7年期租赁合同。

3、标的1到标的13可从事办公等非餐饮类行业,禁止经营国家禁止经营的有关项目。经营所需的各项证件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出租方仅提供场地证明。

4、租金缴纳方式:租期从场地交付之日起计算。租金每月银行代扣,首期租金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完毕。租期三年以上的,前三年租金不变,从第四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一年租金标准基础上递增5%,以此类推。

5、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交纳租赁合同的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金的数额相当于合同租赁期第一年首月月租金三倍的数额。租赁期间,承租方因违约造成出租方须支付相应费用的,出租方有权从其交纳的担保金中扣抵。

6、在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应主动与青湖中心物业管理处办理好物业管理手续并按其规定办理水电手续,按时如额缴纳水电费及物业费,服从大厦物业管理。一切因水电、物业管理引起的纠纷出租方概不负责。

7、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的,银行代扣失败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所拖欠租金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累计两个月不交租金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房屋,并有权继续追缴承租方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不予退回履约担保金。

8、装修保证金按每平方100元缴纳,装修完成出租方验收合格无违约情况下凭收据原件将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

9、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按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如要改变合同约定的经营项目,须经过出租方书面同意。

10、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禁止转租。

11、承租方不能在未经出租方允许的情况下,私下进行改造施工或改变房屋结构,不能使用明火,不可改造设立厨房。租赁物装修需严格遵守《 (略) 房屋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自行办理报建手续,并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方可开工,否则造成的一切纠纷及后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担。需对租赁物进行维修与改造的,要通过管理方及相关部门验收,确保经营使用的安全性。

12、承租方需负责租赁物范围内的水、电、消防等安全设施、设备、系统的日常维护维修,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确保通过管理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并拿到相应的验收合格证书,保证经营使用的安全性。

13、报名前必须前往现场查看铺面现状并必须签署《铺面状况确认书》。

14、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交纳租赁合同的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金的数额相当于合同租赁期第一年首月月租金三倍的数额。租赁期间,承租方因违约造成出租方须支付相应费用的,出租方有权从其交纳的担保金中扣抵。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 (略) 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 (略) (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交易所对公开挂牌的项目通过第四产权网站(http://**)进行网上报名。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八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九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二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三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 (略) 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五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竞价系统。

第十六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不得低于起始价出价。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交易成功”是指:1.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2. 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3. 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风险提示


GXCQJY21-840-15 青秀区竹溪大道36号地下车位36号
标的名称 GXCQJY21-840-15 青秀区竹溪大道36号地下车位36号
项目编码 DSCQ20218F9F* 挂牌价格 475元/月
价格说明 月租金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1-12-15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2-02
补充披露信息
时间 披露内容
2022-12-06 17:03:19

我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挂牌的“GXCQJY21- (略) 青秀区竹溪大道36号青湖中心15楼办公室及地下停车位公开招租项目”项目公告(编号:GXCQJY21-840),现对公告中的内容变更如下:

因出租方对租赁合同范本进行修改,凡公告中涉及到与租赁合同范本(最新版)条款内容不一致的,均以租赁合同范本(最新版)为准。请各意向方认真对照确认。

特此公告

广西联合产 (略)

2022年12月6日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信息

本次公开招租标 (略) 青秀区竹溪大道36号青湖中心,共14间办公室及6个地下车位,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 (略) (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资产招租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参考面积(㎡)

挂牌价格

(元/月)

竞租保证金(元)

租期(年)

拟招租经营用途

备注

1

青秀区竹溪大道36号青湖中心1510、1512号

180.85

8,057.00

10,000.00

3~5

非餐饮

 租期超三年的,租金从第四年起每年在上一年期租金基础上递增5%,不允许私自增设厨房,不允许使用明火。

2

青秀区竹溪大道36号青湖中心1516号

89.06

3,968.00

10,000.00

3

非餐饮

 租期超三年的,租金从第四年起每年在上一年期租金基础上递增5%,不允许私自增设厨房,不允许使用明火。

3

青秀区竹溪大道36号青湖中心1517号

50.58

2,459.00

10,000.00

3

非餐饮

租期超三年的,租金从第四年起每年在上一年期租金基础上递增5%,不允许私自增设厨房,不允许使用明火。

4

青秀区竹溪大道36号青湖中心1519号

52.79

2,566.00

10,000.00

3

非餐饮

租期超三年的,租金从第四年起每年在上一年期租金基础上递增5%,不允许私自增设厨房,不允许使用明火。 

5

青秀区竹溪大道36号青湖中心1501号

102.88

5,001.00

10,000.00

3~4

非餐饮

租期超三年的,租金从第四年起每年在上一年期租金基础上递增5%,不允许私自增设厨房,不允许使用明火。

6

青秀区竹溪大道36号青湖中心1502号

152.81

6,809.00

10,000.00

3~5

非餐饮

租期超三年的,租金从第四年起每年在上一年期租金基础上递增5%,不允许私自增设厨房,不允许使用明火。

7

青秀区竹溪大道36号青湖中心1503号

49.62

2,412.00

10,000.00

3

非餐饮

租期超三年的,租金从第四年起每年在上一年期租金基础上递增5%,不允许私自增设厨房,不允许使用明火。

8

青秀区竹溪大道36号青湖中心1505号

102.32

4,974.00

10,000.00

3~4

非餐饮

租期超三年的,租金从第四年起每年在上一年期租金基础上递增5%,不允许私自增设厨房,不允许使用明火。

9

青秀区竹溪大道36号青湖中心1506号

96.09

4,282.00

10,000.00

3

非餐饮

租期超三年的,租金从第四年起每年在上一年期租金基础上递增5%,不允许私自增设厨房,不允许使用明火。

10

青秀区竹溪大道36号青湖中心1507号

154.05

7,488.00

10,000.00

3~5

非餐饮

租期超三年的,租金从第四年起每年在上一年期租金基础上递增5%,不允许私自增设厨房,不允许使用明火。

11

青秀区竹溪大道36号青湖中心1508号

43.83

1,953.00

10,000.00

3

非餐饮

租期超三年的,租金从第四年起每年在上一年期租金基础上递增5%,不允许私自增设厨房,不允许使用明火。

12

青秀区竹溪大道36号青湖中心1509号

50.58

2,459.00

10,000.00

3

非餐饮

租期超三年的,租金从第四年起每年在上一年期租金基础上递增5%,不允许私自增设厨房,不允许使用明火。

13

青秀区竹溪大道36号青湖中心1511-2号

69.32

3,370.00

10,000.00

3

非餐饮

租期超三年的,租金从第四年起每年在上一年期租金基础上递增5%,不允许私自增设厨房,不允许使用明火。

14

青秀区竹溪大道36号地下车位18号

12.5

475.00

5,000.00

3

停车位

15

青秀区竹溪大道36号地下车位36号

12.5

475.00

5,000.00

3

停车位

16

青秀区竹溪大道36号地下车位37号

12.5

475.00

5,000.00

3

停车位

17

青秀区竹溪大道36号地下车位38号

12.5

475.00

5,000.00

3

停车位

18

青秀区竹溪大道36号地下车位43号

12.5

475.00

5,000.00

3

停车位

19

青秀区竹溪大道36号地下车位44号

12.5

475.00

5,000.00

3

停车位

备注及其他情况说明:

1、竞租人所交纳的竞租标的保证金与竞租标的相对应,报名时必须明确填写意向标的序号。

2、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3、签约时间以签约通知为准。

4、意向承租方需到现场了解商铺状况,详情请与现场管理方联系。

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参考面积(㎡)

挂牌价格

(元/月)

竞租保证金(元)

租期(年)

拟招租经营用途

备注

15

青秀区竹溪大道36号地下车位36号

12.5

475.00

5,000.00

3

停车位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475元/月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
与承租方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承租方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按成交月租金总额的100%向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3、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第一年首期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铺面状况确认书;

4.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5.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身份证明文件;

3.铺面状况确认书;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加按手印(自然人)的复印件。

2、竞租人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上述标的均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房屋、土地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标的租期详见资产招租清单,无转让费。如同一承租方租赁面积合计100㎡以下(含100㎡)最多签订3年期租赁合同,租赁面积合计超过100㎡(不含100㎡)可以签3至7年期租赁合同。

3、标的1到标的13可从事办公等非餐饮类行业,禁止经营国家禁止经营的有关项目。经营所需的各项证件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出租方仅提供场地证明。

4、租金缴纳方式:租期从场地交付之日起计算。租金每月银行代扣,首期租金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完毕。租期三年以上的,前三年租金不变,从第四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一年租金标准基础上递增5%,以此类推。

5、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交纳租赁合同的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金的数额相当于合同租赁期第一年首月月租金三倍的数额。租赁期间,承租方因违约造成出租方须支付相应费用的,出租方有权从其交纳的担保金中扣抵。

6、在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应主动与青湖中心物业管理处办理好物业管理手续并按其规定办理水电手续,按时如额缴纳水电费及物业费,服从大厦物业管理。一切因水电、物业管理引起的纠纷出租方概不负责。

7、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的,银行代扣失败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所拖欠租金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累计两个月不交租金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房屋,并有权继续追缴承租方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不予退回履约担保金。

8、装修保证金按每平方100元缴纳,装修完成出租方验收合格无违约情况下凭收据原件将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

9、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按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如要改变合同约定的经营项目,须经过出租方书面同意。

10、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禁止转租。

11、承租方不能在未经出租方允许的情况下,私下进行改造施工或改变房屋结构,不能使用明火,不可改造设立厨房。租赁物装修需严格遵守《 (略) 房屋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自行办理报建手续,并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方可开工,否则造成的一切纠纷及后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担。需对租赁物进行维修与改造的,要通过管理方及相关部门验收,确保经营使用的安全性。

12、承租方需负责租赁物范围内的水、电、消防等安全设施、设备、系统的日常维护维修,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确保通过管理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并拿到相应的验收合格证书,保证经营使用的安全性。

13、报名前必须前往现场查看铺面现状并必须签署《铺面状况确认书》。

14、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交纳租赁合同的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金的数额相当于合同租赁期第一年首月月租金三倍的数额。租赁期间,承租方因违约造成出租方须支付相应费用的,出租方有权从其交纳的担保金中扣抵。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 (略) 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0.5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3-02-02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交纳的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 (略)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账号 *7793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租赁合同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2023年非住宅资产租赁合同(定稿)(产投,最新版,更新日期为2022年12月5日).pdf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其他方式: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王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771-*
项目报名联系人 王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 (略) (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交易所对公开挂牌的项目通过第四产权网站(http://**)进行网上报名。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八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九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二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三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 (略) 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五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竞价系统。

第十六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不得低于起始价出价。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交易成功”是指:1.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2. 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3. 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风险提示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公开附件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公开附件 租赁合同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公开附件 2023年非住宅资产租赁合同(定稿)(产投,最新版,更新日期为2022年12月5日).pdf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竞价记录
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资产概况

序号

标的名称

参考面积(㎡)

挂牌价格

(元/月)

竞租保证金(元)

租期(年)

拟招租经营用途

备注

15

青秀区竹溪大道36号地下车位36号

12.5

475.00

5,000.00

3

停车位

补充披露信息
时间 披露内容
2022-12-06

我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挂牌的“GXCQJY21- (略) 青秀区竹溪大道36号青湖中心15楼办公室及地下停车位公开招租项目”项目公告(编号:GXCQJY21-840),现对公告中的内容变更如下:

因出租方对租赁合同范本进行修改,凡公告中涉及到与租赁合同范本(最新版)条款内容不一致的,均以租赁合同范本(最新版)为准。请各意向方认真对照确认。

特此公告

广西联合产 (略)

2022年12月6日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上述标的均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房屋、土地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标的租期详见资产招租清单,无转让费。如同一承租方租赁面积合计100㎡以下(含100㎡)最多签订3年期租赁合同,租赁面积合计超过100㎡(不含100㎡)可以签3至7年期租赁合同。

3、标的1到标的13可从事办公等非餐饮类行业,禁止经营国家禁止经营的有关项目。经营所需的各项证件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出租方仅提供场地证明。

4、租金缴纳方式:租期从场地交付之日起计算。租金每月银行代扣,首期租金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完毕。租期三年以上的,前三年租金不变,从第四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一年租金标准基础上递增5%,以此类推。

5、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交纳租赁合同的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金的数额相当于合同租赁期第一年首月月租金三倍的数额。租赁期间,承租方因违约造成出租方须支付相应费用的,出租方有权从其交纳的担保金中扣抵。

6、在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应主动与青湖中心物业管理处办理好物业管理手续并按其规定办理水电手续,按时如额缴纳水电费及物业费,服从大厦物业管理。一切因水电、物业管理引起的纠纷出租方概不负责。

7、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的,银行代扣失败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所拖欠租金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累计两个月不交租金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房屋,并有权继续追缴承租方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不予退回履约担保金。

8、装修保证金按每平方100元缴纳,装修完成出租方验收合格无违约情况下凭收据原件将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

9、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按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如要改变合同约定的经营项目,须经过出租方书面同意。

10、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禁止转租。

11、承租方不能在未经出租方允许的情况下,私下进行改造施工或改变房屋结构,不能使用明火,不可改造设立厨房。租赁物装修需严格遵守《 (略) 房屋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自行办理报建手续,并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方可开工,否则造成的一切纠纷及后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担。需对租赁物进行维修与改造的,要通过管理方及相关部门验收,确保经营使用的安全性。

12、承租方需负责租赁物范围内的水、电、消防等安全设施、设备、系统的日常维护维修,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确保通过管理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并拿到相应的验收合格证书,保证经营使用的安全性。

13、报名前必须前往现场查看铺面现状并必须签署《铺面状况确认书》。

14、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交纳租赁合同的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金的数额相当于合同租赁期第一年首月月租金三倍的数额。租赁期间,承租方因违约造成出租方须支付相应费用的,出租方有权从其交纳的担保金中扣抵。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 (略) 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 (略) (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交易所对公开挂牌的项目通过第四产权网站(http://**)进行网上报名。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八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九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二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三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 (略) 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五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竞价系统。

第十六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不得低于起始价出价。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交易成功”是指:1.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2. 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3. 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风险提示


GXCQJY21-840-15 青秀区竹溪大道36号地下车位36号
标的名称 GXCQJY21-840-15 青秀区竹溪大道36号地下车位36号
项目编码 DSCQ20218F9F* 挂牌价格 475元/月
价格说明 月租金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1-12-15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2-02
补充披露信息
时间 披露内容
2022-12-06 17:03:19

我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挂牌的“GXCQJY21- (略) 青秀区竹溪大道36号青湖中心15楼办公室及地下停车位公开招租项目”项目公告(编号:GXCQJY21-840),现对公告中的内容变更如下:

因出租方对租赁合同范本进行修改,凡公告中涉及到与租赁合同范本(最新版)条款内容不一致的,均以租赁合同范本(最新版)为准。请各意向方认真对照确认。

特此公告

广西联合产 (略)

2022年12月6日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信息

本次公开招租标 (略) 青秀区竹溪大道36号青湖中心,共14间办公室及6个地下车位,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 (略) (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资产招租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参考面积(㎡)

挂牌价格

(元/月)

竞租保证金(元)

租期(年)

拟招租经营用途

备注

1

青秀区竹溪大道36号青湖中心1510、1512号

180.85

8,057.00

10,000.00

3~5

非餐饮

 租期超三年的,租金从第四年起每年在上一年期租金基础上递增5%,不允许私自增设厨房,不允许使用明火。

2

青秀区竹溪大道36号青湖中心1516号

89.06

3,968.00

10,000.00

3

非餐饮

 租期超三年的,租金从第四年起每年在上一年期租金基础上递增5%,不允许私自增设厨房,不允许使用明火。

3

青秀区竹溪大道36号青湖中心1517号

50.58

2,459.00

10,000.00

3

非餐饮

租期超三年的,租金从第四年起每年在上一年期租金基础上递增5%,不允许私自增设厨房,不允许使用明火。

4

青秀区竹溪大道36号青湖中心1519号

52.79

2,566.00

10,000.00

3

非餐饮

租期超三年的,租金从第四年起每年在上一年期租金基础上递增5%,不允许私自增设厨房,不允许使用明火。 

5

青秀区竹溪大道36号青湖中心1501号

102.88

5,001.00

10,000.00

3~4

非餐饮

租期超三年的,租金从第四年起每年在上一年期租金基础上递增5%,不允许私自增设厨房,不允许使用明火。

6

青秀区竹溪大道36号青湖中心1502号

152.81

6,809.00

10,000.00

3~5

非餐饮

租期超三年的,租金从第四年起每年在上一年期租金基础上递增5%,不允许私自增设厨房,不允许使用明火。

7

青秀区竹溪大道36号青湖中心1503号

49.62

2,412.00

10,000.00

3

非餐饮

租期超三年的,租金从第四年起每年在上一年期租金基础上递增5%,不允许私自增设厨房,不允许使用明火。

8

青秀区竹溪大道36号青湖中心1505号

102.32

4,974.00

10,000.00

3~4

非餐饮

租期超三年的,租金从第四年起每年在上一年期租金基础上递增5%,不允许私自增设厨房,不允许使用明火。

9

青秀区竹溪大道36号青湖中心1506号

96.09

4,282.00

10,000.00

3

非餐饮

租期超三年的,租金从第四年起每年在上一年期租金基础上递增5%,不允许私自增设厨房,不允许使用明火。

10

青秀区竹溪大道36号青湖中心1507号

154.05

7,488.00

10,000.00

3~5

非餐饮

租期超三年的,租金从第四年起每年在上一年期租金基础上递增5%,不允许私自增设厨房,不允许使用明火。

11

青秀区竹溪大道36号青湖中心1508号

43.83

1,953.00

10,000.00

3

非餐饮

租期超三年的,租金从第四年起每年在上一年期租金基础上递增5%,不允许私自增设厨房,不允许使用明火。

12

青秀区竹溪大道36号青湖中心1509号

50.58

2,459.00

10,000.00

3

非餐饮

租期超三年的,租金从第四年起每年在上一年期租金基础上递增5%,不允许私自增设厨房,不允许使用明火。

13

青秀区竹溪大道36号青湖中心1511-2号

69.32

3,370.00

10,000.00

3

非餐饮

租期超三年的,租金从第四年起每年在上一年期租金基础上递增5%,不允许私自增设厨房,不允许使用明火。

14

青秀区竹溪大道36号地下车位18号

12.5

475.00

5,000.00

3

停车位

15

青秀区竹溪大道36号地下车位36号

12.5

475.00

5,000.00

3

停车位

16

青秀区竹溪大道36号地下车位37号

12.5

475.00

5,000.00

3

停车位

17

青秀区竹溪大道36号地下车位38号

12.5

475.00

5,000.00

3

停车位

18

青秀区竹溪大道36号地下车位43号

12.5

475.00

5,000.00

3

停车位

19

青秀区竹溪大道36号地下车位44号

12.5

475.00

5,000.00

3

停车位

备注及其他情况说明:

1、竞租人所交纳的竞租标的保证金与竞租标的相对应,报名时必须明确填写意向标的序号。

2、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3、签约时间以签约通知为准。

4、意向承租方需到现场了解商铺状况,详情请与现场管理方联系。

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参考面积(㎡)

挂牌价格

(元/月)

竞租保证金(元)

租期(年)

拟招租经营用途

备注

15

青秀区竹溪大道36号地下车位36号

12.5

475.00

5,000.00

3

停车位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475元/月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
与承租方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承租方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按成交月租金总额的100%向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3、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第一年首期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铺面状况确认书;

4.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5.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身份证明文件;

3.铺面状况确认书;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加按手印(自然人)的复印件。

2、竞租人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上述标的均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房屋、土地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标的租期详见资产招租清单,无转让费。如同一承租方租赁面积合计100㎡以下(含100㎡)最多签订3年期租赁合同,租赁面积合计超过100㎡(不含100㎡)可以签3至7年期租赁合同。

3、标的1到标的13可从事办公等非餐饮类行业,禁止经营国家禁止经营的有关项目。经营所需的各项证件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出租方仅提供场地证明。

4、租金缴纳方式:租期从场地交付之日起计算。租金每月银行代扣,首期租金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完毕。租期三年以上的,前三年租金不变,从第四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一年租金标准基础上递增5%,以此类推。

5、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交纳租赁合同的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金的数额相当于合同租赁期第一年首月月租金三倍的数额。租赁期间,承租方因违约造成出租方须支付相应费用的,出租方有权从其交纳的担保金中扣抵。

6、在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应主动与青湖中心物业管理处办理好物业管理手续并按其规定办理水电手续,按时如额缴纳水电费及物业费,服从大厦物业管理。一切因水电、物业管理引起的纠纷出租方概不负责。

7、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的,银行代扣失败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所拖欠租金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累计两个月不交租金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房屋,并有权继续追缴承租方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不予退回履约担保金。

8、装修保证金按每平方100元缴纳,装修完成出租方验收合格无违约情况下凭收据原件将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

9、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按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如要改变合同约定的经营项目,须经过出租方书面同意。

10、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禁止转租。

11、承租方不能在未经出租方允许的情况下,私下进行改造施工或改变房屋结构,不能使用明火,不可改造设立厨房。租赁物装修需严格遵守《 (略) 房屋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自行办理报建手续,并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方可开工,否则造成的一切纠纷及后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担。需对租赁物进行维修与改造的,要通过管理方及相关部门验收,确保经营使用的安全性。

12、承租方需负责租赁物范围内的水、电、消防等安全设施、设备、系统的日常维护维修,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确保通过管理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并拿到相应的验收合格证书,保证经营使用的安全性。

13、报名前必须前往现场查看铺面现状并必须签署《铺面状况确认书》。

14、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交纳租赁合同的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金的数额相当于合同租赁期第一年首月月租金三倍的数额。租赁期间,承租方因违约造成出租方须支付相应费用的,出租方有权从其交纳的担保金中扣抵。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 (略) 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0.5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3-02-02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交纳的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 (略)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账号 *7793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租赁合同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2023年非住宅资产租赁合同(定稿)(产投,最新版,更新日期为2022年12月5日).pdf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其他方式: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王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771-*
项目报名联系人 王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 (略) (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交易所对公开挂牌的项目通过第四产权网站(http://**)进行网上报名。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八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九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二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三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 (略) 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五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竞价系统。

第十六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不得低于起始价出价。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交易成功”是指:1.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2. 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3. 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风险提示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公开附件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公开附件 租赁合同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公开附件 2023年非住宅资产租赁合同(定稿)(产投,最新版,更新日期为2022年12月5日).pdf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竞价记录
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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