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涪陵区黎明路76号附1号(荣庭阳光一号安置房)2-1商业用房(变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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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涪陵区黎明路76号附1号(荣庭阳光一号安置房)2-1商业用房(变卖)的公告


公示栏

根据 (略) 《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变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了案件的申请执行人、部分被执行人,部分被执行人未接听电话未通知到,特此公示。

变卖公告

(略) 涪 (略) 将于2023年2月20日10时在淘宝网(网址:http://**)进行公开司法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对象: (略) 涪陵区黎明路76号附1号(荣庭阳光一号安置房)2-1商业用房

该标的物位于涪陵区黎明路76号,小区名为荣庭阳光,房屋结构为钢混结构,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房屋用途为商业用房,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7年11月8日;本次变卖标的物位于第2层,建筑面积为377.93平方米,套内面积为340.56平方米。该标的物目前空置。

特别提示:(1)本次变卖标 (略) 查封,有抵押,抵押权人为本案申请执行人;(2)本次变卖标的物室内有多处漏水、涂料脱落的情况,请意向竞买人注意;(3)本次变卖包含室内装饰装修,不含室内可移动物品;(4)变卖标的物若存在物业、水电气欠费的请意向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具体欠费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请意向竞买人自行了解);(5)本次变卖标的物变卖成交 (略) 负责交付房屋。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变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 (略) 前往实地看样或向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的现状予以确认,责任自负。

评估价:162.51万元,变卖价:92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本院已委托重庆易槌瀛 (略) 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易槌瀛 (略) 具体安排,本次变卖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重庆易槌瀛 (略) 咨询热线:400-*、023-*、*(微信同号)。

二、变卖流程: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缴纳变卖价全款(含保证金)后可取得竞买资格(申请执行人可在申请执行标的额范围内免交)。

申请执行人或优先购买权人需参与竞买的,请于变卖 (略) 现场报名。

需办理授权委托他人报名参与竞买或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在变卖竞价程序 (略) 提交登记手续。

普通竞买人应在变卖结束前通过淘宝网在线报名,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其相应资金作为变卖预交款,变卖成交后未能竞得者缴纳的款项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变卖未成交或者变卖中止暂缓撤回的,竞买人缴纳的款项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交款 (略) 指定账户。

3.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会冻结变卖价全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预交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价全款 (略) 指定账户。

三、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司法变卖平台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 (略) 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 (略) 确认后方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交接标的物,买 (略) 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交接标的物。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咨询了解,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五、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成交款后, (略) 出具的相关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应缴纳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本标的物有可能涉及到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开始 (略) 联系。

八、变卖成交后,如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须在变卖成交后7日 (略) 指定账户(开户单位: (略) 涪 (略)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涪陵实验路分理处;账号:*0584)。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未在公告明确的尾款缴纳期限内缴清尾款的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责任自负。

九、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在变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支付变卖尾款的,法院将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变卖产生的费用的,法院将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价、预缴款、变卖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或支付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二、根据法律规定,有符合《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的, (略) 有权在网络司法变卖开始前中止或撤回变卖;在竞价程序中暂缓或中止本次网络司法变卖。符合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略) 有权在变卖成交后予以撤销变卖。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变卖须知。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变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物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重庆易槌瀛 (略)

400-*-*

法院咨询电话:023-*;

法院监督电话:023-*;

(略) (略) 执行局监督电话:023-*

(略) (略) 督查室监督电话:023-*

(略) 涪 (略)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暂无修改记录
,重庆, (略) ,涪陵区,重庆


公示栏

根据 (略) 《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变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了案件的申请执行人、部分被执行人,部分被执行人未接听电话未通知到,特此公示。

变卖公告

(略) 涪 (略) 将于2023年2月20日10时在淘宝网(网址:http://**)进行公开司法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对象: (略) 涪陵区黎明路76号附1号(荣庭阳光一号安置房)2-1商业用房

该标的物位于涪陵区黎明路76号,小区名为荣庭阳光,房屋结构为钢混结构,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房屋用途为商业用房,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7年11月8日;本次变卖标的物位于第2层,建筑面积为377.93平方米,套内面积为340.56平方米。该标的物目前空置。

特别提示:(1)本次变卖标 (略) 查封,有抵押,抵押权人为本案申请执行人;(2)本次变卖标的物室内有多处漏水、涂料脱落的情况,请意向竞买人注意;(3)本次变卖包含室内装饰装修,不含室内可移动物品;(4)变卖标的物若存在物业、水电气欠费的请意向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具体欠费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请意向竞买人自行了解);(5)本次变卖标的物变卖成交 (略) 负责交付房屋。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变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 (略) 前往实地看样或向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的现状予以确认,责任自负。

评估价:162.51万元,变卖价:92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本院已委托重庆易槌瀛 (略) 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易槌瀛 (略) 具体安排,本次变卖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重庆易槌瀛 (略) 咨询热线:400-*、023-*、*(微信同号)。

二、变卖流程: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缴纳变卖价全款(含保证金)后可取得竞买资格(申请执行人可在申请执行标的额范围内免交)。

申请执行人或优先购买权人需参与竞买的,请于变卖 (略) 现场报名。

需办理授权委托他人报名参与竞买或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在变卖竞价程序 (略) 提交登记手续。

普通竞买人应在变卖结束前通过淘宝网在线报名,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其相应资金作为变卖预交款,变卖成交后未能竞得者缴纳的款项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变卖未成交或者变卖中止暂缓撤回的,竞买人缴纳的款项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交款 (略) 指定账户。

3.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会冻结变卖价全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预交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价全款 (略) 指定账户。

三、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司法变卖平台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 (略) 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 (略) 确认后方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交接标的物,买 (略) 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交接标的物。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咨询了解,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五、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成交款后, (略) 出具的相关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应缴纳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本标的物有可能涉及到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开始 (略) 联系。

八、变卖成交后,如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须在变卖成交后7日 (略) 指定账户(开户单位: (略) 涪 (略)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涪陵实验路分理处;账号:*0584)。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未在公告明确的尾款缴纳期限内缴清尾款的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责任自负。

九、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在变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支付变卖尾款的,法院将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变卖产生的费用的,法院将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价、预缴款、变卖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或支付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二、根据法律规定,有符合《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的, (略) 有权在网络司法变卖开始前中止或撤回变卖;在竞价程序中暂缓或中止本次网络司法变卖。符合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略) 有权在变卖成交后予以撤销变卖。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变卖须知。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变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物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重庆易槌瀛 (略)

400-*-*

法院咨询电话:023-*;

法院监督电话:023-*;

(略) (略) 执行局监督电话:023-*

(略) (略) 督查室监督电话:023-*

(略) 涪 (略)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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