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翔翼航空技术有限公司拟处置E190#1全动飞行模拟机、专属航材以及VSIM训练系统资产
珠海翔翼航空技术有限公司拟处置E190#1全动飞行模拟机、专属航材以及VSIM训练系统资产
项目名称: | 珠海翔翼航空技术有限公司拟处置E190#1全动飞行模拟机、专属航材以及VSIM训练系统资产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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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珠海 (略)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设备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挂牌价格: | 4388.45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1-30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
批准文件: | |||
内部决策文件: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2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的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不含税价格,标的资产转让所涉及的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标的资产交接前,按照税务部门核定的税率和税额将增值税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电签方式就如下事项进行承诺:(1)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于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并同意在北交所收到交易价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2)意向受让方如为境外法人机构,其注册地或主要业务经营所在国家或地区应已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了外交关系,并且不得位于受到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或限制从事航空运营的国家或地区;意向受让方禁止将标的资产及其零部件出售/转卖/提供给前述国家或地区;(3)如交易资产需搬迁至国内其它地点安装,受让方应与转让方签订搬迁服务合同,合同金额为248.6万元人民币,搬迁服务内容包括:搬迁耗材、设备拆解、设备包装及装箱、设备运输、设备安装、设备开电及测试排故、设备客户验收、设备鉴定、设备安装运输保险、增值税;(4)成功受让标的后,同意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6、本项目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以人民币计价。若意向受让方通过外币支付相关价款,则结算汇率约定如下:交易保证金结算汇率以本项目公告起始日人民银行发布的人民币中间价为准;交易价款结算汇率以本项目公告截止日人民银行发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项目名称: | 珠海翔翼航空技术有限公司拟处置E190#1全动飞行模拟机、专属航材以及VSIM训练系统资产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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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珠海 (略)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设备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挂牌价格: | 4388.45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1-30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
批准文件: | |||
内部决策文件: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2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的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不含税价格,标的资产转让所涉及的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标的资产交接前,按照税务部门核定的税率和税额将增值税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电签方式就如下事项进行承诺:(1)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于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并同意在北交所收到交易价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2)意向受让方如为境外法人机构,其注册地或主要业务经营所在国家或地区应已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了外交关系,并且不得位于受到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或限制从事航空运营的国家或地区;意向受让方禁止将标的资产及其零部件出售/转卖/提供给前述国家或地区;(3)如交易资产需搬迁至国内其它地点安装,受让方应与转让方签订搬迁服务合同,合同金额为248.6万元人民币,搬迁服务内容包括:搬迁耗材、设备拆解、设备包装及装箱、设备运输、设备安装、设备开电及测试排故、设备客户验收、设备鉴定、设备安装运输保险、增值税;(4)成功受让标的后,同意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6、本项目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以人民币计价。若意向受让方通过外币支付相关价款,则结算汇率约定如下:交易保证金结算汇率以本项目公告起始日人民银行发布的人民币中间价为准;交易价款结算汇率以本项目公告截止日人民银行发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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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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