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管网集团山东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81项
国家管网集团山东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81项
标的名称 | 国家管网集团山东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81项 | ||
评估价格(万元) | 574.* | 评估机构 | (略) |
评估基准日 | 2022-09-30 | 交易方式 | 拍卖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账面价值(万元) | 1892.*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该标的资产存在抵押、或任何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限制或义务。2、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成交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发票。3、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国家管网集团山 (略) | ||||
注册地 | (略) 经十路17703号华特广场A区二层 | 注册资本 | *.* | ||
法人代表 | 李福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238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石油天 (略) |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 | *MA01P657XY | ||
批准单位 | 国家石油天 (略) | ||||
批准日期 | 2021-12-29 | 批准文件名称 | (略) 鄂安沧输气管道工程等三个工程项目相关物资对外转让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15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6:3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94万元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1)按转让标的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3)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项目中涉及的保证金、交易价款须由意向受让方的账户支付,本项目不接受代付。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用于补偿应收取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拍卖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受让方未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5)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5、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天津产权相关规定原额原路径退回。6、受让方在天津产权出具《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持《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受让方有效身份证明,赴现场与转让方开始办理资产交割工作。7、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相关附件,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将《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签章确认)等受让材料一并提交。8、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1%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94.*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交纳方式 | 网上支付 |
附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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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国家管网集团山东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81项 | ||
评估价格(万元) | 574.* | 评估机构 | (略) |
评估基准日 | 2022-09-30 | 交易方式 | 拍卖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账面价值(万元) | 1892.*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该标的资产存在抵押、或任何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限制或义务。2、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成交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发票。3、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国家管网集团山 (略) | ||||
注册地 | (略) 经十路17703号华特广场A区二层 | 注册资本 | *.* | ||
法人代表 | 李福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238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石油天 (略) |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 | *MA01P657XY | ||
批准单位 | 国家石油天 (略) | ||||
批准日期 | 2021-12-29 | 批准文件名称 | (略) 鄂安沧输气管道工程等三个工程项目相关物资对外转让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15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6:3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94万元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1)按转让标的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3)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项目中涉及的保证金、交易价款须由意向受让方的账户支付,本项目不接受代付。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用于补偿应收取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拍卖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受让方未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5)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5、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天津产权相关规定原额原路径退回。6、受让方在天津产权出具《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持《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受让方有效身份证明,赴现场与转让方开始办理资产交割工作。7、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相关附件,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将《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签章确认)等受让材料一并提交。8、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1%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94.*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交纳方式 | 网上支付 |
附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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