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人民法院关于邯郸市复兴区制氧机厂路2号院5号楼12号房产(变卖)的公告
魏县人民法院关于邯郸市复兴区制氧机厂路2号院5号楼12号房产(变卖)的公告
变卖公告
特别提示: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理解委托的法律含义,办妥委托手续,并在竞价程序开始 (略) 确认。
3、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变卖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资料,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4、变卖标的以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以申请看样。
5、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价的,视为对变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6、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变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标。
7、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8、变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变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9、司法网 (略) 在京东网平台上独立进行的变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变卖,所有变卖过程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请竞买人注意,谨防自身利益受损。如竞买人在竞拍过程中遇有任何问题, (略) 联系。
(略) (略) 将于2023年2月16日10时在京东网络司法变卖平台上(网址:http://**)进行公开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任意时间出价,则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略) 复兴区制氧 (略) 5号楼12号房产,建筑面积:54.6平方米,产权证号: (略) 不动产权第*号,详情请与李法官联系。市场价:*元。
起拍价为*,保证金32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或2000元的整数倍)。
水、电、暖、气接通问题请各位意向竞买人与开发商自行协商。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 (略) 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 (略) 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2月 (略) 联系。
四、咨询时间:自2023年2月10日起至此变卖结束(工作时间)接受咨询;
展示时间:本院不统一安排看样。
六、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七、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成交后,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未咨询、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特别提示,有意者请亲自到标的物所在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八、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 (略) 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九、变卖成交后,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其他费用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变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7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执行款物,开户银行:中国 (略) 魏县支行,账号:*01465),并在交齐变卖款后10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 (略) 领取法律文书。变卖财产所有权自变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十一、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不缴纳尾款的,从所缴纳的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扣留的保证金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处理。买受人不缴纳尾款导致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加竞买。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或与河北国拍服务人员史先生联系,电话:*。
十二、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三、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电话:* 0310-*李法官
监督电话:0310-*
本院地址: (略) 魏县魏州东路669号
此公告在京东网、 (略) 诉讼资产网、公拍网、淘宝网、中国变卖行业协会网、工商银行融e购、北京产权交易所平台发布。
(略)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变卖公告
特别提示: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理解委托的法律含义,办妥委托手续,并在竞价程序开始 (略) 确认。
3、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变卖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资料,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4、变卖标的以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以申请看样。
5、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价的,视为对变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6、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变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标。
7、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8、变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变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9、司法网 (略) 在京东网平台上独立进行的变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变卖,所有变卖过程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请竞买人注意,谨防自身利益受损。如竞买人在竞拍过程中遇有任何问题, (略) 联系。
(略) (略) 将于2023年2月16日10时在京东网络司法变卖平台上(网址:http://**)进行公开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任意时间出价,则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略) 复兴区制氧 (略) 5号楼12号房产,建筑面积:54.6平方米,产权证号: (略) 不动产权第*号,详情请与李法官联系。市场价:*元。
起拍价为*,保证金32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或2000元的整数倍)。
水、电、暖、气接通问题请各位意向竞买人与开发商自行协商。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 (略) 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 (略) 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2月 (略) 联系。
四、咨询时间:自2023年2月10日起至此变卖结束(工作时间)接受咨询;
展示时间:本院不统一安排看样。
六、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七、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成交后,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未咨询、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特别提示,有意者请亲自到标的物所在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八、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 (略) 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九、变卖成交后,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其他费用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变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7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执行款物,开户银行:中国 (略) 魏县支行,账号:*01465),并在交齐变卖款后10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 (略) 领取法律文书。变卖财产所有权自变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十一、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不缴纳尾款的,从所缴纳的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扣留的保证金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处理。买受人不缴纳尾款导致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加竞买。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或与河北国拍服务人员史先生联系,电话:*。
十二、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三、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电话:* 0310-*李法官
监督电话:0310-*
本院地址: (略) 魏县魏州东路669号
此公告在京东网、 (略) 诉讼资产网、公拍网、淘宝网、中国变卖行业协会网、工商银行融e购、北京产权交易所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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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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