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车等一批废旧资产转让(神东救护消防大队标的6)(二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GR2022NM1003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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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车等一批废旧资产转让(神东救护消防大队标的6)(二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GR2022NM1003531-2)

项目名称消防车等一批废旧资产转让(神东救护消防大队标的6)(二次挂牌)项目编号N0109WZ*-2
挂牌起始日期2023-02-01 00:00:00挂牌截止日期2023-02-14 23:59:59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清单

序号标的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位
1消防车等一批废旧资产转让(神东救护消防大队标的6)以现场勘验为准以现场勘验为准

存放地详见明细清单
标的现状报废、缺件
评估情况评估价(元)*.00
评估基准日2022-02-28
评估机构中联 (略)
转让底价(元)*.00(含税价)
转让方情况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国 (略) (略)

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中国 (略) (略)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为一批废旧车辆,标的图片仅供参考,具体明细详见参考明细清单。标的数量、重量、长度、型号等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资产明细清单仅供参考,不作为提货依据,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相关记录。

2、标的存放在不同地点,存放地点详见明细清单,请意向受让方考虑运输成本。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内,提前预约。意向受让方勘验标的时需符合转让方企业内部及标的所在地新冠疫情防控要求。

3、本次资产挂牌价为含税价,资产转让后,转让方按照税法规定开具相关发票,参考明细清单中购置日期为2009年之前的资产开具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参考明细清单中购置日期为2009年之后的资产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本次转让的标的物部分车辆为转让方单位内部使用的车辆,未进行机动车登记注册,无车辆行驶本;部分车辆为有牌照车辆。如受让方受让标的后私自上路行驶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各意向受让方参与本项目报名时,请充分考虑疫情因素可能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如因疫情影响转受双方可以延期办理交接手续,但最终受让方不能以疫情影响为原因拒绝履行后续相关受让义务。

6、《资产评估报告》等在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备查(资料仅限在指定场所查阅和记录,不得复制、拍照、录像、扫描等,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签订保密承诺后,可查阅)。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8、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包含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相关内容;
3、意向受让方具有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经营资质。
标的交割实物交接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及转让方要求签订的其他安全协议。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 3 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转付交易价款。

4、受让方需在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交纳18万元提货履约保证金,待资产安全搬运、并清场完毕,受让方向转让方出具全部车辆回收手续或车辆注销手续(无牌照车辆出具车辆回收手续,有牌照车辆出具车辆回收手续和车辆注销手续),且受让方无违约行为后,由转让方无息原渠道退还至受让方账户。转让方在收到交易价款、提货履约保证金后以邮件形式通知受让方提货,受让方需在收到提货邮件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受让方每延迟一日办理提货手续,转让方按照成交价的5‰从提货履约保证金中扣减违约金。受让方自转让方开具提货单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标的搬运、清场、出具全部车辆回收手续或注销手续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

5、资产均按现状转让,参考明细表仅作为勘验参考,不作为提货依据。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标的数量、重量、长度、型号等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受让方受让标的后不得以数量不够、重量不足,长度不够,型号不对等为由要求调整价格,拒绝履行后续受让义务。转、受让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资产数量等关键信息。

6、受让方受让标的后,标的物必须整体拉运离场,不可进行现场拆解,受让方在标的物交接、拉运及后期处置过程中必须符合环保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各项政策或法规要求,如受让方在标的物交接、拉运及后期处置过程中引起环保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的问责、处罚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处罚,转让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7、标的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自转让方开具提货单之日起,标的物所有权转让至最终受让方,同时标的物毁损灭失等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最终受让方逾期不提货的,标的物保管、提存等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8、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9、本次标的转让不允许受让方联合受让。

10、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公告期内 (法定节假日除外)
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3-02-01 00:00:00 至 2023-02-14 23:59:59
报名手续意向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电子版详见附件)、现场勘验确认表(电子版详见附件)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02-14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公告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动态报价/加价增价幅度(元)1000.00
自由竞价时间2023-02-01 00:00:00-2023-02-15 10:00:00延时竞价周期(秒)180
服务费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附件下载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王经理
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项目挂牌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略) 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技术支持项目报名电话:李经理 *
其 他勘验联系人:李经理 *

项目名称消防车等一批废旧资产转让(神东救护消防大队标的6)(二次挂牌)项目编号N0109WZ*-2
挂牌起始日期2023-02-01 00:00:00挂牌截止日期2023-02-14 23:59:59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清单

序号标的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位
1消防车等一批废旧资产转让(神东救护消防大队标的6)以现场勘验为准以现场勘验为准

存放地详见明细清单
标的现状报废、缺件
评估情况评估价(元)*.00
评估基准日2022-02-28
评估机构中联 (略)
转让底价(元)*.00(含税价)
转让方情况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国 (略) (略)

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中国 (略) (略)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为一批废旧车辆,标的图片仅供参考,具体明细详见参考明细清单。标的数量、重量、长度、型号等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资产明细清单仅供参考,不作为提货依据,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相关记录。

2、标的存放在不同地点,存放地点详见明细清单,请意向受让方考虑运输成本。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内,提前预约。意向受让方勘验标的时需符合转让方企业内部及标的所在地新冠疫情防控要求。

3、本次资产挂牌价为含税价,资产转让后,转让方按照税法规定开具相关发票,参考明细清单中购置日期为2009年之前的资产开具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参考明细清单中购置日期为2009年之后的资产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本次转让的标的物部分车辆为转让方单位内部使用的车辆,未进行机动车登记注册,无车辆行驶本;部分车辆为有牌照车辆。如受让方受让标的后私自上路行驶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各意向受让方参与本项目报名时,请充分考虑疫情因素可能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如因疫情影响转受双方可以延期办理交接手续,但最终受让方不能以疫情影响为原因拒绝履行后续相关受让义务。

6、《资产评估报告》等在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备查(资料仅限在指定场所查阅和记录,不得复制、拍照、录像、扫描等,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签订保密承诺后,可查阅)。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8、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包含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相关内容;
3、意向受让方具有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经营资质。
标的交割实物交接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及转让方要求签订的其他安全协议。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 3 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转付交易价款。

4、受让方需在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交纳18万元提货履约保证金,待资产安全搬运、并清场完毕,受让方向转让方出具全部车辆回收手续或车辆注销手续(无牌照车辆出具车辆回收手续,有牌照车辆出具车辆回收手续和车辆注销手续),且受让方无违约行为后,由转让方无息原渠道退还至受让方账户。转让方在收到交易价款、提货履约保证金后以邮件形式通知受让方提货,受让方需在收到提货邮件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受让方每延迟一日办理提货手续,转让方按照成交价的5‰从提货履约保证金中扣减违约金。受让方自转让方开具提货单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标的搬运、清场、出具全部车辆回收手续或注销手续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

5、资产均按现状转让,参考明细表仅作为勘验参考,不作为提货依据。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标的数量、重量、长度、型号等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受让方受让标的后不得以数量不够、重量不足,长度不够,型号不对等为由要求调整价格,拒绝履行后续受让义务。转、受让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资产数量等关键信息。

6、受让方受让标的后,标的物必须整体拉运离场,不可进行现场拆解,受让方在标的物交接、拉运及后期处置过程中必须符合环保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各项政策或法规要求,如受让方在标的物交接、拉运及后期处置过程中引起环保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的问责、处罚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处罚,转让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7、标的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自转让方开具提货单之日起,标的物所有权转让至最终受让方,同时标的物毁损灭失等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最终受让方逾期不提货的,标的物保管、提存等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8、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9、本次标的转让不允许受让方联合受让。

10、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公告期内 (法定节假日除外)
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3-02-01 00:00:00 至 2023-02-14 23:59:59
报名手续意向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电子版详见附件)、现场勘验确认表(电子版详见附件)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02-14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公告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动态报价/加价增价幅度(元)1000.00
自由竞价时间2023-02-01 00:00:00-2023-02-15 10:00:00延时竞价周期(秒)180
服务费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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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咨询联系人王经理
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项目挂牌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略) 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技术支持项目报名电话:李经理 *
其 他勘验联系人:李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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