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出租的标的房产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 2、本次出租标的房产租期为3年,租期内租金不变,挂牌价为该项目1年的招租底价。 3、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承租方须亲自勘验,了解水、电、暖、消防及与房屋使用相关的所有情况,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现状为准;涉及承租方使用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出租方可协助)。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5、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杨先生,*。 6、本次出租标的所有权人为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无产权证),目前该房产统一由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二后勤服务中心管理。 7、本次招租标的房产,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燃烧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 8、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关于疫情期间勘验现场的要求:疫情期间勘验现场的意向承租方勘验标的时需符合标的所在地新冠疫情防控要求(注:依国家最新规定执行),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进行现场勘验。 11、各意向受让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