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聚能新材料有限公司49%股权(国资监测编号G32023YN1000004)
云南云聚能新材料有限公司49%股权(国资监测编号G32023YN1000004)
标的名称 | 云南 (略) 49%股权 | ||
标的编号 | N0123GQ* | 产权子类型 | 股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2-0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3-01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云南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草铺街道办事处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法定代表人 | 罗灵 | ||||||||||||||||||||||||||||||||||||||||||||||||||||||||||||
成立时间 | 2021/12/14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7DEBRD6T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肥销售;肥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职工人数 | 334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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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董事会决议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否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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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8736.95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8-31 |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 (略)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云 (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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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云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260 | ||||||||||||||||||||||||||||||||||||||||||||||||||||||||||||||
注册地(住所) | (略) 西山区滇池路1417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 | ||||||||||||||||||||||||||||||||||||||||||||||||||||||||||||||
内部决策形式 | 董事会决议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标的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及准确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云交所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标的产权无法变更的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云交所、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云 (略)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云 (略)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涉及企业管理层或原股东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在云交所挂牌转让标的企业49%股权,意在寻找战略合作方,加快新能源材料产业战略布局,共同推动磷酸铁、磷酸铁锂产业合作,提升产业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2.该条以下内容摘自本项目评估报告: 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还未取得,标的企业年产20万吨磷酸铁电池新材料前驱体项 (略) 发展和改革局进行备案,项目用地 (略) 2022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正在进行组件报批,待评审批复中。 3.在受让方摘牌后,如达到反垄断申报标准的,须按要求开展相关反垄断审查,通过反垄断审查后,才能完成标的企业产权转让。 4.标的企业未来规划50万吨/年磷酸铁产能,将在电池新材料产业持续投资,需要股东方持续提供项目资金支持。 (二)标的企业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请到云交所查阅。 (三)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报名截止时间以云南产权交易所网站公告为准。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元) | *.00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详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且按照本公告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并提交交易保证金;如进入到综合评议程序,意向受让方还需按相关要求提交竞投文件。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意向方。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转让底价:人民币8,736.95万元(最终成交价以意向受让方或竞买方不低于本转让底价的最终有效报价为准)。 (二)价款支付与结算: 1.服务费及价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服务费。服务费付清后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服务费逾期未交或未足额交纳的,该费用在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剩余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且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付清交易价款至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云交所将其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2.结算下列款项均以人民币计价,并通过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统一结算(不计息):A 交易保证金;B转、受让方应向交易机构(云交所)支付的相关费用;C 交易价款。(三)标的交付方式:受让方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企业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如涉及反垄断审查,交易双方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必要的审查或审批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企业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如未能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审查或审批,本次产权交易行为将终止,由转让方退还交易价款(无息退还)。(四)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转、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其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受让方承担。(五)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 (略) 继续承继。(六)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的期间损益由受让方按受让比例承担或享有。(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51%股权,标的企业属国有控股企业,标的企业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 (略) 国资监管相关要求、上市公司治理要求、 (略)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要求及政府部 (略) 治理。在完成股权受让后的标 (略) ( (略) ),公司治理须满足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条件:1.标的企业未来规划50万吨/年磷酸铁产能,将在新能源电池新材料产业持续投资,股东方需持续为项目提供资金支持。2.融资,转让方正在推动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标的企业年产20万吨磷酸铁电池新材料前驱体项目为募投项目之一,标的企业融资满足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整体融资安排。按以下方式进行融资:①由受让方牵头以标的企业作为借款主体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借款;②股东按其持有标的企业的股权比例增资和/或借款方式进行融资;③其他融资方式予以解决。④具体股东增资、借款或其他融资方式,由标的企业股东协商确定。融资涉及担保事项的,各股东按其持有标的企业的股权比例为标的企业提供担保,后续其他合作项目的融资安排按照上述同样的方式执行。3.标的企业存续期间,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将其在标的企业中股权全部或部分质押给任何第三方。4.产品销售,标的企业产品由标的企业自建的销售团队进行销售, (略) 场化机制定价,同等条件下, (略) 对产品享有优先购买权。5.股权转让,标的企业任一方股东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企业全部或部分股权时,须经标的企业另一方股东同意。经另一方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股东有优先购买权。非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将其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转让给与合资另一方或者合资另一方产品有直接或 (略) 或者其他组织或个人。6.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由股东会决定的事项须经代表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50%)及以上通过。股东会会议作出的以下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①修改公司章程;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略) 形式;④为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决定公司对外担保事项。7.董事会,董事会由五(5)名董事组成(含董事长):转让方提名三(3)名董事; 受让方提名二(2)名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1)人,由转让方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会议由各董事按照一人一票行使表决权。由董事会决定的事项须经过半数董事审议通过。董事会作出的以下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一致通过:①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 (略) 债券的方案;②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略) 形式的方案;8.审计委员会(或监事会),将根据新发布的中国法律和法规及相关政府 (略) 治理等有新的规定或要求进行设置并进行职责划分。9.经营管理机构,由一名总经理、若干名副总经理以及董事会批准的管理人员组成。总经理由转让方推荐,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受让方可推荐一名副总经理,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设立若干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推荐,经董事会批准后聘任,公司副 (略) 总经理确定和安排。10.财务和会计,公司会 (略) 治理、国资管理及转让方相关要求。①公司设财务总监一(1)名,由受让方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财务部门负责人由转让方提名。②审计,公司聘用、 (略) 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③利润分配,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 (略) 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公司利润在以前会计年度的亏损尚未 (略) (略) 未来至少一年的现金流情况下不得分配,以前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的利润,按股东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分红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50%。11.劳动合同,公司应与职工个人签订劳动合同,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董事会任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福利等由董事会讨论决定。1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要求,设立党组织及党的工作机构,开展党的活动。(八)本股权转让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 (略) 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特别说明: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应在其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以上“交易条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只能以此为基础细化,任一方均不得提议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让方向云交所登记受让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 如征集到两名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综合评议确定受让方。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2-02 09:00:00至2023-03-01 17:00:00 | |||
报名手续 | 于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通过云交所网站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按云交所要求提交纸质报名材料(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报名材料的应于报名截止日前寄出,以邮件寄出凭证记载时间为准)。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自其受让资格被确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8736.95 万元。 1.当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云交所服务费后可以转为交易价款。 | ||||
交易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综合评议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受让方按《云 (略) 股权交易收费标准》一次性向云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综合评议评分办法.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吴女士 |
咨询电话 | 0871-*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9:00-17:00 | |
咨询地址 | (略) 祥云街55-59号银佳大厦17楼 | |
技术支持 | - | |
其他 | - |
标的名称 | 云南 (略) 49%股权 | ||
标的编号 | N0123GQ* | 产权子类型 | 股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2-0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3-01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云南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草铺街道办事处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法定代表人 | 罗灵 | ||||||||||||||||||||||||||||||||||||||||||||||||||||||||||||
成立时间 | 2021/12/14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7DEBRD6T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肥销售;肥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职工人数 | 334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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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董事会决议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否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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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8736.95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8-31 |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 (略)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云 (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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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云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260 | ||||||||||||||||||||||||||||||||||||||||||||||||||||||||||||||
注册地(住所) | (略) 西山区滇池路1417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 | ||||||||||||||||||||||||||||||||||||||||||||||||||||||||||||||
内部决策形式 | 董事会决议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标的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及准确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云交所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标的产权无法变更的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云交所、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云 (略)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云 (略)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涉及企业管理层或原股东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在云交所挂牌转让标的企业49%股权,意在寻找战略合作方,加快新能源材料产业战略布局,共同推动磷酸铁、磷酸铁锂产业合作,提升产业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2.该条以下内容摘自本项目评估报告: 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还未取得,标的企业年产20万吨磷酸铁电池新材料前驱体项 (略) 发展和改革局进行备案,项目用地 (略) 2022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正在进行组件报批,待评审批复中。 3.在受让方摘牌后,如达到反垄断申报标准的,须按要求开展相关反垄断审查,通过反垄断审查后,才能完成标的企业产权转让。 4.标的企业未来规划50万吨/年磷酸铁产能,将在电池新材料产业持续投资,需要股东方持续提供项目资金支持。 (二)标的企业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请到云交所查阅。 (三)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报名截止时间以云南产权交易所网站公告为准。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元) | *.00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详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且按照本公告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并提交交易保证金;如进入到综合评议程序,意向受让方还需按相关要求提交竞投文件。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意向方。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转让底价:人民币8,736.95万元(最终成交价以意向受让方或竞买方不低于本转让底价的最终有效报价为准)。 (二)价款支付与结算: 1.服务费及价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服务费。服务费付清后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服务费逾期未交或未足额交纳的,该费用在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剩余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且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付清交易价款至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云交所将其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2.结算下列款项均以人民币计价,并通过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统一结算(不计息):A 交易保证金;B转、受让方应向交易机构(云交所)支付的相关费用;C 交易价款。(三)标的交付方式:受让方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企业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如涉及反垄断审查,交易双方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必要的审查或审批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企业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如未能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审查或审批,本次产权交易行为将终止,由转让方退还交易价款(无息退还)。(四)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转、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其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受让方承担。(五)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 (略) 继续承继。(六)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的期间损益由受让方按受让比例承担或享有。(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51%股权,标的企业属国有控股企业,标的企业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 (略) 国资监管相关要求、上市公司治理要求、 (略)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要求及政府部 (略) 治理。在完成股权受让后的标 (略) ( (略) ),公司治理须满足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条件:1.标的企业未来规划50万吨/年磷酸铁产能,将在新能源电池新材料产业持续投资,股东方需持续为项目提供资金支持。2.融资,转让方正在推动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标的企业年产20万吨磷酸铁电池新材料前驱体项目为募投项目之一,标的企业融资满足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整体融资安排。按以下方式进行融资:①由受让方牵头以标的企业作为借款主体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借款;②股东按其持有标的企业的股权比例增资和/或借款方式进行融资;③其他融资方式予以解决。④具体股东增资、借款或其他融资方式,由标的企业股东协商确定。融资涉及担保事项的,各股东按其持有标的企业的股权比例为标的企业提供担保,后续其他合作项目的融资安排按照上述同样的方式执行。3.标的企业存续期间,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将其在标的企业中股权全部或部分质押给任何第三方。4.产品销售,标的企业产品由标的企业自建的销售团队进行销售, (略) 场化机制定价,同等条件下, (略) 对产品享有优先购买权。5.股权转让,标的企业任一方股东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企业全部或部分股权时,须经标的企业另一方股东同意。经另一方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股东有优先购买权。非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将其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转让给与合资另一方或者合资另一方产品有直接或 (略) 或者其他组织或个人。6.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由股东会决定的事项须经代表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50%)及以上通过。股东会会议作出的以下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①修改公司章程;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略) 形式;④为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决定公司对外担保事项。7.董事会,董事会由五(5)名董事组成(含董事长):转让方提名三(3)名董事; 受让方提名二(2)名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1)人,由转让方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会议由各董事按照一人一票行使表决权。由董事会决定的事项须经过半数董事审议通过。董事会作出的以下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一致通过:①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 (略) 债券的方案;②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略) 形式的方案;8.审计委员会(或监事会),将根据新发布的中国法律和法规及相关政府 (略) 治理等有新的规定或要求进行设置并进行职责划分。9.经营管理机构,由一名总经理、若干名副总经理以及董事会批准的管理人员组成。总经理由转让方推荐,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受让方可推荐一名副总经理,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设立若干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推荐,经董事会批准后聘任,公司副 (略) 总经理确定和安排。10.财务和会计,公司会 (略) 治理、国资管理及转让方相关要求。①公司设财务总监一(1)名,由受让方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财务部门负责人由转让方提名。②审计,公司聘用、 (略) 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③利润分配,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 (略) 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公司利润在以前会计年度的亏损尚未 (略) (略) 未来至少一年的现金流情况下不得分配,以前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的利润,按股东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分红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50%。11.劳动合同,公司应与职工个人签订劳动合同,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董事会任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福利等由董事会讨论决定。1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要求,设立党组织及党的工作机构,开展党的活动。(八)本股权转让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 (略) 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特别说明: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应在其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以上“交易条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只能以此为基础细化,任一方均不得提议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让方向云交所登记受让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 如征集到两名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综合评议确定受让方。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2-02 09:00:00至2023-03-01 17:00:00 | |||
报名手续 | 于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通过云交所网站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按云交所要求提交纸质报名材料(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报名材料的应于报名截止日前寄出,以邮件寄出凭证记载时间为准)。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自其受让资格被确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8736.95 万元。 1.当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云交所服务费后可以转为交易价款。 | ||||
交易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综合评议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受让方按《云 (略) 股权交易收费标准》一次性向云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综合评议评分办法.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吴女士 |
咨询电话 | 0871-*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9:00-17:00 | |
咨询地址 | (略) 祥云街55-59号银佳大厦17楼 | |
技术支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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