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一台LHM250型高塔吊(资产编号113A126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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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一台LHM250型高塔吊(资产编号113A1262004)


(略) 转让一台LHM250型高塔吊 (资产编号113A*)
标的名称 (略) 转让一台LHM250型高塔吊 (资产编号113A*)
项目编码GR2022HE*-2挂牌价格84.4434 万元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6个工作日挂牌起始日期2023-02-01
是否联合转让挂牌截止日期2023-02-08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略) 拟转让LHM250型高塔吊1台,其流动性强,用途广泛,作业灵活,既可代替岸桥装卸集装箱也可以用于大件杂货的装卸作业。该设备购置于2000年,因长期港口码头环境中作业,存在卷扬马达渗油、发动机室内液压油泵渗油等问题,设备自重248.9吨(含2个抓斗)。其他详见转让明细表。

本次转让标的以标的物实际状况为准。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受让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

转让方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项目产权权属清晰,本单位对该产权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单位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及备案。

3、本单位已按 (略) 场的要求填写、递交了有关表格、资料,本单位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单位承诺在公开交易期间按 (略) 场交易操作规程进行交易。

5、本单位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 (略) 场按照本申报书的内容发布公告。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愿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T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河北 (略) 海港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海港区海滨路35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曹子玉
注册资本558,741.2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水上运输业
经营规模大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08
批准单位名称 (略)
批准文件类型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略) 2021年第三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2021-04-06
批准文号河北港口政字〔2021〕79号
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评估机构(估值机构)北京中企华 (略)
评估基准日2022-08-31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略)
核准(备案)日期2022-11-27
标的对应评估价值93.826 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38.97135
备注——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84.4434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受让要求

1、受让方按照《 (略) 交易服务收费办法》 (略) 场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完成以下工作:

(略) 场有限公司确认报价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发送《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受让方应在收到《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将交易服务费支付 (略) 场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②受让方应于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 (略) 场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
——
报名提交材料

1、提交《受让意向登记表》及承诺函。格式进入报名页面可见,意向受让方下载填写后提交。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系统上传原件。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系统上传原件。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按手印),系统上传原件。

3、意向受让方按公告要求提交其他报名材料并 (略) 场一次性交纳保证金。

4、根据受让方资格条件对应提交报名材料。

5、 (略) 场要求的其他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本次转让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项目挂牌截止日当日11: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项目挂牌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1000元的正整数倍。

标的展示:

1、展示时间:2023年2月6日-7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与转让方预约勘查时间。

2、地点: (略) 海港区新风路与港平路交叉口东100米

3、联系人: 马鹏联系电话: *

4、意向受让方应当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自行进行现场勘查

5、转让价格含税,转让方可开具3%增值税普通发票。

6、作业过程中按照规定履行当地安全环保部门等相关手续。

7、资产交割过程中如需特种作业,受让方特种作业人员应有相关部门颁发且在时效内的特种作业证。

8、转让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9、《资产转让合同》签订后3日内,需受让方以银行现汇方式向转让方缴纳成交总价格的10%的履约保证金,资产交割完毕后无息退还。

本次转让标的以标的物实际状况为准。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受让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2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2023-02-08 11:00:00
交纳注意事项

意向方提交报名之后,进入交易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方本单位(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务必在付款时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略)
开户行 (略) 石家庄中华北大街支行
账号**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 (略) 场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用于支 (略) 场交易服务费用,若有余额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二、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未涉及扣除或不予退还事项的, (略) 场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三、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由此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 (略) 场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符合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未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单方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未按公告要求时限签署交易合同的;

6.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公告要求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7.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8.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 (略) 场造成损失的;

9.其他依 (略) 场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场在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转让的,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程序中均不应价的,扣收各意向受让方已交纳保证金的10%,用于弥补交易相关方的损失。

五、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其他法律责任。

保证事项

处置办法

披露附件
名称操作
资产转让合同(样本)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安全管理协议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转让明细表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6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动态报价

(略) 转让一台LHM250型高塔吊 (资产编号113A*)
标的名称 (略) 转让一台LHM250型高塔吊 (资产编号113A*)
项目编码GR2022HE*-2挂牌价格84.4434 万元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6个工作日挂牌起始日期2023-02-01
是否联合转让挂牌截止日期2023-02-08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略) 拟转让LHM250型高塔吊1台,其流动性强,用途广泛,作业灵活,既可代替岸桥装卸集装箱也可以用于大件杂货的装卸作业。该设备购置于2000年,因长期港口码头环境中作业,存在卷扬马达渗油、发动机室内液压油泵渗油等问题,设备自重248.9吨(含2个抓斗)。其他详见转让明细表。

本次转让标的以标的物实际状况为准。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受让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

转让方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项目产权权属清晰,本单位对该产权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单位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及备案。

3、本单位已按 (略) 场的要求填写、递交了有关表格、资料,本单位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单位承诺在公开交易期间按 (略) 场交易操作规程进行交易。

5、本单位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 (略) 场按照本申报书的内容发布公告。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愿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T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河北 (略) 海港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海港区海滨路35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曹子玉
注册资本558,741.2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水上运输业
经营规模大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08
批准单位名称 (略)
批准文件类型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略) 2021年第三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2021-04-06
批准文号河北港口政字〔2021〕79号
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评估机构(估值机构)北京中企华 (略)
评估基准日2022-08-31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略)
核准(备案)日期2022-11-27
标的对应评估价值93.826 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38.97135
备注——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84.4434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受让要求

1、受让方按照《 (略) 交易服务收费办法》 (略) 场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完成以下工作:

(略) 场有限公司确认报价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发送《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受让方应在收到《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将交易服务费支付 (略) 场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②受让方应于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 (略) 场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
——
报名提交材料

1、提交《受让意向登记表》及承诺函。格式进入报名页面可见,意向受让方下载填写后提交。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系统上传原件。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系统上传原件。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按手印),系统上传原件。

3、意向受让方按公告要求提交其他报名材料并 (略) 场一次性交纳保证金。

4、根据受让方资格条件对应提交报名材料。

5、 (略) 场要求的其他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本次转让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项目挂牌截止日当日11: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项目挂牌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1000元的正整数倍。

标的展示:

1、展示时间:2023年2月6日-7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与转让方预约勘查时间。

2、地点: (略) 海港区新风路与港平路交叉口东100米

3、联系人: 马鹏联系电话: *

4、意向受让方应当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自行进行现场勘查

5、转让价格含税,转让方可开具3%增值税普通发票。

6、作业过程中按照规定履行当地安全环保部门等相关手续。

7、资产交割过程中如需特种作业,受让方特种作业人员应有相关部门颁发且在时效内的特种作业证。

8、转让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9、《资产转让合同》签订后3日内,需受让方以银行现汇方式向转让方缴纳成交总价格的10%的履约保证金,资产交割完毕后无息退还。

本次转让标的以标的物实际状况为准。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受让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2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2023-02-08 11:00:00
交纳注意事项

意向方提交报名之后,进入交易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方本单位(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务必在付款时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略)
开户行 (略) 石家庄中华北大街支行
账号**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 (略) 场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用于支 (略) 场交易服务费用,若有余额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二、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未涉及扣除或不予退还事项的, (略) 场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三、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由此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 (略) 场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符合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未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单方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未按公告要求时限签署交易合同的;

6.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公告要求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7.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8.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 (略) 场造成损失的;

9.其他依 (略) 场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场在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转让的,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程序中均不应价的,扣收各意向受让方已交纳保证金的10%,用于弥补交易相关方的损失。

五、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其他法律责任。

保证事项

处置办法

披露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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