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交易转让公告】哈尔滨学院学生公寓内三处房产场地捆绑出租项目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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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交易转让公告】哈尔滨学院学生公寓内三处房产场地捆绑出租项目信息披露

项目名称

(略) 学生公寓内三处房产场地捆绑出租

项目编号

[2023]哈产租008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2-03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2-27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持有的资产,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出租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出租方所提交的资产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出租方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概况

出租标的名称

(略) 学生公寓内三处房产场地捆绑出租

标的现状

标的类型

房屋

权证号


权属所有人

(略)

坐落位置

第一处位于南岗区中兴大道109号第四学生公寓一楼

第二处位于中兴大道74号第七学生公寓负一层

第三处位于中兴大道74号第八学生公寓负一层

出租参考使用面积

376平方米

层数/所在层数

履约保证金

5万元

出租期限

3年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用途

????????????????????????????????? (略)

目前状况

闲置

租金递增方式

第二年年租金是第一年年租金*(1+2%),第三年年租金是第二年年租金*(1+2%)

例如:第一年年租金为32.36万元,第二年年租金为33.01万元,第三年年租金33.67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附属设施

出租底价

32.36万元/年

评估情况

评估值

32.3565万元/年

账面值


评估基准日

2022-12-12

评估机构

黑龙江广 (略)

评估报告编号

黑广润源评报字(2023)Z004号

核准或备案机构

标的清单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黑龙江广 (略) 出具的黑广润源评报字(2023)Z004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及房产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房屋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3、首年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每年一次性向出租方付租金,每年一次性付清,每次提前30日交付,不得拖延。
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为准。
5、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房屋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房屋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6、标的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按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约定进行支付,承租方应当在签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之日起3日内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详见标的概况),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7、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并经依法批准,不得将出租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方擅自转租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经出租方同意并经依法批准同意转租的,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毁的,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应当安全使用租赁物,并加强对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使租赁物保持良好的使用功能,不得使用租赁物从事违法活动。
9、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应当将租赁物恢复原状,并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交还给出租方。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进行的装修和装饰应当符合正常经营使用的状态,承租方所作的改建、装修、装饰无需复原,并无偿交给出租方。但承租方经批准修建的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不在移交期限内恢复原状,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0、承租方严格遵守公寓开关门时间,不得擅自延长经营时间(具体时间须咨询出租方),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冲突,遇到问题可及时通知出租方,相关事宜与出租方协调解决,确保学校的稳定。
11、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应当按 (略) 关于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对租赁物的消防设备设施进行安装和修缮,达到相应的消防安全标准。
12、承租方负责承用房屋场所的“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治安犯罪)、防自然灾害)安全工作。
13、承租方承诺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出现管理漏洞(如操作不规范、不科学或使用了不合格产品)造成人身伤害,由承租方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使用电器设备不当等原因,引起火灾等恶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承租方承担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
14、出租方将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约定将租赁物交给承租方。

15、出租期间发生的水、电、燃气、网络、电视、消防等改造和使用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供暖费、物业费由出租方承担。

16、 (略) 经营范围包括:文具用品、日用百货、预包装食品、日用品、服装服饰、化妆品、针纺织品、新鲜水果等,坚决不允许经营烟、酒、打火机、蜡烛等商品。承租方有权在经营范围内,自行选择订货、配货方式,自行把好质量关。出现质量问题,与出租方无关。
17、承租方有权按国家的相关规定,定价、调价( (略) 经营商品不能 (略) 同类商品价格)。

18、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坚决不允许经营过期食品,避免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19、相关事宜,以承租与出租双方签订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为准。
?哈尔滨产 (略) 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 (略) 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6P

法定代表人:于成学

出租方决策文件

中 (略) 委员会会议纪要

出租行为批准

批准单位名称: (略) 财政局

批准文件及文号:关 (略) 房产出租事宜的批复

交易
条件

信息披露

首次公告不少于1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不少于1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时间,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成交方式(须参与报价);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承租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及其它材料。
3、意向承租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承租本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合规、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地址真实、有效,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出租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承租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邮件、微信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收到,如意向承租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4、出租成交后,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标的交割

1、标的的移交由出租方负责,移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解决,双方须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规定的时间交割完毕。
2、出租标的以交割时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3、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标的的网站公告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出租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与出租相关

的其他条件

承租方须满足出租方提出的资格条件:

1、一家仓买服务企业,承租期为三年;

2、承租方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成立至少五年以上(登记日期在2023年1月1日前),经营范围至少包括:文具用品、日用百货、预包装食品、日用品、服装服饰、化妆品、针纺织品、新鲜水果等。注册资金在人民币四千万元以上,不接受联合体及加盟,挂靠,授权等形式参加。

?3、 承租方须至少有 (略) 高 (略) ,所售商品不能高于其他商超同样商品价格。

?4、 意向承租 (略) 管理经验,须具有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售后服务认证证书。(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5、出租期间发生的水、电、燃气、网络、电视、消防等改造和使用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供暖费、物业费由出租方承担。

?6、承租方须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及以上验资材料到出租方办理审核手续,不得委托及授权他人办理。

?7、审核材料提交地点:南岗区中兴大道74号3号教学楼414房间。

注:意向方提供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学校留存,原件返回。

??意向承租方须在2023年2月6日09:00至2023年2月24日 16:00(工作时间)到出租方指定地点(详询展示联系人及电话)进行材料审核,按照出租方要求提供上述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须经出租方对上述要求审定合格后方可在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内进行报名,报名时承租方须额外提供材料审核通过相关证明材料,如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则报名审核不能通过。(提醒意向承租方注意:如未能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合格的报名材料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到出租方指定地点通过材料审核则无法参与该项目,请意向承租方合理安排时间。)

交易
须知

竞价规则

意向承租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报名时间

2023-02-06 09:00 至 2023-02-27 16:00

报名审核

1、意向承租方注册报名: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http://**),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2、意向承租方需要提供的材料:(以下材料适用于所有项目,如出租方有特殊要求,以出租方要求为准。)
法人单位及非法人组织: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协议书(样本附后)、声明书(样本附后)、其它公告附件内容等出租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具体报名程序可咨询项目联系人。
3、报名审核:意向承租方在系统提示审核通过并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方具备竞价资格。
4、系统报名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成保证金账号,存入保证金后,系统端须点击“保证金查询”到账后,方可竞价。

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3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8日 9:00,以具体到账时间为准,超时到账不予受理。
交纳方式:网银、电汇等,按竞价系统提示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法:
1、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后可以办理保证金转成交价款手续。
2、承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视为违约,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缴纳交易服务费或补偿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出租方的,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及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在竞价阶段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
(2)报价后单方违约的(包括但不限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未按约定时限及条件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等行为);
(3)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或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的;
(4)其他违反本公告及附件、交易相关文件、《协议书》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正向多次竞价

竞价阶梯

0.1万元

竞价时间

自由竞价时间:2023年02月06日 09:00 至 2023年02月28日 10:00 止
限时竞价时间:2023年02月28日 10:00起

限时竞价周期(秒)

300

交易成交

1、交易服务费比例:如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出租方按照全额成交价款的1%交纳交易服务费;如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认承租方,承租方按全额成交价款的5%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2、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哈尔滨产权交易所通知交纳成交价款,并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
3、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凭《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与出租方签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按约定时间对标的进行交割。
4、意向承租方未成功承租标的的,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在竞价结束后2-5个工作日办理保证金原路无息退还手续,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为准。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展示时间、地点:标的物现场,时间详询标的展示联系人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徐女士??*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杜女士,*转1605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

(略) 南岗区中山 (略) 民大厦4楼

其他

项目名称

(略) 学生公寓内三处房产场地捆绑出租

项目编号

[2023]哈产租008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2-03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2-27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持有的资产,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出租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出租方所提交的资产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出租方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概况

出租标的名称

(略) 学生公寓内三处房产场地捆绑出租

标的现状

标的类型

房屋

权证号


权属所有人

(略)

坐落位置

第一处位于南岗区中兴大道109号第四学生公寓一楼

第二处位于中兴大道74号第七学生公寓负一层

第三处位于中兴大道74号第八学生公寓负一层

出租参考使用面积

376平方米

层数/所在层数

履约保证金

5万元

出租期限

3年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用途

????????????????????????????????? (略)

目前状况

闲置

租金递增方式

第二年年租金是第一年年租金*(1+2%),第三年年租金是第二年年租金*(1+2%)

例如:第一年年租金为32.36万元,第二年年租金为33.01万元,第三年年租金33.67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附属设施

出租底价

32.36万元/年

评估情况

评估值

32.3565万元/年

账面值


评估基准日

2022-12-12

评估机构

黑龙江广 (略)

评估报告编号

黑广润源评报字(2023)Z004号

核准或备案机构

标的清单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黑龙江广 (略) 出具的黑广润源评报字(2023)Z004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及房产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房屋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3、首年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每年一次性向出租方付租金,每年一次性付清,每次提前30日交付,不得拖延。
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为准。
5、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房屋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房屋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6、标的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按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约定进行支付,承租方应当在签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之日起3日内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详见标的概况),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7、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并经依法批准,不得将出租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方擅自转租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经出租方同意并经依法批准同意转租的,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毁的,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应当安全使用租赁物,并加强对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使租赁物保持良好的使用功能,不得使用租赁物从事违法活动。
9、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应当将租赁物恢复原状,并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交还给出租方。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进行的装修和装饰应当符合正常经营使用的状态,承租方所作的改建、装修、装饰无需复原,并无偿交给出租方。但承租方经批准修建的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不在移交期限内恢复原状,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0、承租方严格遵守公寓开关门时间,不得擅自延长经营时间(具体时间须咨询出租方),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冲突,遇到问题可及时通知出租方,相关事宜与出租方协调解决,确保学校的稳定。
11、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应当按 (略) 关于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对租赁物的消防设备设施进行安装和修缮,达到相应的消防安全标准。
12、承租方负责承用房屋场所的“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治安犯罪)、防自然灾害)安全工作。
13、承租方承诺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出现管理漏洞(如操作不规范、不科学或使用了不合格产品)造成人身伤害,由承租方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使用电器设备不当等原因,引起火灾等恶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承租方承担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
14、出租方将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约定将租赁物交给承租方。

15、出租期间发生的水、电、燃气、网络、电视、消防等改造和使用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供暖费、物业费由出租方承担。

16、 (略) 经营范围包括:文具用品、日用百货、预包装食品、日用品、服装服饰、化妆品、针纺织品、新鲜水果等,坚决不允许经营烟、酒、打火机、蜡烛等商品。承租方有权在经营范围内,自行选择订货、配货方式,自行把好质量关。出现质量问题,与出租方无关。
17、承租方有权按国家的相关规定,定价、调价( (略) 经营商品不能 (略) 同类商品价格)。

18、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坚决不允许经营过期食品,避免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19、相关事宜,以承租与出租双方签订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为准。
?哈尔滨产 (略) 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 (略) 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6P

法定代表人:于成学

出租方决策文件

中 (略) 委员会会议纪要

出租行为批准

批准单位名称: (略) 财政局

批准文件及文号:关 (略) 房产出租事宜的批复

交易
条件

信息披露

首次公告不少于1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不少于1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时间,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成交方式(须参与报价);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承租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及其它材料。
3、意向承租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承租本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合规、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地址真实、有效,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出租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承租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邮件、微信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收到,如意向承租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4、出租成交后,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标的交割

1、标的的移交由出租方负责,移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解决,双方须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规定的时间交割完毕。
2、出租标的以交割时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3、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标的的网站公告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出租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与出租相关

的其他条件

承租方须满足出租方提出的资格条件:

1、一家仓买服务企业,承租期为三年;

2、承租方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成立至少五年以上(登记日期在2023年1月1日前),经营范围至少包括:文具用品、日用百货、预包装食品、日用品、服装服饰、化妆品、针纺织品、新鲜水果等。注册资金在人民币四千万元以上,不接受联合体及加盟,挂靠,授权等形式参加。

?3、 承租方须至少有 (略) 高 (略) ,所售商品不能高于其他商超同样商品价格。

?4、 意向承租 (略) 管理经验,须具有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售后服务认证证书。(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5、出租期间发生的水、电、燃气、网络、电视、消防等改造和使用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供暖费、物业费由出租方承担。

?6、承租方须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及以上验资材料到出租方办理审核手续,不得委托及授权他人办理。

?7、审核材料提交地点:南岗区中兴大道74号3号教学楼414房间。

注:意向方提供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学校留存,原件返回。

??意向承租方须在2023年2月6日09:00至2023年2月24日 16:00(工作时间)到出租方指定地点(详询展示联系人及电话)进行材料审核,按照出租方要求提供上述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须经出租方对上述要求审定合格后方可在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内进行报名,报名时承租方须额外提供材料审核通过相关证明材料,如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则报名审核不能通过。(提醒意向承租方注意:如未能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合格的报名材料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到出租方指定地点通过材料审核则无法参与该项目,请意向承租方合理安排时间。)

交易
须知

竞价规则

意向承租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报名时间

2023-02-06 09:00 至 2023-02-27 16:00

报名审核

1、意向承租方注册报名: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http://**),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2、意向承租方需要提供的材料:(以下材料适用于所有项目,如出租方有特殊要求,以出租方要求为准。)
法人单位及非法人组织: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协议书(样本附后)、声明书(样本附后)、其它公告附件内容等出租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具体报名程序可咨询项目联系人。
3、报名审核:意向承租方在系统提示审核通过并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方具备竞价资格。
4、系统报名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成保证金账号,存入保证金后,系统端须点击“保证金查询”到账后,方可竞价。

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3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8日 9:00,以具体到账时间为准,超时到账不予受理。
交纳方式:网银、电汇等,按竞价系统提示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法:
1、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后可以办理保证金转成交价款手续。
2、承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视为违约,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缴纳交易服务费或补偿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出租方的,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及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在竞价阶段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
(2)报价后单方违约的(包括但不限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未按约定时限及条件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等行为);
(3)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或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的;
(4)其他违反本公告及附件、交易相关文件、《协议书》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正向多次竞价

竞价阶梯

0.1万元

竞价时间

自由竞价时间:2023年02月06日 09:00 至 2023年02月28日 10:00 止
限时竞价时间:2023年02月28日 10:00起

限时竞价周期(秒)

300

交易成交

1、交易服务费比例:如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出租方按照全额成交价款的1%交纳交易服务费;如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认承租方,承租方按全额成交价款的5%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2、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哈尔滨产权交易所通知交纳成交价款,并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
3、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凭《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与出租方签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按约定时间对标的进行交割。
4、意向承租方未成功承租标的的,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在竞价结束后2-5个工作日办理保证金原路无息退还手续,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为准。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展示时间、地点:标的物现场,时间详询标的展示联系人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徐女士??*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杜女士,*转1605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

(略) 南岗区中山 (略) 民大厦4楼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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