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南昌市望城新区永强南路东侧、规划路南侧等其他商服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南昌市望城新区永强南路东侧、规划路南侧等其他商服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略) (略) 将于2023年03月05日10时至2023年03月0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略) (略) 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_court.htm?spm=0.0.0.0.cGd01Y&user_id=*;户名: (略) (略)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略) 望城新区永强南路东侧、规划路南侧等其他商服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土地登记状况
根据《 (略) 新建区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资料复印件,标的物土地登记状况如下:
(1)土地权属性质及其权属变更状况: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土地使用权 (略) ;
(2)土地来源及其变革:宗地一至 (略) 于2012年10月8日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宗地 (略) 于2010年9月20日通过出让方式取得;
(3)土地位置:宗地一、二为望城新区永强南路东侧、规划路南侧;宗地三为望城新区永强南路东侧、创业中大道西侧;宗地四为望城新区创业中大道西侧、学院路北侧;
(4)土地用途:其他商服用地;
(5)四至:四宗地整体四至为东至明月山大道、南至上饶大街延伸段、西至空地、北至新力龙湾二期;
(6)面积:四宗地总土地面积为50173.33平方米;
(7)土地级别: (略) 基准地价六级商服用地范围内;
(8)土地登记证书号、土地使用证编号:新国用(2012)第12002号、新国用(2012)第12004号、新国用(2012)第12006号、新国用(2011)第01008号;
(9)登记时间:宗地一至三为2012年12月13日,宗地四为2011年01月19日;
2.土地权利状况
根据《 (略) 新建区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资料复印件,标的物土地权利状况如下:
(1)土地所有权:国有;
(2)权利性质:出让;
(3)土地使用权人: (略) ;
(4)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宗地一至三为30.1年、宗地四为27.8年;
(5)土地抵押权: (略) ,债务履行起止日期为:2019年12月19日至2021年12月19日,登记时间为2020年03月28日,并载明“存在禁止转让”;
(6)其他情况: (略) (略) (略) 查封,查封起止日期为2021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0日; (略) (略) 轮候查封,查封起止日期为2021年12月02日至2024年12月01日。
3.土地利用状况
(1)土地利用现状
至估价期日,经估价人员现场勘查,待估宗地现状为空地,宗地外“六通”(通路、通电、供水、通讯、排水、通气),红线内场地未平整,地形较平坦。
(2)规划条件
根据《 (略) 新建区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资料复印件,标的物的规划条件如下:
1)用地位置:宗地一、二为望城新区永强南路东侧、规划路南侧;宗地三为望城新区永强南路东侧、创业中大道西侧;宗地四为望城新区创业中大道西侧、学院路北侧;
2)地形图号:无;
3)总用地面积:50173.33平方米;
4)土地使用性质:其他商服用地;
5)相关指标:标的物均为其他商服用地,规划利用条件见下表。
地块 | 土地面积(㎡) | 总建筑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宗地一 | 1826.67 | 2922.67 | 1.27≤容积率≤1.6 | ≤30% | ≥30% |
宗地二 | 5040 | 7029.33 | 1.27≤容积率≤1.6(其中计容土地面积为6.59亩,合4393.36㎡) | ≤30% | ≥30% |
宗地三 | 14853.33 | 19238.4 | 1.27≤容积率≤1.6(其中计容土地面积为18.036亩,合12024.06㎡) | ≤30% | ≥30% |
宗地四 | 28453.33 | 45525.33 | 1.27≤容积率≤1.6 | ≤30% | ≥30% |
(3)闲置时间及当地关于闲置土地的处理政策和实际执行情况
当地对土地闲置情况的认定及处理情况遵循《闲置土地处置办法》(2012年5月2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修订通过,实施日期:2012年7月1日)有关法规执行。宗地一至三登记时间为2012年12月13日,宗地四登记时间为2011年01月19日,至估价期日未动工建设,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待估宗地存在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可能, (略) 、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准,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4)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
宗地名称 | 土地使用证编号 | 容积率 | 估价期日实际土地开发程度 | 估价期日设定土地开发程度 | 剩余土地使用权年限/年 | 土地面积/㎡ | 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 土地单价/元/㎡ | 总地价/万元 | ||
规划 | 实际 | 设定(按计容土地面积) | |||||||||
望城新区永强南路东侧、规划路南侧 | 新国用(2012)第12002号 | 1.27≤容积率≤1.6 | / | 1.6 | 宗地红线外“六通”和红线内“场地未平整” | 宗地红线外“六通”和红线内“场地未平整” | 商业30.1年 | 1826.67 | 2922.67 | 3035 | 554 |
望城新区永强南路东侧、规划路南侧 | 新国用(2012)第12004号 | 1.27≤容积率≤1.6 | / | 1.6 | 宗地红线外“六通”和红线内“场地未平整” | 宗地红线外“六通”和红线内“场地未平整” | 商业30.1年 | 5040 | 7029.33 | 2835 | 1429 |
望城新区永强南路东侧、创业中大道西侧 | 新国用(2012)第12006号 | 1.27≤容积率≤1.6 | / | 1.6 | 宗地红线外“六通”和红线内“场地未平整” | 宗地红线外“六通”和红线内“场地未平整” | 商业30.1年 | 14853.33 | 19238.4 | 2633 | 3911 |
望城新区创业中大道西侧、学院路北侧 | 新国用(2011)第01008号 | 1.27≤容积率≤1.6 | / | 1.6 | 宗地红线外“六通”和红线内“场地未平整” | 宗地红线外“六通”和红线内“场地未平整” | 商业27.8年 | 28453.33 | 45525.33 | 2958 | 8416 |
(详细情况请见附件评估报告)
标的物价:14310万元,起拍价:10017万元,保证金:501万元,增价幅度:51万元(或整倍数)。
特别提醒:
1.限购、过户情况:由竞买人自行向被拍卖标的所在地相关管理部门咨询当地限购政策,是否符合限购条件。竞买人如不符合限购条件而强行竞得标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
2.根据有关规定,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有关不动产税费、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处、国土局等相关部门了解)
3.评估报告作为拍卖文件的附件,竞买人务必在拍卖之前仔细阅读;
4.该标的可能存在的物业、房屋维修基金、水电煤等欠费情况请自行向物管及相关管理部门确认,所欠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5.本院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建分局,该局已回复意见,竞得人须遵守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相关部门回复意见以及出让合同详见附件《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建分局回复意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
6本次拍卖信息已通过邮寄等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若无法收悉,特在此公示;
7. 标的物的户口迁移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8. 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交付现场实物及实际为准,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的信息。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中瑞信法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因标的物为闲置状态,本院不再统一组织看样,有意者请自行前往),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看样。联系电话:400-883-1966。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不动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不动产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不动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不动产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房屋维修基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下同)承担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 (略) 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买 (略) 退还已垫付的税款,需提供以原产权人名义,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买受人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在收到过户裁定书十个工作日 (略) 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还该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对被执行人的历史欠缴税费,税务部门可依 (略) 申请受偿,但被执行人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对税务部门的申请不予支持。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 (略) 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无优先购买权人。 (略) 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优先购买权 (略) 确认,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
取得银行贷款资格的竞买人须在拍卖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 (略) 指定账户交付成交金额30%以上的首付款(开户单位: (略) (略) 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银行帐号:6232 6527 9951 5410 794)取得银行贷款的买受人如若在交款期限内因银行拍卖按揭审批原因无法按时交纳余款的,在银行提供相关情况 (略) 核实属实的,方可延期交纳。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
十、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30 (略) 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银 (略) 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 (略) (略) 执行款专户
收款银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
收款账号:6232 6527 9951 5410 794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 (略) 应立即通知买受人支付,买受人明确表示不支付的,法院认定其悔拍并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付款的,买受人应书面申请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且买受人应另行支付逾期付款期间被执行人承担的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十二、淘宝网司 (略) 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略)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本 (略) (略) 中瑞信法服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服务的第三方,拍卖辅助服务将根据上述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该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除此之外,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
关于提交委托他人、优先购买权人等材料以及签成交确认书的相关事宜请电话联系:李同志,0571-*或*。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1-*(汪法官)
0571-*( (略) 中瑞信法服)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监督电话:0571-*
联系地址: (略) 之江路768号。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略) (略)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日
(略) (略) 将于2023年03月05日10时至2023年03月0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略) (略) 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_court.htm?spm=0.0.0.0.cGd01Y&user_id=*;户名: (略) (略)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略) 望城新区永强南路东侧、规划路南侧等其他商服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土地登记状况
根据《 (略) 新建区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资料复印件,标的物土地登记状况如下:
(1)土地权属性质及其权属变更状况: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土地使用权 (略) ;
(2)土地来源及其变革:宗地一至 (略) 于2012年10月8日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宗地 (略) 于2010年9月20日通过出让方式取得;
(3)土地位置:宗地一、二为望城新区永强南路东侧、规划路南侧;宗地三为望城新区永强南路东侧、创业中大道西侧;宗地四为望城新区创业中大道西侧、学院路北侧;
(4)土地用途:其他商服用地;
(5)四至:四宗地整体四至为东至明月山大道、南至上饶大街延伸段、西至空地、北至新力龙湾二期;
(6)面积:四宗地总土地面积为50173.33平方米;
(7)土地级别: (略) 基准地价六级商服用地范围内;
(8)土地登记证书号、土地使用证编号:新国用(2012)第12002号、新国用(2012)第12004号、新国用(2012)第12006号、新国用(2011)第01008号;
(9)登记时间:宗地一至三为2012年12月13日,宗地四为2011年01月19日;
2.土地权利状况
根据《 (略) 新建区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资料复印件,标的物土地权利状况如下:
(1)土地所有权:国有;
(2)权利性质:出让;
(3)土地使用权人: (略) ;
(4)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宗地一至三为30.1年、宗地四为27.8年;
(5)土地抵押权: (略) ,债务履行起止日期为:2019年12月19日至2021年12月19日,登记时间为2020年03月28日,并载明“存在禁止转让”;
(6)其他情况: (略) (略) (略) 查封,查封起止日期为2021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0日; (略) (略) 轮候查封,查封起止日期为2021年12月02日至2024年12月01日。
3.土地利用状况
(1)土地利用现状
至估价期日,经估价人员现场勘查,待估宗地现状为空地,宗地外“六通”(通路、通电、供水、通讯、排水、通气),红线内场地未平整,地形较平坦。
(2)规划条件
根据《 (略) 新建区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资料复印件,标的物的规划条件如下:
1)用地位置:宗地一、二为望城新区永强南路东侧、规划路南侧;宗地三为望城新区永强南路东侧、创业中大道西侧;宗地四为望城新区创业中大道西侧、学院路北侧;
2)地形图号:无;
3)总用地面积:50173.33平方米;
4)土地使用性质:其他商服用地;
5)相关指标:标的物均为其他商服用地,规划利用条件见下表。
地块 | 土地面积(㎡) | 总建筑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宗地一 | 1826.67 | 2922.67 | 1.27≤容积率≤1.6 | ≤30% | ≥30% |
宗地二 | 5040 | 7029.33 | 1.27≤容积率≤1.6(其中计容土地面积为6.59亩,合4393.36㎡) | ≤30% | ≥30% |
宗地三 | 14853.33 | 19238.4 | 1.27≤容积率≤1.6(其中计容土地面积为18.036亩,合12024.06㎡) | ≤30% | ≥30% |
宗地四 | 28453.33 | 45525.33 | 1.27≤容积率≤1.6 | ≤30% | ≥30% |
(3)闲置时间及当地关于闲置土地的处理政策和实际执行情况
当地对土地闲置情况的认定及处理情况遵循《闲置土地处置办法》(2012年5月2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修订通过,实施日期:2012年7月1日)有关法规执行。宗地一至三登记时间为2012年12月13日,宗地四登记时间为2011年01月19日,至估价期日未动工建设,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待估宗地存在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可能, (略) 、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准,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4)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
宗地名称 | 土地使用证编号 | 容积率 | 估价期日实际土地开发程度 | 估价期日设定土地开发程度 | 剩余土地使用权年限/年 | 土地面积/㎡ | 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 土地单价/元/㎡ | 总地价/万元 | ||
规划 | 实际 | 设定(按计容土地面积) | |||||||||
望城新区永强南路东侧、规划路南侧 | 新国用(2012)第12002号 | 1.27≤容积率≤1.6 | / | 1.6 | 宗地红线外“六通”和红线内“场地未平整” | 宗地红线外“六通”和红线内“场地未平整” | 商业30.1年 | 1826.67 | 2922.67 | 3035 | 554 |
望城新区永强南路东侧、规划路南侧 | 新国用(2012)第12004号 | 1.27≤容积率≤1.6 | / | 1.6 | 宗地红线外“六通”和红线内“场地未平整” | 宗地红线外“六通”和红线内“场地未平整” | 商业30.1年 | 5040 | 7029.33 | 2835 | 1429 |
望城新区永强南路东侧、创业中大道西侧 | 新国用(2012)第12006号 | 1.27≤容积率≤1.6 | / | 1.6 | 宗地红线外“六通”和红线内“场地未平整” | 宗地红线外“六通”和红线内“场地未平整” | 商业30.1年 | 14853.33 | 19238.4 | 2633 | 3911 |
望城新区创业中大道西侧、学院路北侧 | 新国用(2011)第01008号 | 1.27≤容积率≤1.6 | / | 1.6 | 宗地红线外“六通”和红线内“场地未平整” | 宗地红线外“六通”和红线内“场地未平整” | 商业27.8年 | 28453.33 | 45525.33 | 2958 | 8416 |
(详细情况请见附件评估报告)
标的物价:14310万元,起拍价:10017万元,保证金:501万元,增价幅度:51万元(或整倍数)。
特别提醒:
1.限购、过户情况:由竞买人自行向被拍卖标的所在地相关管理部门咨询当地限购政策,是否符合限购条件。竞买人如不符合限购条件而强行竞得标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
2.根据有关规定,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有关不动产税费、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处、国土局等相关部门了解)
3.评估报告作为拍卖文件的附件,竞买人务必在拍卖之前仔细阅读;
4.该标的可能存在的物业、房屋维修基金、水电煤等欠费情况请自行向物管及相关管理部门确认,所欠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5.本院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建分局,该局已回复意见,竞得人须遵守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相关部门回复意见以及出让合同详见附件《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建分局回复意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
6本次拍卖信息已通过邮寄等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若无法收悉,特在此公示;
7. 标的物的户口迁移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8. 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交付现场实物及实际为准,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的信息。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中瑞信法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因标的物为闲置状态,本院不再统一组织看样,有意者请自行前往),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看样。联系电话:400-883-1966。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不动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不动产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不动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不动产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房屋维修基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下同)承担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 (略) 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买 (略) 退还已垫付的税款,需提供以原产权人名义,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买受人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在收到过户裁定书十个工作日 (略) 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还该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对被执行人的历史欠缴税费,税务部门可依 (略) 申请受偿,但被执行人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对税务部门的申请不予支持。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 (略) 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无优先购买权人。 (略) 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优先购买权 (略) 确认,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
取得银行贷款资格的竞买人须在拍卖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 (略) 指定账户交付成交金额30%以上的首付款(开户单位: (略) (略) 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银行帐号:6232 6527 9951 5410 794)取得银行贷款的买受人如若在交款期限内因银行拍卖按揭审批原因无法按时交纳余款的,在银行提供相关情况 (略) 核实属实的,方可延期交纳。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
十、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30 (略) 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银 (略) 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 (略) (略) 执行款专户
收款银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
收款账号:6232 6527 9951 5410 794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 (略) 应立即通知买受人支付,买受人明确表示不支付的,法院认定其悔拍并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付款的,买受人应书面申请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且买受人应另行支付逾期付款期间被执行人承担的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十二、淘宝网司 (略) 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略)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本 (略) (略) 中瑞信法服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服务的第三方,拍卖辅助服务将根据上述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该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除此之外,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
关于提交委托他人、优先购买权人等材料以及签成交确认书的相关事宜请电话联系:李同志,0571-*或*。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1-*(汪法官)
0571-*( (略) 中瑞信法服)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监督电话:0571-*
联系地址: (略) 之江路768号。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略) (略)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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