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2营口三征有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0.0082%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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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2营口三征有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0.0082%股权转让

挂牌日期:2023-02-03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G32023LN*
项目名称(2023)2022营口三征有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0.0082%股权转让
转让方名称辽宁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略) 国际经济技术 (略)
转让比例10.0082%
挂牌价格609.53万元(人民币元)
挂牌期间20工作日
挂牌日期2023-02-03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null
受让方资格条件1、如受让方为自然人,应具有法律上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 2、如受让方为企业法人,应依法成立,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商业信用,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3、意向受让方须对上述条款进行书面承诺并承担法律责任,如发现与事实不符,转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扣除保证金,并由其承担提供虚假承诺的法律责任。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挂牌底价的30%支付交易保证金至沈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交易合同》,并在《股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沈交所指定账户。 3、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已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挂牌公告信息之内容及标的企业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经营管理状况和潜在的风险等,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股权转让合同》、拒付转让价款、拒付服务费用、放弃受让、拒绝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保证金。
挂牌日期:2023-02-03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G32023LN*
项目名称(2023)2022营口三征有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0.0082%股权转让
转让方名称辽宁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略) 国际经济技术 (略)
转让比例10.0082%
挂牌价格609.53万元(人民币元)
挂牌期间20工作日
挂牌日期2023-02-03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null
受让方资格条件1、如受让方为自然人,应具有法律上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 2、如受让方为企业法人,应依法成立,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商业信用,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3、意向受让方须对上述条款进行书面承诺并承担法律责任,如发现与事实不符,转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扣除保证金,并由其承担提供虚假承诺的法律责任。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挂牌底价的30%支付交易保证金至沈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交易合同》,并在《股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沈交所指定账户。 3、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已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挂牌公告信息之内容及标的企业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经营管理状况和潜在的风险等,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股权转让合同》、拒付转让价款、拒付服务费用、放弃受让、拒绝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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