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753935c6d1c416dbf2277826ce0fa98)1幢3单元4楼9号竞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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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53935c6d1c416dbf2277826ce0fa98)1幢3单元4楼9号竞价公告

1幢3单元4楼9号
标的名称1幢3单元4楼9号
项目编码DSCQ20229F*-2 挂牌价格3,631 元/年
价格说明挂牌价格为首年租金。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2023-02-03
是否联合出租挂牌截止日期2023-02-16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简介

1. 标的 (略) 市中区滨河路772号“观景文府”小区 1幢3单元3-13层的108套非住宅类不动产。标的为全框架(或剪力墙)结构,单套均为一室一卫,通水电、光纤,无天然气和厨房设施,标的均为闲置状态,本次交易设108个标的,具体详情详见附件《 (略) 中区“观景文府”1幢3单元108套非住宅出租明细表》,标的具体情况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踏勘现场。

2. 标的周边情况:标的 (略) 市中区滨河路,紧邻 (略) 、青衣江,可远观乐山大佛。

3. 标的经营范围: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及其它违法行业,涉及酒店、若用于经营休闲娱乐、商务会所等特殊行业,必须符合国家卫生、环保、排污及相关规定和要求,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4. 特别事项告知:本次出租标的仅取得竣工验收报告和消防验收报告,项目管理人正在办理规划核实和竣工验收备案,尚未办理不动产初始登记,房屋类型尚未得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确认,存在不能办理相关经营许可的风险,承租方需提前注意风险。若因此导致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许可,承租方所缴纳的一切费用不予退还,出租方和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参与本项目竞价,则视为知晓并完全接受以上全部内容。

5. 物管费:按物管公司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请意向 (略) 了解。

6.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加价幅度为200元/次,延时报价期为120秒。


标的简介
(略) 中区“观景文府”197处非住宅招租明细表
标的号 序号 门牌号 建筑面积(㎡) 年租金起价(元) 租赁期间保证金(元) 交易保证金(元) 备注 延时报价期
19 19 1-3-4-9 27.51 3631 3000 1500 简单装修 120秒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 (略) (略)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1K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四川 (略) 市中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市中区春华路28号
注册资本(万元)53,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叔勇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中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2T0BQ0Q
批准单位名称 (略) 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略) 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百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批准日期2022-10-13
批准文号第一届董事会第一百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3,631 元/年
价格说明挂牌价格为首年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承租方应在《 (略) 中心城区国有房产租赁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租赁期间保证金。

二、租赁期满,标的无损坏、没有欠费或无其他违约行为下,承租方将标的完好交还后1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一次性无息退还承租方租赁期间保证金。

三、租赁期间,承租方拖欠的租金、拖欠的物管费、水电气费等相关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及承租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损失赔偿、损害赔偿的,出租方有权直接从租赁期间保证金中扣除。如租赁期间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承租方对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行使追索权。


租金支付方式一次性
租赁期限5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 (略) 中心城区国有房产租赁合同》。

二、标的租金和租赁期间保证金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场外自行结算。承租方应于《 (略) 中心城区国有房产租赁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和租赁期间保证金。

三、成交后,承租方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支付给西南联交所乐山分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在西南联交所乐山分所收到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的《 (略) 中心城区国有房产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一、承租方经营业态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涉及酒店、休闲娱乐、商务会所等特殊行业,必须符合国家消防、卫生、环保、排污及相关规定和要求,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标的,承租方所交纳租金、租赁期间保证金不予退还,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二、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因承租方保管或使用不当,致使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承租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承租方拒不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的,出租方有权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三、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对所租赁的标的只享有合同约定的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和处置权,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标的转租、转借或与他人交换使用。

四、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可以对租赁标的进行装饰、装修,但不得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或影响安全, (略) (略) 管理要求,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租赁关系终止时,所作装修(含天棚、地面、墙面、门、窗、防护栏、上下水设施等)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及下一承租方对其不作任何补偿,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其进行拆除或破坏。

五、租赁期间,出租方对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维修养护时,承租方应予积极配合,不得阻挠施工,不得要求减免租金或给付费用。

六、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双创”、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事宜,承租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七、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对承租房屋以及附属物品的安全负责。承租方应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严禁存放以及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及燃气管线,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及安全规定。若承租方不按国家相关法律及安全规定操作,造成承租方自身及他人安全及财产安全受到损害,承租方负完全责任。

八、租赁期间,租赁标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租赁合同提前解除,出租方及时告知承租方,并将未履行的剩余租金及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 (略) 建设需要被列入拆迁范围或者用于拆迁安置的还房;

2.经权威部门鉴定为危房的;

3.因政府政策调整不宜再对外出租的;

4.因地震等不可抗力致使租赁标的毁损、灭失的。


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承租方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本次出租标的未涉及抵押设定或有其他第三方权利人使处分权受到限制,未涉及债权债务纠纷使标的处分存在移交风险。无针对出租标的的诉讼、未执行生效判决、裁定。

三、本次出租标的虽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不影响对外出租,出租方保证对标的拥有处置权。

四、本次出租的108套非住宅类不动产按现状对外出租,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状况为准,出租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公告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面积等仅供参考。标的实际面积如与公告面积有出入的,以实际面积为准,不影响成交及成交金额。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标的品质、数量、面积等存在的差异或其他瑕疵提出任何异议,否则将视作承租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租期5年,租金按年度支付,租赁30套及以上房产的承租方,从第三年起租金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30套以下的租金从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的租金基础上递增5%。

六、《 (略) 中心城区国有房产租赁合同》期满后,交易双方可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自行协商续租事宜,续租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且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七、成交后,出租方给予承租10套-30套房产的承租方一个月免租期(不计入租期),给予承租31-50套房产的承租方两个月免租期(不计入租期),给予承租51套及以上房产的承租方三个月免租期(不计入租期),免租期自出租方向承租方出具《交房通知书》之日起开始计算。

八、成交后,承 (略) 协商大门进出问题,且承租方的经营不得影响小区住户的日常生活、财产安全及人身安全等,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 (略) 中心城区国有房产租赁合同》收回标的,承租方已交纳的租金和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标的竞租成功后,交易双方签订《 (略) 中心城区国有房产租赁合同》,承租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租赁期间保证金后7日内由出租方按标的现状进行移交。如逾期三个月出租方仍不能按时移交标的,出租方一次性全额退还承租方所交款项(包括:第一年租金、租赁期间保证金和已支付给西南联交所乐山分所的交易服务费。不计利息,不予补偿),同时解除出租方与承租方的租赁关系。

十、标的移交完毕之日起,因承租方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毁损、灭失等给相关方造成损失的,其风险和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十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调查。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则视为已知悉并认可出租标的的所有瑕疵及可能引发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面积、现状、移交情况、产权情况等。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不签订《 (略) 中心城区国有房产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和租赁期间保证金,否则视为违约。

十二、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税、费按相关法律法规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

十三、出租方在收到租金后按规定向承租方出具相关票据。

十四、其他事项详见《 (略) 中心城区国有房产租赁合同》(样本)。

十五、《 (略) 中心城区国有房产租赁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标的的,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六、本公告及其附件均为本次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

十七、看房咨询电话:0833-*。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0.15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2023-02-16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 (略) 乐山分所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1084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乐山分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乐山分所收到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的《 (略) 中心城区国有房产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操作
2-观景文府租赁合同样稿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出租明细表(公开)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动态报价
1幢3单元4楼9号
标的名称1幢3单元4楼9号
项目编码DSCQ20229F*-2 挂牌价格3,631 元/年
价格说明挂牌价格为首年租金。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2023-02-03
是否联合出租挂牌截止日期2023-02-16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简介

1. 标的 (略) 市中区滨河路772号“观景文府”小区 1幢3单元3-13层的108套非住宅类不动产。标的为全框架(或剪力墙)结构,单套均为一室一卫,通水电、光纤,无天然气和厨房设施,标的均为闲置状态,本次交易设108个标的,具体详情详见附件《 (略) 中区“观景文府”1幢3单元108套非住宅出租明细表》,标的具体情况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踏勘现场。

2. 标的周边情况:标的 (略) 市中区滨河路,紧邻 (略) 、青衣江,可远观乐山大佛。

3. 标的经营范围: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及其它违法行业,涉及酒店、若用于经营休闲娱乐、商务会所等特殊行业,必须符合国家卫生、环保、排污及相关规定和要求,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4. 特别事项告知:本次出租标的仅取得竣工验收报告和消防验收报告,项目管理人正在办理规划核实和竣工验收备案,尚未办理不动产初始登记,房屋类型尚未得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确认,存在不能办理相关经营许可的风险,承租方需提前注意风险。若因此导致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许可,承租方所缴纳的一切费用不予退还,出租方和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参与本项目竞价,则视为知晓并完全接受以上全部内容。

5. 物管费:按物管公司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请意向 (略) 了解。

6.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加价幅度为200元/次,延时报价期为120秒。


标的简介
(略) 中区“观景文府”197处非住宅招租明细表
标的号 序号 门牌号 建筑面积(㎡) 年租金起价(元) 租赁期间保证金(元) 交易保证金(元) 备注 延时报价期
19 19 1-3-4-9 27.51 3631 3000 1500 简单装修 120秒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 (略) (略)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1K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四川 (略) 市中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市中区春华路28号
注册资本(万元)53,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叔勇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中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2T0BQ0Q
批准单位名称 (略) 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略) 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百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批准日期2022-10-13
批准文号第一届董事会第一百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3,631 元/年
价格说明挂牌价格为首年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承租方应在《 (略) 中心城区国有房产租赁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租赁期间保证金。

二、租赁期满,标的无损坏、没有欠费或无其他违约行为下,承租方将标的完好交还后1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一次性无息退还承租方租赁期间保证金。

三、租赁期间,承租方拖欠的租金、拖欠的物管费、水电气费等相关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及承租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损失赔偿、损害赔偿的,出租方有权直接从租赁期间保证金中扣除。如租赁期间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承租方对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行使追索权。


租金支付方式一次性
租赁期限5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 (略) 中心城区国有房产租赁合同》。

二、标的租金和租赁期间保证金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场外自行结算。承租方应于《 (略) 中心城区国有房产租赁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和租赁期间保证金。

三、成交后,承租方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支付给西南联交所乐山分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在西南联交所乐山分所收到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的《 (略) 中心城区国有房产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一、承租方经营业态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涉及酒店、休闲娱乐、商务会所等特殊行业,必须符合国家消防、卫生、环保、排污及相关规定和要求,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标的,承租方所交纳租金、租赁期间保证金不予退还,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二、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因承租方保管或使用不当,致使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承租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承租方拒不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的,出租方有权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三、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对所租赁的标的只享有合同约定的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和处置权,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标的转租、转借或与他人交换使用。

四、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可以对租赁标的进行装饰、装修,但不得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或影响安全, (略) (略) 管理要求,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租赁关系终止时,所作装修(含天棚、地面、墙面、门、窗、防护栏、上下水设施等)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及下一承租方对其不作任何补偿,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其进行拆除或破坏。

五、租赁期间,出租方对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维修养护时,承租方应予积极配合,不得阻挠施工,不得要求减免租金或给付费用。

六、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双创”、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事宜,承租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七、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对承租房屋以及附属物品的安全负责。承租方应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严禁存放以及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及燃气管线,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及安全规定。若承租方不按国家相关法律及安全规定操作,造成承租方自身及他人安全及财产安全受到损害,承租方负完全责任。

八、租赁期间,租赁标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租赁合同提前解除,出租方及时告知承租方,并将未履行的剩余租金及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 (略) 建设需要被列入拆迁范围或者用于拆迁安置的还房;

2.经权威部门鉴定为危房的;

3.因政府政策调整不宜再对外出租的;

4.因地震等不可抗力致使租赁标的毁损、灭失的。


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承租方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本次出租标的未涉及抵押设定或有其他第三方权利人使处分权受到限制,未涉及债权债务纠纷使标的处分存在移交风险。无针对出租标的的诉讼、未执行生效判决、裁定。

三、本次出租标的虽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不影响对外出租,出租方保证对标的拥有处置权。

四、本次出租的108套非住宅类不动产按现状对外出租,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状况为准,出租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公告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面积等仅供参考。标的实际面积如与公告面积有出入的,以实际面积为准,不影响成交及成交金额。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标的品质、数量、面积等存在的差异或其他瑕疵提出任何异议,否则将视作承租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租期5年,租金按年度支付,租赁30套及以上房产的承租方,从第三年起租金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30套以下的租金从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的租金基础上递增5%。

六、《 (略) 中心城区国有房产租赁合同》期满后,交易双方可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自行协商续租事宜,续租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且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七、成交后,出租方给予承租10套-30套房产的承租方一个月免租期(不计入租期),给予承租31-50套房产的承租方两个月免租期(不计入租期),给予承租51套及以上房产的承租方三个月免租期(不计入租期),免租期自出租方向承租方出具《交房通知书》之日起开始计算。

八、成交后,承 (略) 协商大门进出问题,且承租方的经营不得影响小区住户的日常生活、财产安全及人身安全等,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 (略) 中心城区国有房产租赁合同》收回标的,承租方已交纳的租金和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标的竞租成功后,交易双方签订《 (略) 中心城区国有房产租赁合同》,承租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租赁期间保证金后7日内由出租方按标的现状进行移交。如逾期三个月出租方仍不能按时移交标的,出租方一次性全额退还承租方所交款项(包括:第一年租金、租赁期间保证金和已支付给西南联交所乐山分所的交易服务费。不计利息,不予补偿),同时解除出租方与承租方的租赁关系。

十、标的移交完毕之日起,因承租方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毁损、灭失等给相关方造成损失的,其风险和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十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调查。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则视为已知悉并认可出租标的的所有瑕疵及可能引发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面积、现状、移交情况、产权情况等。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不签订《 (略) 中心城区国有房产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和租赁期间保证金,否则视为违约。

十二、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税、费按相关法律法规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

十三、出租方在收到租金后按规定向承租方出具相关票据。

十四、其他事项详见《 (略) 中心城区国有房产租赁合同》(样本)。

十五、《 (略) 中心城区国有房产租赁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标的的,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六、本公告及其附件均为本次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

十七、看房咨询电话:0833-*。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0.15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2023-02-16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 (略) 乐山分所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1084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乐山分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乐山分所收到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的《 (略) 中心城区国有房产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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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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