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标的企业名称 | 天津七一二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注册地(住所) | (略) 滨海新区(天津开发区西区北大街141号) | 法定代表人 | 王宝 |
成立日期 | 2004-10-28 | 注册资本 | 77200.00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所属行业 | 其他制造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53K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国防计量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通讯设备修理;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环境保护监测;计量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动车改装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职工人数 | 2003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天津智博 (略) | 47.95 | ||
TCL (略) | 7.07 | ||
中国 (略) -易方达国防军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54 |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七组合 | 1.31 | ||
王宝 | 0.89 | ||
(略) | 0.87 | ||
中国 (略) -华夏军工安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0.79 | ||
(略) -易方达高端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0.75 | ||
中国 (略) -华夏核心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0.74 | ||
马严 | 0.73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审计机构 | 业务无法提供 | ||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无 | |
评估基准日 | 2022-12-02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无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2-12-02 | ||
资产评估结果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负债总计(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净资产(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0.*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不低于5%且不超过14.45%股份。转让价格不低于本次股份转让发布提示性公告日(即2022年7月25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即不低于30.33元/股)。2、标的转让信息详见天津七一二 (略) 关于控股股东通过公开征集方式转让部分股权的公告附件。 | ||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附件:天津七一二 (略) __关于控股股东通过公开征集方式转让部分股权的公告.pdf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智博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鄂尔多斯路599号,东疆商务中心B4楼408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于学昕 | 成立日期 | 2019-12-31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其他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9H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7.*%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4.*%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88H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批准日期 | 2022-11-29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决议文件名称 | 无 | |
决议文号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
转让底价 | 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无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进行受让登记,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披露的内容,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调查,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产权转让挂牌信息的全部内容,且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天津 (略) (下称“天津产权”)及转让方追究责任和其他主张。 2.挂牌期满,经智博科技的评审委员会评审,若只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1个联合体视为1个意向受让方),则确定该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若征 集到2个(含)以上意向受让方,则智博科技的评审委员会将通过综合评议的方 式组织对意向受让方进行遴选,按照遴选结果确定最终受让方。 3.意向受让方应承诺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智 博科技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并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 以智博科技名义开具的双方共同监管的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50%作为首 期款项;剩余 50%款 (略) 国资委批复同意股份转让行为即《股份转让协议》正式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至智博科技名下的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次股份转让拟通过公开征集方式引入一家投资者或一个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超过4家)投标。意向受让方须同时满足如下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内的每一个主体均需满足下述基本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 法律主体(仅限公司法人或有限合伙企业),符合国家法律、 (略) 股东资格条件;(2)意向受让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成立不满三年的,自 成立之日)至今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略) 场失信行为,也未涉嫌上述行为,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经营行为规范且无不良记录;(3)意向受让方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 督管理办法》规 (略) 股份的情形;(4)意向受让 (略) 利益的关联关系和利害关系; (5)本次交易仅接受货币支付。意向受让方应具有合法资金来源,商业信用良好,已足额筹措受让股份所需的资金或具备按时足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实力;不存在非法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 (略) 股份的情形;(6)意向受让方已就本次受让股份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2.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 (略) 最近一期披露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 其一致行动人、关联方;(2)单一受让方或联合体中至少有 1 家主体的最低受让 (略) 总股本的5%。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否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9个周期。 |
竞价方式 | 其他竞价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综合评议 |
标的企业名称 | 天津七一二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注册地(住所) | (略) 滨海新区(天津开发区西区北大街141号) | 法定代表人 | 王宝 |
成立日期 | 2004-10-28 | 注册资本 | 77200.00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所属行业 | 其他制造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53K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国防计量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通讯设备修理;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环境保护监测;计量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动车改装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职工人数 | 2003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天津智博 (略) | 47.95 | ||
TCL (略) | 7.07 | ||
中国 (略) -易方达国防军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54 |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七组合 | 1.31 | ||
王宝 | 0.89 | ||
(略) | 0.87 | ||
中国 (略) -华夏军工安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0.79 | ||
(略) -易方达高端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0.75 | ||
中国 (略) -华夏核心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0.74 | ||
马严 | 0.73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审计机构 | 业务无法提供 | ||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无 | |
评估基准日 | 2022-12-02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无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2-12-02 | ||
资产评估结果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负债总计(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净资产(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0.*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不低于5%且不超过14.45%股份。转让价格不低于本次股份转让发布提示性公告日(即2022年7月25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即不低于30.33元/股)。2、标的转让信息详见天津七一二 (略) 关于控股股东通过公开征集方式转让部分股权的公告附件。 | ||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附件:天津七一二 (略) __关于控股股东通过公开征集方式转让部分股权的公告.pdf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智博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鄂尔多斯路599号,东疆商务中心B4楼408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于学昕 | 成立日期 | 2019-12-31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其他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9H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7.*%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4.*%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88H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批准日期 | 2022-11-29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决议文件名称 | 无 | |
决议文号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
转让底价 | 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无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进行受让登记,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披露的内容,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调查,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产权转让挂牌信息的全部内容,且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天津 (略) (下称“天津产权”)及转让方追究责任和其他主张。 2.挂牌期满,经智博科技的评审委员会评审,若只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1个联合体视为1个意向受让方),则确定该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若征 集到2个(含)以上意向受让方,则智博科技的评审委员会将通过综合评议的方 式组织对意向受让方进行遴选,按照遴选结果确定最终受让方。 3.意向受让方应承诺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智 博科技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并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 以智博科技名义开具的双方共同监管的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50%作为首 期款项;剩余 50%款 (略) 国资委批复同意股份转让行为即《股份转让协议》正式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至智博科技名下的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次股份转让拟通过公开征集方式引入一家投资者或一个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超过4家)投标。意向受让方须同时满足如下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内的每一个主体均需满足下述基本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 法律主体(仅限公司法人或有限合伙企业),符合国家法律、 (略) 股东资格条件;(2)意向受让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成立不满三年的,自 成立之日)至今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略) 场失信行为,也未涉嫌上述行为,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经营行为规范且无不良记录;(3)意向受让方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 督管理办法》规 (略) 股份的情形;(4)意向受让 (略) 利益的关联关系和利害关系; (5)本次交易仅接受货币支付。意向受让方应具有合法资金来源,商业信用良好,已足额筹措受让股份所需的资金或具备按时足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实力;不存在非法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 (略) 股份的情形;(6)意向受让方已就本次受让股份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2.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 (略) 最近一期披露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 其一致行动人、关联方;(2)单一受让方或联合体中至少有 1 家主体的最低受让 (略) 总股本的5%。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否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9个周期。 |
竞价方式 | 其他竞价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综合评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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