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五原油库资产(含房屋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转让(国资监测编号GR2023NM100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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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五原油库资产(含房屋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转让(国资监测编号GR2023NM1001042)

项目名称中石油五原油库资产(含房屋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转让项目编号N0109FC*
挂牌起始日期2023-02-07 00:00:00挂牌截止日期2023-03-06 23:59:59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略) 五原县套海镇团结街南包兰线北
基本属性房屋建筑面积约(㎡)2396.99套内建筑面积(㎡)以不动产部门登记为准
土地使用权面积(㎡)51806.97使用期限以不动产部门登记为准
权利性质仓储用地房产类型综合用房
房屋结构砖混、砖木所在层数以实地勘验为准
房屋户型以实地勘验为准房屋朝向以实地勘验为准
房屋现状租赁情况闲置装修情况以实地勘验为准
抵押情况配备电梯
欠费情况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以实地勘验为准
其他情况见特别告知
评估情况评估价(元)*.00
评估基准日2022-08-31
评估机构河北 (略)
转让底价(元)*.00
转让方情况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国石 (略) 内蒙 (略)

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党委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中国石 (略)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的标的为中国石 (略) 内蒙 (略) 五原油库资产,其中房屋建筑物17项,主要为付油台、粘油库房、办公室等,多为砖混及砖木结构,评估报告中勘察测量总建筑面积为2396.99平方米,建设年代为1999年左右,已取得房屋产权证,权证编号为房权证五套字第0539号(房产证注明的建筑面积为3060.08㎡,因房屋建造年限久远,后期改造项目较多,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房屋产权证证载权利 (略) (转让方改制前名称),实际使用人为中国石 (略) 内蒙 (略) ,房屋因长期闲置无人维护,部分房屋已出现损坏,其中粘油库房、招待所、厨房等房屋门窗已出现破损,屋顶出现漏雨等现象,需修缮后方可正常使用;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5项,为防火堤、围墙、铁路专用线、卸油栈桥、立式油罐,除立式油罐建成于1992年外,其余建设年代为1964年至1986年左右,铁路专用线于2009年曾进行改造大修。除铁路专用线外(铁路专用线已于2013年由中国石油内蒙古巴彦淖尔五原县经营部油库专用线名称变更为内蒙古 (略) 专用线。中国石 (略) 内蒙 (略) 及内蒙古 (略) 对此做出共同声明,声明该铁路专用线仍为中国石 (略) 内蒙 (略) 所有),其余资产均出现不同程度损坏,其中立式油罐罐体锈蚀严重。

2、本次转让标的房产占地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内蒙古国用[2006]第0976号),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土地类型为“授权经营(作价入股)”,证载权属人为中国石 (略) ,实际使用权人为中国石 (略) 内蒙 (略) 。

3、上述涉及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面积,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核定为准,交易价款不因房产、土地面积变化而改变。

4、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勘验标的联系人:戴经理*。

5、 以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6、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

7、评估报告等文件在内蒙古产权 (略) 备查。

8、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11、各意向受让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承诺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在进行 e 交易系统报名时仅须上传《现场勘验承诺书》,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转受让双方须在竞价结束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

3、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价款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标的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责任、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责任、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5、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电、燃气、采暖、物业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6、本次房产转让,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办理房产及土地权属变更等事宜,转让方负责提供权属变更相关资料,配合受让方办理房产权属变更手续(过户时间视实际情况确定),办理标的权属变更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分别承担。

7、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土地性质为”授权经营(作价入股)”,如涉及补交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8、因法律法规及政府政策原因导致标的无法过户的,交易双方均可单方提出解除交易合同,合同解除后,转让方无息退还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在此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相关税费等),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9、转让相关其它条件以转让方、受让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见“特别告知”
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3-02-07 00:00:00 至 2023-03-06 23:59:59
报名手续受让方提供的资料清单.doc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法人).doc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自然人).doc授权委托书 -(受让).doc现场勘验承诺书.doc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03-06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动态报价/加价增价幅度(元)20000.00
自由竞价时间2023-02-07 00:00:00-2023-03-07 10:00:00延时竞价周期(秒)180
服务费按中心收费标准收取
附件下载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田经理
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公告期内
咨询地址 (略) 赛罕区阿吉泰路3 号
技术支持艾经理 *
其 他

项目名称中石油五原油库资产(含房屋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转让项目编号N0109FC*
挂牌起始日期2023-02-07 00:00:00挂牌截止日期2023-03-06 23:59:59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略) 五原县套海镇团结街南包兰线北
基本属性房屋建筑面积约(㎡)2396.99套内建筑面积(㎡)以不动产部门登记为准
土地使用权面积(㎡)51806.97使用期限以不动产部门登记为准
权利性质仓储用地房产类型综合用房
房屋结构砖混、砖木所在层数以实地勘验为准
房屋户型以实地勘验为准房屋朝向以实地勘验为准
房屋现状租赁情况闲置装修情况以实地勘验为准
抵押情况配备电梯
欠费情况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以实地勘验为准
其他情况见特别告知
评估情况评估价(元)*.00
评估基准日2022-08-31
评估机构河北 (略)
转让底价(元)*.00
转让方情况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国石 (略) 内蒙 (略)

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党委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中国石 (略)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的标的为中国石 (略) 内蒙 (略) 五原油库资产,其中房屋建筑物17项,主要为付油台、粘油库房、办公室等,多为砖混及砖木结构,评估报告中勘察测量总建筑面积为2396.99平方米,建设年代为1999年左右,已取得房屋产权证,权证编号为房权证五套字第0539号(房产证注明的建筑面积为3060.08㎡,因房屋建造年限久远,后期改造项目较多,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房屋产权证证载权利 (略) (转让方改制前名称),实际使用人为中国石 (略) 内蒙 (略) ,房屋因长期闲置无人维护,部分房屋已出现损坏,其中粘油库房、招待所、厨房等房屋门窗已出现破损,屋顶出现漏雨等现象,需修缮后方可正常使用;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5项,为防火堤、围墙、铁路专用线、卸油栈桥、立式油罐,除立式油罐建成于1992年外,其余建设年代为1964年至1986年左右,铁路专用线于2009年曾进行改造大修。除铁路专用线外(铁路专用线已于2013年由中国石油内蒙古巴彦淖尔五原县经营部油库专用线名称变更为内蒙古 (略) 专用线。中国石 (略) 内蒙 (略) 及内蒙古 (略) 对此做出共同声明,声明该铁路专用线仍为中国石 (略) 内蒙 (略) 所有),其余资产均出现不同程度损坏,其中立式油罐罐体锈蚀严重。

2、本次转让标的房产占地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内蒙古国用[2006]第0976号),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土地类型为“授权经营(作价入股)”,证载权属人为中国石 (略) ,实际使用权人为中国石 (略) 内蒙 (略) 。

3、上述涉及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面积,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核定为准,交易价款不因房产、土地面积变化而改变。

4、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勘验标的联系人:戴经理*。

5、 以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6、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

7、评估报告等文件在内蒙古产权 (略) 备查。

8、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11、各意向受让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承诺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在进行 e 交易系统报名时仅须上传《现场勘验承诺书》,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转受让双方须在竞价结束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

3、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价款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标的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责任、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责任、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5、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电、燃气、采暖、物业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6、本次房产转让,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办理房产及土地权属变更等事宜,转让方负责提供权属变更相关资料,配合受让方办理房产权属变更手续(过户时间视实际情况确定),办理标的权属变更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分别承担。

7、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土地性质为”授权经营(作价入股)”,如涉及补交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8、因法律法规及政府政策原因导致标的无法过户的,交易双方均可单方提出解除交易合同,合同解除后,转让方无息退还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在此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相关税费等),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9、转让相关其它条件以转让方、受让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见“特别告知”
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3-02-07 00:00:00 至 2023-03-06 23:59:59
报名手续受让方提供的资料清单.doc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法人).doc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自然人).doc授权委托书 -(受让).doc现场勘验承诺书.doc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03-06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动态报价/加价增价幅度(元)20000.00
自由竞价时间2023-02-07 00:00:00-2023-03-07 10:00:00延时竞价周期(秒)180
服务费按中心收费标准收取
附件下载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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