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c03da92073245fb95c72a94775c91c1)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路62号力宝大厦1栋13层5号资产招租项目竞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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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c03da92073245fb95c72a94775c91c1)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路62号力宝大厦1栋13层5号资产招租项目竞价公告

(略) 武侯区科华北路62号力宝大厦1栋13层5号资产招租项目
标的名称 (略) 武侯区科华北路62号力宝大厦1栋13层5号资产招租项目
项目编码DSCQ2021DC4C*-6 挂牌价格13.1652 万元
价格说明年租金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2023-02-07
是否联合出租挂牌截止日期2023-02-13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为120秒。加价幅度均为1000元及1000元的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其他详见资产明细表。
1.本次出租 (略) 武侯区科华北路62号力宝大厦1栋13层5号资产,建筑面积219.41㎡。建筑层高略大于3米,室内已进行装饰装修。具体装修为:乳胶漆面;矿棉板天棚;进户钢化玻璃推拉门,幕墙玻璃窗;中央空调;光纤、消防、安全等设施齐全,配地下停车场。门窗完好,五金件开关灵活;给水、排水通畅、电力保障正常;无渗水、漏水等情况,维修保养状况良好。南北朝向,近二环高架(科华立交),周边主要道路有科华北路、科华路、二环高架(二环路南一段、南二段)、锦绣路等。周边有章灵寺公交站、科华路二环路口公交站,有55路、62路、92路等多条公交线路。所在区域以商业、住宅为主,治安状况良好,人文环境良好,区域内环境整洁,无明显空气及噪声污染源。区域内有林荫广场,景观良好。周边区域内有招商银行(成都科华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成都科华支行)、交通银行(成都磨子桥支行)等金额机构营业网点。
2.租金不含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3.标的出租现状:空置。
4.出租形式:按现状对外出租。
5.免租期:30天。
6.租赁合同期限:5年。
7.租赁费按季度交纳,出租方向承租方开具《 (略) 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 (略) 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4
经济类型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企业类型其他
所在地区四川 (略) 利州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利州区利州东路二段246号
注册资本(万元)2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唐坤
所属行业国家机构
经营规模微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B*N
批准单位名称 (略) 财政局
批准文件类型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移交协议
批准日期2021-02-24
批准文号移交协议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13.1652 万元
价格说明年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除须向出租方交纳首期房租外,还须另行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详见《招租标的明细表》。
满足如下全部条件后,由出租方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租赁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出租方:
1、《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搬离租赁资产物业;
2、承租方无《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违约情形;
3、承租方已结清全部使用租赁资产物业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气、物管等各项费用,以及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
4、承租方已办理完毕租赁资产物业移交手续并取得物业方出具的书面交接证明;
5、承租方与出租方确认双方租赁事宜已完结并签署权利义务终结确认书。

租金支付方式一次性
租赁期限5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应当按照成交首年月租金支付交易服务费。
二、本次招租竞租保证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专用账户结算。
三、租赁双方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四、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

五、该项目自2022年09月19日起允许第三方合作机构引荐意向承租方,详情见《合作公告》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一、装修具有健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预案;发现不明物体,采取相应应急措施,保护现场,报告相关部门;做好扬尘处理和消防措施;周边若涉及公共场所,应加强消防安全保障,并合理安排工序,严禁中午和夜间进行建筑作业,白天也应该采用低噪音的施工工艺和方法;施工期固体废物应该及时处理。
二、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对房屋结构没有影响的设备,需先书面申请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审批后方能施工,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期限届满时,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投入的装修设施等,除可移动的设备外,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拆除或搬走,上述装修或设施等所有权归属出租方所有,除另有约定外,承租方已投入的装修费用等出租方不再给予任何补偿,如承租方违反本条约定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原状恢复或向出租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三、租赁用途须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出租方同意的项目;并按照房屋规定用途进行使用,若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
四、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变更承租人。
五、不得将承租标的物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
六、承租后按每季度用现金存入、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方式缴纳租金,不得以实物抵扣。
七、意向承租人成功竞租被确认为承租人后,因其自身原因违约,不能继续履约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扣收承租人交纳的竞租保证金(除去出租方和承租方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做为违约金,并保留继续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意向承租方需缴纳竞租保证金,金额详见招租标的明细表。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租赁期间承租方所租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负责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二、出租标的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
三、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物管费、网络通讯、卫生、停车等其他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四、若竞租成功后,承租人须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五、特别说明。⑴该处资产物业费标准为18元/平方米(以物业中心收费标准为准);⑵该处资产电费(含线损等)标准约为1元/度(以电力公司收费标准为准);⑶该处资产为公共区域用水,无入户供水;⑷承租人进场装修时需向物业中心缴纳15元/平方米的装修费用,装修建渣如由物业中心清运需另行支付清运费用;
六、该房屋如遇政府决策收回资产及产权处置变更等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届时承租方应当在出租方通知中所载明的时间内无条件搬出并退回房屋,承租方装修、改造、新增设施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
七、承租方按照成交首年首月租金向西南联交所广元分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八、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在确认收到生效的《租赁合同》后,在承租方缴纳的保证中扣除承租方应向交易所交纳的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余下部分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九、其他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等。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5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2023-02-13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支持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 (略) 广元分所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9466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租赁合同》后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承租方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操作
租赁合同样本扫描件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招租明细表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动态报价
(略) 武侯区科华北路62号力宝大厦1栋13层5号资产招租项目
标的名称 (略) 武侯区科华北路62号力宝大厦1栋13层5号资产招租项目
项目编码DSCQ2021DC4C*-6 挂牌价格13.1652 万元
价格说明年租金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2023-02-07
是否联合出租挂牌截止日期2023-02-13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为120秒。加价幅度均为1000元及1000元的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其他详见资产明细表。
1.本次出租 (略) 武侯区科华北路62号力宝大厦1栋13层5号资产,建筑面积219.41㎡。建筑层高略大于3米,室内已进行装饰装修。具体装修为:乳胶漆面;矿棉板天棚;进户钢化玻璃推拉门,幕墙玻璃窗;中央空调;光纤、消防、安全等设施齐全,配地下停车场。门窗完好,五金件开关灵活;给水、排水通畅、电力保障正常;无渗水、漏水等情况,维修保养状况良好。南北朝向,近二环高架(科华立交),周边主要道路有科华北路、科华路、二环高架(二环路南一段、南二段)、锦绣路等。周边有章灵寺公交站、科华路二环路口公交站,有55路、62路、92路等多条公交线路。所在区域以商业、住宅为主,治安状况良好,人文环境良好,区域内环境整洁,无明显空气及噪声污染源。区域内有林荫广场,景观良好。周边区域内有招商银行(成都科华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成都科华支行)、交通银行(成都磨子桥支行)等金额机构营业网点。
2.租金不含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3.标的出租现状:空置。
4.出租形式:按现状对外出租。
5.免租期:30天。
6.租赁合同期限:5年。
7.租赁费按季度交纳,出租方向承租方开具《 (略) 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 (略) 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4
经济类型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企业类型其他
所在地区四川 (略) 利州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利州区利州东路二段246号
注册资本(万元)2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唐坤
所属行业国家机构
经营规模微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B*N
批准单位名称 (略) 财政局
批准文件类型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移交协议
批准日期2021-02-24
批准文号移交协议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13.1652 万元
价格说明年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除须向出租方交纳首期房租外,还须另行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详见《招租标的明细表》。
满足如下全部条件后,由出租方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租赁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出租方:
1、《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搬离租赁资产物业;
2、承租方无《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违约情形;
3、承租方已结清全部使用租赁资产物业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气、物管等各项费用,以及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
4、承租方已办理完毕租赁资产物业移交手续并取得物业方出具的书面交接证明;
5、承租方与出租方确认双方租赁事宜已完结并签署权利义务终结确认书。

租金支付方式一次性
租赁期限5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应当按照成交首年月租金支付交易服务费。
二、本次招租竞租保证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专用账户结算。
三、租赁双方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四、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

五、该项目自2022年09月19日起允许第三方合作机构引荐意向承租方,详情见《合作公告》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一、装修具有健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预案;发现不明物体,采取相应应急措施,保护现场,报告相关部门;做好扬尘处理和消防措施;周边若涉及公共场所,应加强消防安全保障,并合理安排工序,严禁中午和夜间进行建筑作业,白天也应该采用低噪音的施工工艺和方法;施工期固体废物应该及时处理。
二、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对房屋结构没有影响的设备,需先书面申请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审批后方能施工,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期限届满时,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投入的装修设施等,除可移动的设备外,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拆除或搬走,上述装修或设施等所有权归属出租方所有,除另有约定外,承租方已投入的装修费用等出租方不再给予任何补偿,如承租方违反本条约定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原状恢复或向出租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三、租赁用途须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出租方同意的项目;并按照房屋规定用途进行使用,若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
四、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变更承租人。
五、不得将承租标的物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
六、承租后按每季度用现金存入、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方式缴纳租金,不得以实物抵扣。
七、意向承租人成功竞租被确认为承租人后,因其自身原因违约,不能继续履约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扣收承租人交纳的竞租保证金(除去出租方和承租方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做为违约金,并保留继续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意向承租方需缴纳竞租保证金,金额详见招租标的明细表。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租赁期间承租方所租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负责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二、出租标的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
三、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物管费、网络通讯、卫生、停车等其他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四、若竞租成功后,承租人须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五、特别说明。⑴该处资产物业费标准为18元/平方米(以物业中心收费标准为准);⑵该处资产电费(含线损等)标准约为1元/度(以电力公司收费标准为准);⑶该处资产为公共区域用水,无入户供水;⑷承租人进场装修时需向物业中心缴纳15元/平方米的装修费用,装修建渣如由物业中心清运需另行支付清运费用;
六、该房屋如遇政府决策收回资产及产权处置变更等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届时承租方应当在出租方通知中所载明的时间内无条件搬出并退回房屋,承租方装修、改造、新增设施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
七、承租方按照成交首年首月租金向西南联交所广元分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八、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在确认收到生效的《租赁合同》后,在承租方缴纳的保证中扣除承租方应向交易所交纳的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余下部分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九、其他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等。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5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2023-02-13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支持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 (略) 广元分所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9466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租赁合同》后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承租方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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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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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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