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龙泽能源有限公司1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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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龙泽能源有限公司10%股权

(略)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测平台

洛阳龙泽能源有限公司10%股权交易机构:河南 (略)

项目编号HA2023DF*监测编号G32023HA*
标的名称洛阳龙泽能源有限公司10%股权转让底价(万元)500
挂牌公告期 21个工作日挂牌起始日期2023-02-02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河南 (略) 挂牌结束日期2023-03-02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汝阳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姬长春所在地区 (略)
成立时间2008-06-12注册资本(万元)20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79X
经营规模中型经营范围焦炭,焦油,粗苯,硫铵及焦炉煤气产品的生产及销售(以上项目不含危险品)。
职工人数224人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股东数量(个)2股份总数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
1河南 (略) 90
2义马 (略) 10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2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16136.*-13991.*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34577.*
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2022-12-31*.*-12982.*-12982.*
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月报*.**.*-30072.*
内部审议情况其他类型
重要信息披露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不放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股权后,原标的企业所有资产、负债及签订的全部法律文书所载相关义务,仍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拥有、承担或履行。2、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工商登记变更之日的损益由股权受让方承担和享有。3、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4、由于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标的再行挂牌转让,对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未能按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5)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接受并认可《洛阳龙泽能源有限公司10%股权的转让方案》相关内容。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义马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千秋路6号
法定代表人李中超注册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采矿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891经营规模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1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省( (略) 、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监管机构属地河南 (略)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批准单位名称 (略)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日期2022-08-19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关于义马 (略) 与河南 (略) 实施股权和债务重组的批复
四、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北京国融兴 (略) 评估报告文号 
核准(备案)日期2023-01-17评估基准日2022-07-31
律师事务所 转让标的评估值484.*万元
五、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转让底价(万元)500债权金额(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依法成立、合法存续、具备独立民事能力的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非法人组织。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不存在不良记录(意向受让方应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书面信用报告)和失信行为(意向受让方应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书面查询报告), (略) 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单(意向受让方应提交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书面查询报告)的证明文件;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详细交纳金额(元)*保证金交纳时间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交纳方式其它
六、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挂牌公告期21个工作日交易方式拍卖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交易机构联系人李先生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q.com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交易机构网址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河南 (略) 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河南 (略) 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河南 (略) 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河南 (略) 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河南 (略) 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略)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测平台

洛阳龙泽能源有限公司10%股权交易机构:河南 (略)

项目编号HA2023DF*监测编号G32023HA*
标的名称洛阳龙泽能源有限公司10%股权转让底价(万元)500
挂牌公告期 21个工作日挂牌起始日期2023-02-02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河南 (略) 挂牌结束日期2023-03-02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汝阳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姬长春所在地区 (略)
成立时间2008-06-12注册资本(万元)20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79X
经营规模中型经营范围焦炭,焦油,粗苯,硫铵及焦炉煤气产品的生产及销售(以上项目不含危险品)。
职工人数224人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股东数量(个)2股份总数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
1河南 (略) 90
2义马 (略) 10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2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16136.*-13991.*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34577.*
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2022-12-31*.*-12982.*-12982.*
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月报*.**.*-30072.*
内部审议情况其他类型
重要信息披露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不放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股权后,原标的企业所有资产、负债及签订的全部法律文书所载相关义务,仍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拥有、承担或履行。2、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工商登记变更之日的损益由股权受让方承担和享有。3、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4、由于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标的再行挂牌转让,对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未能按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5)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接受并认可《洛阳龙泽能源有限公司10%股权的转让方案》相关内容。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义马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千秋路6号
法定代表人李中超注册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采矿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891经营规模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1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省( (略) 、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监管机构属地河南 (略)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批准单位名称 (略)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日期2022-08-19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关于义马 (略) 与河南 (略) 实施股权和债务重组的批复
四、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北京国融兴 (略) 评估报告文号 
核准(备案)日期2023-01-17评估基准日2022-07-31
律师事务所 转让标的评估值484.*万元
五、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转让底价(万元)500债权金额(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依法成立、合法存续、具备独立民事能力的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非法人组织。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不存在不良记录(意向受让方应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书面信用报告)和失信行为(意向受让方应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书面查询报告), (略) 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单(意向受让方应提交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书面查询报告)的证明文件;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详细交纳金额(元)*保证金交纳时间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交纳方式其它
六、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挂牌公告期21个工作日交易方式拍卖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交易机构联系人李先生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q.com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交易机构网址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河南 (略) 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河南 (略) 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河南 (略) 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河南 (略) 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河南 (略) 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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