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150吨废旧橡胶转让(挂牌底价160元/吨)
约150吨废旧橡胶转让(挂牌底价160元/吨)
项目编号 | N0109WZ* |
---|---|
项目名称 | 约150吨废旧橡胶转让(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底价160元/吨)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内蒙古 (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24,0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3-01-13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处置的标的为内蒙古 (略) 废旧铜电缆。存放于内蒙古 (略) 各单位,本次挂牌底价为吨单价,数量为预估数量282.38吨(稀土钢47.93吨、选矿厂3吨、炼钢厂18吨、炼钢厂(水冷)30吨、薄板厂42.86吨、 (略) 0.4吨、动供总厂63.89吨、煤焦化工64.3吨、运输部2.3吨、选矿厂0.2吨、轨梁厂9.5吨),最终结算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过磅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本次结算金额为废旧铜电缆预估总重量×最终成交单价。2、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3、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地点:内蒙古 (略) ,勘验联系人:霍先生 电话:0472-*。 4、本次标的转让后,资产转让方按当地税务局要求提供发票。 5、竞买成功的受让方负责提货包括且不限于现场装卸、运输的所有费用,在提货完成后对现场进行清理。 6、中心根据废旧铜电缆预估总重量×最终成交单价作为成交总价收取转让方、受让方服务费,转让方、受让方服务费为一次性包死价,不做调整。7、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办法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8、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保证金。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项目编号 | N0109W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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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约150吨废旧橡胶转让(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底价160元/吨)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内蒙古 (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24,0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3-01-13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处置的标的为内蒙古 (略) 废旧铜电缆。存放于内蒙古 (略) 各单位,本次挂牌底价为吨单价,数量为预估数量282.38吨(稀土钢47.93吨、选矿厂3吨、炼钢厂18吨、炼钢厂(水冷)30吨、薄板厂42.86吨、 (略) 0.4吨、动供总厂63.89吨、煤焦化工64.3吨、运输部2.3吨、选矿厂0.2吨、轨梁厂9.5吨),最终结算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过磅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本次结算金额为废旧铜电缆预估总重量×最终成交单价。2、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3、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地点:内蒙古 (略) ,勘验联系人:霍先生 电话:0472-*。 4、本次标的转让后,资产转让方按当地税务局要求提供发票。 5、竞买成功的受让方负责提货包括且不限于现场装卸、运输的所有费用,在提货完成后对现场进行清理。 6、中心根据废旧铜电缆预估总重量×最终成交单价作为成交总价收取转让方、受让方服务费,转让方、受让方服务费为一次性包死价,不做调整。7、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办法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8、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保证金。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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