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废旧汽车蓄电池转让
一批废旧汽车蓄电池转让
资产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 一批废旧汽车蓄电池转让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2月10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2月16日 | ||
标的 概况 | 评估 情况 | 标的存放 | (略) 城际大巴客运站、南岭大道司马洞公交场站。 | ||
评估单价 | 1元/Ah | 数量 | 71,000.00Ah(预估数量,最终数量以竞价结束后实际清点的数量为准)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9月22日 | ||||
评估机构 | 湖南鹏程资 (略) | ||||
标的基本情况 | 详见湘鹏程评字[2022]第 0254号。 | ||||
挂牌底价 | 1元/Ah | 交易保证金 | 20000元 | ||
交易价款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转让方情况 | 名称: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7E |
特别 | 1、本次资产转让采用增价的方式在e交易网站(http://**)依法进行网络竞价。 2、该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标的实际数量及总成交价格以处置后清点的数量为准。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仔细阅读资产评估报告,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实地踏勘,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 (略) 联合产 (略) 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产转让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 (略) 联合产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5、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 (略) 联合产 (略) 不提供竞价场所。 6、温馨提示:①请意向受让方在e交易网站(http://**)尽早办理注册、报名、钱包充值、缴纳交易保证金手续(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交易保证金约2小时内到账); ②请意向受让方使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不支持支付宝、微信)、银行柜台转账方式通过意向受让方在e交易网站注册的银行卡账号,将交易保证金一次性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号。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再生资源回收资质,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且核准经营类别含有废铅蓄电池(900-052-31废铅蓄电池);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标的交割 | 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收到交易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 (略) 联合产 (略) 网站(http://**)点击e交易图片或本标的项目名称,链接到e交易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卡账户将标的交易保证金一次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17:00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必须一致。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必须参与标的的竞买,并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底价报价(如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各意向受让方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转让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4、在竞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企业资质证书原件等 (略) 联合产 (略) 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经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最高报价者将取消受让资格,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宣布网上竞价结果无效,转让方有权对标的重新挂牌。 5、受让方应当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应当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 (略) 联合产 (略) 指定账户(账户信息请致电0735 *获取)。 7、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自应当签署上述文件之日起逾期3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8、如标的重新挂牌,再次成交的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则差额部分和本次竞价中的一切费用(含交易服务费)由本次竞价中被系统确定为受让方后而放弃受让或不符合资格条件受让的竞得人承担。 9、本次转让标的为废旧资产,受让方回收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环保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如未按相关规定要求落实,出现的所有安全、环保等问题和应负的一切法律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 (略) 联合产 (略) 无关。 10、受让方须承担本次交易中应 (略) 联合产 (略)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情况,一经报名交纳保证金,即视作完全了解标的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且愿意承担标的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 2、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负责搬移、运输,转让方不做售后服务,不负责运输(在转让标的所在地进行移交,现场不得进行切割等动火作业),标的资产交付前损毁灭失的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标的资产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标的的搬移、装车、拆卸、售后服务等发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受让方应承担设备拆、吊、运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和消防安全责任,一旦发生事故引起的任何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 4、受让方须承诺在转让标的交付之日起7日内完成标的的搬移、接收。 |
交易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竞买人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年2月10日9:00——2023年2月16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
交易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3年2月16日17:00时止。 2、竞价成交后,成功竞得的竞买人成为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未成功竞得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全额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 | 0.1元 | |
自由竞价 时间 | 2023年2月10日9:00时——2023年2月17日10:00 时。 | 延时竞价周期 | 60秒 | ||
服务费 | 1、 (略) 联合产 (略) 按下述标准收取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标的成交价在50001——80000元以内,按3000元计收;标的成交价在80001——*元以内,按3600元计收;标的成交价在*元以上按3.2%计收; 2、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交易服务费,标准按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郴发改价发〔2020〕187号文件执行。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李女士0735-*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上午9:30—17:0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北湖区坪上路鑫沙苑郴中心2楼219-223号(五岭广场名汇城后) | |
踏勘联系人 | 苏先生 * | |
技术支持 | 0735-*、* | |
发布媒体 | (略) 联合产 (略) 网站http://**; 微信公众号:郴州产权;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cn; 微信公众号: (略) 公共资源交易。 | |
组织方 | (略) (略) 联系电话:0735-* 本次转让资产的权属人,按规定依法转让国有资产,按约定交付成交标的。 | |
(略) 联合产 (略) 联系电话:0735-* 受业主委托,负责本次资产转让业务的咨询、组织实施、成交手续办理、保证金退还,承担本次资产转让活动的主体责任。 | ||
监督方 | (略) 国资委 联系电话:0735-* (略) 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735-* 负责此次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的监督管理。 | |
市场服务方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35-* 负责提供交易系统、保证金收退、技术服务,对交易过程进行见证。 | |
咨询和争议处理 | 如对本次资产转让活动有疑问的,可向组织方进行咨询;如认为本次资产转让活动有违规行为的,可向监督方投诉, (略) 场服务方进行反映,市场服务方将协助进行处理。 |
(略) 联合产 (略)
2023年2月10日
资产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 一批废旧汽车蓄电池转让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2月10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2月16日 | ||
标的 概况 | 评估 情况 | 标的存放 | (略) 城际大巴客运站、南岭大道司马洞公交场站。 | ||
评估单价 | 1元/Ah | 数量 | 71,000.00Ah(预估数量,最终数量以竞价结束后实际清点的数量为准)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9月22日 | ||||
评估机构 | 湖南鹏程资 (略) | ||||
标的基本情况 | 详见湘鹏程评字[2022]第 0254号。 | ||||
挂牌底价 | 1元/Ah | 交易保证金 | 20000元 | ||
交易价款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转让方情况 | 名称: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7E |
特别 | 1、本次资产转让采用增价的方式在e交易网站(http://**)依法进行网络竞价。 2、该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标的实际数量及总成交价格以处置后清点的数量为准。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仔细阅读资产评估报告,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实地踏勘,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 (略) 联合产 (略) 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产转让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 (略) 联合产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5、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 (略) 联合产 (略) 不提供竞价场所。 6、温馨提示:①请意向受让方在e交易网站(http://**)尽早办理注册、报名、钱包充值、缴纳交易保证金手续(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交易保证金约2小时内到账); ②请意向受让方使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不支持支付宝、微信)、银行柜台转账方式通过意向受让方在e交易网站注册的银行卡账号,将交易保证金一次性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号。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再生资源回收资质,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且核准经营类别含有废铅蓄电池(900-052-31废铅蓄电池);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标的交割 | 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收到交易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 (略) 联合产 (略) 网站(http://**)点击e交易图片或本标的项目名称,链接到e交易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卡账户将标的交易保证金一次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17:00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必须一致。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必须参与标的的竞买,并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底价报价(如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各意向受让方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转让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4、在竞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企业资质证书原件等 (略) 联合产 (略) 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经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最高报价者将取消受让资格,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宣布网上竞价结果无效,转让方有权对标的重新挂牌。 5、受让方应当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应当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 (略) 联合产 (略) 指定账户(账户信息请致电0735 *获取)。 7、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自应当签署上述文件之日起逾期3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8、如标的重新挂牌,再次成交的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则差额部分和本次竞价中的一切费用(含交易服务费)由本次竞价中被系统确定为受让方后而放弃受让或不符合资格条件受让的竞得人承担。 9、本次转让标的为废旧资产,受让方回收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环保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如未按相关规定要求落实,出现的所有安全、环保等问题和应负的一切法律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 (略) 联合产 (略) 无关。 10、受让方须承担本次交易中应 (略) 联合产 (略)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情况,一经报名交纳保证金,即视作完全了解标的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且愿意承担标的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 2、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负责搬移、运输,转让方不做售后服务,不负责运输(在转让标的所在地进行移交,现场不得进行切割等动火作业),标的资产交付前损毁灭失的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标的资产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标的的搬移、装车、拆卸、售后服务等发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受让方应承担设备拆、吊、运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和消防安全责任,一旦发生事故引起的任何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 4、受让方须承诺在转让标的交付之日起7日内完成标的的搬移、接收。 |
交易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竞买人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年2月10日9:00——2023年2月16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
交易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3年2月16日17:00时止。 2、竞价成交后,成功竞得的竞买人成为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未成功竞得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全额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 | 0.1元 | |
自由竞价 时间 | 2023年2月10日9:00时——2023年2月17日10:00 时。 | 延时竞价周期 | 60秒 | ||
服务费 | 1、 (略) 联合产 (略) 按下述标准收取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标的成交价在50001——80000元以内,按3000元计收;标的成交价在80001——*元以内,按3600元计收;标的成交价在*元以上按3.2%计收; 2、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交易服务费,标准按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郴发改价发〔2020〕187号文件执行。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李女士0735-*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上午9:30—17:0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北湖区坪上路鑫沙苑郴中心2楼219-223号(五岭广场名汇城后) | |
踏勘联系人 | 苏先生 * | |
技术支持 | 0735-*、* | |
发布媒体 | (略) 联合产 (略) 网站http://**; 微信公众号:郴州产权;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cn; 微信公众号: (略) 公共资源交易。 | |
组织方 | (略) (略) 联系电话:0735-* 本次转让资产的权属人,按规定依法转让国有资产,按约定交付成交标的。 | |
(略) 联合产 (略) 联系电话:0735-* 受业主委托,负责本次资产转让业务的咨询、组织实施、成交手续办理、保证金退还,承担本次资产转让活动的主体责任。 | ||
监督方 | (略) 国资委 联系电话:0735-* (略) 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735-* 负责此次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的监督管理。 | |
市场服务方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35-* 负责提供交易系统、保证金收退、技术服务,对交易过程进行见证。 | |
咨询和争议处理 | 如对本次资产转让活动有疑问的,可向组织方进行咨询;如认为本次资产转让活动有违规行为的,可向监督方投诉, (略) 场服务方进行反映,市场服务方将协助进行处理。 |
(略) 联合产 (略)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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